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本岛:黑暗的岁月 68...(2)

范·任斯博是一个高大、愚笨而粗野的人,他似乎不会说话,只会喊叫。他上班的第一天,我们就发现他的手腕上刺着纳粹的“卍”字记号。不过,他用不着用这个符号证明他的残忍,因为他的工作使我们的生活要多惨就有多惨,并且他还在疯狂地追求着他的这个目标。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范·任斯博每天都会以不服从管理或诈病不工作的罪名把我们中的人送上行政法庭。每天早晨,他和其他狱警都要商量下午要处罚谁。这是一种恐吓办法,只要决定惩处某个人,那么,不管这个人那天工作有多么卖力,他都将会受到惩处。当我们拖着沉重的脚步回到牢房的时候,范·任斯博会拿着名单点名:“曼德拉(或西苏陆或卡特拉达),我想立即在监狱长面前见到你。”

很快,罗本岛上的行政法庭开始加班。为应对这种情况,我们也组成了自己的法律委员会,由我本人、菲基莱·巴姆和麦克·马哈拉基组成。麦克学过法律,他善于让当局处于防御的地位。菲基莱当时正在攻读法律学位,他头脑清醒、足智多谋,成为我们监禁区囚犯法律委员会的负责人。我们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就是为我们的同志提供在行政法庭上如何应对指控方面的咨询。

范·任斯博并不是一个聪明人,他在石灰石料场上对我们耍威风,我们会在行政法庭上让他黔驴技穷。我们的策略是不在现场与他争论,而是在法庭上与他辩理。在法庭上,我们就有机会在相对比较开明的官员面前进行申诉,指控状也会由主持审理的地方法官宣读。他可能会指控我们“在石灰石料场诈病不工作”,此时的范·任斯博会有点儿自鸣得意。当指控状全部宣读完毕后,我总是让我的同事做一件事,而且只有一件事:请法官允许“更详细地提供案情”。这是作为被告的一种权利,尽管经常会有这种请求,但是,范·任斯博几乎总是拿不出更详细的证据,然后法庭就不得不休庭,而范·任斯博则会走出法庭,去搜集“更详细的情况”。

不论事情大小,范·任斯博从来都不怀好意。当我们的午饭被送到石灰石料场的时候,我们会坐下来吃午饭。这时,我们已经有了简单的桌子,范·任斯博必然选择这个时间在靠近我们饭桶的地方撒尿。我们认为,他没有直接把尿撒在我们的饭上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囚犯能报复狱警的为数不多的方式之一就是说笑话,于是,范·任斯博就成了我们许多笑话中的笑料。我们背地里称他“小提包”。我们把狱警们的午餐盒称作“小提包”。一般来说,狱警总是指定一名囚犯给他提“小提包”,这通常也是囚犯愿意干的事情,因为狱警会奖励给他半个三明治。但是,我们拒绝提范·任斯博的“小提包”,他只好自己提着。因此,我们给他送了个“小提包”的绰号。一个狱警自己提午餐盒,可以说是对他的一种羞辱。

有一天,维尔顿·穆夸毅一时疏忽,叫他“小提包”时让范·任斯博听到了。范·任斯博问:“谁是小提包?”维尔顿停了一会,然后脱口而出:“就是你!”

“你为什么叫我小提包?”范·任斯博问,维尔顿不予回答。“伙计,请讲。”范·任斯博又喊了一声。“因为你自己提自己的‘小提包’。”维尔顿试探着回答说,“普通犯人为他们的狱警提小提包,而我们不帮你提,因此我们叫你‘小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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