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各方反响:你为谁说话?(4)保护茅于轼的社会病理分析

最近,笑蜀先生在网上发表一篇文章,《“炮打茅于轼”之社会病理分析》,对包括我在内的批评茅于轼的人士进行了批判。我因为批评茅于轼的稿件被《南方都市报》封杀,宣布与该报断绝合作关系。我为此还给该报编辑写信,希望他们用“拿得到桌面上的理由”来反驳我。可惜,至今未见有关文字。据我所知,笑蜀是《南方周末》主管言论的编辑。我推想,他的文章多少代表了南方报业集团“启蒙”编辑层的若干理念。因此,就他的文章之谬误进行讨论,对言论自由、媒体的公信度、公共辩论的游戏规则等等问题,都甚有意义。

首先需要指出,笑蜀的文章几次批评我,却不点我的名字。这是公共辩论的一个非常坏的习惯。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并承担自己的言论所引起的批评。茅于轼不能例外,我也不能例外。批评别人应该指名道姓。这并不是人身攻击,而是给读者提供精确的信息。承受不了别人指名道姓的批评的人,最好退出公共讨论。我批评茅于轼的文章经常被退稿,勉强刊登出来也常被删掉名字。甚至一位朋友告诉我,一些“主流”精英们开会,经常引用我的话作为批判的对象,但也不点名。点一下薛涌的名字那么可怕吗?我希望南方集团的编辑们,应该率先改变这样的传统。如果连一篇博客文章批评人都无法点名,还指望什么公正的讨论?

另外一点是,笑蜀批评茅于轼的批判者们,第一条理由竟是“被看作意见领袖的茅先生,最大贡献其实不是言论,而是扎扎实实做事。他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扶贫性的小额贷款。”这等于没有辩论就先转移话题。我们讨论的正是他的“言论”,不是他如何“扎扎实实做事”。这是可以另文讨论的问题。我从来没有批判过茅于轼的小额贷款的事业。相反,对这方面,我对他的贡献非常尊重,和笑蜀对茅的评价并不矛盾。我和许多批判茅于轼的人,批判的是他“保护富人”的言论。一个人不管道德多么崇高,不管他做了多少好事,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保护富人”的言论,毒害了我们的社会伦理。任何有责任的人,都应该对之进行回应。

下面是我要谈的重点:专栏作家和媒体合作,应该有什么样的游戏规则?中国是否应该引进名副其实的专栏制度?“正确的思想”是不是就可以破坏规矩?这里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中国社会的进步,是应该靠“启蒙”,还是应该靠宪政?从笑蜀的文章看,他和南方集团的许多编辑,仍然是受八十年代启蒙传统的塑造,没有照察出这一传统本身的问题。我即将出版的《学而时习之:论语研究之一》,也是试图清理八十年代的思想谬误,以宪政来批评“启蒙”。在这本书面世之前,不妨以《南都》事件和笑蜀的文章为例,看看“启蒙”是如何桎梏了我们编辑们的思想。

我最初提出和《南都》以专栏制度进行合作,一是仿照自由社会的报业规矩,二是基于宪政精神。像《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有声誉的媒体,雇用许多专栏作家。以《纽约时报》为例,专栏作家一般一周发表两篇文章。报社和专栏作家签了合同后,就不毙专栏作家的稿子。《纽约时报》每天都发两篇专栏,只有在几年前破例毙过一篇,弄得如同丑闻,非常被动。可见这套制度是多么严格。我自己在《纽约时报》发表过一篇文章,是作为投稿。因为我英文表达不够精熟,当然需要改动。但编辑跟我商量修改时的第一个原则就是:“要保证我没有让你说任何你不想说的话。”

我提出以专栏制度和《南都》合作,主要原因就是发现在给包括《南都》在内的媒体写作时,有个普遍的问题:编辑实际上是想让你说他们想说的话,而不是你自己想说的话。美国这种制度,则保证了专栏作家说编辑部不想说的话的权利。特别是《纽约时报》作为自由派媒体,一直聘请保守派的专栏作家,其大部分言论当然是编辑部所不同意甚至反感的。但是,专栏制度保证了这些人的言论自由,也维持了报纸的声誉。

我当然不是不理解国情要生搬硬套国外的制度。我和编辑商量好:如果我的稿件被“上面”枪毙,这不算编辑部违约。我只要求编辑部本身不要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决定稿件的使用。像《纽约时报》和《华尔街日报》都有自己的社论版,每天发表代表自己立场的社论。编辑部的意见,要通过这种形式表达,而不能通过干预专栏作家的具体稿件内容来实现。

这一制度安排,本质上是一种宪政式的安排。比如,对于一件事情,大家各有自己的看法,意见甚至对立。比如,《南都》及笑蜀先生则认为,人有“免于对于精神暴力的恐惧的(自由),……但在以自由派自居的某些斗士来说,毫不理会人的这种心理需求,毫无对人的尊重。”我则认为,茅于轼和他所支持的任志强的言论,才是对没有发言权的弱势阶层的“精神暴力”。他们本身作为公共人物,则有义务承担别人激烈攻击的责任。如果一批评就成了“精神暴力”,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笑蜀和《南都》的问题在于,他们知道网上和整个公共舆论都是极端反对茅于轼的言论的。但他们把大多数的意见几乎等同于非理性和“精神暴力”,而少数人对大多数侮辱性的言论则不是“精神暴力”,需要他们这些境界比别人高的编辑进行言论控制。他们把少数有特权、受到重重保护、并掌握着巨大话语资源的人的“心理需要”看得比沉默的大多数的“心理需要”要重要。这里的一个基本预设,就是“启蒙主义”的“理性”。他们认为:有一种绝对真理,可以被人通过理性来掌握。而他们这些坐在办公室里的编辑,是掌握着这种真理的,有权决定哪种意见对社会有好处,哪种已经对社会有害,进而有权充任言论警察。殊不知,这种“启蒙”的“理性”,恰恰是现代专制主义的基本思想预设。

宪政的原则完全不同:没有人具有掌握真理的特权,甚至真理是永远无法掌握的。那么,大家有了针锋相对的意见和利益后应该怎么办呢?那就是立宪。立宪就是制订一套大家都同意的程序。大家的意见和利益,也必须通过这种程序来竞争。专栏制度,就是这么一种程序。这是民主社会的基础。举个极端的例子,布什是个很糟糕的总统。数千美军因为他的政策而丧命。但是,不管他多么糟糕,他是通过正当程序选出来的总统。这种程序,又是大家事先都承认的。你不能因为对结果不喜欢,就改变程序。所以,即使布什让美国国难当头,他出现在公共场合时,人们还是要起立,乐队还是要奏向三军统帅致敬的音乐。你必须耐心等到下一次选举,通过正当程序把他换掉。你不能发动军事政变,把不喜欢的总统毙掉。其实,美国内战期间,深受士兵拥戴的麦克莱伦将军就有机会攻占白宫,取代林肯总统。但是,不管他和林肯的意见多么水火不相容,他拒绝兵变,一定要等着选举。最后虽然自己在选举中被林肯轻易击败,却保护了美国的民主。

我的稿件虽然还远不是这么重要,从程序的角度看则是一回事。你编辑不喜欢我的稿件,甚至仇恨我的稿件,这都很正当。但是,解决的办法是通过正当的程序来辩论,而不是破坏程序本身。毕竟,这一程序是我和编辑部反复磋商后双方同意的。可悲的是,这样的程序才确立几个月,编辑部一看见自己不喜欢的结果,就要把程序破坏掉。这样还能搞民主吗?

笑蜀的文章和《南都》的行为所隐含的潜规则就是如此:当你跟他们说民主选举的好处时,他们完全同意。但是,一旦看到选举产生的领袖不对自己的胃口,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把那位领袖“枪毙”,就像枪毙我的稿件一样。笑蜀和《南都》,都属于中国最优秀的编辑群体。连他们都如此,中国还可能有民主吗?

可见,民主自由的社会,远不像我们想象得那么容易。911时,被劫持的飞机上的乘客死到临头,还要投票决定是否反抗,使许多国人大为感动。中国的英雄们的行为模式则完全不同:情况十万火急,没有功夫讨论投票,真正的勇士向前冲,胆小如鼠的靠边站!你不能说这不是英雄,也不能说他们全无道理。但是,这不是民主。民主宪政,不是一纸宪法能确立的。还需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积累尊重程序的习惯。我观察我在美国长大的小女,她七岁半时,拿几个洋娃娃玩,就玩选谁不选谁的游戏。我们的编辑当然不是这样长大的,也没有长期在民主社会生活的习惯,对他们不能求全责备。但是,如果他们不意识到自己的局限,还以为自己掌握了绝对真理,那就有些可怕了。

举个例子,笑蜀的文章曾如此义正词严地质问和谴责:“让人不能不好奇的是,斗士们哪来那么强的动力妄断他人?哪来那么强的智力自负和道德自负?在我看来,原因大致不外两点。其一是名利驱动。炮打茅先生成为一个事件之后,某当事人不就迫不及待地打越洋电话,要求国内某门户网站借机炒作他的博客吗?其大义凛然的背后,隐藏的原来是一种经典的娱乐精神。”这一段充分说明,启蒙心态带来的傲慢,已经使一些人是非颠倒,竟认为他们的“正确思想”可以超越一切法治、商业合同和社会的基本游戏规则。

笑蜀所提出的“越洋电话”之事,我已经撰文澄清,相信他写文章前也看过。我确实给新浪和博客中国的编辑打过越洋电话,希望他们推荐一下我的文章。这个“越洋电话”成了许多人攻击我的口实。我不妨简略分析一下这些人的可笑。

第一,所谓“越洋电话”,实在是个日常使用的通讯手段,没有任何值得大惊小怪之处。在美国给中国“打越洋电话”,费用包括在一个月二十几块的电话费中,其实就是免费电话。我的“越洋电话”,比国内的电话还便宜方便。事实上,笑蜀问一下他在《南都》的同事就知道,我平时为了稿件的一点细节,乃至要确认稿件是否收到,都要打“越洋电话”。刻意拿此事炒作,连我的名字也不敢点,恐怕说明笑蜀先生说不出一点正当的理由。

第二,博客是个网络共同体,知识产权是属于所有参与者的。其操作的方式,也应该有一个由博主共同参与的更民主的方式。比如,谁的文章应该上首页,应该有个程序。各博主也有权提出要求,虽然这种要求不一定得到满足。比如,一些美女半裸的广告,经常不经邀请就出现在我的新浪博客中,难道我就不能要求新浪推荐一些我的文章吗?事实上,我要求新浪推荐我的某篇文章并非第一次。这次的文章不能上纸媒,所以向他们提出推荐的要求。新浪则并未完全满足我的要求,只把我的文章放在首页几个小时。对此,我从来没有提出异议。因为我们毕竟还没有制定一个谁应该根据什么标准上首页的程序(这个程序应该由博主和读者参与才最有正当性,过去“世纪中国”有读者留言推动的滚动式推顶文章的方式,似乎是目前为止最公平的方式)。但博主提出要求,则是天赋权利。如果把这个也视为炒作而加以批判,只能说明你太不尊重个人权利了。

第三,我在“博客中国”上的博客,是应该网站之邀开的,而且编辑工作是由该网站编辑代劳,我并不知道如何把自己的文章放在博客上。因此,我在和《南都》决裂后,打电话给编辑,提醒他们把这篇文章贴出来,并希望推荐。没有想到,“博客中国”的主编冯一刀因工作之便了解到此事,便写文章“泄露内幕”,把我试图把文章贴到自己博客上的工作电话攻击为大肆炒作。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冯会立即被解职,我也可以起诉“博客中国”。因为“博客中国”自己公布了保证客户隐私的条例。所以,此事发生后,“博客中国”的上方机构“博客网”主编立即向我写信道歉,并解释说冯一刀因为是从网易过来的员工,有着南方报业系的情结,反对推荐我的文章,并擅自透露了我的“越洋电话”。对此,“博客网”诚恳道歉,并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道德责任我们将会主动承担”。笑蜀和冯一刀同属南方集团的圈内人士,对这些内幕不会不知道。但是,他居然把冯一刀为了保卫《南都》和茅于轼所制造出的丑闻,当成自己的道义和论据!由此可见,笑蜀先生不管对宪政的程序还是对商业的规则,都缺乏最起码的尊重。这就是“启蒙主义”最大的问题。他们认定自己完全掌握了真理,自己的目标是如此正确,乃至为了达到这种目标,可以破坏宪政和法律,甚至连市场经济的商业规则也不尊重。在此,我不妨用他的话来反问他一下:你“哪来那么强的智力自负和道德自负?”

走笔至此,我不禁要提醒读者,许多第三世界国家都有过不同程度的民主和选举,比如泰国和巴基斯坦。但是,如果国民没有尊重程序的习惯,只凭对结果的好恶决定自己的行为,有了民主也会丢掉。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私下里也在议论:民主社会的交易成本实在太大,还是中国这种模式有效率。当你想拆迁谁的房子就拆迁谁的房子时,交易成本当然小了。但是,这种短期的便捷,只会带来长期的危机。

这其实也是保护茅于轼的社会病理。一些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当前的中国经济起飞是他们理论的成功。他们有大放厥辞的权利,他们有功劳和道德资格来信口开河。茅于轼的“就是要为富人说话”,也体现了这样的心态。他们甚至认为,有些人的钱来得黑一点,也应该既往不咎,不黑就没有改革。所以我总结说,中国的经济成就,已经使主流经济学家从当年少数敢说话、挑战权力的人沦落成了既得利益集团。《南都》在这件事情上,也有类似的心态。他们觉得他们是中国媒体的领袖,媒体的进步是他们的成就,于是自己就有了当言论警察的资格。从笑蜀的文章中就可以看出,他基本回避了人们批判茅于轼“保护富人论”的具体观点,不敢正视这种理论的荒谬。他无法面对我提出的基本事实:中国是亚洲贫富分化最大的国家,和尼泊尔并列。中国是世界上贫富分化最厉害的三十几个国家之一。所有发达国家,贫富分化都不如中国严重。比中国贫富分化严重的国家,都是一色的非州和拉美的穷国。茅于轼们怎么能证明贫富分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过程?不仅如此,中国的贫富分化正愈演愈烈,直追几个非洲最黑的穷国。在这样的过程中,如果社会还没有“仇富”的情绪,那只能说明这个社会已经失去了基本的正义。笑蜀放着这些不谈,满篇在谈茅于轼是好人、批评别人攻击茅于轼不能没有界限等等,转移问题。这除了说明自己丧失了基本的道理外,还能说明什么呢?

最后再说几句多余的话。《南都》此次破坏言论自由,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其恼怒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们彼此冲突归冲突,辩论归辩论,最好保持彼此的基本尊重。如果做不到也没有关系,至少不要失态。笑蜀此次说我对茅于轼的攻击,属于被“名利驱动”。类似的看法有关编辑也表达过。其实,这些人都在媒体圈内,应该知道这个基本常识:一个受“名利驱动”的人,不会和《南都》为一篇稿件而断绝关系。我这篇文章,也只能发表在网上,不可能有纸媒那么多的读者,新浪这样的主流网络媒体,也几乎肯定不会将之推荐到首页。花一天功夫写这些文字,是想帮助《南都》和笑蜀们反省:你们究竟错在哪里?主流经济学家们已经失去了信誉。我希望中国的媒体不要步他们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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