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节(5)

“是我把他送到枪口底下。该不该怪罪,这很难说得清。他死,是因为某人他将误认为我,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和他约了一起吃晚餐,更因为我让某个人想致我于死地。”     “我可以跟你争论这一点,但我不想。”

“很好。就像我刚说的,我绝大部分的怒气是向着我自己,但剩余的部分则是冲着开枪的凶手,以及那个派他来杀我的混蛋。”

“这是两个不同的人吗?”

“至少有两个人。某个人做了决定,可能那个披直发的家伙,也可能另外一个跟他一起执行命令的。有人等在我们大厦外面,从家里跟踪我到中餐馆,这人可能是那个直发家伙或者他那个同伙——他们两人要认出我很容易——也可能有第三个人,某个不必担心会被我认出来的第三个人。”

“如果真这样,那也许他和开枪的人是同一个。”

“可能,但我打赌不是同一个,我认为他一路跟我到餐厅,然后转身过到对街去,用他的手机联络——”

“现在好像人人都有手机。”

“每个人,除了你和我。连米克都有一个,信不信由你。前几天晚上他从车上打到农庄,通知说我们正在路上,就是用手机打的。”

“要他们留盏灯,还有把铲子摆后门。”

“这个跟踪者通知了那个杀手,杀手上了车,赶到现场。他们在街口碰头,负责跟踪的那个指指幸运熊猫,‘红马球衫,黄褐外套,卡其裤,球鞋,’他说,‘你认这些就不会错了。’

“说完换他坐上驾驶座,除非这名杀手是另一个人送他过来的,总之不管是谁都先将车子开到附近等着,不熄火,杀手带着枪进了餐厅,空着手出来,跳上车溜之大吉。”

“就这样死了一个人。”

“是的,死了一个人。”

“很可能是你。”

“理论上应该是我。”

“但上帝有别的想法。”

这是看待此事的另一种方式。我说,“前天晚上第九大道上那两个,下令杀人的是第三个人,负责跟踪我到幸运熊猫的是第四个人,以及走进去扣扳机这第五个人,可能还得加上负责开车接应的第六个人。”我看着她,“要对付的人还真不少。”

“你真打算这样?”

“不由得我要不要,”我说,“这要争论起来可没完没了,但我想我这是最本能的反应,甚至是纯生理性的本能反应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人类历史都是这样。”

“看看波斯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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