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后期的政策和失败
洪仁玕到天京受任精忠军师干王后,向洪秀全呈递了一篇《资政新篇》的重要文件。它对太平天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外交、社会、文化、宗教,提出了全面的政策见解,洪秀全几乎完全表示同意。
《资政新篇》主张兴车马舟楫技艺之利,鼓励制造轮船火车和各种器皿,准许专利;兴银行,准富民集资设立,以利于商贾士民;兴宝藏,准民探矿开矿;兴邮亭、书信馆以通公私书信;兴新闻馆以报时事常变,物价低昂;兴市镇公司以司工商水陆关税;兴士民公会,由民办理救济、教育事业;兴医院、跛盲聋哑院、鳏寡孤独院等以济民间疾苦,等等。这是一幅发展资本主义和使中国近代化的蓝图,与洪秀全早年提出的《天朝田亩制度》的旨趣大不相同。
洪秀全虽然赞同洪仁玕的纲领,批准镌刻颁行,但一年以后他又重新颁布《天朝田亩制度》,说明了他思想上的矛盾,说明了他对古代大同世界的偏爱胜于近代资本主义的乐园。然而,如前所述,他的大同理想由于不切实际,并不能刺激农民的积极性。洪秀全没有找到其他的真正出路,于是只好转向轻徭薄赋以吸引、团结人民的传统政策。
咸丰十年(1860)太平天国克复苏州和苏南各属州县以后,洪秀全发布了一道谕“苏省及所属郡县四民”的诏旨。这是存世洪秀全诏旨中少有的直接涉及民生问题的文件。诏旨首先表明太平天国关心民生疾苦:“民有饥溺朕饥溺,痌■在抱秉至情”,“上帝基督带朕幼,照见民困发政仁。酌减征收舒民力,期无失所安众心”。它宣布:“朕格外体恤民艰,于尔民应征钱漕正款,今(令)该地佐将酌减若干。”①洪秀全的诏旨在苏南各县得到了宣传、执行。诏旨于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颁刻,十一月,常熟县“堂然伪天王黄榜,抚恤民团,起征粮米”①。这一年减征的成数不详,但存世的两件东珊县(今吴县东山)民人辛酉十一年、壬戌十二年地丁银完纳执照,均钤有“奉令减免一成,遵照九成完纳”的印记,可见减免政策一直实行了几年。苏南主要是李秀成的辖区,李秀成有强烈的仁政、爱民思想,他贯彻减征政策是尤为突出的:“苏州百姓应纳粮税,并未足收,田亩亦是听其造纳,并不深追”②。
获得民心,争取人民的拥护,是太平天国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清朝有识见的统治者也明白这一点,骆秉章、胡林翼、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与太平天国对抗的同时,先后在长江流域各省推行“减赋”,其重点“在裁减浮收,剔除中饱”,其用意之一,即在与太平天国争夺民心。洪秀全“减征”,减及田赋的正额,比清朝的政策更进一步,而且太平天国虽允许业主收租,但在若干地区又有限租、减租之规定。这本来应更有利于太平天国争取包括自耕农和地主在内的土地所有者以及佃农的支持,但事实却不然。太平天国版图内人民的负担,田赋仅是其中之一。后期疆土缩小,但征战频繁,军需日殷,更非田赋收入所能支持。因此,各统兵将领、基层官员经常向地方派征银两、物品,各种捐税名目繁多,其负担甚至远超过田赋的正额。如驻在安徽旌德县的一名将领给乡官下令,要每旅筹办饷银1000两,食油1000斤,盐1000斤。按规定的编制,一旅只有500户,要他们负担1000两饷银,就相当于上万亩的田赋。又如浙江桐乡县征收军需捐,是田赋以外的附加税,但高出正额1倍以上。这些捐税的名目,有些似乎是统一规定的,如田凭费、店凭费、门牌费、田捐等等,另有不少则系地方将领或乡官自定。捐税和摊派大多按田亩计征,使土地所有者的负担远甚于正额减征得到的好处。还有一些是按户计征的,更波及了无地的贫民。洪秀全的轻徭薄赋政策最后也像肥皂泡一样破灭了。失去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太平天国的斗争就成了一种单纯的军事斗争,在清朝和外国侵略者的联合进攻下,不能不陷于失败。
后期太平天国虽曾取得占领苏南、浙江大部分地区的胜利,但好景不长,自同治二年(1863)后又相继丧失,而后天京被曾国藩直接指挥的曾国荃军包围。在形势逆转并且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李秀成建议“让城别走”,即放弃天京,经江西、湖北与在西北的太平军会合,另图发展。“这确是当时太平天国唯一的救亡良策”③,但洪秀全坚持死守南京。城中被困缺粮,饿死者日增,洪秀全命“合城俱食甜露,可以养生”。甜露是旧约圣经神话中上帝从天降下的一种食物,洪秀全这里所指的是一种草。他自己久食此草,因而得病,于太平天国甲子十四年四月十九日(同治三年四月十九日,1864年5月24日)去世。十多天后,天京城破,太平天国灭亡。
洪秀全和太平天国的失败,标志着中国旧式农民革命的终结。
①见罗尔纲著:《李秀成自述原稿注》,第351页。
①《谕苏省及所属郡县四民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51页。
②柯悟迟:《漏网喁鱼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0页。
③李秀成自述语。见罗尔纲著:《李秀成自述原稿注》,第222页。
第七节后期的政策和失败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