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 + 0、T + 1与T + 3交割制度
目前,上海和深圳两市实行T + 1交割制度。T是交易的英文单词Trade的第一个字母。T + 1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日卖出,资金收付与证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进行,且不能在当日从账户上提取现金。
T+1制度目前只用于A股、基金和债券的交割。实行这种制度是为了扼制股市的过度投机。同一只股票当日买入后只能在下一交易日卖出,而当日卖出的这只股票,当日可以买入这只股票。
T+3制度则用于两市的B股交易。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只能在成交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卖出,资金与证券的收付也是在成交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进行。
T+0制度是指成交当日就可以获得股票和现金。投资者买入股票后当天就可以卖出,卖出股票后当天又可以买入。在这种情况下,股市交易较为活跃。香港和西方的股票市场都采用T + 0制度。
2.涨停板与跌停板制度
涨停板与跌停板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剧烈波动,抑制过度投机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由交易所制定的对股价涨跌幅度的限制。
当股价的涨跌幅度超过该股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某个幅度限制(用百分数相对幅度计算),超过涨跌幅度限制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深沪两地交易所在1996年12月16日规定了10%的涨跌幅度限制。股票没有停止交易,只要在涨跌幅度限制下的交易都是有效的。
有一些国家实行这样一种涨跌幅度限制:一旦股价超过涨跌幅度限制,当日该股票停止交易。
3.停牌和摘牌制度
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后要接受证券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中国对上市公司的停牌和摘牌都有明文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的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上市暂停有三种形式:法定暂停上市、申请暂停上市和自动暂停上市。
如果上市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者暂停上市的原因不能消除的,则证券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停止该公司的股票上市,取消其上市资格。这在股票交易中称为"停牌"。如果被永久终止上市,则称为"摘牌"。
《公司法》第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使其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若经过限期仍未消除、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布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或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上市公司决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4.股票的除权和填权
上市公司每年给股东分红和分配股息时,要确定一个除权日或除息日。在这天之前,股东手中的股票具有从上市公司分配一年来股票利润的权利。此时的股票称为含权股或含息股。当股东在除权日完成分红、配股缴款和取得转增股票时,这种权利得到实现。此时的股票便称为除权股票。
投资者需要了解的是,无论送股、转增股和红股都不是无偿获得的。投资者以股东的身份将这部分股本重新注入上市公司进行投资。除权当日,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需要重新计算,即除权日的股价与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存在差值和一个自然缺口,这缺口被称为除权缺口。计算除权价的公式如下。
在除权后的一段时间里,多数人看好该股,其股价会逐步上升并高于除权价,这种行情称之为填权。除权缺口被补上称填满权。
反之,在除权后的一段时间里,多数人不看好该股,其股价会逐步下降并低于除权价,这种行情称之为贴权。
5.股票的除息和填息
股票的除息是指以股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减去上市公司要发放的股息。填息是指除息后股价上升,将除息差价补回。上市公司将股息"无偿"划入股东的账户后,二级市场上的股价是要剔除这部分所得,派息并非是无偿的。
上市公司在派息时要确定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以前持有或买进股票属含息股,股东都享受派息权利。股权登记的次日为除息日,此时买进的股票不再享受派息权利。在除息基准日确定后,除息当天会出现除息报价。除息日前一天的收盘价和除息日当日的开盘价会出现一个自然缺口,称除息缺口。
6.股票交易的佣金和印花税
股票交易的佣金是证券商在为投资者买卖股票时收取的费用。深沪两市的费用标准如下表1-1所示。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调整为1‰。
现在,不同的证券公司的佣金有不同的标准,但一般在0.3%到0.1%之间变化。现场交易和网上交易又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