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市场结构 (market structure)

  分析市场结构的目的在于,研究企业置于不同的市场结构下其价格与利润有何种不同。传统的教科书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完全垄断与寡头四种形式。有的教科书还将市场结构定义为市场行为(market performance)。其中垄断竞争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伦(E.Chamberlin)发明的,为说明观点,他还写了一本取名为《垄断竞争》的书。可惜他所描述的定义至今并没有被经济学界接受。萨缪尔森用"不完全竞争"代替使用"垄断竞争"一词。对于市场结构的划分和定义,在经济理论界尚没有权威的结论。下面我们不妨完全从实用的角度对西方的市场结构的类型做些剖析。

  市场I竞争市场(competition)。这个市场有点接近原型的完全竞争市场。在市场上有大量的买主和卖主,双方都具有一定的市场知识。卖主的规模不大,谁都没有能力支配和操纵市场的价格。价格的确定完全取决于供求定律,并接近市场的均衡价格。在西方参加这类市场竞争的企业一般都是些从事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以及消耗量不大的小商品加工的中、小企业。这个市场内,竞争激烈,容易进入也容易退出,每年都有大量的企业诞生,同时也有大量的企业破产或转行,使得这个市场始终充满活力。总之,大多数中、小企业都置身于这类市场竞争中。

  市场II垄断市场(monopoly)。这个市场有点接近理论上定义的完全垄断型市场。在现代社会中常指政府出面组织管理的行业,如铁路、邮电、城市交通、水、电和煤气等城市公共事业,有的国家,还要包括一些资源性行业如矿山等。在这个市场上,企业之间没有竞争,只有按照政府的指令去分工合作,供求定律不起作用,价格一般由政府来确定,价格取向常在高价少销或薄利多销中做出选择。通常政府不允许私人企业进入这一市场。

  市场III垄断竞争(monopoly competition)。这个市场与张伯伦原定义无关。指金融、银行、保险公司及民用航空等虽然属于私人经营,但基于稳定的需要,政府一般不让过多人染指的行业。又如为了鼓励新技术开发应用,政府同意在某段时间内通过专利保护,让某些企业享受这一"待遇"。在这一市场内经营的企业遇到的竞争并不激烈。由于政府颁布了许多行业管理的条文与法规,限制了别人自由进入这一市场,使得这些企业可以像"垄断市场"中的国营企业那样,对整个行业实行整体或部分的垄断。同行业之间虽然也有竞争,但毕竟是在高利润之间对市场进行分割。整个行业处于大垄断、小竞争的局面,他们的利润水平高于其他市场结构的平均水平,因此这些行业都非常有钱。在这个市场中,价格法则与供求定律只是在国际竞争中起主导作用,对于国内竞争只起有限的作用。只要不"过线",政府对于企业间一些带有垄断性的协议或默契,总是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宽容态度。新手很难进入这一市场去打破他们的垄断。

  市场IV寡头市场(oligopoly)。对这个市场国内不少教科书都翻译成寡头垄断市场。这种翻译欠准确,就英文直译而言,应当只是"寡头","垄断"是翻译者按自己的理解后加上去的。在寡头市场横行的基本上都是在生产上已形成相当规模的跨国公司,并且私营公司占绝大多数。他们从事生产和经营的领域大都是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如汽车、钢铁、化工、电子、机械制造以及消费量大的食品业、服装业、化妆品业等日用消费品。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的努力,这些企业不仅技术成熟而且知名度甚高,如SONY、FORD、GM、GE等几百家驰名世界的企业无不被认为是各行业的领袖企业,亦被称为寡头。他们的产品质量好、性能高、售后服务好,因此牌子非常硬。他们的价格常常代表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所处的市场被称为寡头市场是很合理的。在这个市场上供求规律仍起主导作用,寡头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尤其国际竞争的压力使得企业间有兼并甚至垄断的趋势,然而这种趋势却受到各国政府的严格控制。若硬是将这样的市场称为寡头垄断,未免有些牵强。在寡头市场中消费者一般愿买名牌商品,价格低的无名商品并不一定就能取胜,但一旦取胜,只要成本低,就可以赚得寡头们所占有超额利润的"油水"。所以吸引着许多新手拼命想挤进这一市场。

  以上四种类型的市场结构基本上可以将西方各种企业都包括进来。假若政府对价格没有管制,各企业生产同种商品的成本也相同,那么我们现在来看,在不同市场结构中一个企业生产该种产品会在价格和利润上有何种不同,就可以明晰市场结构对于企业的价格和利润有着多么重要的影响。

  假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为8%年息。市场(I)由于竞争对手多,企业定价只能落在市场均衡价格范围内,平均年利润率大致在10-15%之间。市场(II)由于没有竞争对手,理论上讲,企业可以随便定价,最低的利润率也可以达到50%,最高可以达到200%或更高。市场(III)由于有一定的垄断因素,价格水平高,企业的利润率可达到20-25%之间。市场(IV)由于竞争集中于大企业之间,其激烈程度不如市场(I),但比市场(III)强烈,企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大致在15-20%之间。

  以上的经验数据比较接近西方企业的具体实际。当然,由于行业不同,如朝阳工业(像电子、化工、高科技产业等)的利润要比夕阳工业(像机械、钢铁、石油等)的利润高,同处一个类型的市场,企业的利润率仍有所差别。可以肯定的是,办企业的利润一定比在银行存款的利润高,比向银行借贷款所付的利息也高,否则就没有人肯冒风险自己投资或向银行贷款办企业了。

  此外还有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⑴我们这里所谈的利润率,对于非股份公司,指净收益与投资之比。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指每股收益与原始投资额(即股票面值)之比,而不是与溢了价的股票价格之比。与后者之比,其值从表面上看很低,甚至可能低于5%,然而其真实收益已融合在公司的财产及资本之中。

  ⑵我们所谈的利润率不是指公司的财务报表或税务报表上所填写的盈利比值,那个值因为纳税的关系,大家报的都很"谦虚"。

  ⑶对于市场(I)中的农副产品及简单再制品,由于多数国家的政府对农业采取补贴政策,所以有利润存在。

  ⑷市场(I)中从事饮食、服务、加工等小企业普遍存在严重的逃税现象,他们的实际利润率很高,甚至可能高达100%以上。但他们工作辛苦,收入不稳定,社会福利差,生活缺乏保障也是事实。

  ⑸市场(II)属于垄断型市场,若私人企业进入,其利润率会高得令人难以想象。但国营企业不以赢利为目的,其价格可以仅仅是成本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因此对社会构不成危害。

  ⑹对于市场(III)的开放,各国都比较慎重。尤其不愿过多地对外开放,怕引起失控或动荡。

  我们对市场结构进行分析,除了为弄清企业的价格、利润与市场结构的关系外,更重要的目的在于,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干预或调控提供比较切实的立足点。即,对市场(I)要鼓励发展,对市场(II)要严格控制,对市场(III)要切实监督,对市场(IV)要谨防垄断。以上原则对于市场经济国家,不论他们自觉与否,实践中,都是在执行和遵守着的。

  上面我们分析了市场结构的四种类型,市场结构的简单描述毕竟是虚的,不能具体解决资源的配置和商品的交换。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被千千万万个活生生的市场包围着,离开它们,大家几乎寸步难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步入这些市场,看看西方市场经济社会中都包括哪些市场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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