一年一度的“两会”举世瞩目。
“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的提案,更是备受关注。
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郭沫若、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等44位委员联名提出的“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驻联合国代表”的提案,到新中国初期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研究和实行护侨政策”、“厉行增产节约反对贪污浪费”、“民主党派号召和动员其成员积极参加土改”、“加强国防及经济力量争取抗美援朝胜利”、“节制生育或限制早婚”等提案,再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关于“三峡工程要进行充分论证”、“抓紧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取消农业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修订所得税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提案,无不凝结着广大政协委员的拳拳报国之心和赤诚爱民之情,闪耀着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智慧和光芒,记录着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卓越成效和发展历程,折射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稳步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勃勃生机。
经过60年的风风雨雨,政协提案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一种方式,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成为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政协提案不同于群众来信,也不同于文学创作。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送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是以组织的方式、从更高层面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协商性。
提案从选题上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内容上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办理上件件有答复,案案有回音。
承办全国政协提案的中共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政协提案,并对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
自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等,共提交提案85,000余件,提案中的许多意见建议已体现在国家重要决策和部门工作中。
这些提案是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专委会在慎重选题、反复思考后,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的,凝结了提案者的智慧、心血和汗水,反映了各民族、各界别、各阶层代表人士的真知灼见,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与呼声。
提案提出和办理的过程,是提案者和承办部门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是广泛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权利的过程,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
同时也说明了,每件提案形成、办理的情况乃至其发挥的作用,远不是一张张提案纸和提案答复函所能容纳的,在每件提案的背后,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