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多数应聘者都具备胜任该工作所必需的技能,可为什么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获得这个职位的机会呢?其实,是因为条件和能力都相差无几的求职者在通过选拔的最关键阶段,在他们自己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司在招聘过程中的“秘密标准”重新衡量筛选了一遍。那些得到工作的人,是因为他们正好契合了公司的“秘密标准”。这些标准在各个公司都是秘而不宣,且各不相同的。但是,它们的威力在于,即便你和别的竞选者各方面工作能力相当,且完全胜任该工作,也可能惨遭淘汰出局。可见,这些“秘密标准”对求职者而言多么重要。
歧视,不公开却存在的秘密
公司无论大小,都有自己的一套秘密筛选标准,负责招聘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你或许多少知道一些,比如,某些公司不愿意招女性等。可是,你永远不可能看到白纸黑字的章程,也永远不会从人力资源部门那里耳闻其详。其实,这些没有亮在明处的要求恰恰最容易击中求职者的软肋。比如:公司不会雇用曾被提前解职的人,也不会雇用工作期间被评价不合格的人。还有一些标准更恐怖,例如,公司不会雇用失业超过三个月、为公司的竞争对手之一工作过、外在形象和公司理想形象不相符的人。还有的公司会因为你的宗教信仰、种族、背景、外貌、生活方式、健康水平和婚姻状况等考虑是否录用你。不管这些条款是公司秘而不宣的制度也好,还是老板的个人喜好也罢,总之,它们就是如此残酷且隐晦地影响着你的求职道路。
不要抱怨,因为它们就这样明目张胆地权衡着你和该公司的匹配指数。这是违法的?这是不公平的?算了吧,只要它们仍然在各家公司发挥着作用,我们又没有能力改变,就只能不断调整自己。
大部分求职者都清楚,如果某家公司因为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残疾、财产状况或健康问题等,对他们差别对待,那一定是违法的。所以,在应聘过程中,求职者们经常坦诚告知对方自己的实际情况。他们天真地以为,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全盘告知还从另外一个角度表明了自己的诚信度。可是,这却是给自己求职道路“埋雷”的最愚蠢的举动了。
是的,法律保护你的权益,但是法律不保证当公司知道你是个癌症患者的时候,还欢天喜地地乐意接纳你。
当你被悄然剔出比赛的时候,当你得到冠冕堂皇的拒绝时,请相信,这是你自己的“真诚”惹的祸。
理解这一点很重要:无论是在正式的面试还是非正式的交谈中,你选择告诉潜在雇主的一切讯息,都有可能被用来和你作对。
所以,在陈述完自己应该着重表现出的符合该职位的工作能力时,对那种“求职者机会均等”“所有应聘者都将得到考虑”的话,提高警惕。不要犯言多必失的低级错误。
事实上,许多公司都想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他们期望的最佳人选。但是,当首席执行官走进人事经理的办公室说:“要确保我们雇用的下一个人是黑人女性,以使我们在反优先雇用行动①中有更好的例证。”或者:“我们这里已为人父母的职员太多了,他们会在工期快到时,还悠闲地去看孩子的足球比赛。因此,请确保你聘用的下一位没有孩子。”甚至还有:“今年公司请病假的人太多了,这的确对公司造成了危害,所以,你得保证接下来雇用的人身体非常健康。”出于显而易见的理由,上述种种标准都不会留下书面的东西,也不会在公众场合被提及。从心理特征到身体健康,再到物质条件的一切,都是会被秘密考虑的范围。从为副总裁寻找美腿新助理,到为市场部挑选“帅哥级”男职员,以期让潜在的客户赏心悦目,再到聘用年龄较大的妇女与有一个爱吃醋的妻子的主管共事等等,都会被秘密指明并作为筛选条件,但没有任何人力资源部门会承认这一点。
杰森正处于某次面试的最后阶段,他无意中提到,他必须先履行在当地的同性恋光荣大游行(Gay Pride Parade)中的职责,然后才能开始工作,因为他承诺过处理与这次游行相关的一些具体问题,所以希望能将自己开始工作的日期推迟到那些事务处理完毕之后。他什么也没多想,面试官的言谈举止中也从未流露出“这可能成为一个麻烦”的讯息。
所以第二天一早,当杰森等到的不是承诺中通过传真发来的录用通知,而是一封干巴巴地写着“谢谢,但很抱歉”的信时,他十分惊讶。他给面试官打电话留言(他们见过好几面,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杰森与对方的互动都非常好)、发电子邮件,但都没有回音。
后来,他发现那个公司的总裁是个特别虔诚的保守派宗教人士,曾与当地同性恋协会发生过争端。之前杰森有好几次被告知,他是那个职位的最佳人选,就在最后那次会谈中,一项完整的录用计划已被提出并讨论,合同也在起草中,并开始确定合同开始生效的日期。整个过程只剩下等待一份正式录用通知的传真件,并在上面签名了。杰森这时才意识到他的应聘发生了什么状况,可一切为时已晚。你无法证明他们在歧视你,因为没有任何书面的记录,这便被归为“某人在某时口头说的”歧视。
最后,杰森或许也不想在有这样一位总裁的公司里工作,可那真的是他梦寐以求的职位,他绝不是故意让这样珍贵的机会白白溜走的。如果他对企业招聘流程中可能存在的这些“秘密标准”有更好的了解,也许就能拥有自己梦想的工作了。类似这种自认为法律不允许,公司就不会有歧视情况的想当然的看法,在面试过程中一定要彻底抛弃。否则,也许一个错误不仅仅让你丧失了一次工作的机会,更是对你认知现实的一个重大打击。
谨言慎行,是我们在求职过程中必须具备的素养。
很多时候,求职者被淘汰出局的原因往往跟技巧或才能无关,却和公司私下的偏好密切相关。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一些公司透过不懈的努力,尽量不去触犯法律,尽可能营造一种真实、公正、平等的招聘方式。然而,更多的公司不会这么细心。
公司绝不会让自己招惹麻烦
丹与他首选的一家公司进行了几次面对面的接触。他与待聘职位的要求相当吻合,此刻正参加由一位高层主管对他进行的最后一次面试,最终决定将在随后做出。让丹震惊的是,面试结束前,主管说:“是的,你的确是最佳人选。你要是有女人的迷人胸部的话,马上就能拿到录用信了。”他没有得到这份工作。
可想而知,他怒不可遏,甚至想提出受到歧视的索赔。可主管否认了谈话内容,指出丹不具备职位描述中要求的某一特定能力。
这是极为明显的“秘密标准”运作的例子之一,不过,绝大多数情况下,你不会遇上一个愚蠢到直截了当地说出类似丹听到的那种话的主管或人事经理(除非他真的很想惹上官司)。在丹的个案中,也可以说他是幸运的,因为他在为那家公司工作前,那家公司的真实本性便暴露了出来,他可以选择另一家不使用如此讨厌的招聘策略的公司。可惜,在大部分案例中,当“秘密标准”导致的歧视发生时,求职者通常的遭遇都和杰森的一样--忽然间对你丧失兴趣,十分冷漠地对你耸耸肩。真相是:一旦确定某个候选者不符合公司的秘密雇用标准,机会的大门就关闭了,永远不会再打开。
比如,一家公司如果希望他们的下一任主管是女性,那他们一定会去找位女士,而所有的男士,可能不管多优秀都会被淘汰掉。当然,如果公司还有什么别的想法,他们也会去努力在招聘过程中实现的。
不管招聘过程是不是合理合法,事实上,大多数公司都在这样一如既往地运行着。
由于我们对这些缺乏足够的了解,很多好的工作机会都白白丧失了。我们迫切地需要学会保护自己,因为很多时候,法律不能为我们效劳。(保护自己的具体步骤将在第三章中详细探讨)
假如你发觉,你在某个自己完全能胜任的职位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了,那么你很可能遭遇了这些“秘密标准”。
接下来,你自然会问“为什么”,为什么招聘行为变得如此残酷、神秘、不公平、毫无回旋余地?请看秘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