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莱娜说,跑了那趟新泽西之后,你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了,但我猜你是故意这样说给她听的,好让她放心。” “我不做这种事的,其实是昨晚这件意外发生之前,我已经结案了,发生这事不过更坚定了你我已有的结论而已。”
“我们没事情要进行,那你这身装扮一定只是为了出来喝杯咖啡而已。”他一抬头,眼睛落在我左胸上的鼓起之处,“我会相信吗?”
“你信不信我怎么知道?”
“你会不清楚我的想法吗?你当然一清二楚,我也一清二楚。而且埃莱娜已经跟我说了,你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这玩意儿是你从那混蛋那儿弄来吗?”
“差不多吧,但这不难发现,不是吗?”
“肯动点脑筋就不难,但还不至于到挑明了的地步。你如果要一直这样打扮下去,那你最好把外套修改修改,别它鼓成这样。”
“我以前就是这样带着,不管白天黑夜,”我说,“也不管执勤或下班回家,我们部门规定一定得如此,我不知道现在是不是还这样。这些年来,有那么多下了班喝醉了酒的警察动不动开枪自杀或射杀同僚,上层那些头头们也许会重新考虑这条规章是否合理。”
“什么规章不规章,那些警察还不是照带不误,我说得对吗?”
“可能吧,有几年时间我住长岛那边,按规定我们只能在市里特定的五个区携枪,但我还是带着四处走。当然了,还有另外一条规定要求纽约市警察一定得居住在这五个区之内,但这很难贯彻。”
他吸干了橙汁,吸管发出枯竭的声音。他说:“真不知道是谁发明了橙汁,但这人一定是个天才,味道太棒了,让你简直不敢相信喝这东西对你身体有好处,但的确有好处,除非他们说谎,是这样吗?”
“就我所知,是实话。”
“谢谢你重建我的信心,”他说,“还记不记得我替你在街上买过支枪?装在个袋鼠皮腰包拿给你,腰包还是卖枪那个人买一送一来的。”
“是的,一个蓝色腰包。”
“蓝的,正确,一种灰扑扑的蓝色,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是吧。”
“那玩意儿还在你手上吗?”
那把枪是我替一名患胰脏癌晚期的朋友买的,她希望在自己疼得受不了时,能有个快速的解脱方法。她死前最后的那段时日,病状的确糟得几乎不堪忍受,但她挺过来了,到咽不最后一口气为止,她没借助过这把枪。
我不知道那把枪最终的下落如何,我猜它安放在她衣橱架上,仍装在我交给她时那个蓝袋鼠皮的滑稽腰包里;我猜他们整理她的遗物时会发现这把枪,但接下来这把枪的命运如何我是半点概念也没有。
“这很容易找到,”他自顾自地说下去,“随便哪个高丽棒子,开那种小店的,台子上摆着一堆太阳眼镜和棒球帽的。他们全都卖这种袋鼠皮腰包,只花你十块或十五块,如果你要全皮的可能再贵几块。像你买这副肩带花了多少?”
“比你讲的十块十五块要多。”
“那种袋鼠皮腰包不会破坏你外套的正常线条,事实上,你根本不用披外套来遮挡。”
“我也许并不真的需要带这把枪,”我说,“但如果真要带着,我不想掏枪时还得拉开拉链。”
“你的意思是快枪手麦格劳 不是这么掏枪的。”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