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小姐(5)

当然,这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我不能多说。我还是说说我所在的住宅区,小姐为何那么多的缘故吧。

我所在的住宅区,是城关少有的几个单间式住宅区之一,房子顶天立地,它属于城市拆迁户安置区,住户大部分是农民。按照现行政策,城市是禁止建设单间式住宅的,因为它浪费土地。但前些年,部分农民利用拆迁户安置特殊政策,在新城中硬是建设了几个单间式住宅区。我所在的住宅区,叫马车河新村,全村有二十多幢房子,每幢十一间,楼高一般为五层半。据估计,区内住户平均拥有一间半房子,而每户人家平均拥有十个房间。显然,房间如此之多,住户根本用不了,他们无不想租出去。另一方面,马车河新村坐落在新城最繁华的地段,附近酒店、KTV、洗浴城、美容美发美体中心等一家挨着一家,小姐在此间活动相当活跃,而她们为方便就近“上班”,很想在当地租用房子。因此,当地房子租赁市场供需两旺,马车河新村便接纳了许多小姐。我家西首隔巷相望的邻居,近几年他一直在做房子出租生意。他告诉我,他有三间房子,去年他在附近又买下了两套商品房,手头共有三十来个房间,他给每个房间简单地装修了一下,配上空调、电视机,摆上一张席梦思双人床,再添一张小桌子、两条小方凳,然后以每个房间每月六百元至八百元的价格出租给小姐。他兴奋地说:“真的没想到,房间很好租,小姐都抢着要呢。”他甚至将地下室也出租了。不过,地下室出租费比较低,里头住的尽是踩三轮车或在企业、服务行业打工的人。我替这位邻居估算了一下,他每年至少可以收取房租费二十万元。我家南首的邻居,情况也差不多,不过其主人的做法更为典型,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夫妻俩竟将自己的卧室也给出租了,而他们夜里则睡在底层的楼梯角。说来你也难以相信,这个楼梯角面积才两个多平方米,仅仅铺下一张小板床!

行文至此,也许有人要问我,你有没有将家里的多余房间出租给小姐。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给大家先讲一个小故事。

大概是四年前的一个晚上,我和妻子在离家四十公里外的温州饭店吃饭,忽然,我的手机响了,我打开一听,竟是警报声。我对妻子说:“警报在叫,家里有小偷。”妻子说,现在赶回家,也晚了。我说,不管它了,我们还是慢慢吃完饭回去,估计小偷听到警报声,也给吓跑了。果然,我们回到家,发现什么东西也没少,小偷真的让警报声给吓跑了。只是,顶楼的楼梯门,共两层,一层是铁的,一层是木头的,都让小偷给撬坏了,而阳台上,紧挨邻居的隔山墙一侧,则架着一张破竹梯。显然,小偷是从邻居家翻爬过来,然后从楼上撬门而入的。由于我所在的这幢楼,相邻各户人家是比肩联建的,因此,楼顶彼此相通,你很难判断小偷究竟从哪户人家过来。但我猜想,本楼中肯定有人出租了房子,以致引狼入室。于是,我挨家作了了解,结果真的发现,有人将他家的四楼房间出租给了小姐。对此,我坐不住了,马上向公安局作了情况反映,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公安局很重视,也真的派人前来调查了。但调查结果,认定小姐及小姐身边的人没有作案嫌疑,而小偷可能是从一间没有装修的空房子进去而登上楼顶的。本来,这件事到这里也就结束了,但邻居们尤其是那户将房间出租给小姐的人家,对此心里震动不小,他们认为,还是以邻里安全为重而别出租房间为好,否则,今后出了事,公安部门追查起责任,大家伤感情,伤面子,划不来。因此,没过多久,那户人家便打发掉了小姐,收回了房间,而相邻的其他各户人家,则结成同盟,表示今后决不将房间出租给小姐而赚那种不太体面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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