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古史传说与父系家族私有制的建立

  一 有关三代以前的古史传说

  古史文献如《史记》、《左传》、《国语》和先秦子书对于夏以前的帝王是记载比较多的。但是,他们说这些帝王的活动区域,基本上限于黄河流域,而且也没有盘古出现。盘古是南方民族传说中的祖先,《后汉书》记载的盘瓠就是盘古。从后汉以至六朝时代,盘古还没有成为中原传说中人类共同的祖先。就是在西汉末年的纬书中虽把中国历史拉长到几万年,也仍然没有盘古出现。只有三国时代吴国徐整的《三五历纪》才开始记载开天辟地的盘古。其后有梁共代任昉《述异记》曾涉及盘古祠墓。这都是属于南方民族的传说。到了赵宋时代刘恕作《通鉴外纪》,罗泌作《路史》,盘古才成了中国传说中人类开天辟地的祖先,这个传说一直保留并盛传于南方的傜民、畲民中间。

  《史记》说:古代的帝王黄帝、尧、舜、禹等以及商周的先世契、稷都是一族的。其世系如下。

  这个世系是太史公根据古文资料《五帝德》、《帝系》(见《大戴礼记》)而整理出来的。

     │——玄嚣(青阳)——蟜极——高辛(帝喾)—————
黄帝 ——│              │——穷蝉————  │
     │——昌意——高阳(颛顼)——│        │ │
                    │——鲧——禹  │ │
  ——————————————————————————│ │
  │                            │
  ——敬康——句望——桥牛——瞽叟——虞舜        │
                              │
  —————————————————————————————
 │
 │  │——放勋(尧)
 │——│——帝挚
    │——契
    │——弃(后稷)

  但是有许多人不承认这个系统,另外提出一个三皇五帝的系统来。皇甫谧的《帝王世纪说》:“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少昊、高阳(《史记正义》作颛顼)、高辛、唐、虞为五帝。”《世本》以太昊伏羲氏、炎帝神农氏,黄帝为三皇,以颛顼、少昊、帝喾、帝尧、帝舜为五帝,《帝王世纪》之说就是根据《世本》的。这个三皇五帝系统是把东方民族传说的太昊、少昊与西方民族传说的尧、舜、禹揉合为一,其可靠性更在《史记》之下。

  我们认为:司马迁整理的系统是有相当根据的。他所据的“古文”是战国时代六国流传下来的资料,是保存了古代人民对于过去的酋长各据一方及其互相次第代立的史传。这些传说的次第,经过战国的史家们根据当时人民渴望统一的要求,从他们生活在私有制社会形成的父子世及观念出发而整齐划一的,司马迁就是以这种观念而评定选用他认为是“雅训”又“不离古文”的资料,抛弃了汉代流传的对于黄帝的许多“不雅训”的传说,而著成《五帝本纪》。

  二 高阳与高辛

  《五帝本纪》中记述了高阳和高辛事迹。讲到黄帝“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青阳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仆,生高阳,……黄帝崩……高阳立,是为帝颛顼也。”“颛顼崩……高辛立,是为帝喾。”

  这段历史是经过许多部族间历史变迁的传说,最后由司马迁归纳整理的。

  我国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古代各族人民总是从高向低迁徙。高还有远、悠久等项含义。司马迁在整理《三代世表》时,也认为这些久远的传说事迹并不可靠。他所看到的许多谍记,记叙黄帝以来皆有年数,其历谱谍、终始五德之传,古文皆不同(古文即汉代尚存的战国时东方六国文字典籍,同当时用隶抄写的文献不一样)。所以只好不论其年月,而以《五帝系谍》、《尚书》等为据编成《三代世表》。《大戴礼》中所讲的《五帝德》、《帝系》内容,他认为是较为可靠的。

  从地下材料考察,黄河流域在四千年前有两种文化。一是仰韶文化,一为龙山文化。这两种文化反映的历史都很久远。龙山文化可能就是传说的高辛氏所建立的文化。“辛”即“薪”,是树木,是以森林地带为其特征的。这是比较低下、阴森的生存地域,其地理位置也以黄河以下游低地一带为主。这里为原始森林所覆盖,动植物资源丰富,狩猎、采集、农业等多种经济生产都有良好条件。

  原始农业在龙山文化地区的开发,首先就要砍伐森林,排除低地的积水。排水开沟工作是以早在这里进行狩猎为基础的,因为要开辟猎场,划分围猎区域,挖陷井作◎,即《费誓》所谓的“井◎”。“田”字就是由划分围猎场的基础上而改为农田。《考工记》所记的匠人为沟洫,是从开掘出广尺深尺的田间小沟开始的,开出的沟称为“畎”,与沟相对的高地为亩。小沟的积水流于广二尺、深二尺的沟称“遂”。井间为沟,广深四尺,十里为成,成间广深八尺为“洫”。百里为同,广深各二寻曰“浍”。由畎到浍,各类排水沟越近越浅,越远越深,这不是用于灌溉,而是用于排水。过去围猎场的划分,现在成为方整的井井有条的利于排水的沟洫,由田猎之田而井田了。

  《五帝本纪》讲青阳降居江水,昌意降居若水,所谓降居本是指从高地迁徙到低地,这也反映夏商之际,夏人被驱赶而降居于若水,殷周之际,殷人被周人驱逐迁徒南下而降居于江水的史事。

  古人开发低地,也改变了中国大陆的生态环境。古代黄河下流以及江淮地区湖泊很多,所谓九河十薮,后来都成了陆地。《周礼·职方》、《逸周书》都讲到每州都有大薮泽。如荆州云梦、豫州圃田,青州有望诸(诸,即水之储积处),雍州有悬圃,兖州有大野泽等。

  低地逐渐开辟成农田,过去森林茂密的阴郁之地,从此成为阳光直射地面的地,这些地区也改称为“阳”。《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记周王赐晋文公阳樊、温、原、攒茅之田,马融注谓自朝歌以北至中山为东阳,朝歌以南至轵为南阳。说明太行山以东,以南都开辟为农田了,故称阳。《左传·昭公九年》载:晋人率阴戎以伐颍。阴戎即陆浑之戎,居于林区,他们是允姓之戎,从瓜州迁来,住在伊川上游一带。《后汉书·西羌传》还讲过一些戎人迁于渭汭即华阴,这些阴也是指尚未开辟的林区。阴山也因为森林繁茂覆盖全山而谓阴山的。可见高辛氏所反映的是地处低地,森林覆盖茂密,居住区为林木遮蔽较为阴暗的地方居民;而高阳氏则反映高原地带林木早经砍伐,阳光普照的农业区。高辛氏可以从龙山文化找出其历史踪迹,而仰韶文化也能在高阳氏的传说中看到反映。从农田开发来看,仰韵文化是较早的,但在龙山文化的南方河姆渡、良渚等文化,比仰韶文化还要高。

  高辛氏帝喾与太皞、少皞有关。喾、皞古音都是幽部互通。皞即商代的郜国,属于商之田服。郜国有传世铜器,有“田告作母辛尊”、“田吉亚”等铭文(见《三代》3.29)。甲骨刻辞中也有武丁时名臣“侯告”等。《左传·隐公十年》经文有鲁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的记载,说明郜国邻近宋国。《左传·桓公二年》传记宋以郜大鼎赂鲁,可能是宋已灭郜,所以郜大鼎在宋,而被转送于鲁。太皞和少皞就是由郜国的古史传说而形成的。少皞氏故地在鲁,太皞氏在陈,这是皞族迁徙于不同地区而得名的。古史中称一些民族原住地多称为“少”,少即“小”,是指该族早期人口稀少势力弱小时期。

  “太”即“大”,乃该族后来迁徙新地人口众多,势力强大的时的称号。如小月氏与大月氏的情况,少梁、大梁,小夏、大夏的情况都是属于这类的名称。

  《左传·僖二十一年》说“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太皞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这几个东方小国是服事诸夏的风姓之国。任古同男,是男服。风与凤通,风姓之国是以鸟为图腾之族所建。这些国家居于鲁国附近,后来迁徒南方的陈地,使皞族得到新的发展,这就是陈地所以成为太皞之墟的历史原因。

  少皞到太皞的发展也体现了龙山文化自东向西传播的轨迹。

  三 唐虞夏的部族联盟

  《尧典》可能是春秋时代或战国早期的书籍。它的成书年代不能早于《论语》或《左传》,因为在这两部书里讲到尧舜的事迹都与《尧典》不同,所以,我们首先根据《论语》来研究。

  《论语·尧曰篇》: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同书《颜渊篇》:

  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

  在《论语》里关于尧舜的事很简略,《左传》也是一样,这是比较原始的传说,就是当时有一个禅让或推选的共同基础。在私有制和传子局面产生以前,禅让或推选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我们可以在少数民族史中得到例证。《三国志·夫余传》注:

  旧夫余俗,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

  可见夫余也曾经产生过原始社会的酋长推选制度,当其酋长被认为不称职的时候,原始社会的成员就要另行推选新的酋长。这种推选制度,只存在于原始社会时期,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它必然遭到历史的否定,辽的耶律阿保机由推选的酋长变为终身的皇帝,就是非常好的例子。《新五代史·契丹传》说:

  (契丹)其部族之大者曰大贺氏,后分为八部,……部之长号大人,而常推一大人建旗鼓以统八部。至其岁久,或其国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为约本如此,不敢争。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契丹和夫余易酋长的原因,都是以生产的盛衰为主要原因。原始社会只以对自然斗争为目标,所以这里不须再附以任何政治条件,这在阶级社会是不可能的事。更值得注意的是“约本如此,不敢争”。可见,推选制度在原始社会是有深厚的经济根源和广阔的群众基础的,是为全体人民所承认的。后来,随着经济条件的转变,发生了质的变化。《契丹传》接着说:

  某部大人遥辇次立。……八部之人,以为遥辇不任事,选于众,以阿保机代之。……汉人教阿保机曰:“中国之王无代立者”。由是阿保机益以威制诸部,而不肯代。其立九年,诸部以其久不代,共责诮之。阿保机不得已传其旗鼓,……用其妻述律策,……尽杀诸部大人,遂立不复代。

  就这样,阿保机成了终身皇帝。原始的推选制度,在经济状况和阶级产生的剧烈变化促使之下,通过复杂的,残酷的斗争而被父子继立的世袭制度所代替。耶律阿保机就是这在这个转变中成为辽的重要君主。

  通过夫余、契丹的推选制度,很可以说明禅让之传说,是有它一定的历史根源的。

  不仅夫余、契丹有推选制度,就是蒙古族和满族也曾经有过推选制度。这可以从他们保存的推选制度或与推选制度密切联系的合议制度中看得出来。元朝在宪宗以前,立皇帝,还是由忽立而台大会推举的,铁木真死,诸王百官大会而立窝阔台。窝阔台死,皇后临朝,会诸王百官而立贵由。蒙哥之立,是拔都倡议然后由诸王百官会议立的。清朝努尔哈赤死,皇太极立。但是,与皇太要同称四大贝勒的代善、阿敏和莽古尔泰,都与皇太极同座受百官朝拜。后来阿敏忧死,莽古尔泰因事被革,代善始则依违其间,继则畏皇太极而承认其一人受百官朝拜,四大贝勒之合议制始完全崩溃。就是八旗的固山额真,最初亦选子弟中的重要人物担任,要是担任不好,也可重新推举。所以,怒尔哈赤有八旗共同治理国事的指示。这是在阶级社会的初期也还保存有原始社会合议制或推选制度的残迹。

  有不少的人以为禅让制度是儒家凭空设想出来的。要是根据民族学的研究和前述契丹、夫余、蒙古族和满族的推选制度来看,我们认为所谓禅让制度,本质上就是原始社会的推选制度。这是历史上的确存在过的真实事情,不是凭空制造出来的幻想。只是先秦古书中所讲述的禅让制度以及后来儒家学派大加宣扬的禅让制度,都是被涂上了一层深厚的粉饰。我们剥开他的附着的东西,才可以看出其真实的本来面目。一个人被推举为酋长,或者前一个酋长为后一个酋长代替,都是原始社会的必然规约,谈不上被推举的人是什么圣贤,充其量不过是当时被人认为有主持公共事务能力的一些人而已。

  《尧典》说,尧禅舜,舜禅禹,都是由四岳推举的。四岳就是部落的酋长。他们推举出来的人,就是部落联盟的酋长,有点像契丹的遥辇和阿保为八部大人所推举一样。

  尧和舜是否真实有其人呢?禹所开创的夏代是否存在过呢?

  尧又称是陶唐氏,陶和唐都是地名。唐是晋国初封的地方,在山西太原。所以晋公◆(晋定公时器)有唐公之称。陶即定陶。陶、唐原为两。如殷商,是殷人先住于商后迁于殷的名称,可能陶唐名称有似于此。据传说,尧都平阳,舜都蒲坂,禹都安邑,这些都在西方的仰韶文化区域。而陶则在东方,属于龙山文化区域。许多书都说:舜渔于雷泽,陶于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耕于历山。这些地方,都在东方,属于龙山文化的区域。两种传说的不同。可能起于东方和西方两民族争祖先的关系。有点像过去山西和陕西争司马迁是本首的人,山东和四川争李白是同乡一样的道理。虽然传说有其活动的地区的不同,但是,都肯定了有尧、舜其人。这点,从夏代的肯定中,将得到进一步的证实。

  夏人的后裔,后来建了杞、鄫两国。杞、鄫在东方,这是后代迁来的。夏人本为西方的民族,这是有根据的。《史记·六国年表》:“禹兴于西羌”。《淮南子·修务训》:“禹生于石”。《汉书·武帝本纪》谓,武帝到中岳,“见夏后启母石”。这与西方的羌民崇拜白石是有关系的。就夏人生子的传说看,也和周人不同,《淮南子》高诱注“禹母修己,感石而生禹,坼胸而出”。《汉书》注引应劭曰”启生而母化为石”。这和东方民族卵生的传说以及后来周人的说法是不同的。《诗经·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大雅·生民》说后稷之生是:”不坼不副(剖),无菑无害”。可见,夏人的传说完全与商周不同,既不是卵生,也不是”不坼不副”,而是属于西方系统的。

  除了前引传说禹都安邑属于西方之外,夏人的其他都邑,也在西方,而不是在东方。《国语·周语》及《史记·周本纪》均谓:“昔伊洛竭而夏亡”。《史记·周本纪》谓伊洛为”有夏之居”。山西也称夏虚。所以《左传》说晋之封地是“启以夏政”。夏后皋之墓在殽。汉代人也认为“颍川南阳,夏人之居也”(《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认为颍川阳翟是夏禹国。可见山西及河南西部一带,在古人看来,的确是夏人活动的区域。夏禹的父亲叫崇伯鲧,崇是周人所在地的以东地区,古代没有“嵩”字,崇即嵩,《诗经》作“崧”,崇就是因嵩山得,所以嵩山有夏后启母石。经过长期的发展,夏人分为两支,一支是姜姓民族,这是周朝母系的祖先;一是羌族,后来变成了留居于四川、青海、甘肃一带的少数民族。另外,夏人的分支,还建立了越国和匈奴。所以,《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说:

  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少康之庶子也。

  《匈奴列传》认为匈奴的祖先是“夏后之苗裔”,这还可以从下列事实中得到证实。夏人崇拜太阳,据《白虎通》说夏法日。《汤誓》也说夏桀自比于日。匈奴也崇拜日。匈奴拜天地,这也是应夏人的风俗。但是,应该说明的,匈奴也不是纯种,其中混合有被征服的羌族东胡及汉代所谓西胡。越国是夏人之后,东南也可能存在着羌族。《后汉书·西羌传》说三苗姜姓,古代苗属于羌族,它和现在的苗族(宋以后所称的苗)是不同的。

  酋长继承权的传子局面,是家族私有制的产物,是家族私有制完成以后最显著的上层建筑。根据夏代的世系,我们看得出这个现象,关于夏代的历史,我们知道得少,夏代世系,一般都根据《史记》,而《史记》则是依据《世本》的。现在将夏代世系列表如下:

禹1——启2——太康3
       │——中康4——帝相5——少康6——帝杼7——
                            │
  ——————————————————————————│
 │
  ——帝槐8——帝芒9——帝泄10———帝不降11——孔甲14
       │——帝扃12——帝廑13——帝皋15——帝发16—
                            │
  ———————————————————————————
 │——帝履癸17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世系是可靠的。因为,在统治阶级中,从传子局面产生以后,谱牒学以口耳相传一直是很发达的,而且西晋时代发现的《汲冢纪年》对于夏代也有相同的记载。据此,十七人之中,除太康与中康,帝不降与帝扃以及廑与孔甲是兄弟行继承而外,其余都是传子的。而且上述六人,也是或继其父,或传其子的,可见这时已经巩固的建立了帝位传子的制度。《汲冢纪年》云:“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可是,《晋书·束皙传》云:“夏年多殷”。据《汲冢纪年》是“自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这仍比夏年多。这里可能是有错误的。《世本》谓:“帝皋生发及履癸”,比《史记》所说少了一代。帝廑亦名胤甲,可见与殷人以天干称名之习是相同的。夏称夏后,后甲骨文作毓(育同),象生育之形,故从母从倒子,因此,有人说这是母系氏族的酋长,可能夏代离开母系社会还是不久。从这一张世系表看来,家族所有制肯定是存在很久了。夏代没有文字,我们现在还不能加以断定。从十四代十七君的传说来看,可能原来是口头流传下来的。正如现在的彝族的头人,他们可以背诵出自己的世系至数十代以上。由于夏人的文化本来不太高,所以,他们向南向北发展支派越和匈奴都接受了当地原来的土著人民的文化。

  但是,夏代的确是有的。中国人民在古代自称“诸夏”,周人也自称夏。《论语·为政》:“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八佾》载孔子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尚书·召诰》云:“不可不监于有夏”。《多士》云:“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国语·晋语》云:“阳人有夏商之嗣典”。可见,古代的人,包括孔子这样多闻阙疑的人都承认夏代是有的。过去疑古派否定夏代,这是不符历史实际的。

  为什么夏代能产生家族私有制呢?因为,到尧、舜、禹的时代,中国已经产生部落联盟,并且进入部落联盟的末期。这样一个部落联盟,由于剩余生产物的增加,部落成员中贫富分化日益显著,富有者被选为酋长,而酋长从部落成员那里以及战争中掳掠所得到的东西日益多起来,换句话,剥削已经出现了,酋长的职位逐渐为这个富有的家族把持以至完全可以传子,这就是形成家族私有制的过程。

  前面说过夏民族就是后来的羌族,夏代的家族组织,可以由羌族的情况得到说明。《后汉书·西羌传》云:“其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这也很像西洋的风俗,取父名母姓为号,可见这已是家族公社,而不是原始的氏族公社了。同书载湟中月氏胡,“亦以父名母姓为种”。这种部族一强,很容易转变为父系私有制,因为他原来已经处于母系向父系过渡的状态。又如《魏书》和《周书》说:

  宕昌羌者,其先盖三苗之胤,……姓别自为部落,酋帅皆有地分,不相统摄,……国无法令,又无徭赋,惟战伐之时,乃相屯聚,不然,则各事生业,不相往来。

  宕昌羌已有部落酋长但“不相统摄”,正说明这个部落还没有形成部落联盟。“国无法令又无徭赋”,又说明这个部族还没有具备国家条件。至“战伐之时乃相屯聚”,这种军事性质的屯聚,要是多次举行,行之日久,就会产生军事酋长。他们是仰韶文化居民的后裔,也是定居的低等农业民族,还处于相当原始的状态。但是,经过军事屯聚日久,就会渐渐的形成部落联盟,这正反映了尧舜禅让前夕的情况。《北史·党项传》云:“击缶为节”,缶是大腹陶器,仰韶陶器就是以缶居多,击缶应当就是仰韶文化区的遗俗,党项也是羌族,也是定居的低等农业民族而不是游牧民族,这和仰韶文化也是一致的。可见夏代的情况,还不少为羌族所保存。夏禹继承了尧舜的军事联盟的酋长,统一了江淮汝汉下游一带低地民族,整齐了水利,建立了夏代,形成了统一的王朝,把帝位传给他的儿子,这是部落联盟进一步的发展。

  传子制度使家族私有制得到了巩固。虽然有扈氏反对,也被启灭掉,《淮南子·齐俗训》说:“有扈氏为义而亡”。所谓“义”就是指部落联盟的推选制度。有扈氏想反对社会发展的趋势,当然自取灭亡。《史记正义》引《竹书纪年》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母相”。又云:”尧德衰,为舜所囚”。这是用战国社会篡夺频仍的现象去看原始公社推举制度所产生的说法,是不可靠的。孟子和韩非子的说法,更是这种见解的典型代表。《孟子·万章上》:“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韩非子·说疑》:

  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

  由此可见,春秋时代的人,把禅让制度加以理想化,而战国时代的人,把禅让制度加上家族私有制中篡夺的外衣,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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