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4)

 

“开什么玩笑?那时候我们有空气都算幸福的了。”

“彼此彼此,”他说,“我们倒有一台电风扇,每个人都拼命挤到电扇前,吹来的都是热风。”

“但你并不抱怨。”

“不,热风和热不一样,”他说,“热,你才会抱怨。人家来点菜了,你想吃什么?”

“我连菜单都还没打开,”我说,“我得先趟厕所,要是你等不及的话就先叫,叫两份,带上我的。”

他摇摇头。“不急。”他说,并告诉侍者我们要等几分钟。

我找到盥洗室,里面的一块牌子告诉我,员工使用后必要记得洗手。我照办了,尽管我并不是这家餐厅的雇员。厠所里没有擦手的毛巾,而是那种吹热风的烘干机,如果我早些注意到这点,大概我就不会这样毫不犹豫地洗手,我恨这种该死的东西,你得耗几乎一辈子时间,结果是你两手从没有真正吹干过。但我已经洗了,只好站在那里让它吹。在耐心等待时,我在想着等会儿该怎么跟吉姆发这个牢骚。

我看看镜中的自己,烦躁地调整马球衫领子,试图不扣最上面一个纽扣,也不让背心露出来。不想让别人看出来,或至少让他们不知道看见的是什么。被人看出来或者知道当然没什么大不了,但如果领子可以稍稍立起一点,而背心可以稍稍往下压一点的话——

这就是我听到枪声时正做着的事。

我有可能忽略这声音,因为声音并不大;我也可能把它当成是别的什么,车子引擎着火,侍者摔了盘子,诸如此类。

但某些特别的理由让我立刻就听到并明白过来,我出了盥洗室,跑过通道,冲进餐厅。我一眼就看到了吉姆、一名大张着嘴的侍者、两名躲桌椅后头的顾客、一名几乎要歇斯底里的苗条金发女郞,一旁另个女人正安抚着她。我经过他们直接冲到大门口,但开枪的人已无影无踪,他可能拐过了街角或跳上等着的车子,或是化成了一阵烟,不管怎么样,他不见了。

我回到餐厅,刚刚的情景完全没变,更没人移动过。吉姆坐着我们那张桌子边,背向出口,我去盥洗室的时候他应该是在阅读,杂志就摊桌上,摊开那一页的文章是报道某些父母亲把小孩从学校带回家,自己教育他们。这些年来我认为好几个人扬言要这么做,但没一个真的付诸实行。

杀手过来时他一定正读着这篇文章,因此他极可能连凶手都没看见。他头部一侧连中两枪,是一种小左轮,事后证实为点二二。有好一阵子,这种枪很荒诞地视为玩具或是给女人带的,但也同时是职业性杀手惯用的凶器。我不是很清楚其真正的原因,听过的说法之一是,较轻的子弹会在头颅里反弹撞击,从而让击中脑袋这一枪造成致命的结果。也许真的是这样,或也许只是杀手的某种自我意识罢了,如果你在你这行里是个好手,那你不需动用大炮,用把小刀一样能完成任务。

他被击中两枪,正如我所说过的,一枪在太阳穴,一枪打中耳朵,两个弹孔相距只一英寸左右。杀手离得很近——我看得出火药烧焦的伤痕,我也闻到了皮肤和毛发的焦味——杀完人之后  他把凶器和退出的弹壳都扔了。

我没碰这把枪,更不要说拿起来检查。当时我并不知道这真是点二二,我辨识不出它的制造厂商和样式,但那样子看起来像,从伤口看也很像。

他向前趴倒,没中弹的那半边脸压着桌上摊开的杂志,血顺流他的脸颊流下,在杂志上形成了一小滩,但不是太多。通常,人死后血也就很快不再流了。因此,早在杀手夺门而出之前他就死了,甚至更早在那把小枪掉落在地上之前。

他多大了?六十一,还六十二?差不多就是这个年纪,一名中老年男子,身穿红马球衫和卡其长裤,外披敞着拉链的黄褐防风外套,他的头发并没有脱落很多。他把前额的头发往后梳,顶上因此显得稀薄了些。他早上刚刮了胡子,下巴那里有点划伤,伤口这会儿并看不到,我是稍早前注意到的,在我进盥洗室之前。他常这样,刮胡子时弄伤自己,经常这样。

艾克,艾克和麦克中的艾克。

我站在那儿,身旁的人在低声地说话,其中有些话可能还是对我说的,但我的脑子什么也没接收到。我眼睛一直停在那篇家庭式学校文章中的某一个句子,但同样,我脑子也没将它接收进来。我只是站在那儿,当然,我也听到了警笛声,我知道警方赶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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