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毛泽东说佛教谈佛经(4)

毛泽东对萧子升说:自古以来,中国宗教信仰是自由的,对宗教也不过于执着,不像西方那样发生长期的宗教战争。此外,儒家思想远比佛、道二教影响为大,几千年历久不衰,帝王利用,考试取士,以此规范社会人际关系。两人都认为这都值得大加研究。

青年毛泽东对于佛学研究的心得,在保留下来的《〈伦理学原理〉批注》中可略见冰山之一角。

《伦理学原理》是德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泡尔生(1846~1908年)的着作。1909年,蔡元培将日译本译成中文。杨昌济在一师授修身课时,曾用此译本作为教材。毛泽东在精读此书时,不仅划了很多圈点、直线和波浪线,而且密密麻麻地写了万字左右的批注。

《〈伦理学原理〉批注》中的文字表明,此时的毛泽东,佛学思想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他产生了影响。

其一,受佛教“缘起说”的影响

《杂阿含经》卷十二:“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俱舍论》卷九:“由此有法至于缘已和合升起,是缘起义。”可见,所谓“缘起论”,就如赵朴初先生所说的:“认为所谓‘有情’,无非是种种物质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体。”

在《〈伦理学原理〉批注》中,毛泽东在解释生死现象时,其观点即与这种“缘起说”和“聚合论”很相似。他说:

凡自然界无无故而成者,无无故而毁者。人类无无故而生者,无无故而死者,其死既有故,则其故即所以解释之点也。

这里说的“故”,正是强调因果联系的普遍性,认为自然界一切现象,包括人类均处于因果联系之中。毛泽东又说:

人类者,自然物之一也,受自然法则之支配,有生必有死,即自然物有成必有毁之法则……且吾人之死,未死也,解散而已。凡自然物不灭,吾人固不灭也。不仅死为未死,即生亦系未生,团聚而已矣。由精神与物质之团聚而为人,及其衰老而遂解散之。

这里讲的“自然法则”也就是因果法则。而所谓“由精神与物质之团聚而为人”,与缘起论的“聚合”说,不是十分相像吗?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所以毛泽东又说:

一人生死之言,本精神不灭、物质不灭为基础(精神物质非绝对相离之二物,其实即一物也,二者乃共存者也)。世上各种现象只有变化,并无生灭成毁也,生死也皆变化也。既无生灭,而只有变化,且必有变化,则成于此必毁于彼,毁于彼者必成于此,成非生,毁非灭也。生于此者,必死于彼,死于彼者,必生于此,生非生,死非死也。

毛泽东这里强调的“世上各种现象只有变化,并无生灭成毁”的观点,与佛教缘起说中之“无作者义”,即否定“造物主”的存在也是一致的。

其二,受佛教“灵魂不灭”思想的影响

毛泽东1916年12月9日致黎锦熙的信中说过,“世界之外有本体,血肉虽死,心灵不死”,表明他当时是承认灵魂不灭的。在《〈伦理学原理〉批注》中,这种灵魂不灭的思想就表现为“精神不灭”。前面所引毛泽东受佛教“缘起论”思想影响的一些引文中,已经可以看到一些精神不灭的观点。再如:

精神不灭,物质不灭,即精神不生,物质不生,既不灭何有生乎,但有变化而已。

毛泽东强调“精神不灭,物质不灭”,具有“二元论”的倾向,并且《〈伦理学原理〉批注》中“物质不灭”思想的形成,是毛泽东后来向唯物论转变的重要契机。但是,就“精神不灭”这个观点本身来看,则无可否认地是受了佛教“灵魂不灭”思想的影响。而且从《〈伦理学原理〉批注》的全部论述来看,尽管毛泽东提出了“精神不灭”和“物质不灭”两个并列的命题,但他当时更重视的还是“精神不灭”。他认为精神比物质更加具有能动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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