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军事机构和军事制度

  第三节 军事机构和军事制度 军政时期的军事机构和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军事机关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7年7月12日公布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军事最高机关,负全国陆海空军编制、统御、教育、经理、卫生及充实国防之责;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互选5至7人为常委,常委互选1人为主席;执行决议、发布命令时,由常务委员全体署名。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部、军务厅、总务厅、参谋厅、军事教育厅、海军处、航空处等直属机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名义上隶属于军事委员会,实际上独立行使统帅权。

  军政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总司令集权制。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1927年5月2日修改通过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凡编入作战军战斗序列的陆海空军均归总司令统辖指导,对于此等军队的统御、经理、教育、卫生等事项负完全责任;未加入作战序列的各军,仍由军事委员会直辖,但应作战上的要求,总司令得咨请军事委员会调遣。这次会议还决定,在总司令部内增设战时政务委员会,由国民政府特派内政、外交、财政、交通等部负责人员组成,受总司令指挥,处理作战区域政务。这个机构是蒋介石依靠军队操纵政府的中间机构,在特委会政府成立时被撤销。蒋介石复出后,又于1928年3月20日设立战地政务委员会。该会下设内政、外交、财政、司法、交通、教育、农矿、工商、建设9处,分别由国民政府相关各部和委员会选派能代表该机构的委员组成,负责处理作战地域各项政务,直属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通过操纵战地政务委员会,蒋介石间接控制了国民政府。北伐军攻占北平、天津以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6月27日通过决议,撤销了战地政务委员会。

  国民政府的中央军称为国民革命军,中央军的军制比较规范。陆军和海军军官分为将、校、尉3等12级,即上将(特级、一级、二级)、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空军不设上将、中将,最高官职为少将,校官、尉官与陆军和海军相同。士兵分为士和兵2等5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宁汉合流后,军事委员会全体会议于1927年10月9日决定整编军队。规定:各部队以军为单位,军以上分路,用数字加以区别,各路负责者称总指挥。军的编制,每军辖三师、一教导团、一骑兵队、一炮兵团、一工兵营、一通信队、一宪兵队、一军乐队;师的编制分为两种,甲种师辖四团,乙种师辖三团、一特务营、一炮兵营;团的编制,每团辖三营、一迫击炮连、一机关枪连、一卫生队;营的编制,每营辖三连。1928年2月28日,国民政府编组北伐军。第一集团军辖18个军,总司令为蒋介石;第二集团军辖25个军,总司令为冯玉祥;第三集团军辖11个军,总司令为阎锡山。4月8日,组建第四集团军,辖8个军、2个独立师,总司令为李宗仁。北伐过程中,国民政府所属部队急剧膨胀。7月2日,何应钦在国民党中央党部纪念周上报告说,全国已有84个军,军队人数达220万人以上。蒋介石掌握中央政权后,力主“削藩”。1929年8月,蒋介石召集国军编遣实施会议,决定将全国陆军编为65个师,每师11000人。这个计划因军阀混战未能实施。1932年6月4日,军事委员会统一军队编制,规定以军为直辖单位,每军辖2个师,首先将中央军编为48军96师,每师增设工兵、辎重、通信等特种营,分驻全国各地。

  国民政府改设五院后,撤销了军事委员会,将其所管事务分别移交军政部、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办理。军政部隶属于行政院,掌管陆海空军行政事宜,下设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军需署、兵工署、审查处、总务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直属于国民政府,这三个机构都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1928年10月18日决定设置的。参谋本部掌管国防及用兵事宜,原称参谋部,12月3日改称参谋本部。参谋本部设总长、次长各1人,参谋若干人。总长综理部务,统辖全国参谋人员及驻外使馆武官,并管辖陆军大学、陆地测量总局、中央通信所等直属机关,次长协助总长工作。下设各厅局。军事参议院是国民政府最高军事咨议建议机关,设院长、副院长(均由上将担任)各1人,参议90至180人,咨议60至150人。参议、咨议均由曾任上校以上军官充任,下设总务厅、军事厅和研究委员会。训练总监部掌管全国军队教育、国民军事教育及所辖学校教育,设总监1人、副监2人、参事6人。总监综理部务,副监辅助总监处理部务,参事负责审核与本部有关的法令章制及考察军事教育并陈述意见。下设总务厅和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交通兵、通令兵各兵监。

  1932年2月6日,国民政府恢复设置军事委员会,并扩大其组织和职权。同年3月12日公布的《军事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委员7至9人,由中央政治会议选定、国民政府特任;此外,行政院院长、参谋总长、军政部长、训练总监部总监、海军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委员互推3至5人为常务委员,辅助委员长筹划一切事宜。军事委员会的职权为议决下列事项:国防绥靖的统率事宜,军事章制、军事教育方针的最高决定,军事建设、军队编遣的最高决定,中将及独立任务少将以上任免的审核。重新设置的军事委员会实行委员长集权制,军令事项由委员长负责执行,其他事项由委员长召集会议讨论决定,蒋介石任委员长。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南京警备司令部、杭州警备司令部、平津卫戍司令部等驻防重要城市的军事机关归军事委员会直辖。11月1日,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增设国防设计委员会,蒋介石兼任委员长。1935年4月,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军政部兵工署的资源司合并,改称资源委员会,隶属军事委员会。

  军事委员会在其驻地以外,设立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剿匪总司令部”、“绥靖主任公署”等派出机关。委员长行营是蒋介石策划、部署、指挥“围剿”红军的前进基地,它的设置常因军事行动的需要而变更。1930年8月,设立汉口行营,主要负责“围剿”鄂豫皖革命根据地。1931年2月,设立南昌行营,主要负责“围剿”中央革命根据地。1932年4月,汉口行营撤销,改在汉口设立“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红军长征后,南昌行营于1935年2月撤销。同年3月,设立武昌行营,10月撤销。11月,设立重庆行营。1936年10月和1937年1月增设广州行营、西安行营。“剿匪总司令部”是对红军进行武装“围剿”和对革命根据地包围进攻的指挥机关。1932年4月,国民政府特任何应钦、蒋介石为“赣粤闽边区剿匪总司令”和“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1932年7月至1933年3月,以这两个总司令部为指挥机关,发动了对鄂豫皖、洪湖、湘鄂西和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全面进攻。“赣粤闽边区剿匪总司令部”于1933年8月撤销,“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于1935年2月撤销。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国民政府于1935年11月设立“西北剿匪总司令部”,继续“围剿”红军。“绥靖主任公署”是军事委员会派驻地方的省级军事机构,“绥靖主任”对于所辖区域党政要务有便宜处置权。“绥靖公署”初设于1931年11月,最早设立的是驻赣、驻豫、驻鄂“绥靖公署”。到1937年6月,先后设立了驻赣、驻豫、驻鄂、北平、太原、广州、南宁、驻闽、贵州、冀察、豫皖、滇黔川康、甘肃、西安、江苏等“绥靖公署”。其中,驻赣、北平、甘肃、西安“绥靖公署”设立不久便撤销。

  国民政府原实行募兵制,后改行征兵制。 1936年3月1日,国民政府明令实施《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至45岁的男子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为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又分为现役、预备役两种。凡年满20岁至25岁的男子,经检定合格后入营服现役,服役期限为3年。9月8日,国民政府颁布“征兵令”。军政部划全国为60个师管区,并先在苏、浙、皖、赣、豫、鄂六省择地建立师、团管区司令部,掌管征兵事宜。到12月止,共征得新兵50000人,各就管区入营。

   抗战时期的军事机构和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以军事委员会为最高统帅部,以蒋介石为陆海空军大元帅,统一指挥全国陆海空军。行政院所属的军政部、海军部,归军事委员会兼管。1937年8月20日,军事委员会颁布战区及战斗序列。第一战区为河北及鲁北地区,司令长官由蒋介石兼,下辖第一、二、十四集团军;第二战区为晋察绥地区,司令长官为阎锡山,下辖第六、七、十八集团军;第三战区为京沪杭地区,司令长官为冯玉祥(后改由蒋介石兼),下辖第八、九、十、十五、十九集团军;第四战区为闽粤地区,司令长官为何应钦,下辖第四、十二集团军;第五战区为鲁南及苏北地区,司令长官由蒋介石兼(后改为李宗仁),下辖第三、五集团军;另将西南各省部队编为四个预备军,随时听候调遣。22日,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将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25日,朱德、彭德怀就任第八路军正副总指挥,下辖3个师。9月11日,第八路军改称第十八集团军,隶属于第二战区。17日,军事委员会划津浦路北段为第六战区,以冯玉祥为司令长官。10月2日,军事委员会又发布命令,将留在南方八省的共产党游击队改编为陆军新编第四军。26日,增设第七战区,以刘湘为司令长官,下辖第八、十五、二十三集团军,在长江下游沿岸布防。

  为了适应战时需要,军事委员会于1937年9月8日进行改组。改组后的军事委员会下设第一部(负责作战)、第二部(负责政略)、第三部(负责国防工业)、第四部(负责国防经济)、第五部(负责国际宣传)、第六部(负责民众训练)、后方勤务部、卫生勤务部及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9月17日,增设军法执行总监部和农产、工矿、贸易3个调整委员会。 11月16日,撤销第二部、第五部,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民众训练部划归军事委员会指挥。

  1938年 1月,军事委员会调整直属机构: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民众训练部脱离军事委员会管辖,原属国民政府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划归军事委员会管辖;参谋本部与第一部合并为军令部,训练总监部改称军训部;增设政治部,第六部并入政治部;撤销第三部、第四部;农产、工矿调整委员会改隶经济部,贸易调整委员会改隶财政部。2月6日,政治部成立。政治部掌管陆海空军的政治训练、抗战宣传及政治情报,兼管国民军训、民众组训和战地服务,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指导委员若干人,陈诚任部长,共产党员周恩来、第三党的黄琪翔任副部长。经过调整,军事委员会不再兼管党政事务,而专注于军事指挥。军事委员会随即重新划分了战区。第一战区,司令长官为程潜,在平汉路作战;第二战区,司令长官为阎锡山,在山西作战;第三战区,司令长官为顾祝同,在苏浙作战;第四战区,司令长官为何应钦,在粤桂作战;第五战区,司令长官为李宗仁,在津浦路作战;第六、第七战区撤销,增设第八战区,司令长官由蒋介石兼,守备甘宁青地区。6月14日,增设第九战区,以陈诚为司令长官,组织武汉保卫战。

  抗日战争初期,军事委员会对陆海空军分别进行了整建。战前国民政府所属陆军共有49个军,下辖步兵182个师又46个独立旅、骑兵9个师又4个独立旅、炮兵4个旅又20个独立团,总兵力170万人①。抗战开始后,红军和广东、广西、云南、四川省地方部队相继接受改编,总兵力达到200万人。海军在战前有舰艇74艘,编为 3个舰队,总排水量为 59015吨②。到 1937年12月止,或为日军飞机炸毁,或为作战需要阻塞航道,或为战况所迫自行凿沉,已损失舰艇25艘。1938年1月,海军部撤销,海军的三个舰队缩编为两个舰队,另设两个海军陆战队独立旅及练习营、鱼雷营、特务营、布雷营。“七七”事变以前,全国航空委员会共有各类飞机314架,编为9个大队①。为指挥空军作战,军事委员会曾设立空军前敌总指挥部。1938年3月,空军前敌总指挥部撤销,改设空军第一、二、三路司令部,同时将原有的空军第一军区司令部改组为空军第四路司令部。5月,增设轰炸、驱逐两个总队。

  为了及时补充兵员和稳定后方统治,1938年军事委员会在河南、安徽、江西、福建、广东、湖南、四川、湖北、陕西、浙江、贵州、广西等省分别建立军管区,下辖若干师、团管区,由各省的省政府主席兼任军管区司令,实行军事管制。1月,湖北军管区率先成立。到1938年底,已设军管区12个、师管区35个、团管区133个。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1938年11月军令部在南岳召集军事会议。会议决定撤销广州、重庆、西安行营,增设直属于军事委员会的战地党政委员会,并根据战局变化对战区进行了调整。第一战区,辖河南及安徽一部,司令长官为卫立煌;第二战区,辖山西及陕西一部,司令长官为阎锡山;第三战区,辖苏南、皖南及浙闽两省,司令长官为顾祝同;第四战区,辖广东、广西两省,司令长官为张发奎;第五战区,辖皖西、鄂北及豫南,司令长官为李宗仁;第八战区,辖甘宁青及绥远一部,司令长官为朱绍良;第九战区,辖鄂南及湘赣两省,司令长官为陈诚(由薛岳代理);第十战区,辖陕西省,司令长官为蒋鼎文;另设鲁苏战区、冀察战区,分别以于学忠、鹿钟麟为总司令。因南北战区相距数千里,难于统一指挥,1938年12月,军事委员会设立桂林行营、天水行营,分任西南、西北各战区的作战指挥。桂林行营统辖第三、四、九战区,天水行营统辖第一、二、五、八、十战区及鲁苏、冀察战区。1939年2月,撤销重庆行营,改在成都及西昌设立行辕。10月,恢复设置第六战区,以陈诚为司令长官。12月,增设昆明行营。1940年4月,撤销桂林行营、天水行营。5月15日,撤销第十战区。1941年9月,军事委员会废除团管区。到1942年底,共设军管区16个、师管区112个。

  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中国单独坚持了4年多的抗日战争演变为中、美、英、荷、澳等国的联合对日作战。根据美英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建议,同盟国决定在中国、泰国、越南和缅甸北部地区组建中国战区统帅部。1942年1月3日,蒋介石就任中国战区盟军最高统帅。3月4日,美国陆军中将史迪威到达重庆,就任中国战区盟军参谋长和中缅印战区美军指挥官。在缅甸,中、美、英三国军队进行了协同作战。应英国方面请求,国民政府派遣第五军、第六军、第六十六军共约10万人组成中国远征军,入缅参加对日作战。盟军在缅甸战场作战失利后,中国远征军一部退守云南怒江沿岸,一部撤往印度东北部边境。6月29日,撤往印度的中国远征军编组为中国驻印军,史迪威任司令长官。盟军在欧洲战场和太平洋战场转入战略反攻后,中国驻印军和中国远征军成功地组织了局部反攻。到1945年1月,解放缅甸和中国领土16.3万平方公里,打通了中印公路。

  为了配合盟军进行战略反攻,1944年12月25日,国民政府在昆明设立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负责西南地区各部队的统一指挥,由参谋总长何应钦兼任陆军总司令。其所辖部队编组为第一、二、三、四方面军,共有28个军,下辖86个师及其他特种部队。1945年1月,军事委员会再次调整战区及战斗序列,撤销第四战区、鲁苏战区,恢复设置第十战区,增设汉中行营、赣州行辕。4月,广西境内日军后撤,第三方面军所属部队跟进追击。7月底,收复桂林。

  抗日战争胜利前后,重庆国民政府在军事上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1945年6月26日,增设第十一、十二战区,分别以孙连仲、傅作义为司令长官,准备接收华北。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9月 9日,蒋介石划中国战区为15个受降区,由国民党所属部队分别接收侵华日军128万余人投降。其中,第十一战区接收平津和冀鲁,第十二战区接收热河、绥远和察哈尔。为了抢占战略要地,军事委员会于1945年9月设立北平行营、东北行营。10月,撤销昆明行营。12月,设立武汉行营。1946年3月,设立西北行营。4月,撤销成都行辕,改设重庆行营。

   战后军事机构的改组

  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对军事机构进行了改组。1946年5月30日,撤销军事委员会和隶属行政院的军政部,改于行政院下设国防部。根据《国防部组织概要》,国防部承国民政府主席命令综理军令事宜,并承行政院院长命令综理军政事宜。国防部设部长1人、次长3人、参谋总长1人、参谋次长3人,下设6厅8局,各厅分管人事、情报、计划、作战、补给、编训事宜,各局分管新闻、民事、保安、预算、史料、监察、兵役、测量事宜,另设陆军、海军、空军、后方勤务4个总司令部。军事委员会撤销后,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改称国民政府主席行辕,军事参议院改称战略顾问委员会,划归国民政府直辖。

  

  ①蒋纬国主编:《国民革命战史第三部:抗日御侮》第1卷第122页、第3卷,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9年版,第108—112页。

  ②蒋纬国主编:《国民革命战史第三部:抗日御侮》第1卷第122页、第3卷,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9年版,第108—112页。

  ①蒋纬国主编:《国民革命战史第三部:抗日御侮》第1卷第122页、第3卷,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9年版,第108—112页。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