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的产权制度让用友避过“劫难”

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制度效率存在着递减规律。这就意味着当制度效率降低到一定程度时,我们有必要推动制度的变迁,创造一种新的制度以获得更高的效率。

虽然制度具有内在的自然演进与变迁的动因,但制度变迁更重要的是在人为设计下进行。因为人为的制度安排或制度变迁更能及时地避免既有制度的效率损失,也可以获得新制度的更高的效率,从而实现社会各项资源在较高水平上的优化配置。

产权制度作为一项企业发展的根本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未来的命运轨迹。吴晓波在《激荡三十年》的一书中要探讨的一个重要命题就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企业的产权制度是如何对企业发展产生了各种令人扼腕叹息的致命性影响。无论是健力宝的遭遇到生死坎坷,还是柳传志为联想日后发展所精心设计的制度路径,都说明了企业的产权制度对企业的发展而言有着太过重大的意义,以至于在企业产权制度上的一招不慎,就可能使企业满盘皆输,一蹶不振。

也正是因为用友一开始就选择了产权结构清晰的个人所有制,使得其后的发展即使遇到大的障碍,还是能够规避由产权结构不清晰所带来的各个方面的陷阱。

其中,前文讲述到的用友创始人王文京和苏启强的分手之所以能够以平和的方式进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用友有着明确的产权结构。在利益分配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分手相对来说也会变得容易很多。

在前文中,已经详尽的王苏两人分手的前因后果,过程就不再赘述。在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从产权制度的角度,来论述用友所选择的私有制的产权制度对用友自身发展的重大意义。

从一开始的用友软件服务社就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无限责任公司。到1990年注册成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每人的股份比例都写在企业章程里,在工商注册里极其明确。

王文京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用友创办之初就有投资协议,明确规定了谁的股份是多少以及准确的比例,而且工商注册也很明确。1988年创业,我们可以挂靠国营企业,可以搞民办集体,但我们选择了最低的一种企业形式--个体工商户,并不是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有多好,关键是这种形式产权是明晰的。做企业,一定要按一个明确的产权制度来做,否则大了以后一定会出问题。”

业界一直认为,能在一开始就把产权关系搞得这样明确,首先得益于他们都是学财经的,对这些问题看得比较清楚;二是1988年创办公司的时候,国家已经颁布《私营企业条例》,放开企业注册的类型限制。

人各有志,有的人追求眼前利益,有的人追求长远发展,这也并不影响大家开始一起打天下。公司的创始人在企业发展后分道扬镳对企业发展虽然会造成很多的影响,但不是最致命的影响,关键在于这个公司是否有一个健康良好的制度做保证。如果有,方能保证哪一天有创始人离开,公司还可以保持正常的运转,迅速吸引新人来加盟以补充元气。

事实上,在《公司法》里,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既可以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进行交割即可,无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将一个公司分成两个公司,《公司法》也有明文规定,只要在开始的时候合同订得好,评估之后按照比例拆分,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著名经济学者梁小民曾有著述,“真正有远见的企业应该着眼于制度建设,在稳健中做大,甚至要为长远发展而牺牲一些眼前利益。这些企业才是笑到最后、笑得最好的企业。这些企业也才是中国经济的希望。”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