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招德到马德:“卖官链”经济分析

买卖官位的交易中,交易主体是上下级官员,交易的对象是“腐败权”。

2003年9月初,新华社播发了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马招德收受18名下级官员贿赂、买卖官位的消息。《财经》杂志随后于9月20日号发表了封面文章《马招德卖官链》。至今已近一年,涉及大规模卖官的经济罪案在继续曝光。最近已由北京检察机关结案的前黑龙经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更加触目惊心。

“马招德案”昭然之时,我们曾主张“对腐败现象进行经济学思考”。今日目睹“卖官链”范围之广,为害之烈,更以为对此现象进行经济分析大有必要。

以经济学的眼光看,但凡官员腐败必然是以权力换利益的扭曲交易。而卖官比一般性官员腐败的交易规则更扭曲,其经济成本更高昂。这是因为从理论上说,官员除薪酬之外并无其他财务收益,在交易“官位”之时,实际交换的不是官位本身,而是官位带来的腐败机会。在一般官员腐败中,交易主体是官与商,腐败均衡价格为特定交易所预期获得的商业利益。而在买卖官位的交易中,交易主体是上下级官员,交易的对象是“腐败权”,其均衡价格只能是未来长期一系列腐败行为所带来的现金流总和的贴现。可盈利的官位于是具有明显的“企业”性质,而一旦形成“卖官链”,则其中的各级官位可类比为层层控股的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等。

由是,一般性权力腐败可一次完成,而官官之间的权钱交易,则必是一组连环,通过未来的官官或是官商交易方可完成。从经济人的“理性”出发,只有预期收入足够高,买家才可能愿意支付相应的成本去获得未来的现金流。因此,买卖官位成风成链,很可能表明在相应范围,行政权力“市场化”(腐败)已达到相当程度。卖者固然可以无本生利,买者为求拿回成本、增加收益,也必须在未来为官生涯中抓紧寻租,甚而积极设租。卖官链的形成,意味着长期由公众承担贪官付出的腐败成本。这不再是一般腐败交易中“周瑜打黄盖”的成本分担局面,而是买卖双方共谋剥夺无辜第三方--所出卖的权力边界内的公众。

经济学家谈起逆向选择经理时,喜欢讲“劣币驱逐良币”的例子。一旦卖官成链,则官员选拔必是“劣官驱逐良官”。因为但凡能进入卖官“市场”之人,已经不可能具备称职官员的基本素质。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审结或即将审结的“马招德案”、“赵洪彦(经黑龙经省人事厅厅长)等”、“马德案”所涉官员之众生图,无不证实了这种可叹的现实。而即将大白于天下的“韩桂芝(经黑龙经省政D?主席)案”、“徐国健(经经苏省组织部长)案”,亦很难逃出既有规则。

学界前些年曾有一种说法,认为在行政资源稀缺性的经济中,腐败是经济引擎的润滑剂,比如,企业以行贿换取市场准入、节约等待成本,是一种高效率的“投资”。这种论点本身就有待商榷,而我们愿意强调的是,纵使其拥护者恐怕也会承认,腐败发展到卖官鬻爵蔚成风气,已绝无任何“润滑功能”可言。直面、制止、打击买官卖官,正是反腐败之战的最重要一役;而建立起可以杜绝卖官鬻爵的机制,乃近期政治和经济改革中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在这里,要做的事从宏观到微观涉面甚广,而寻求治本之道,应是降低买官者的预期收益,为此可致力于两端:一是减少并消除官职在其公共职责之外的“寻租机会”,从源头反腐;二是防止官员为满足私利而“设租”。这样才能使官职成为真正的社会公共品,不再具备特殊的“租金溢价”,卖官鬻爵的交易行为自然无从发生。

应该看到,在一个错综复杂的卖官链条中,用新的权力去遏制已有的权力远非良策。而真要做到消除寻租,防止设租,关键还在于摆正政府在市场和社会中的位置,一方面要通过界定权力和市场的行为边界,以确保两者之间的重叠最小化,由此形成“距离”(arm’s length)。这就是学者们常说的“有限而有效的政府”。另一方面,无论是市场权力(market power,即垄断)还是行政权力都具有复制自身并无限扩张的天然冲动,于是需要建立权力的制衡机制。如反垄断是行政或司法权对市场权力的制约,而官员任用权也需要来自同级、上级和下级的有效制约。透明的用人机制是消除卖官行为的技术要素。

当权力的无限性被消解,权力的可问责性(设租成本)得到提高,而且权力透明性能够确有保证,官位将不复“寻租溢价”,人们所痛恨的买卖官位之风也将消弭于无形。“卖官链”经济分析讲述的道理是能够给人以信心和希望的。

-2004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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