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父母年纪都比较大,我们的哥哥姐姐也有一大堆,而我们的房间也都是别人特意留好的。我们俩的父亲差不多,都是上班族,上班时都穿着棉外套,戴着软呢帽;下班后都会在私人开的小馆子里吃吃饭,打打盹。我们的母亲也差不多,都是很棒的家庭主妇,她们教会了我们怎样握手,怎样正确地使用刀叉。我们都去过青年夏令营,然后又跑到新英格兰寄宿制学校,接着都进了俄亥俄州的一家私立文学院--我们就是在那里相识的。
那时候,我还在为3年高中感情的突然结束而伤心不已,在自己幽暗的房间里呆坐了好几个星期。后来有几个朋友说服我去参加一个兄弟会,那时我刚上大学没多久,实际上没去过什么兄弟会。在此之前,我刚刚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呆了一年,生命中第一次隐约感受到了什么是自由奔放,什么是激情冲动。而各个大学兄弟会给我的印象,简单来说,和什么文艺复兴相比的话,就太没意思了。但是我看到他了,他就像米开朗基罗刻刀下的大卫,他是如此的潇洒、自信、能干。
他轮廓柔和,卷发,肌肉结实,笑起来很灿烂。他的妈妈和姐姐笑起来也都很灿烂。有时候,这让我感觉怪怪的,因为我一看到这么灿烂的笑就会想:唉,我好想亲亲这样的笑容呀!
那天晚上我就是这么想的。我站在楼梯上,一低头就能看到那块舞池。然后,我就问身边的朋友:“那个帅哥叫什么名字?”
但我等不及听到她的回答了。我走下楼梯,径直走向他,自我介绍道:“你好,我是劳拉。”
他说:“我认得你。我们大家都认得你。”
“这么说,你喜欢去剧场喽?”我问他,既高兴又惊讶。在我转向写作之前,头几年我主修的是戏剧和电影。
“不是这么回事。”他有点不好意思,“我的意思只是说……你很漂亮。”
我脸红了。就好像那种不招人喜欢的固守政治立场的女权主义者,因为形象歧视问题而被赶出了女生联谊会。
接下来,就是他的狗,一条名叫剑齿米奇的狗咬了我,那是一条裹着红色大手帕的杂种拉布拉多犬。
于是,他就像绅士那样,把我送回家。他用营地顾问级别的手艺包扎了我的手指,吻了吻包扎成蝴蝶针样式的手指,然后就离开了。
剩下来的事差不多可以写进历史了。
如果有人问我,我为什么爱我的丈夫,我没什么好说的。我是胡蜂人(WASP),而且很聪明,是事业抱负特别强的现代女性。像我这样的女人,不应该滔滔不绝地谈论自己多爱一个男人。我们这种人有点像女同性恋,还有点像怪僻的扬基佬(Yankee)。我们怎么会需要男人?!于是,上电梯、下楼道之间,我对别人发表了以下婚姻宣言,时间很短,绝无废话。我说:“因为他就像个营地顾问。”这个评价相当高。我喜欢玩,我喜欢曾经见到的所有男营地顾问。保险一点说,确实如此。
我们说过,我们俩就像两只热气球,一直向上飘,飘离所谓的系出名门。我们一起飞到很远很远的地方,那里很有趣,生机勃勃。我们可以一起自由地放飞思想,我叫他“劲爆种马”,而他叫我“派对花魁”。
一遇到有人唧唧歪歪将来的前途,或者一遇到那些“青少年联盟”的小妞们,我都会夸张地转移话题,吹嘘他想干哪些又酷又炫的事情,譬如想开开直升机啦,到澳大利亚大堡礁体验下水肺潜水啦,爬爬珠穆朗玛峰啦。
我丈夫也四处炫耀,说我老早就打定主意要成为作家,而且我已经开始着手写第一本小说了。他甚至还说,我有个“了不起的能生孩子的屁屁”--估计换成其他女人早就对这句话发飙了。不过我喜欢这个,因为他觉得女人确实既能当妈妈,也能当作家。我也是这样想的。
我还喜欢他是个好司机,技术好而且有节制。不过他喜欢速度。我与速度也有不解之缘,身边总有什么马呀、汽车呀、游艇呀。速度带动着我,让我仿佛置身于一个精致的小盒子里,就像那种蒂芙尼(Tiffany)的蓝色小盒--尽管不一定属于我。速度象征着自由,他应该喜欢自由。
他不像我,他好像对社会压力没什么感觉。他是那种喜怒不形于色的人,是那种能掌控事情的人,而且行为处事冷静而老练。不过,他还是有我喜欢的那种冒险精神。我们就是疯狂古怪的史提利·丹(Steely Dan),绕着学校开车压马路。我们一路嚷嚷着“阿弥陀佛”,尽管完全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他说我不像什么普通小女人,更像是个假小子。这个马屁拍得我很舒服,因为这就好像在说,他觉得我不仅很聪明、有魅力,而且还把我当作他的朋友。他是个重视朋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