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余秋雨捐款这事,我原本真不想管。犯不着,也没好处,只会被认为是文人相轻、没事找事、趁机炒作等等。那又为什么管了?实在看不下去。起先我只是觉得,作为公众人物,不可以这样蔑视公众。你想嘛,出示一下收据,有多难呢?就不肯做。我同意作家阎延文的观点,读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不能待之以傲慢的态度。不过,如果仅仅如此,我并不打算说什么。毕竟,说与不说,是他的自由,只要不撒谎就好。
可惜,事情发展到后来,撒谎的可能性越来越明显。余秋雨自己说得很明确,他“给四川捐款一次就高达二十万元”。他的代言人黄育海更是信誓旦旦,声称这二十万元善款“当然到账了”,但“不知道当地教育部门如何运作这笔捐款”。这就与媒体调查的结果,几乎完全对不上茬──多个可能接受捐款的单位,账户上都没有查到捐赠记录。
这问题就严重了。在我看来,捐不捐款,是每个人的自由。面对质疑,也有权保持沉默。但一旦开口,就不能撒谎。实际上,余秋雨的问题,不在捐没捐款,而在撒没撒谎。这就必须质疑,必须追问。这种质疑和追问,既是对公众负责,也是对余秋雨本人负责。于是我问了三个问题:到哪个账了?怎么到的?啥时候到的?如果余秋雨或黄育海明确回答,他们就解脱了,公众也就放心了,岂非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可惜直到现在,余、黄二人,还是不说。我们只是从受赠方那里得知,第一,他们与余秋雨之间是“君子协定”,也就是既没有合同,也没有收据。第二,余秋雨捐的是“图书馆”。第三,所谓“捐图书馆”,也不是盖房子,是“捐出图书”,但仍命名为“秋雨图书馆”,尽管盖这图书馆,没花余秋雨一分钱。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捐款已到都江堰、归教育局运作”的事情。那二十万善款在哪里呢?大约也只有天知道!
看来,确如著名作家阎延文女士在她的博文中所说,余秋雨先生不要说是不是“文化大师”,就连是不是“合格的文化商人”,恐怕也还是一个悬疑。不过我也懒得说了。再说,岂非“不可与言而与之言”?那可真是“失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