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专题->简明西夏史-> 第六节西夏立国基础的奠定

  第六节西夏立国基础的奠定 李德明为继迁妻野利氏所生,小字阿移,生于公元981年(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卒于公元1032年(仁宗明道元年),享年52岁。史称德明“深沉有器度,多权谋”③,“精天文,通兵法”①。公元1004年(真宗景德元年),德明嗣位,时年23岁,称定难军留后。李德明在位虽然时间不算太长(仅29年),但由于他执行了一条保境息民,发展生产,同辽、宋友好,以及统一河西的正确路线和方针,使西夏社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而为西夏国家的建立进一步制造了条件。

   一、与宋缔结和约,保境息民公元1005年(真宗景德二年)春,宋政府在同李继迁长期进行战争后,决心改变对西夏实行“姑务羁縻,以缓战争”②的方针,即实行罢兵息民,以财货爵禄笼络西夏统治者,并主动向德明提出了媾和条件:“许德明以定难军节度、西平王;赐金帛缗钱四万、茶二万斤(按此数有误。据吴天墀先生《西夏史稿》增订本408页—409页的分析与考证,准确的数字应是银万两、绢万匹、钱二万贯、茶二万斤);给内地节度俸;听回图往来;放青盐禁,凡五事。而令德明纳灵州土疆,止居平夏;遣子弟入宿卫;送略去官吏;尽散蕃汉兵及质口;封境之上有侵扰者禀朝旨,凡七事。”

  即宋保证做到封德明为王,给他金帛缗钱等五项,同时要求德明做到归还灵州,遣子弟宿卫等七条,作为交换条件。这些条件德明同意其中大部分,“惟以子弟人质及纳灵州为难”,因为德明不同意归还灵州和以子弟入质,因此,真宗也就取消了向西夏开放青盐的禁令。“故亦禁如旧”③。经过多次讨价还价,最后求同存异,于公元1006年(景德三年)九月,正式签订了和约。

  这个和约的签订并非偶然,从西夏方面看,德明之所以同意签订和约,原因有三:第一,与夏州政权因李继迁长期对宋战争而陷入困境有着直接的关系。“贼境艰窘,惟劫掠以济,又藉夏、银、宥州民之丁壮徙于河外,众益咨怨,常不聊生”①;第二,与继迁临终遗嘱有关。“李继迁兵败,为潘罗支射伤,自度孤危且死,嘱其子德明必归宋曰:‘一表不听则再请,虽累百表,不得请勿止也。’继迁卒,德明纳款”②。说明同宋和解是继迁临终前就已商议好的既定方针。德明同意签订和约,只不过是对那个既定方针的贯彻执行,即所谓“表守遗言,誓修职贡”③罢了;第三,与宋辽签订了“澶渊之盟”有关。由于“澶渊之盟”的订立,使西夏暂时失去了政治上的声援。如果德明继续对宋战争,将会使自己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由是西夏失牵制之谋,随亦内附”④。

  从宋朝方面看,这个和约的条款,虽然是宋方主动提出,但并非一帆风顺。如知镇戎军曹玮就曾提出反对意见。曹玮上疏云:“继迁擅河南地二十年,边不解甲,使中国西顾而忧。今方其国危子弱,不即擒灭,后更盛强难制。愿假臣精兵,出不意,捕德明送阙下,复以河南为郡县,时不可失”。

  只因“朝廷方欲以恩致德明,寝其书不报”⑤。也就是说,当时宋真宗已经定下了同西夏和解的决心才算作罢。因此,这个和约的签订,是宋主和派战胜主战派的产物。

  景德二年的和约,是宋夏之间缔结的第一个和约。这个和约给夏州地方政权带来了一个相对的和平环境,它对医治李继迁所造成的战争创伤,巩固夏州政权,以及发展社会经济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同宋缔结和约后,德明为了进一步发展大好形势,巩固夏州政权,一方面接受宋朝对他的加官晋爵,当一名“不侵不叛之臣”①。如公元1006年(景德三年)十月,“宋以赵德明为定难军节度使,封西平王,给俸如内地”②。德明欣然接受;另方面,德明一刻也没有忘记主动向辽讨封,同辽继续保持联盟关系。“辽夏遣金吾卫上将军肖孝诚赍玉册金印,册为尚书令、大夏国王”③。同宋缔结和约,接受其册封,可以通过朝贡贸易等途径,得到大量经济上的好处,而同辽继续结成联盟,接受辽的册封,不仅可以得到辽的政治上的声援,增加对宋讨价还价的砝码,而且对于消除其统治境内少数民族因继迁之死而产生的观望、惊疑之心,也起了一定的安定作用。史载:“德明嗣职期年,未膺封册,蕃族多怀观望。行军司马赵保守言:‘国家疆宇虽廓,自西凉扰乱,先王(继迁)被害,蕃人惊疑,若不假北朝(辽)威令慑之,恐人心未易靖也。’德明遂遣保宁献方物契丹,以请册封。契丹主曰:‘此吾甥也,封册当时至。待保宁加礼回’”①。

  表明德明主动讨封,完全是为了适应其内外形势的需要。

  德明在接受宋辽册封的同时,为了稳定其内部,还加强了他的统治机构,尤其注重对军事指挥机构的健全。史载:“以左都押牙张浦兼行军左司马,绥州刺史赵保宁兼右司马,指挥使贺承珍兼左都押牙。刘仁勖为右都押牙,破丑重遇贵为都知蕃落使,白文寿、贺守文都知兵马使,何宪、白文赞为孔目官,郝贵、王旻等为牙校;复以李继瑗为夏州防御使,李延信为银州防御使,其余升赏有差”②。

  从这份对官吏任命、安置的名单看,不仅可以看出德明对人才的重视和重用,而且还能看出其苦心经营的具有蕃汉联合统治性质的夏州地方政权,在继迁的基础之上又有了新的发展。

   二、西攻回鹘,南击吐蕃李德明在其统治期间,一方面十分注意其内部的安定,搞好同宋辽的关系;另方面,为了扩大其已经感觉不够的领土,还竭尽全力西攻回鹘,南击吐蕃,为夺取河西走廊地区而“经谋不息”③回鹘又称回纥,即今天维吾尔族的前身。北宋初年,回鹘可分为甘州、沙州、西州数种,其中以甘州回鹘地近西夏。甘州(今甘肃张掖市北)回鹘是河西地区的主要割据势力,其族分布范围较广,并有一支精锐的军队。“本国东至黄河,西至雪山,有小郡数百,甲马甚精习”①。境内水草丰美,宜农宜牧,除盛产良马外,还产玉器、镔铁、剑甲、琉璃器等,早为继迁、德明所垂涎和觊觎。

  德明为了夺取甘州,先后五次调兵遣将,简要战况如下:公元1008年(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德明命张浦率领骑兵数千攻打甘州,其可汗夜落纥(一作隔)出兵抵御,张浦不能取胜。同年三月,又命万子等军主率领本族之兵,准备偷袭甘州,不料中了回鹘的埋伏,死伤惨重,惟万子军主落荒遁走。

  公元1009年(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德明再派张浦率领精锐骑兵2万攻打甘州,可汗夜落纥亲自率军抵御,双方相持近半月,甘州守将翟符守荣乘夜突然袭击,张浦大败而回。同年十二月,德明亲自攻打甘州,因白天见恒星,占卜不吉,大惧而还。

  公元1028年(天圣六年)五月,德明派其子元昊“独引兵袭破回鹘夜落隔可汗王,夺甘州”②。

  由于“甘州城为边徼重地”,形势险要。“东据黄河,西阻弱水,南跨青海,北控居延”,因此,德明取之,如虎添翼。“今德明得之,恃其形势,制驭西蕃,灵夏之右臂成矣”③。

  在德明攻下甘州后,瓜州(今甘肃安西县东)王贤顺,深感西夏势力强大,于公元1030年(天圣八年)主动“以千骑降于夏”④。

  南去吐蕃,占领凉州(今甘肃武威)是德明征服河西的又一重大军事行动。

  公元1004年(宋景德元年),凉州吐蕃六谷部首领潘罗支,用假投降的妙计,使继迁中箭身死。不久,潘罗支也被党项部落迷般嘱部和日逋吉罗丹部所谋杀。潘罗支死后,吐蕃大首令折逋游龙钵等率部归服德明,但六谷部首领厮铎督(潘罗支弟)继续与德明对抗,在这种形势下,一场夏州统治者与厮铎督争夺凉州的战争便成为不可避免了。德明出兵攻打凉州,首尾三次,战况如下:公元1007年(宋景德四年)九月,德明亲自率兵屯境上,准备攻打凉州,结果由于甘州回鹘增援凉州,厮铎督早已严阵以待,只好收兵作罢。

  公元1011年(大中祥符四年)九月,德明派军校苏守信率军攻打西蕃乞当族,厮铎督会合吐蕃各族共同抵御,苏守信大败而还。

  公元1016年(大中祥符九年)十一月,甘州回鹘可汗夜落隔、派兵攻占凉州,掳掠吐蕃族帐100余,斩首300级,并夺走了很多马匹。

  公元1032年(明道元年)九月,德明命元昊攻打凉州,“回鹘势孤,不能拒,遂拔其城”。①至此,德明从回鹘手中最终夺取了凉州。

  德明攻占凉州比夺取甘州的战略意义似乎更大。清人吴广成指出:“西凉南界横山,西通西域,东距河西,土宜三种,善水草……德明立国兴、灵,不得西凉,则酒泉、敦煌诸郡势不能通,故其毕世经营,精神全注于此”②。

  德明对甘州、凉州的用兵,首尾26年(公元1007—1032年),虽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它所起的历史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首先,夺取甘凉,便可“西掠吐蕃健马,北收回鹘精兵”,从而大大加强了夏州政权的军事实力;其次,夺取甘、凉,降服瓜州王贤顺,从而扩大了统治地盘,初步征服了河西,为其子元昊进一步彻底统一河西,称帝建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发展社会经济自德明与宋议和到元昊称帝建国前的30多年里,由于西夏有一个相对的和平环境,加上德明对经济问题比较重视,因此,西夏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首先,德明时期的西夏农业同继迁时期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仁宗时,范仲淹在其著名的《答赵元昊书》中指出:“塞垣之下,逾三十年,有耕无战,禾忝云合”①。

  说明德明时期,西夏农业生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农耕化的道路上大大迈进了一步。

  其次,通过向宋朝朝贡,一方面可以得到大量回赐,同时利用朝贡之便大搞贸易活动。“入贡至京者,纵其为市”②。在德明统治期间,“贡献之使,岁时不绝”③”自公元1005年(真宗景德二年),至公元1029(仁宗天圣七年)15年间,进贡十次(其中景德三年四次,景德四年二次)。其贡品主要是马,其次为骆驼;宋朝回赐主要为器币,其次为袭衣、金带等最高统治者生活用品①。

  德明所遣贡使,除在宋首都开封公开进行正当贸易之外,还非法贩卖私物,逃避税收。“赵德明进奉人挟带私物,规免市征,望行条约”②这些贡使一入宋境,便在其来往路上,以马同当地老百姓进行贸易。“夏进奉使入边,辄鬻其所乘马,边人以价值贱,争市之,于是使者带马日多”③。这种未经许可的贸易,对当地居民的骚扰时有发生。“夏州贡使,在道市物颇扰民,真宗诏所在有司严示约束”④。

  除朝贡是一种变相贸易外,在宋沿边离西夏较近之处,还设有固定的贸易场所,叫做榷场。如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保安军榷场刚一建立,德明便迫不及待地“请许蕃民赴保安军榷场贸易,从之”⑤。反映了西夏同宋发展贸易的迫切性。

  除了公开进行榷场贸易外,德明还派人于宋夏边境偷偷贩卖违禁品。如公元1009年(大中祥符二年),“德明多遣人赍违禁物,窃市于边”50000497_0089_5⑥。当时宋朝规定的违禁品计有青盐、铜铁、钱币、粮食、书籍,等等。

  德明不仅大力鼓励支持西夏人同宋进行公开的和非法的贸易,而且对于途经西夏境内的西域和各国东来的贡使和商人,进行勒索和邀劫。如“回鹘土产,珠玉为最。帛有兜罗绵、毛氎(die迭)、狨(同绒róng)锦、注丝、熟绫、斜褐;药有腽肭(wònō袜纳)脐、硇砂;香有乳香、安息、笃耨。其人善造宾铁刀、乌金银器。或为商贩,市于‘中国’(宋朝)、契丹之处。往来必由夏界,夏国将吏率十中取一,择其上品,贾人苦之”①。这种恶劣的勒索行径,迫使西域商人取道青唐(今青海西宁市),大食贡使改行海道,从而对河西走廊的中西交通,起了终止和破坏的作用。

  德明时期宋夏贸易的兴盛,起了不可忽视的历史作用。首先,通过贸易,积聚“赀财无算”②,为进一步建立西夏国家,创造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其次,通过贸易,实行了经济文化交流,对于提高党项民族乃至整个西夏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对于西夏的汉化(即封建化),无疑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大修宫室,营建新都,立元昊为太子李德明用武力开疆扩土,初步统一了河西,又利用其统治境内比较安定,发展了社会经济,在此大好形势下,德明开始讲究排场,注重享乐,名义上虽然还没有当皇帝,但实际上却在尽力将自己装扮成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的形像。

  李德明早在公元1008年(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为了迎接安置宋朝使者,开始修建驿馆,于“绥、夏各建馆舍,恭伺王人”③。两年之后,即公元1010年(大中祥符三年),在契丹册封他为夏国王的情况下,德明役民夫数万于傲子山(在今延川西),大修宫室,“绵亘二十余里,颇极壮丽”①。公元1019年(天禧二年)十月,德明鉴于怀远镇(原属灵州,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形势险要,“怀远西北有贺兰山之固,黄河绕其东南,西平(灵州)为其障蔽”②,于是派贺承珍督役民夫,筑城徙居,大建门阙、宫殿、宗庙、官署等等,改称兴州,并以此为都城。怀远城的修建,为此后西夏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比较优越的地理条件。

  李德明在大修宫室,营建新都的同时,“大赦国中”③并于公元1028年(天圣六年)以元昊“气识英迈,诸蕃詟服”,册立为太子。立元昊生母卫慕氏为后。同时为元昊向辽请婚,辽兴宗以宗室之女封为公主,下嫁元昊。并给其父继迁上尊号曰太祖应运法天神智仁至道广德光孝皇帝,庙号武宗。公元1013年(大中祥符六年),李德明出行延州境北的■子山时,“大辇方舆,卤簿仪卫”,俨然中原帝王气派,即使宋朝使者到来,也毫无顾忌。史载:“朝廷使至,则撤宫殿题榜,置于庑下,使輶始出钱馆,已更赭袍,鸣鞭鞘鼓,吹导还宫,殊无畏避”④。这些,充分说明李德明虽然名义上还没有称帝,但在实际上已经过了皇帝的瘾。

  公元1032年(明道元年),十月,德明卒,葬于嘉陵。元昊称帝后,追谥其为光圣皇帝,庙号太宗,妣卫慕氏曰惠慈敦爱皇后。

   五、对李德明的评价德明生当西夏由原始公社制直接向封建制激剧过渡时期,在西夏人民饱受战争灾难的形势下,坚决同宋议和,休兵息民,努力发展农业生产,争取同宋开展各种渠道的贸易,从而发展了西夏的社会经济,积聚了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同时也多少改善了西夏人的生活。至于夺取甘州、凉州,初步统一河西,不仅扩大了统治地盘,而且由于获得了吐蕃健马和回鹘精兵,从而壮大了军事力量。这些,对于党项族自立于民族之林,把夏州地方政权进一步发展成为西夏国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清人吴广成在评价李德明时指出:“德明当西凉大创之后,诸戎叛涣之初,……表守遗言,誓修职贡,朝聘之使,往来如家。牛羊、缯帛,彼此各受其利,塞垣之下有耕无战逾三十年,殆所谓识时务者耶。迨使俸赐既赡,兵力亦完,然后东战契丹,南扼苍耳,北城怀远,西拔甘、凉,粟支数年,地扩千里,夏国之业,实基于此。元昊虽雄,非藉德明燕翼,其遂夜郎自大乎?呜呼!虽曰偏据,亦云伟矣”①。

  吴广成这段言简意赅的评语,对于作为西夏立国的奠基人——李德明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党项民族进步和西夏社会发展的措施所进行的赞扬,大体上不失为平允和中肯②。

  

  ③《西夏书事》卷8。

  ①《西夏书事》,卷9。

  ②《长编》卷63,景德三年五月庚申。

  ③《宋史》卷466,《张崇贵传》。

  ①《长编》卷55,咸平六年九月壬辰。

  ②《宋史》卷282,《向敏中传》。

  ③《西夏书事》卷11。

  ④《宋史》卷281,《论赞》。

  ⑤《长编》卷63,景德三年五月辛亥。

  ①司马光:《温国文正公集》卷38,《横山疏》。

  ②《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③《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①《西夏书事》卷8。

  ②《西夏书事》卷8。

  ③《长编》卷139,庆历三年正月乙卯。

  ①《宋史》卷490,《回鹘传》。

  ②《宋会要辑稿》第190册,《方域》8之29。

  ③《西夏书事》,卷11。

  ④《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①《西夏书事》卷10。

  ②《西夏书事》卷11。

  ①《长编》卷130,庆历元年正月。

  ②《宋史》卷186,《食货志·互市舶法》。

  ③《西夏书事》卷11。

  ①参阅《宋会要辑稿》第199册。《蕃夷》七之六。《长编》卷65。《宋史》卷485。《夏国传上》。《西夏书事》卷10、11。

  ②《长编》卷83,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乙未。

  ③《西夏书事》卷10。

  ④同上书,卷9。

  ⑤《宋史》卷186,《食货志·互市舶法》。

  ⑥《长编》卷71,大中祥符三年三月己卯。

  ①《西夏书事》卷15。

  ②《西夏书事》卷11。

  ③《西夏书事》卷9。

  ①同上。

  ②《西夏书事》卷10。

  ③《西夏书事》卷5。

  ④田况:《儒林公议》卷上。

  ①《西夏书事》卷11,《论赞》。

  ②参阅拙作:《略论李德明》,载《兰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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