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李梦阳 第一节 官场险恶,四度入狱 李梦阳(1473—1530),字天赐,后改献吉,号空同子(崆峒子),陕西庆阳(今属甘肃)人。明代著名文学家,为“前七子”之首。
少年时代生活于庆阳。弘治初,李梦阳父亲李正被聘为明藩周王府教授,全家移居河南开封。弘治六年(1493),逢科举,他本想在河南应试,未成,不得已回到庆阳,“而棘围且闭。梦阳拦监场使者,大言:‘梦阳不入试,是科无解首。’使者勉收之,果举乡试第一”①。狂傲自信之态,跃然纸上。
弘治七年(1494),李梦阳中进士,授户部主事。这时才二十一岁。此后十二年间,他除户部主事工作之外,主要活动于文学领域。他“居燕中,社集四方名士,兴复古文词,与信阳何景明互旗鼓,时人称李何”。“抗论古今,傲绝一世”②。此时,内阁大学士李东阳为文坛盟主,“天下翕然宗之。梦阳独讥其萎弱。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非是者弗道”③。与何景明、徐祯卿、边贡、康海、王九思、王廷相等号“七才子”,史称“前七子”。
弘治十八年(1505),李梦阳应诏上书,陈“二病”、“三害”、“六渐”,极论时政得失,其大致内容为:(1)官场风气日下,“廉耻道丧”。“张拱深揖,呐呐不吐一辞,则目为老成;遇事圆巧,则以为善应。转相则效,翕然风靡,承讹重弊,言行无实”①。(2)宦官之祸。指出国家之仓厂场库、腾骧四卫、锦衣卫及团营等被宦官掌管,为社会稳定、社稷安全之隐患,提请孝宗要加倍留意。本来,这都是些切中时弊的言论,但因文末语及孝宗张皇后的父亲寿宁侯张鹤龄的不法行为,而以“疏末斥后,大无人臣礼”的罪名下锦衣卫狱。后来虽经大学士刘健、谢迁求情,得以官复原职,但仍被罚俸三日。李梦阳气愤难消,“一夕醉遇寿宁侯于道,以鞭梢击堕其齿二”②。张鹤龄愤极,但“为前疏未久”,毕竟有些心虚,遂“隐忍且止”。
武宗继位以后,李梦阳升任户部郎中。正德元年(1506),大学士刘健、谢迁,户部尚书韩文等大臣联名上疏弹劾以刘瑾为首的“宦官八虎”,试图除掉他们。李梦阳在其中推波助澜,并代草疏文。因消息泄露,刘瑾先发制人,韩文等均被赶出京城,李梦阳也被降为山西布政司经历,并被勒令致仕。不久,刘瑾又以其他借口将李梦阳逮捕入狱,“将杀之”。经好友翰林院修撰康海冒险营救,才幸免于难。事后,他因感而作《去妇词》,其中写道:“孔雀南飞雁北翔,含颦揽涕下君堂。”“妾悲妾怨凭谁肖,君舞君歌空自怜。”“郎乎幸爱千金躯,但愿新人故不如”。③曲折婉转地表达了对皇帝的不满情绪。
正德五年(1510),刘瑾被诛,李梦阳官复原职。不久,起江西提学副使。他虽已两次下狱,但似乎并没有丝毫改变其性格。“往往负才气自高,弗能下人。”①副都御史俞谏,“总督江西,欲用两广例屈体诸司”,李梦阳长揖廷抗道:“公奉天子诏督诸军,吾奉天子诏督诸生,何所不如公?”②又明代官场惯例,监、司官员每五日“一会揖御史所”,李梦阳又不往揖,并且喻“诸生亦毋谒上官,即谒,长揖毋跪”③。因此而得罪了俞谏和御史江万实。他们即借李梦阳鞭笞淮王府校一事,将李梦阳“御史按治”。李梦阳不服,援结宁王朱宸濠和他们互相讦奏,最后惊动了皇帝,派大理寺卿燕忠“即讯”,“召梦阳羁户信狱。诸生万余为讼冤,不听”。终以“陵轹同列,挟制上官”之罪而被勒令致仕。
罢官以后,李梦阳返回开封。少却了官场的桎梏与同僚的构陷。他“益跅弛负气”,尽享自在闲适生活之乐趣。他治园池,招宾客,“日纵侠少射猎于繁台、晋丘间,自号空同子,名震海内”④。离开官场,并不等于远离了政治漩涡。正德十四年(1519),宁王朱宸濠叛乱事败,李梦阳因曾为其作《阳春书院记》,为御史周宜纠劾,以“党逆罪”被第四次关进了监狱。经大学士杨廷和、刑部尚书林俊力救,才得再度幸免于难。
此后的十年,是李梦阳一生最为沉寂,但仍然狂气十足的时期。有的记载称:“自后交游断绝。大梁贾客求文,赍金为寿而已。梦阳得金,复集宾客,治供帐园林,为富贵容,殊骄奢。”⑤嘉靖九年(1530),李梦阳在郁郁寡欢中病逝,终年五十八岁。
李梦阳一生命运多舛,风险迭起。虽少年得志,但因才高气傲,不懂权谋,故难容于官场而四次下狱。就其性格和气质言,他更宜做个纯粹的诗人。从历史实际看,亦正是如此。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远远高于其在政治史上的地位。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②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③《明史》卷二八六《李梦阳传》。
①《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②《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③沈德潜:《明诗别裁》卷四○。
①《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②《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③《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④《明史》卷二八六《李梦阳传》。
⑤《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第三十六章 李梦阳 第一节 官场险恶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