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 14

关了两年零三个月,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案子。我交待完全部事实之后,法官认为我不老实,因为我的交待和张闹提供的材料相距十万八千里。法官当场声情并茂地朗读张闹提供的材料,材料上说我撕烂了她的裙子,并强行进入她的体内。读完材料,法官把那件撕破的蓝色连衣裙举起来,裙子的下摆已经撕成四瓣,它要是再回到风里也只能跳草裙舞了。我说:“撕破了裙子不是还有衬裤吗?”旁听的人们哈哈大笑。法官说:“张闹说了,那天晚上她没穿衬裤。”又是一阵笑声。凭什么他们只相信张闹而不相信我?张闹为什么要提供假证据?于百家说女人都爱面子,张闹为什么不爱?她那么漂亮那么有名那么前途无量,怎么就不要名声了?我的脑袋像被张闹亲手操起的木棍狠狠地敲了几下,顿时满地都是闪光的金子。

接下来我听到法官宣读张闹已经不是处女的证明。天哪!我连她的裙子都没打开,连她的衬裤都没脱,处女膜怎么可能隔着两层布就没有了呢?更何况事情已经过去两年多时间了,在近七百天的日子里,每一天都是她处女膜的天敌,都有可能让她不是处女,这张纸怎么能证明两年前的事件呢?法官说这张纸是当时开的,也就是我“强奸”张闹的第二天医院检查的结论。有人把那张纸递到我眼前,让我看清楚上面的日期。我低下头,不想再争辩,也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争辩。法官问我:“曾广贤,你记得你的生日吗?”我说:“九月二十六号。”法官说:“那么你进入张闹的房间是哪一天?”我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说:“你能确认吗?”我说:“确认。”

最后我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你不要惊讶,也不要不理解,当时强奸罪是重罪,情节严重的还会挨枪毙,就是强奸未遂也会被判个五年六年的,哪像现在这么宽容、自由,哪像现在这样不在乎处不处女。你能戴这么粗的项链,穿这么簿的衣服,开这么低的领口,挺这么高的胸膛,穿这么短的裙子,得感谢社会的进步。我真羡慕你!你是不是听困了?困了就喝点饮料。很好听是吗?那我就继续讲。被判八年我认了,我没埋怨法官,甚至也没埋怨张闹,虽然我生过气。我发誓我没有强奸张闹,不要说强奸,就是连她大腿的皮肤我也没碰过,充其量隔着裙子用身体压了那么一下。不过话又说回来,我毕竟有了强奸她的念头和强奸前的动作,我想这也应该是犯罪,不能不坐牢!所以,我没埋怨法官,甚至也没埋怨张闹,只埋怨自己知识贫乏,当时我竟然不知道处女膜是可以自己撕破的,只要做剧烈的运动就有可能撕破,更何况张闹是一个芭蕾舞演员,一个经常要劈叉的演员。不知道这个常识我还心安理得,当我知道后就悔得用头去撞墙。

而这还不是我最后悔的,后来我去了杯山拖拉机厂劳动改造,脑子里一直在想法官为什么要问我生日?有一天我忽然掰起指头算清楚了,九月二十六日前我才十七岁,而九月二十六之后我就满十八岁了。十八岁之前犯法是可以减刑的。我这个癫仔这个傻瓜这个笨伯,竟然不懂得提前四天去找张闹,假若提前四天,哪怕是真正去强奸她,也有可能不会被判这么久。十年里,我天天问自己为什么会忘记生日?我连敬东的生日都没忘记,怎么会忘记自己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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