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中枢环节,它连接从生产到消费的所有过程。市场上的行为主体的成分包括三个方面:消费者、企业和政府。
§3.1.1消费者
消费者在市场中的地位往往是被动的。他们只有选择的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选择自己中意的商品等等。他们要求自由选择的权利是很实际、很基本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最重要的在于保证他们有自由选择的机会。垄断破坏竞争,西方国家的垄断组织往往采用硬的和软的手段来侵犯消费者主权,断送消费者选择的可能和机会,因此政府应当不遗余力地反对垄断,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的税收影响。税收会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收入中自己可支配货币的实际数量,所以消费者本能地反对政府增加税收的政策。但如果有的消费者理解到,政府增加税收的目的是增加与自己相关的那部分社会福利时,只要福利增加的部分比自己多付税的部分大,他们会拥护政府的加税政策。当然这部分人往往是穷人。可惜当一个社会的中产阶级占多数时,那个政府制定的决策常常不代表穷人的利益。
§3.1.2企业
企业(enterprise)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指一切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可以是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商业服务性行业,也可以是有加工生产能力的各种厂商(firms)。在现实生活中,难得有人自称是"企业代表",名片上印的都是某某公司。
市场经济中的厂商按集资方式可以分成以下三种类型:个体独资企业(包括私人企业和个体户)、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公司。
(一)个体业主制(sole proprietorships)
许多厂商都是独资经营的,比如开一家餐馆或一个店铺。独资的好处是,业主可以迅速做决定而不必征求别人的意见。个体户不需印制企业的年终报表,只交个人所得税,不必交法人税(即企业所得税),因此税务负担轻。然而这类企业的缺陷是个体企业集资有限,不容易发展成为大型企业,因而在一些重要行业难于达到最低经济规模。在西方多数小型企业都是个体企业。所谓小型企业一般指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中型企业的规模常常在100-1000人,超过1000人以上的企业为大型企业,若总人数超过万人,就被称为巨型企业或超级企业。小型个体企业适合许多好我行我素人的口胃,在整个社会中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小企业的经济价值在于:(1)它是发展一种新产品或服务性项目的起点。一个人有了一个主意,可以试验,成功了便挑起一家企业或被另一家较大的企业买下来。(2)灵活机动,可以随时关门或改行,而不牵扯一大批人的失业。相反,小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3)小企业灵活机动,广泛分布于基层,它们的成功往往以服务取胜。他们能为顾客着想,干许多大企业不愿干的话,生产类似针头线脑那种生活必需而利润不高的产品。应当肯定小企业对于丰富市场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他们具有推动力、创造性和竞争精神,是工业化国家中最有朝气的生力军。
(二)合伙制(partnerships)
合伙企业指业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依法签有合伙协议,并注册生效。合伙协议规定各方的投资金额、承担的义务和权利。合伙协议规定允许有隐名的合伙人,他不参与管理,但对企业投资。
合伙企业在数量上远没有个体企业多,在规模上也多属于小企业。合伙企业有利于发挥合伙人的特长和才干,他们同舟共济,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和个体企业一样,合伙企业不需要向政府交年终报表,不交公司税,只交个人所得税。其缺点是,每个合伙人都要对整个企业的债务负责,别人还不起时,你也要为他人承担。另外,如果合伙人看法出现分歧,企业就要倒霉,一人散伙,整个企业就不复存在。
合伙企业与个体企业还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他们都属于风险无限公司。一旦公司因债务破产,法院会强迫业主(即投资者)变卖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搞不好有可能倾家荡产,甚至坐牢,因此风险是无限的。
(三)法人或公司制(corporations)
法人制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主要指风险有限,即企业一旦因债务破产,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失去的最多只是他所出钱购买公司股票的那部分投资,而没有任何变卖个人财物或坐牢的风险,因此风险是有限的。
有限公司还分上市与不上市两种形式。上市的有限公司常被称为"公众"的有限公司(public),即公司的股票上股票市场,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从股东的来源形式上看,似乎是公众经营的。不上市的有限公司常被称为"私营"的有限公司(private)或封闭公司(closed),即公司的股票不上市,而由几个股东把持着,这种不公开招股的公司若有股票转手,常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因此这类公司尽管数量很多,但规模都不很大。从本世纪中叶开始,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私营公司走上了公开招股的道路,出现了一个资本社会化的新趋势。许多家族型的公司,当第一代或第二、第三代相继离世,家族成员不断增加,许多成员对经营家族公司缺乏兴趣,他们把所继承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变为现金,进行其他投资或财产分配,客观上加速了资本社会化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相分离的进程。
有限公司的优点是:⑴股东投资的风险有限,责任有限,不必劳神考虑经营,只管坐收红利。⑵公司股票可以转让,如果持股人去世,股票可转给他的继承人。公司也不因某一特定人的死亡、离开、或者失信而受损害。股东可以改变,而公司却是永远存在的。⑶公司可以通过出售股票来筹集资金。
既然有限公司有这么多好处,为什么大家不都开有限公司呢?有限公司的缺点主要有两条:⑴每年都要向政府有关机构提交企业一年的详细财务报表。对于上市公司,还必须向股东及社会公布每年的财务状况,这不仅费钱费时,而且企业没有秘密可言。⑵有限公司要向政府交纳企业所得税,在股东收到红利之后,还必须向政府交纳一遍个人所得税。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它们的税务负担要重得多。
在美国,以上三种形式的企业在数量和产值上的比例大致如下:
据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1976年统计,在美国97%的企业属于小型企业,总数有一千多万家。然而大公司却掌握了美国的主要经济命脉。如最大的两百家公司拥有全国生产性财富的20-25%。最大的五百家公司中,有两百多家的资产超过10亿美元。有五家公司掌握的货币超过美国五十个州的任何一个州。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自诩,他们的年收入已超过除十七个最大国家以外的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
美国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业国家,有关资料齐全,便于说明问题。其他西方国家的企业组成方式及分布比例大致也是如此。我们讨论市场成分中的企业,目的主要在于说明,要想建立和发展一个有生命力的市场,首先要鼓励发展有风险机制的企业。政府应当按照市场的规则去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对于各类企业的比例有宏观的了解,才能大力扶植和发展小企业,这对于丰富市场及鼓励竞争,将是十分重要和有益的。
企业的破产与兼并(bankruptcy and merger)
企业的破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一种新陈代谢。没有企业破产就没有市场进步。产业结构正是在企业的破产和倒闭中,最迅速、最有效地得到调整的。在正常年景,工业化国家企业的年平均破产率基本上都在万分之二十四、五左右。因此一部有普遍意义、经得起推敲的破产法,是政府对企业进步的重大贡献,同时也是企业面对市场而求发展的先决条件。破产法不仅是指导破产企业处理善后事务的法规,它的更重要的作用在于,给每一个失败者再一次重新站起来的机会,经过一段法律规定年数的限制之后,又可以重新开业,再一次轻装地投入到市场的竞争之中。每年有多少企业破产,就有大致相同数量的新企业诞生。
企业兼并指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或者两个大企业之间互相等值参股、换股,从而达到兼并的目的。尽管垄断可以通过兼并来实现,但兼并并不等于垄断。兼并属于正常的企业行为,企业的管理在兼并中得到完善,其产品结构在兼并中得到调整。近十几年来,企业兼并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许多大企业的主要经理人员已不再紧盯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而更热衷于筹划公司的买卖。为了便于买卖,他们把许多属下的部门,独立为子公司,试图买进自己的未来,卖出自己的过去,并通过兼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得公司向更大的集团公司方面发展,手中的权力得以扩大。
企业兼并组成大公司集团甚至跨国公司有以下几点好处:1)不把宝押在同一样的东西上。一种产品滞销,可以从经营另一种产品上得到补偿。2)加快新产品开发。买进一家有生产新产品经验的小公司,可以在短期内实现产品转向。3)迅速占领市场。跨国公司在对市场有限制的国家内,买进一二家当地的企业,有助于推销产品或转让技术。4)获得廉价资源及合法避税。在劳动力和资源廉价的国家进行合资或收买企业,可以降低成本。在有双边税收条约的国家内收买企业,可以获得很多税收上的好处。5)利用各国的软贷款。跨国公司在西方工业国家内兼并或收买同类企业,有助于利用该国的出口信贷或政府贷款来推销自己的产品。6)提高市场占有率。两个同等规模、相同产品的公司互相兼并,可以提高新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加盈利。但是兼并有可能形成市场垄断。垄断企业在消灭竞争对手之后,自定价格并迫使消费者接受。
企业兼并使股票市场生意兴隆,中间商和股票经纪人从中大发其财。同时也引起各国政府的密切注视。尤其对于巨型公司之间的兼并申请,政府的有关反对垄断的机构或委员会,常常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征求竞争对手们的意见,分析企业兼并后有否出现垄断的可能,然后才决定是同意还是驳回。
常见的垄断形式:
托拉斯(trust)。托拉斯其英文原意为"信托",指受托人替委托人管理资产,进行经营。十九世纪后美国有人利用信托形式在工业中建立垄断。从那以后在美国反对托拉斯,就是指反对垄断。托拉斯作为垄断的组织形式,主要通过兼并相同类型的竞争对手,在没有竞争的条件下由共同的总部,对市场实行垄断。
卡特尔(cartel)。卡特尔与托拉斯不同,在组织形式上没有共同的总部,也不需要通过兼并来实现。卡特尔指在竞争对手间,通过协议或默契,进行结盟,从而对市场实行垄断。卡特尔主要时兴在欧洲,特别是在讲德语的国家。因此在这些国家,反卡特尔也是指反对垄断。卡特尔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
a.市场分割卡特尔,即通过协议按各自的销售地区分割市场,互相业务不交叉,各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实行垄断。
b.服务卡特尔,即通过协议划分各自对用户提供的服务。
c.价格卡特尔,即通过协议共同规定销售价格。
企业的市场行为主要围绕着赢利,为了赢利,企业会不顾一切地采取各种手段,甚至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政府作为代表消费者和企业而存在,其职责就是协调各种矛盾,而参加市场活动,就必须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坚持照顾多数人的利益,反对垄断,反对损害竞争的企业兼并,同时为改善和保障一个稳定、健康的投资环境创造各种条件。
§3.1.3政府
政府代表国家全体成员行使职权。在不少国家中,特别是在欧洲的"社会市场经济"和东亚的"协同市场经济"模式中,政府往往是市场成分中的一个主导因素。政府的市场行为主要是干预行为,而它的消费行为和生产行为都是为干预行为而服务的。最早的政府干预理论是由凯恩斯针对30年代那次西方经济大危机而提出来的。他的设想是鼓励政府扩大财政开支,增加有效需求,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帮助政府渡过社会上严重失业的难关。在这以后随着各国政府职能机构的膨胀,人员的增加,权力的扩大,政府的干预方式和内容也在不断翻新。
下面我们以美国为例,看看西方政府的组成、职能及他们的干预内容。美国华盛顿特区教育服务中心主席罗伯特·麦克坎博士曾概括地写到,"无论怎么说,美国的经济无疑是些简单的原则和无数复杂的机构的结合。"美国是一个标榜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联邦制国家,政府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组成。1984年,美国三级政府的税收共为11330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1%,而政府支出为12580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4%。相比1913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政府的税收与支出都不到10%。现在在二亿一千万人口的美国,有大约近300万文职人员在2000多个联邦政府的机构工作,有大约1300万人为8万多个地方政府的机构工作。在本世纪初每二十五个美国人中只有一人为公务人员,而现在的比例已达到六分之一。可见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已然举足轻重。
联邦政府下设十三个部,但没有一个工业部门。从这些部门的设立可以大致看到政府所管理的范围,如国务院(相当于外交部)、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卫生和公共福利部、教育部、内务部、农业部、商业部、劳工部、房屋和城市发展部、能源部和运输部。另外还有四十多个政府直属的局、办公室、委员会及独立的机构等,如联邦储备委员会(相当于中央银行)、联邦证券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民用航空局、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环保局及食品医药局等。
正如托马斯·戴伊在《谁掌管美国--里根时代》一书中所揭示:"如果说政府的权力曾一度受到限制的话--政府除了保障法律和秩序,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履行合同,保护本国不受别国侵犯以外,没有做过别的事情--那个时代早已过去了。今天一般人都认为,政府对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进行干预,从摇篮到坟墓。在美国,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为年老、病死、无依无靠、伤残及失业提供保障,为老年人和穷人提供医疗照顾,为小学、中学、大学和研究生提供各级教育,为公路、水路、铁路和空中运输提供管理经费,提供警察和防火措施,提供卫生设施和污水处理,为医学、科学和技术研究提供经费,管理邮政事业,进行太空探索活动,维护公园和娱乐活动,为穷人提供住房和适当的食物,制定职业训练和劳力安排规划,净化空气和水,重建中心城市,保持充分就业和稳定的货币供应,调整商业活动和劳资关系,消灭种族和性别歧视。诚然,政府的职责看来似乎无尽无休,可是每年还要增添新的任务。"总而言之,政府的主要职责除了负责国防、外交、治安、教育,就是负责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然而戴伊没有谈到的是,政府在经济活动,特别是在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政府绝对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去组织全国性的生产,假若政府对经济或市场直接插手,其效果常常事与愿违,费力而不讨好。政府在这里的作用应当是干预(intervene),而不是干涉(interfere)。前者是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规律作用的基础上进行调节,后者是在预定奋斗目标的前提下对企业微观决策进行干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按照科学的方法对具体工程、具体项目、具体产品进行计划预算和组织生产是无可指摘的,世界上也没有哪个国家会否定计划的必要性。但政府的干预却不能按照计划的进度表来对物质资源进行调配和组织具体产品的生产,而只能像医生诊治病人那样,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