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皇位之争与尚书省的重建 一、武宗即位之争 成宗铁穆耳皇后弘吉刺氏失怜答里生子德寿。一三○五年六月,成宗立德寿为皇太子。同年十二月,德寿病死。一年以后,大德十一年(一三○七年)正月,成宗病死,无嗣。贵族们只能在皇侄中选择皇位的继承者,因而发生争夺,又酿成贵族间的火并。
一二九九年,失怜答里后病死,成宗立伯牙吾氏卜鲁罕为后。成宗多病。卜鲁罕后参予政事。一三○六年,成宗将其兄答刺麻八刺(已死)妃弘吉刺氏答吉及其子爱育黎拔力八达贬于怀孟。成宗死后,卜鲁罕与左相阿忽台等谋立安西王忙哥刺(忽必烈第三子)之子阿难答为帝。阿难答承袭父封,统治秦蜀之地,信奉伊斯兰教,因而与信奉喇嘛教的成宗不睦,但得到色目官员的支持。成宗死前几日,阿难答与宗王明里铁木儿等已赶来京师,策划奉卜鲁罕后称制,然后拥阿难答夺取皇位。但是,右丞相哈刺哈孙等蒙汉官员则拥戴真金的儿子答刺麻八刺的两子海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海山自一二九九年领兵与海都作战,多立战功,封怀宁王。这时驻戍阿尔泰山,镇守北边。哈刺哈孙密遣使臣,北迎海山,南迎答吉与爱育黎拔力八达母子。又封闭府库、收京师百官符印,称病不署文书,以待海山兄弟的到来。爱育黎拔八达在怀孟,得密报后,与讲儒学的师傅李孟商议。李孟回答说:“支子不嗣,是世祖的典训。”“殿下当奉大母,急还宫廷,以折奸谋,固人心。”一三○七年二月间,爱育黎拔力八达奉母妃入京师,派遣李孟与右相哈刺哈孙合谋,不等海山军至,先行举事。
卜鲁罕原定三月初三听政。三月初二日,爱育黎拔力八达乘马入宫,哈刺哈孙自朝中出迎,捕阿难答,斩阿忽台等谋臣。爱育黎拔力八达监国,以李孟参知政事,并派遣使臣往迎海山。
镇守北边的海山在二月间得报后,三月初,到达和林,召诸王集议。诸王推戴海山称帝。海山说,我母、我弟都在大都,等诸亲毕至,再议。当他听到爱育黎拔力八达在大都自称监国行使号令,十分不满。札鲁忽赤阿沙不花奉使至野马川见海山,陈说答吉及爱育黎拨力八达遣使之意,说:“监国所以备他变,以待陛下,臣万死保其无他。”五月间,海山领兵到上都。爱育黎拨力八达随母来迎。蒙古左右部诸王在上都集会,决议废卜鲁罕后,出居东安州,赐死。又押解阿难答、明里铁木儿等到上都处死。会议推举海山在上都即皇帝位(武宗),以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作为海山的继承人。阿沙不花受命回大都处治阿难答余党。
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以后,曾经采用“汉法”立太子,以确定皇位的世袭,但由于蒙古传统势力的强大,选汗会议的制度(忽里勒台)继续存在。皇位的继承仍必须经由大会选举的程序。成宗以皇孙而被立为“皇太子”。爱育黎拔力八达又以皇弟而被立为“皇太子”,所谓“皇太子”,即皇位的继承人。忽里勒台制与“立太子”的候选制交惜而行,使元朝皇位的继承长期不能形成确定的制度。蒙古宗王之间,利用推选皇帝来争夺权利。自武宗以后,皇位继承多次演为剧烈的斗争,元朝的统治越来越不稳了。
二、尚书省的重建 封赏之滥武宗即位后,为争取诸王大臣的拥戴,滥加封赏。宗王多人加封王爵,大臣封国公。中书省自丞相、平章政事以下,屡加官爵,并滥封遥授。宦官李邦宁也因得宠信加授司徒兼左丞相。九月,中书省臣请依旧制简汰冗官定为十二员。塔刺海为右相、培思不花为左相,床兀儿、乞台普济、阿沙不花、塔失海牙并为平章政事,但很快就又有增多。枢密院署事也多至三十二人,御史大夫增为四人。诸近侍从皇帝那里请得玺书,不经过中书省,即可取得官职。由武宗降旨授官者多至八百八十余人。
武宗又改和林等处都元帅府,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以太师月赤察儿为行省右丞相,原中书右丞相哈刺哈孙出任行省左丞相。从此,蒙古漠北地区也成为元朝的一个行省。
武宗即位前,蒙古诸王在和林集会,都给与赏赐,即位后再次封赏。中书省臣奏报说:“成宗即位之初,承世祖府库充富,比先例赐金五十两者增至二百五十两,银五十两者增至百五十两。”武宗指令仍按成宗时数额赏赐。母后答吉及弟“皇太子”各给金二千七百五十两,银十二万九千余两,钞万锭,帛二万余匹。武宗又在旺兀察都地建中都行宫,发六卫军万八千人供役。九月,中书省臣即奏报“帑藏空竭”,并说:政府每年常赋四百万锭,除各省备用之外,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常年支用只有二百七十余万。“自陛下即位以来,已支四百二十万锭。又应求而未支者一百万锭”。武宗即位四个月后,就已“财用不给”,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据至大元年二月中书省臣的报告,统计两都军粮、诸所营缮、及一切供需,合用钞八百二十余万锭,超出常年赋入的一倍。
尚书省“理财”元世祖忽必烈时,阿合马与桑哥都曾设置专理财政的尚书省,先后罢废。武宗在一三○七年九月,再度议立尚书省,命以脱虎脱、教化、法忽鲁丁三人任省事。但朝臣中鉴于前两次失败,持异议甚力,迟迟未行。一三○九年八月,以乞台普济为尚书省右丞相、脱虎脱为左丞相,三室奴、乐实为平章政事,用官六十四员。规定“旧事从中书,新政从尚书”。改各地行中书省为行尚书省。尚书省开始了理财的“新政”。
新造钞币——一三○八年(至大元年)二月,中书省臣上言“陛下登极以来,锡赏诸王,恤军力,赈百姓,及殊恩泛赐,帑藏空竭,预卖盐引”。又说:“臣等固知钞法非轻,易敢辄动,然计无所出,今乞权支钞本七百一十余万锭,以周急用。”到一三○九年九月,已借支钞本至一千万锭以上。物重钞轻,钞法大坏。
八思巴字大元通宝尚书省平章政事乐实请变更钞法。一三○九年九月,新造“至大银钞”颁行。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十三等,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罢废中统钞,各地限一百日至平准行用库倒换。仍拨至元钞本百万锭,以资国用。到一三一○年冬,至大银钞共印造一百四十五万余锭。
至大三年(一三一○年)正月,又铸造铜钱行使。元朝建国后,只造纸币。武宗时新造的铜钱,分为“大元通宝”“至大通宝”两种。至大通宝一文合至大银钞一厘,大元通宝一文合至大通宝十文。历代铜钱也都相参通用。京师设立资国院,山东等六行省设泉货监,管领铸钱事务。铜钱行用后,又毁至元钞版,只用至大银钞与铜钱相权通用。
定税课法——一三一○年,定税课法。诸色课程,以一三○七年的旧额、元增,总为正额,折合至元钞数。自一三一○年开始,税课官员能再增收九分(正额十分之九)者为“最”,不到三分者为“殿”,堵到七分至三分者,分别称为上酬、中酬、下酬。税课官以税额多少评定等第。税课法鼓励官员多方征税,肆意加重对人民的剥夺。
(一)皇位之争与尚书省的重建
中国通史
范文澜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