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工政策
由于稳定政权的需要,南京国民政府的所谓农工政策有一个由安抚到严密控制和镇压的过程。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事变时,发布“清党”令说:“此系阻止少数分子发生叛乱行为而已,并非变更国民党任何政策。所有一切农工主要团体及各级党部,皆照常进行,毫无更张。务望各方面皆应安堵如常。”①这里没有取消农工政策、农工运动、农工团体。
国民政府在南京建立时申明坚持农工政策、保护农工利益。定都南京宣言中说:“保障农工团体之利益,并扶助其发展”为国民革命的方略之一。吴稚晖在4月18日定都南京庆祝会的讲演中也强调了孙中山农工政策的重要性,他说:“总理的农工政策是说农工能革命,中国即可达到完全成功之目的,所以认农工为革命中心。”
7月31日南京国民党中执会发表《拥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运动宣言》。《宣言》说:“自今日始,本党同志均应尽力之所能及,以从事本党农民运动之工作。”“如有妨害农民运动,摧残农民利益,为农民之仇敌者,即为本党之仇敌。”②南京国民政府还实行了一些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1927年7月15日南京政府统辖的浙江省开始实行二五减租。
另外,南京政府成立初期没有下令取消工人运动。上海、南京、广州等地的群众在五一劳动节、五卅惨案、沙基惨案(6月22日)两周年纪念日分别进行了大规模的游行、集会等活动。
随着国民政府逐步走向独裁,工农既得利益受到损害,工农运动遭到禁止和镇压,孙中山扶助农工的政策很快被抛弃了。
1927年7月8日蒋介石在上海总商会上说:“绝对不许有阶级斗争,数十万及数百万之家今皆应保护。”①蒋公开表示保护富有之家的利益,反对阶级斗争。1928年2月3日国民党湘鄂政委会议决废止1926年10月中央联席会议决定的二五减租政策。这是损害农工既得利益的重要表现。
1928年初,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决定废止过去关于民众运动、学生运动、青年运动的组织机构。1月18日蒋介石发表为二届四中全会准备的提案。其中“整理党务案”提议,“改正中央及各级党部之组织,所有农民、工人、商民、青年、妇女等部,易釀纷争者,一律裁撤,于组织宣传两部之外另设训练部及民众运动委员会”。关于民众运动提议“纠正过去之民众运动之错误,重新由中央制定民众运动之理论与方略,停止幼稚之破坏运动”②。2月3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了蒋介石、陈果夫等提议的“中央党部改组案”,废除农民、工人、商民、青年、妇女等五部。2月7日通过的二届四中全会宣言贯穿了取缔学生运动、青年运动、民众运动的精神。南京政府公开放弃了保护农工利益,促进民众运动的主张,放弃了孙中山扶助农工的革命政策。
①《大公报》,1927年4月25日第二版。
②《大公报》,1927年8月8日第六版。
①《大公报》,1927年7月9日第二版。
②《大公报》,1928年1月20日。
第三节农工政策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