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忌,足够装满一辆小卡车。” 我跪下来查看我认识的那个,动动他手臂,让手掌和身体的伤口重合。“同一颗子弹,“我说,“或说至少看起来如此,这种情形我以前见过,某种反射动作,伸手去挡子弹。”
“就你所知有用吗?”
“超人挡的时候有用。他先被打了,你注意到这里吗?脸上,这用枪揍的,应该是。”
“哦,老天,”他说,“他还是个孩子。你一定在店里见过他。”
“我一直不知道他叫什么。”
“巴里?麦卡特尼。他一定会跟你讲他和甲壳虫乐队的保罗?麦卡特尼没有亲戚关系。他用不着说他家住贝尔法斯特,安特里姆郡 就有不少麦卡特尼。”
我检查另一名死者双手,没有枪伤,就他应该没伸手去挡子弹,或者是挡了但没碰到。
看来他脸部和头部也挨了打,但不能确定,额头那一枪毁了他的脸。
对我来说,如果没有人确切知道要找些什么,那我就顺着自己对犯罪的感受进行。然而,我不是一名受过医学训练的鉴定人员,更不是正式法医,并不真正知道自己该找什么,或我所看到的是什么意思,我可能和这两具尸体相处一整夜,还不如一名专业人员扫一眼所能告诉你的多。
“约翰?肯尼,”我还没问米克就说道,“你见过他吗?”
“应该没有。”
“斯特拉班人,在泰隆郡。他住伍德赛,过着那种一间小屋里挤一堆北爱尔兰男孩的生活,他母亲一年前去世,所以我们也不用去通知她了,”他咳了一声,“他乘飞机回去,替他妈办好丧事,又飞回来,然后死在一间满是威士忌的房间里。”
“我闻不到他们身上有酒味。”
“我是说房间满是酒,不是说他们两个。”
“但我进门就闻到威士忌味,”我说,“现在我还是能闻到,只是没看到。”
“哦。”他应了声,我顺他所指的方向看去,几英尺远处的水泥墙底部有破玻璃片,上面约五六英尺高的墙上则染着渍痕,而且往下流到地上。
我走过去,仔细看这渍痕。“这就是被偷走的威士忌,”我说,“他们打破了其中一瓶。”
“没错。”
“但这看来不像失手打破的,”我说,“是某人对着墙狠狠砸过去的,满满一瓶。”我在玻璃残骸中一片片翻拣,找到酒瓶上的标签,“乔治?迪克尔,”我说,“我想我闻到的是波本。”
“你仍保有你的酒鼻子。”
“麦卡特尼和……肯尼,是吗?”
“约翰?肯尼。”
“我想他们是替你做事的。”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