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食以体政

  第五节食以体政 一饮食心态 饮食心态既是一种消费经济现象,又是一定社会政治形态的投影,错综复杂,但仍有其固有的时代特色。《尚书·洪范》列“食”为施政首位,直截了当指出,“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其中恐怕也包含着对“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①的政治认识。这是商代部分统治者面对高层次的饮食享受,已能权衡是否铸成国家凶害,不得不有通盘对比上的顾忌或收敛。在此之前,夏代统治者也时有“收夏众”②之举,《夏箴》有“中不容利,民乃外次”③。饮食忧患心态,在夏商少数统治阶级成员中当已有之。《鬻子》称夏禹“一馈而七起,日中不暇饱食”,唯恐“四海民不至”。《孟子·离娄下》谓“禹恶旨酒而好善言”。《淮南子·修务训》称商汤“布德施惠,以振困穷”,而“百姓亲附”。又有“使毫众往(葛)为之耕,老弱馈食”④。总之,低层社会需求的有限满足,通以高层次享受的有所收敛或让步为对策,也是夏商以来明智统治者“食以体政”的饮食忧患意识的主要举止言行常则。不过,夏商贵族集团,从总体言并未受这种饮食忧患意识的影响,几乎普遍热衷于吃喝。《尸子》云:“昔者桀、纣,纵欲长乐,以苦百姓,珍怪远味,必南海之荤,北海之盐,西海之菁,东海之鲸。”《韩非子·喻老》云:“纣为象箸,箕子怖,以为象箸必不加于土铏,必将犀玉之杯;象箸玉杯,必不美菽藿,则必荐豹胎;荐豹胎,必不衣短褐,而食于茅茨之下,则必锦衣九重,广室高台。”极度追求珍味美器,讲究豪华进食环境,夏商亡国之君所为尤著,难怪连统治阶级少数有识者如箕子都感到忧惧。以粒食为主的夏商贵族阶层乃至中上层平民,较广泛的美食心态是求食有酒肉。晋南陶寺龙山晚期墓地,大型墓有整猪随葬,中型墓出数目不等的猪下颌①,固然是一种中上层社会的葬制,却多少揭示了当时贵族阶层对肉食的偏好。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墓葬发掘资料表明,礼器组合“食酒并举”,铜、漆饮食器又多重再现了贵族墓主生前的身分地位和美食消费心理。商代更然。河北定州发现的商代某贵族墓地,大型墓出有牛前腿②。陕西泾阳高家堡村发现的晚商几座贵族墓,所出两件铜鼎中尚留有兽骨,鼎下有烟炱,双耳缠有麻布,推测是在下葬时把肉煮好放入墓穴的③。殷墟则包括一些中上层平民墓,也常发现陶酒食器和牛羊腿肉、鱼类随葬④。1976年小屯村北发现的17号一座末流贵族墓葬,墓内有羊腿一支,墓主脚端正前方,并排置三件铜器,左边一件是盛酒之觚,中间一件是饮酒之爵,右边一件是盛食物之鼎⑤。宛然再示了墓主生前斟酌肉食的怡享饮食心态。作为上层贵显,特注重饮食气派和进食情绪。夏代权贵使用的青铜酒器,大都素而无华,而在用材和器类上显其珍贵。商代青铜饮食器,纹饰和造型独具深意,有助于造成一种威严、神秘的气氛。安阳西北冈第一○○四号殷王陵曾出牛鼎、鹿鼎,内底分别铸有“牛”、“鹿”字,纹饰母题与铭文相应。陈梦家先生曾指出,两鼎铭及其纹饰示意了鼎的性质,牛鼎又大于鹿鼎,表明器制大小与所烹牛、鹿牲体是相关的⑥。山西境内的方国贵族还有将酒器觥制成纹饰繁缛的卧牛型或鼉龙型者⑦。(图31)可见上层权贵之间,或按肴馔品类专配贵重用器,其席面整饬威仪的张扬,进食情绪的巧妙刺激,借助于“器之用”而在心理上得到更多的满足。《国语·周语中》述周代贵族有“岁饫”、“时宴”,讲究进食环境,有一套相关食礼,举行时,“选其馨香,洁其酒醴,品其百遵,修其簠簋,奉其牺象,出其樽彝,陈其鼎俎,净其中幂,敬其祓除,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其实今所知者,商代贵显阶层亦已经常举行各类名目的宴饮活动,自有其“食礼”。如一期甲骨文云:“贞我一夕酒,二夕宜。”(《合集》2890)“呼妇好食。”(《丙》384)宜、食义近,为宴飨仪式之一。记商王武丁夜宴,以及与王妇飨食。三四期甲骨文中有“王先狩迺飨,擒有鹿”(《合集》28333)、“王其飨于庭”(《屯南》2276),或记商王田猎有获而举行鹿宴,或记商王在大庭宴飨。有一片武丁时甲骨文还具体记述了王命某贵族赐使者“食”,在丁已日赐食仪式中“乃令西使”,发布了一项外交安排①。《仪礼》有“特牲馈食之礼,不诹日”,“少牢馈食之礼,日用丁巳。”殷墟甲骨文中有一类宴饮的日子并不固定,可随事随地举行,另一类则谋求于丁日,似商代已有《仪礼》说的两类食礼。商代祀神祭祖过程中也有食事活动。《合集》32125:“来丁巳尊鬳于父丁,宜卅牛”,当寓有在世者祭祖时的食礼。《淮南子·说山训》云:“先祭而后飨则可,先飨而后祭则不可。”旧注:“礼,食必祭,示有所先;飨,犹食也;为不敬,故曰不可也。”按常理言,出于敬畏虔诚心态,商代人一般也是先祭后飨的。古代还有养老教子的食礼。《礼记·内则》云:“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商代社会较为敬重老人,由甲骨文“妇归老亡祟”(《乙》8712),可得一窥。武丁时有一辞记一老臣往外地稽察,王特为占卜,再三叮嘱“惟老惟夷途,遘若兹卜”②,年龄高迈,要其一路小心保重。文献提到的古代几种养老食礼,源出有本。《尚书·酒诰》即记有周玉称妹土殷人“大克羞■,惟君,尔乃饮食醉饱”,孙星衍疏引《周礼·酒正》:“凡飨■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认为“古者天子诸侯皆有养老之礼,言尔大以贤能进为■老,惟君使尔饮食醉饱。”这里的“大克羞■”,大为语辞,克有能义,羞义为进,讲的就是能进献父老的饮食之礼。唯各代的养老食礼未必相同,会有损益增减。这种养老食礼,可能是当时统治者受“人伦教化”的表率思想支配,以注重实际社会效应和获取直接政治利益为目的。《礼记·乐记》有云:“食三老五更于大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郑氏注以为,“三老五更,互言之耳,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孔疏进而认为:“三德谓正直、刚、柔,五事谓貌、言、视、听、思也。食三老五更于大学,亦谓殷礼。”大概因老人察于事理,经验丰富,可为后辈表率,故进献饮食以教示贵族子弟。不过,所养老人决非普通垂老者,当亦为贵族阶层中有声望地位的老人。与养老相应的有教子之食礼。甲骨文有“食多子”(《英》153反)、“飨多子”(《合集》27649)。广义的多子当指贵族子息,长大后有可能胙之上,分宗立族而成为统治阶级的接班人。飨食多子,有礼政教诲的深意。《诗·小雅·緜蛮》云:“饮之食之,教之海之。”《酒诰》云:“姑惟教之,有斯明享。”这是使多子在具体食礼场合习礼观政,以便使其今后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①,与甲骨文说的“多子其延学”(《合集》3250),政治用意是一致的。值得指出者,甲骨文有“大学”一名②,揭示了商代的学校教学制度,大概也属于贵族子弟就教之机构,其中的执教者除掌权的商王等贵显人物外,平时恐怕主要为有声望有丰富礼政经验的老人,故文献每见养老食礼行之于大学,当容或有对贵族子弟进行礼政直观教学的示范。夏商贵族统治阶层的食礼,美食心态固然是一个方面,但主要动机则在于促进贵族集团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协调上下秩序和进行感情联络,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其养老教子的食札,则贯穿有“人伦教化”的指导思想。权贵的饮食心态,绝大多数不受忧患民生的意识支配,所谓“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飨而治”①,并不存在。务实际而疏形式,偏世态而欠理性,重效应而轻做作,讲直观而逊想象,是当时贵显统治者“克羞馈祀”②、“食以体政”心态的重要表征。 二筵席宴飨和族众聚食 夏商时期的饮食,按其性状,大体可分两大类,一类是每日常食,另一类是筵席宴飨。每日常食,出于生理需要,基本固定化,习以为常俗。夏代入一日用几餐,不得而知。商代人为两餐制,此由甲骨文揭示的记时制时间定名可以知之,一餐是在上午进之,介于旦和中日之间,约当今7~9点间,称为“食日”③,也称“大食”④;一餐在下午,介于昃和昏之间,约当今15~17点间,称为“小食”⑤;两餐的就食时间规律约定俗成,故被纳为时辰专名。《礼记·内则》云:“羹食自诸侯以下至于庶人无等。”孔疏:“羹之与饭是食之主,故诸侯以下无等差也,此谓每日常食。”又《孟子·滕文公上》云:“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飦同饘旧说“厚曰饘稀曰粥”①。一般粗衣平民,每日常食,无非是稀粥烂饭粗羹而已,然贵族降同民食,总有特殊情况,反以食礼视之了。筵席宴飨,起于聚餐,是人与人之间有了“礼”的关系之后才逐渐形成的就餐形式,故必有多人共享,否则不成其为筵宴;且发端有因,还需有相当的食品存积,故绝非天夭行之,时辰和场所据具体背景而定。原始社会人们祀天祭地享祖先,氏族首领把祭食分给族人共食,大概可视为筵宴的滥觞。《礼记·王制》谓有虞氏养老用“燕礼”,旧注以为,“燕者,殽烝于俎,行一献之礼,坐而饮酒,以至于醉。”这种直接出于“人伦”的共饮礼俗,当也是最早的筵宴之一。筵席归范于礼,故注重宴飨排场和基调。《礼记·乐记》云:“铺筵席,陈尊俎。”《周礼·春官》有“司几筵”,专掌所设之席及其处。古代因席地坐食,筵席是以铺在地上的坐具为名。贾公彦注谓:“铺陈曰筵,籍之曰席者,设席之法,先设者皆言筵,后加者为席。筵席惟据铺之先后为名,其筵席止是一物。”席一般用苇、蒲、萑、麻之类的植物茎杆编成,夏商考古遗址均有发现。礼书说天子之席五层,诸侯三层,大夫二层,考究的席以帛缀边,有其严格的等级之别,但此乃后制。今所知者,商代宴飨确设席,享者席地坐食,武丁时甲骨卜辞有云:王占曰:不■若兹卜,其往,于甲酒咸……(《合集》975反)■象一人跽坐编席之上,或从女作蛊②,意同。可见商代酒宴之上是有坐具席的铺设的。夏商有身分地位的贵族,还使用俎、案,凭俎、案而食。晋南陶寺遗址大型墓葬,都出有木俎,施以红彩,或再以白、黄、黑、蓝、绿等色绘出图案,有的还同出彩绘木案①。安阳西北冈1001号殷王陵也发现过木俎3件,形制、纹饰、大小相同,还出有双兽头雕之石俎1 件②。殷墟大司空村62M53一座属两套觎、爵等列的一般贵族墓内,也随葬石俎一件,长22.8、宽13.4、高12厘米,两面均雕有两个兽面纹③。传世还有晚商时的蝉纹铜俎④。《周礼》“司几筵掌五几五席之名物,辨其用,与其位”,郑注谓:“五几:左右玉、彤、彤、漆、素。为王设席,左右有几,优至尊也。”商代王墓有出4件俎几,一般贵族墓至多1件俎几,可见这种宴飨或祭祀场合所用的礼器,也是有“优至尊”的等级之分的。筵席宴飨,商代一般称之为“飨”,有时也称“燕”(宴),主要对象是生人;用于祭祀神鬼者,也是为了在世者。甲骨文云:庚子,王飨于祖辛。(《合集》23003)甲午卜,王其侑祖乙,王飨于庭。(《屯南》2470)飨食先王,先行祭祀,再移到庭举行飨礼,后者是生人的筵席,应有分祭食“纳福”的性质。又如:庚戌卜,何,贞翌辛亥其侑毓妣辛,飨。王子卜,何,贞翌癸丑其侑姚癸,飨。(《合集》27456)这是侑祭先妣,也是先祭后飨。据《祀记·王制》孔颖达疏说,古代王筵席宴飨有四类人,一是诸侯,二是王亲戚及诸侯之来臣,三是戎狄之君使,四是宿卫及耆者孤子。从甲、金文看,商王所飨,除自然神和先王先妣外,更重于在世者,受宴飨的对象,有王妇,已见上节。又主要有以下几类人:一是王朝要臣。如:甲寅卜,王飨雀。(《合集》20174)元簋,惟多尹飨。(同上27894)贞翌乙亥,赐多射燕。(同上5745)雀是武丁时朝内重臣,经常参与王室的内祭和外祭,可知出身于王族,握有出入征代、协助工事等要职。多尹也是朝臣,服事营筑、农垦、征战等,商王常与这批人计议大事,一般都是由畿内外诸侯充任,既有与王同姓者,又有异姓者①。用青铜大簋的重器宴飨多尹,礼遇不低。多射是一种武官的群称。二是王之戚属。如:惟多生飨。(《合集》27650)惟多子飨。(同上27648)辛巳,王饮多亚庭。(簋,《三代》6.49·1)多生是商同姓宗族之长的群称。多子是与商王有血亲关系的后嗣分族之长的群称。多亚当指畿内亲族出身的众官,受有封地,殷墟出有“亚牧”爵②,甲骨文有“亚受年”③。三是边地诸侯。如:辛未王卜,在召庭,惟执其令飨事。(《合集》37468)执,人名,有封地或领地,甲骨文有“戈执”④,陈梦家先生谓“戈”为边境之地⑤。河北石家庄地区出有带“执”字徽识的铜爵、铜觚⑥。武丁时诸妇中有妇执,知执族与商有通婚关系。一辞有“执今正入”⑦,记其诸侯本人一度入商都朝见。此片则言帝乙在召庭宴飨执,主持其仪,可见这一侯国与商有着世代交好的政治过从关系。四是商王朝各地群邑之官员。如:■未卜,王令□以子尹立帛。王申卜,王令■以子尹立于帛。王申卜,三令介以疛立于娥。王申卜,王令壴以■尹立于敦。甲戍卜,于宗飨。于庭飨。(《屯南》341)贞惟邑子呼飨酒。(《合集》3280)辞中的“立”有禄位任官之义。《周礼·天官·大宰》:“禄位以驭其士”,郑注:“位,爵次也。”又《礼记·王制》:“爵人于朝”,孔疏:“爵人于朝,殷法也。”立读如位,亦用为任授爵次官位意①。以读如与。言王令某人与某人立于某地者,是谓商王在朝中选择任立于某地地方官的合适人选。辛未与壬申连续两天进行任选,又在隔一日的甲戌设宴款待已禄位而将赴任的这些地方官员。宗与庭是设宴场所,宗当属宗庙建筑之正殿,庭则为殿前之大庭,一在室内,一在室外。邑子是各地邑聚的官员,这类邑聚或直隶于王朝属下,或附于诸侯方国之下,构成当时社会基层组织单位。五是方国君长。如:卢方伯漅其延呼飨。(《邺》三·36·9)卢伯漅其延呼飨。(《合集》28095)庚午卜,争,贞惟王飨戎。(同上5237)贞比飨娄。(同上31046)前二辞均为二期甲骨文。同卜一事,卢方伯即卢伯,记其名漅的君长入商而延引参加宴飨。妇好墓出土玉戈铭有“卢方皆入戈五”①,言武丁时卢方名皆的君长入贡玉戈五秉。三期称伯,知双方关系已导入政统范畴,被商王朝承认为一定政治地域的领率。戎,殆泛指边地方国君长,与别辞“贞方,其大飨戎”(《乙》3422),为出怔戎将设宴饯行,有其区别。娄是国名兼君名,一期甲骨文有记征伐此国者近20例,知为商敌国。此言“比飨”其君,比有亲密、亲合、亲附之义。《周礼·形方氏》:“大国比小国”,郑注:“比犹亲也。”《礼记·射义》:“其容体比于礼”,释文云:“比,亲合也。”《荀子·议兵》:“立法施令莫不顺比”,注:“比,亲附也。”说明双方关系转变,商王“宴以台好”。商王朝的筵席宴飨,是“食以体政”的重要一环。王所飨对象,主要为王妇、要臣元老、武将、戚属、诸侯、群邑官员和方国君长。对内用以笼络感情,即所谓“饮食可飨,和同可观”②,融洽贵族统治集团的人际关系。对外用以加强与诸侯、群邑间的隶属关系和与方国“宾人如归”的亲合交好关系,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交往交流,总以扩大对各地的政治羁縻为宗旨。这种以商王为主方而显其威仪气派及“敷政优优”③的筵宴,既是“我有嘉客,亦不夷怿”④倨傲舒悦心态的表露,其大国“赫赫厥声”⑤的底蕴,也每漾溢于席面之间,政治的、精神的色调再鲜明不过。筵宴的场所也显示出“体其政”的用意。如:庚辰卜,大,贞来丁亥其塞丁,于大室,祊西飨。(《合集》23340)塞有以牲礼为报之义⑥。丁或指武丁。义同珍,《礼记·曲礼下》:“畛于鬼神”,郑注:“畛,致也,祝告致于鬼神辞也。”言要在未来的丁亥日报祭武丁,在大室致祝辞,再在祊西举行宴飨。大室是独立的宫室建筑,可能坐北朝南,祊西当为右边厢的附属建筑。大室为商王处理日常政务和接受臣下朝见及进行把礼的要所。殷墟出上玉柄饰铭云:“乙亥,王赐小臣■瓒在大室。”①晚商《乙卯尊》铭云:“乙卯,子见在大室白戈一,■琅九。侑百牢。王赏子黄瓒一,贝百朋。”一记商王在大室接见小臣而赐之以瓒;一记子朝见商王并进献玉戈、玉珥,王率子以百牢侑祭,随之赐青铜柄之勺和贝百朋。李学勤先生谓古代朝见时要行裸酢,瓒是裸的用器,用以捐取鬯酒②。知此种赐玉瓒、铜瓒的政治意义自不待言。凡在大室或枝西受飨者,身分一般均极尊,具有朝宴或国宴性质。又有在“北宗”筵宴者,如:贞飨事于燎北宗,不遘大雨。(《合集》38231)燎于北宗而举行宴飨,留意到气象变化,似北宗为王邑北部专行外祭的建所,可谓融祀政与飨礼为一体。前引甲骨文还有飨于宗和庭者,所飨者为即将赴任的众地方官或邑子,延入宗庙受飨礼,盖寄意于不忘王命之所望,有先王保祐诸位。庭又有称召庭、召大庭者。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内的宴飨,人数通常较多,场面也铺得较大,除前举众选择任立的地方官外,又如:辛已,王饮多亚庭。(见前引)贞惟多子飨于庭。(《合集》27647)受飨者称“多”,则人数定不少。《四祀邲其卣》铭记帝辛四年四月在召大庭主持烹饪祭飨父王帝乙的礼典,自乙日始,至次日丙午将食物倾入炊器,至第三日丁未煮成献之③。仪式连续多天,烟火升腾可以想见,若侷促于一室,人定然受不了。《尚书·盘庚》有云:“王命众悉至于庭”,“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能够把大批的众人悉数召集到庭中,由此可见庭的面积是相当大的。基于以上事实,庭应是王宫内的露天大广场,但又应是全封闭式的。据河南偃师商城考古发掘资料,城内四号宫室基址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51米,南北宽约32米,总面积达1632平方米左右,包括有北部正殿、东庑、西庑、南庑、南门、西侧门等建筑,构成有机组合整体,中间形成一封闭式庭院,面积有575平方米①。(图32)五号宫室建筑形制大体相似,但其内方形的庭院面积更宽大,达650平方米②。(见前图12)甲骨文有言“庭自”、“庭门塾”、“庭西户”、“南门”“自西”等建筑用词,裘锡圭先生即己指出它们分别指这类宫室的有夯土台基的正殿,门两侧的东、西塾,西墙的边门,南部正门以及正殿旁的辟室③。举行宴飨的庭或大庭,当即是宫中容量大极的位于正殿前的露天广庭。凡在此受飨的大量生人,其身分地位较在大室或枝之内的受飨者,相对要低些,大概只是一般性的赐宴,寓意于王者的“敷政优优”或“人伦教化”。商代还有一类聚食,称“食”而不称“飨”“燕”(宴),食者既多,社会地位一般也都平平。据卜辞云:……途,壬午食人,雨。(《合集》20956)……食众人于泞。(《安明》2688)宁食于商。(《屯南》3963)其食右工。(《合集》29686)月一正,曰食麦。(《后》下1.5)聚食者包括有人、众人、宁、右工等。宁为族地名。甲桥刻辞有“宁入十”①,记宁族向商王朝纳贡了十龟。别辞又有“大令宁”②,当指宁之族众,犹它辞之言“大令众人”③。又有“今六月宁至”④,是宁族之人来至商。“宁食于商”或指宁族众聚食于商郊。右工是工官,为贱官。《尚书·酒诰》“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旧注谓诸臣与工均属尊者“其下列职众官”。这类普通族众或贱官的聚食,卜问及天气的晴雨,可见不在屋内,是在野外举行。“月一正,曰食麦”,则表明有的聚食定在冬闲农隙月分举行。为社会中低阶层的聚食作出占卜,说明聚其民而食之,虽构成了一大民俗,却又受限于官方的许可,不能随意举行的。商代中低层社会的聚食群饮,性质颇类于礼书中说的“乡饮酒”⑤。后者据说是在岁十二月大蜡之时,“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于是时,民无不醉者如狂矣。”⑥封建社会经学家谓此是“为民三时务农,将阙于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⑦,乃出于一种社会的“礼教”,以此来粉饰太平祥世和统治者的“德政”。然以商代社会论,甲骨文有大量“丧人”、“丧众人”、“丧工”的占卜,他们的“荡析离居”⑧而流失亡散,颇构成必须正视的一大政治现实问题,《礼记·王制》说的“食节时事,民咸安其居”,大概是商代贵族统治集团“食人”、“食众人”、“食右工”的直觉出发点,也是因俗施政的具体手段,准许一点有限的聚食群饮机会,多少能使社会基层忍耐役使,而得苟安于“醉狂”的麻痹状态之中,这与上层社会的筵席宴飨,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① 《礼记·王制》。 ② 《左传·哀公元年》、《史记·吴太伯世家》。 ③ 《逸周书·文传》引。 ④ 《孟子·滕文公下》。 ① 《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② 《定州发现商代大型方国贵族墓地》,《中国文物报》1991年12月15日。 ③ 《泾阳商末古墓群出土一批礼器》,《中国文物报》1991年9月15日。 ④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 ⑤ 《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代墓》,《考古学报》1981年4期。 ⑥ 陈梦家:《殷代铜器》,《考古学报》第7册,1954年。 ⑦ 陶正刚,《山西出土的商代铜器》,《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① 《甲》2121。 ② 《北美》1。 ① 《礼记·内则》。 ② 《屯南》60。 ① 《孟子·滕文公上》。 ② 《尚书·洒诰》。 ③ 《屯南》42。 ④ 《库》209、《乙》6386反。 ⑤ 《乙》478。 ① 《礼记·檀弓》,孔疏。 ② 《合集》16998正。 ① 《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② 引自周永珍:《论“析子孙”铭文铜器》,《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二集,科学出版社,1986年。 ③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62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8期) ④ 《通考》407。 ① 参见李学勤:《释多君、多子》,《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② 唐爱华:《新乡馆藏殷周铜器铭文选》,《中原文物》1985年1期。 ③ 《丙》10。 ④ 《后》下12·10。 ⑤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320~321页。 ⑥ 见《藁城台西商代遗址》’178页。又:《河北正定出土商周青铜器》,《文物)1982年2期。 ⑦ 《殷缀》35。 ① 参见严一萍:《释立》,《中国文字》第4册,1961年。又钟柏生:《论“任官卜辞”》,《中央研究院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台北,1989年,895~912页。 ① 《殷墟妇好墓》,131页。 ② 《国语·周语中》。 ③ 《诗·商颂·长发》。 ④ 《诗·商颂·那》。 ⑤ 《诗·商颂·殷武》。 ⑥ 参见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35~37页。 ① 《佚存》,唐兰序,3页下。又《天津社会科学》1984年2期,封二照片。 ② 李学勤,《沣西发现的乙卯尊及其意义》,《文物》1986年7期。 ③ 参见李学勤:《邲其三卣与有关问题》,《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5年,456~457页。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1984年春偃师尸乡沟商城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4期。 ② 同上:《河南偃师尸乡沟商城第五号宫殿基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2期。 ③ 裘锡圭:《释殷墟卜辞中与建筑有关的两个词——“门塾”与“自”》,《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① 《乙》2149。 ② 《续》5.14·5。 ③ 《前》7·30·2。 ④ 《乙》1792。 ⑤ 参见《仪礼·乡饮酒》、《礼记·乡饮酒义》等。 ⑥ 《礼记·杂记下》子贡观蜡,“一国之人皆若狂”条,郑氏注。 ⑦ 《周礼·地官·党正》,郑氏注。 ⑧ 《尚书·盘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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