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成立帝国宪政会,开展立宪运动 光绪三十一年(1905)春,康有为自加拿大南游美国。秋,赴欧洲,旋回美国,撰《物质救国论》,以为“中国之病弱”,在于“不知讲物质之学”。这年,中国同盟会成立。为了抵制革命,清廷于次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颁布“预备立宪”。正在欧洲漫游的康有为大喜过望,九月四日(10月21日),发出《布告百七十余埠会众丁未新年元旦举大庆典告藏,保皇会改为国民宪政会文》,谓:“仆审内外,度形势,以为中国只可君主立宪,不能行共和革命,若行革命,则内讧纷争,而促外国之瓜分矣。”“今者举国同心,咸言宪法,遂至使臣周咨于外,朝廷决行于上。顷七月十三日明谕,有准备行宪政之大号,以扫除中国四千年之粃政焉。”说是“今上不危,无待于保”,准备于“丁未新年元旦行大庆典”,宣布旧保皇会“告蒇”,新开国民宪政会。说什么“向日之诚,戴君如昔”,“开天之幕,政党我先”③,希望重温立宪之梦。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日(1907年 3月 23日),保皇党人在纽约召开大会,康有为自欧洲赶来,“议行君主立宪”,正式定名为帝国宪政会,对外则称中华帝国宪政会。在章程第二条中申明:“本会名为宪政,以君主立宪为宗旨,鉴于法国革命之乱,及中美民主之害,以民主立宪万不能行于中国,故我会仍坚守戊戌旧说,并以君民共治、满汉不分为本义,凡本会会众当恪守宗旨,不得误为革命邪说所惑,致召内乱而启瓜分。”第三条申明:“本会以尊帝室为旨。”①帝国宪政会成立后,康有为企图回国从事政治活动未果,指使梁启超等与清朝皇室贵族、国内立宪分子联系,又借用侨商名义,写了请愿书,“乞立开国会而行宪法”。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 8月 27日),清廷宣布自本年起第九年召开国会,再于下月颁布《宪法大纲》。这个《宪法大纲》的主要目的是要保存封建专制制度。革命派采取了坚决反对的立场,而保皇派则表示拥护。《宪法大纲》颁布不到两个月,光绪帝就“龙驭上宾”了。康有为又说帝国宪政会“本以保皇为事,忠义昭著”,“应发讨贼之义”,但是荣禄早死,慈禧太后也卒,谁是贼呢?“查大行皇帝之丧,实由贼臣袁世凯买医毒弑所致”,于是“签名上书监国公,请杀贼以报先帝之仇”②。
宣统二年(1910),康有为用帝国宪政会名义草书请开国会,指出“若待九年,恐国非其国”,请“立下明诏,定以宣统三年开国会”①。这时,保皇会与国内的国会请愿会联系频繁,拟于年底改帝国宪政会为帝国统一党,向清民政部申请注册,说是“不曰会而曰党,乃合全国人士与蒙古藩王共之”,“故益光明广大之”②。
宣统三年(1911),清廷严制国会请愿。四月,组织皇族内阁,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康有为对奕劻并不信任,一些保皇会员在海外制造舆论,散布揭贴,说是“今举中国之败坏危亡,非他人,皆奕劻一人为之而已;阻挠立宪,阻挠国会,非他人,皆奕劻一人为之而已”。警告奕劻:“若不即开国会,则为举国公敌,为卖国大贼”③。五月,赴日本,初住箱根,后移居须磨。八月,武昌起义。康有为听到消息,“忧心如焚”,仍持“革党必无成”之说,想“用北军倒政府,立开国会,挟以抚革党”,还想“乘此以建奇功”。自我陶醉地说:“人知革之无成,士大夫皆思吾党而归心”,“他日国会开时,吾党终为一大政党,革党亦自知无人才,不能为治也”④。
③《孙中山全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0—232页。
①民意:《希望满洲立宪者之翻案》,《民报》第13号。
②《帝国宪政会大集议员会议序例》,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日。
①康有为:《光绪帝上宾讨贼哀启》,《戊戌变法》第1册,第433—434页。
②康有为:《代美国宪政会请开国会书》,宣统二年。
③《民政部准帝国统一党注册论》。
④《奕劻卖国揭贴》,宣统三年。
第九节成立帝国宪政会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