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三度加冕首富,两次被警方调查的黄光裕,从2008年11月17日晚被北京警方带走,事件至今热度不减,成为各方关注热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一审判决结果曝光: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罚金6亿元;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没收财产2亿。

如今,最大的悬念在于,在资本市场上长袖善舞的黄光裕究竟打通了多少秘密路径?黄光裕亲口供出的关系网到底是不是事实的全部?各信息披露方的三缄其口,使得事件愈发扑朔迷离。

梳理一下“涉黄案”顺序,从这些碎片中,拼凑出一条与他命运相关的“出事”路径图,由此我们看到一个虽属个别但很清晰的官商勾结图谱:

以2008年8月被抓的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为先导,牵连出商务部原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商务部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这些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帮助了黄光裕在香港借壳上市,实现财富暴增的过程。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抓;2008年12月,香港商人、“公海赌王”连超被警方控制,黄光裕洗钱和行贿的渠道被掐断;2009年1月7日,其妻子杜鹃被抓,黄光裕失去最重要的一个能用钱“捞他”的人;2009年1月12日,郑少东、相怀珠被抓,黄在公安部最重要的利益代言人和保护者失去;2009年4月,郑少东的老上司陈绍基、王华元几乎同时被抓,郑少东“复活”的可能性失去;2009年6月,深圳市市长许宗衡被抓,其震慑作用非同小可。

至此,黄光裕苦心经营多年的政商通道被清理,再多的钱,也无法施展威力了。

在这个迅速变革的时代,市场机会很多,壁垒也很多,随意触犯商业底线的做法,迟早要受到惩处。企业掌舵人一定要善于自省,抑制过多的贪婪和欲望,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合作精神,在法律和基本的商业道德约束下踏踏实实做生意。

黄光裕的悲剧在于,成功后的他没能及时自省,在财富与欲望中迷失了自我。他没有意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规则越来越规范,市场机制越来越完善,自己的博弈策略也应该顺应市场规则。“乱拳式”打法已经是过去时,现代商业早已过了“你死我活”的阶段,而是建立在合作与共赢的基础之上。

黄光裕入狱以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悔恨,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我落得今天可悲的下场,都是因为过于贪婪与官员勾结在一起惹的祸,官商勾结就是找死。”

他的悔悟似乎是来得太迟了。

回望黄光裕的来时路,足以引起世人警醒。

同道

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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