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首竞拍是毁约还是爱国?(2)
契约精神
汪中求
其次,兽首不能正常入境和兽首来历不明更是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既然知道兽首来历不清不楚,为什么还要去参加拍卖呢?政府早在2008年就发了通知,要求商家为防止借拍卖炒作哄抬被劫掠文物价格的行为,不要参与竞拍、购买任何被盗或非法出口的中国文物。明明知道文物是劫掠的,拍卖是可耻而非法的,依然参拍,最后怎么反而成了不能付款的理由呢?
第三,蔡先生出尔反尔的行为有损中国人在国际上树立良久的诚信形象。更为严重的是,蔡先生违反拍卖规则的行为也将成为外国攻击中国诚信的借口。虽然拍卖后一些买家由于资金以及对拍品存在质疑等原因不付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但这种现象绝对是拍卖界的丑闻,过去国内发生的这种现象基本上都是被刻意地隐瞒。尽管如此,这种行为终究还是评判一个人诚信与否的标准。现在将这种失信行为放大到世界拍场,曝光在全球的视野之下,丢掉的就不是蔡铭超个人的诚信,还有中国人的信誉。从表面上看,蔡铭超失去的是个人诚信,但实际上却是以整体华人的诚信为代价的。日后,中国人前往海外参与竞拍的难度将更大,将会遭到严格的信用审核。
第四,蔡铭超先生这种不讲诚信的做法让国人的脸面无光。兽首回国,有很多种途径,首选应该是通过追索等正常渠道进行返还,而竞拍是最不可取的一种。此次铜首之争,不论是外交部多次出面干涉,还是文物局发表对佳士得的严查声明,中国官方都表现得理直气壮,始终处在主动地位。然而,不管蔡铭超的目的是不是故意炒高兽首,但既成事实就是这一被劫掠的赃物被炒成了天价,而且拒绝付款的行为顿时扭转了原本存在的优势局面,媒体、舆论甚至国家相关部门都被搅入到一种尴尬被动的局面之中。中国仍有大量文物流失海外,对于文物的追讨工作,需要长久不断的努力一步步地实现。理性的做法应该是淡化处理文物回归之类的事件,绝不要以为依靠简单的爱国之情就可以在短期内解决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第五,单就整个拍卖过程来说,蔡铭超的竞买程序是有法律效力的,已经形成了民事合同,应该进行支付。蔡铭超通过新闻发布会声明“拒付”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族情感和法律意识应该分别而论。
蔡铭超先生竞拍兽首的举动在一定程度上使国人损失了信誉。而实际上,东西还是在人家手里,不仅如此,人家还借此机会顺便提高了东西的知名度。
契约精神有一个正解:即使目的正确,也不可以不择手段,不可以采用以恶制恶的极端做法。退一万步说,假使蔡铭超先生的举动真如他自己所宣称,确为爱国行为,也不能采用不诚信的方式,而且还赔上了所有中国人的信誉。很多中国人可能以“非常手段应对非常事件”为借口,在爱国的情绪下忽略了个人的诚信。但在其他国家的人们看来,只能用正常的商业准则来衡量。其他国家会通过一个中国人在世界拍场的不良表现,进而转化为对所有的中国人或者整个中国行业的失信评判。就这一点来说,所失远远大于所得。
契约箴言
契约精神有一个正解:即使目的正确,也不可以不择手段,不可以采用以恶制恶的极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