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信用形式

  

唐朝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出现了很多信用形式,多数出现在中晚期,最为著名的,就是飞钱。

唐朝显然缺铜钱,很多地方开始不准铜钱出境。这就难为了商人,由此,中国人开始使用货币汇兑——飞钱,也称“变换”。

京城的人如果手持大量货币,首先未必能出城,即使能出城,带着一车铜钱也没准碰上强盗。无论这些钱来自贪污还是经商,自己的钱变成别人的钱,总是很痛苦的事。当时,地方各道都在长安设有进奏院(驻京办),通过进奏院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商人把钱交到进奏院,然后领取一张凭证,另外一张凭证会随着公文送回本道,商人回原籍后依凭证取钱;进奏院拿到钱后可以直接缴纳本道赋税。飞钱属于汇兑业务,不是纸币。这种汇兑,好像钱在两地飞来飞去,因此取名“飞钱”。

后来,朝廷看中了“飞钱”收益,既然进奏院可以做,朝廷也可以,而且还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想法是好的,做法是差的。

官府把这个生意交给户部、度支、盐铁三司办理,汇费收到百分之十(千钱百文),因此无人问津。在李隆基过问下,朝廷终于将飞钱改为公益事业,免费。只是到了唐末,地方官府收到三司开出的飞钱,经常留难拖延不付(以此疑惑商人,乃致当司用度不充),飞钱逐渐失去了信用,也就衰亡了。

飞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代汇兑业务,而汇兑靠的是信用。

对那个时代的居民来说,朝廷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信赖的,倒不是朝廷一定比商人讲信用,朝廷府库的钱总比商人多,而且朝廷也不可能无缘无故消失,即使灭亡过程也很漫长,至少比某个商户败亡时间要长。

第一代汇兑飞钱,因朝廷信用起,又因朝廷信用终。

 

唐朝商业发展促生了第一代存款机构:柜坊。

唐朝以前,人们也需要走州过县做生意,必然带着现钱,通常这些现钱锁在客栈房间或者寄存于亲友家。

在客栈中或者亲友家,总有丢钱的时候。

柜坊解决了这个问题,柜坊专门接受存款,是为了商人存款方便,在史籍里发现的最高存款纪录是十万贯。最初,可能是柜坊向商人提供柜子,商人自备锁头,逐渐发展到商人把钱直接放在柜坊,柜坊出具书贴,取款也不用本人到场,凭书贴即可。当时的书贴还比较原始,没有固定格式,全凭柜台伙计记忆辨认真伪。发展到后来,柜坊开始向外贷款,大体方式应该是质押贷款。

唐末,柜坊多了一个责任,就是举报买官、纳银。买官的钱基本也都存于柜坊,知情不报,流涉边远。

更多关于柜坊的记录留存于小说中,这些故事不一定真实,甚至荒诞,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真实世界。

有个穷书生,虽然是书生,品德却不怎么样,因为他的兼职是偷窃。一次,书生跑到府库偷钱,遇到一位金甲神人看守金库。神人很尽责,告诉书生,钱属于尉迟敬德(凌烟阁功臣之一,现在的门神),取钱必须有尉迟敬德的手贴。尉迟敬德当时混得不怎么样,还是个铁匠。书生就忽悠铁匠,尉迟敬德倒也爽快,反正不是我的钱,就给书生写了一个500贯的帖子。李世民称帝后,赐给尉迟一个钱库,尉迟发现其中少了500贯,却多了当时自己的帖子。

公廨钱,始于隋朝,即官营高利贷。

表面上,高利贷官营、私营似乎没什么分别。

实际上,区别很大。

公廨钱绝对是一个坏的先例,从隋史、唐史记录看,当时人们就一直在痛骂。

首先,我们假设有人去借私人高利贷,即使债主穷凶极恶,债务人肯定是自己去借的,当然,不排除个别人被忽悠。即使被忽悠,借款人必定也考虑过后果,搞不好会典妻卖子,甚至被卖为奴隶。但是,即使债主欺骗债务人,债务人仍然有思考的权利。

无论如何,自己决定是否借款。

官营高利贷,借款不一定需要理由。

不一定有什么过不去的坎,也许就是因为缴税晚了两天,还不是不想缴,而是那两天没在家。好了,官家直接从公廨钱里替你借了。

现在,官府收债,不收租。

还不上私营高利贷,好歹还可以选择逃走,即使有人追杀,毕竟杀人这个事儿,犯法。

官营高利贷不一样。

没有选择,甚至你不知道,就借了。

如果不还,监狱等着。不是不想还,实在是还不起。公廨钱利率实在是太高了,连私营高利贷都望尘莫及。贞观年间,公廨钱的月利率就是10分,而且,唐朝曾多次颁布律令,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本金,唯独公廨钱例外。如果借款人死亡,由其子嗣来还,子孙又亡,由其亲族旁支来还,没有亲族保人,乡亲还。

总之,钱是一定要连本带利还的。

经营公廨钱的人叫做“捉钱史官”,李渊、李世民最初设“捉钱史官”,目的是安排富余官吏。但他们没想到,“捉钱史官”不厚道,自己经营高利贷,却用官府渠道来追索,官府也没有办法禁止。而且,公廨钱利息是用来发官吏薪水的,事关自己福利,确实是要当做大事来抓的。

隋唐两代,公廨钱业务停了又开、开了又停,始终也没真正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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