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悟之死(2)

 武帝没有杀青梅竹马的陈娇,而是让她隐居在长门宫,像从前一样供养起来。

    再说,窦太后注重形式,以“奸利之事”问罪赵绾等人,但赵绾和王臧却以相同的形式自杀。

    在绝对的神存在的世界里,自杀是不被允许的。生命由神所赐予,不能由人的意志来支配。然而在中国不存在绝对的神,人可以自己处置自己,这是理所当然的。他们的自杀既源于中国的无神论,也源于人本主义。

    在诸神类似人类的古希腊,自杀被肯定。在崇尚人本力量的罗马黄金时代也是如此。罗马法不但允许自杀,甚至还赞美它,但在基督教之神支配以后的欧洲,人的生命则归属于神。可以认为托马斯·阿古伊纳斯的自杀犯罪学说击中了西欧人本主义的要害。

    有关赵绾的自杀,没有留下详细的记述。然而在汉代,畏罪自杀的高官却不计其数,可以说自杀大概已成为一种形式。

    在武帝之父景帝的时代,副总理的御史大夫晁错被处腰斩之刑,在当时属于例外中的例外。晁错想削减各地诸侯的封地,巩固中央集权的实力,为此遭到诸侯的怨恨,导致“吴楚七国之乱”。为安抚叛军而将晁错诛杀。如果让他自杀,仍不足平定叛乱,所以不得不杀掉晁错。

    《汉书·晁错传》中,明确记有皇帝决定处斩晁错时,晁错对此尚未觉察。如下所述:后乃使中尉召错,绐载行市。错衣朝衣,斩东市。

    皇帝为何要欺骗臣下呢?如果知道是死罪,晁错一定会事先自杀吧。晁错以为皇帝要召见,才穿上朝服前去晋见,却被闪电般地斩于东市。

    在《史记·酷吏列传》中,有内史宁成受外戚诋毁,被定罪后受髡钳之刑(剃发戴枷)的内容。

    “是时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

    可看到这样的文章。

    三公九卿属朝廷官僚。所谓“罪死即死”指一旦被定罪后,就应立即自杀之意,因而可知实际上几乎没有施行过刑法。

    在成帝时代,出现过被废皇后又获罪自杀的事。在《汉书·外戚传》中:“天子使廷尉孔光持节赐废后药,自杀。”

    书中虽这么记载,可一旦被定为有罪,前去通报的使者有事先带去毒药的习惯。

    在宣帝时代,例如田延年因某事件受牵连,当他听到使者来到的鼓声时,立即自刎而死。

    这其中一定会有莫须有的罪名。

    哀帝时代,丞相王嘉等人过于忠于职守,将自认为正确的事向皇帝奏本,不料却激怒了皇帝。当使者来到王嘉家时,家人边哭边献上药物,王嘉却将药杯扔在地上。

    使者所持诏书:召丞相诣廷尉(执掌刑狱的官吏)。……

    这只是趋于形式而已。实际上没人敢贸然前去廷尉那里就会当场自尽。

    可王嘉却换上礼服拜接诏书后,乘坐官吏的小车前往廷尉官衙。廷尉把王嘉押送监狱,他在狱中绝食后吐血身亡。

    当时,赴王嘉家的廷尉主簿(书记)见他不服毒,说道:“将相不对理陈冤,相踵以为故事,君侯宜引决。”

    在《汉书·王嘉传》中能看到上述劝告之言。

    即使是冤罪,像将相这样的人也不能诉冤,自杀早已成为惯例。——书中这么说道。

    王嘉倒不吝惜生命,他面对廷尉的主簿答道:“丞相幸得备位三公,奉职负国,当伏刑都市,以示万众。丞相岂儿女子邪!何谓咀药而死!”

    王嘉认为服毒自杀是女流之辈的懦弱行为。在都市中心大庭广众面前服刑,才符合三公官职人的地位,这是男子汉大丈夫的死法。……令我们感到这句话真正触及了朝廷官员的魂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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