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阿合马 桑哥卢世荣
第一节 阿合马
阿合马(?—1282),元世祖时“理财”权臣。回回人,其出生地在花刺子模费纳喀忒(今乌兹别克共和国塔什干西南锡尔河右岸)。早年投靠忽必烈皇后察必的生父按陈那颜,后为察必皇后斡耳朵的侍臣①。
中统三年(1262),忽必烈始命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专委以财赋之任。是年,发生了李璮之乱,主持中书政务的王文统,因与李璮有牵连而被杀;阿合马等利用忽必烈对汉人的猜忌和“急于富国”、敛财心切的心理,获得了在政坛初露头角的绝好机会。
阿合马于上任的第二年,建言“以河南钧、徐等州俱有铁冶,请给授宣牌,以兴鼓铸之利”。又“奏以礼部尚书马月合乃兼领已括户三千,兴煽铁冶,岁输铁一百三万七千斤,就铸农器二十万事,易粟输官者凡四万石”。这是他“理财”之一法。
至元元年(1264)正月,阿合马又倡言“太原民煮小盐,越境贩卖,民贪其价廉,竞买食之,解盐以故不售,岁入课银止七千五百两。请自今岁增五千两,无问僧道军匠等户,钧出其赋,其民间通用小盐从便”。这一主张在同年七月付诸实行①,使解州盐课猛增了三分之二。增课是他“理财”的又一手法。是年十一月,元廷罢领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省,超拜阿合马为中书平章政事,进阶荣禄大夫。
至元三年(1266)正月,元廷立制国用使司,阿合马又以平章政事兼领使职。之后,制国用使司提出了一系列的搜括措施,初奏:“以东京岁课布疏恶不堪用者,就以市羊于彼。真定、顺天金银不中程者,宜改铸。”前者直接嫁祸于民,后者势必加重百姓负担。十一月又奏:“桓州峪所采银矿,已十六万斤,百斤可得银三两,锡二十五斤。采矿所需,鬻锡以给之。”如此折算比例,根据为何?史无记载,采矿者当首受其加紧榨取之害。而元廷对制国用使司的上述奏言,则“悉从其请”。
至元五年,廷臣密议立尚书省,以阿合马主持,为架空中书右丞相安童,“乃先奏以安童宜位三公”。商挺等儒臣揭露其夺权之阴谋,遂未得逞②。
至元七年正月,元廷罢制国用使司,立尚书省,又以阿合马为平章尚书省事。“阿合马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负”,“咸称其能”。他又善争辩,丞相线真、史天泽等皆非其对手。忽必烈急于富国,乃“授以政柄,言无不从”。阿合马恃忽必烈对他的信任,竭力攫取权力,以控制朝政。深受儒术与汉法影响的中书右丞相安童,早已对其不满,但“含容久之”,至是,安童对忽必烈说,阿合马的尚书省违反常制,遇大事不从安童等议定奏闻,而径由“尚书省一切以闻”。忽必烈肯定了安童所言,并指出:“岂阿合马以朕颇信用,敢如是耶!其不与卿议非是,宜如卿所言。”安童又奏:“阿合马所用部官,左丞许衡以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咨请宣付”,在此情况下,他建言,“宣试其能否,久当自见。”也得到忽必烈的同意。这说明了阿合马的尚书省与安童为首的中书省之间,在权力和用人等问题上的矛盾是颇为尖锐的。同年五月,尚书省奏括天下户口,由于御史台的反对,遂止。括户之目的是进一步搜括百姓钱财,这是阿合马等的第三种“理财”手法。
立尚书省之初,忽必烈曾明令规定:“凡铨选各官,吏部拟定资品,呈尚书省,由尚书咨中书闻奏。”可是在执行过程中,“阿合马擢用私人,不由部拟,不咨中书。”丞相安童提出意见,忽必烈令问阿合马。阿合马乃说:“事无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择。”其无视大汗圣旨,目无中书,已昭然若揭!安童无奈,因请:“自今唯重刑及迁上路总管,始属之臣,余事并付阿合马,庶事体明白。”忽必烈竟“俱从之。”安童之权力至此被夺殆尽。说明阿合马的飞扬跋扈是得到忽必烈的认可的,关键是阿合马的聚敛政策正符合了忽必烈的需要。
至元九年正月,并尚书省入中书省,原来平章尚书省事的阿合马,如今又摇身一变而成了中书平章政事。这次两省合并,表面上是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实际上使阿合马得以进一步控制中书省。因如上所言,安重中书省的权力本来就被夺殆尽了。
至元十年(1273)春三月,尊崇儒术和汉法的真金被正式册立为皇太子,这在客观上加重了汉法派的分量。
阿合马于推行搜括之法的同时,千方百计破坏汉法,史载“权臣屡毁汉法”(《元史·许衡传》)。可为证。至元十年他为了搞垮教习人才的国子监,使“诸生廪食或不继”,逼得国子祭酒许衡无法执教,只好请求回乡。
至元十一年十一月,安童见阿合马擅财赋权,蠹国害民。乃奏劾阿合马“凡所用非人,请别加选择;其营作官殿,夤缘为奸,亦宜诘问”。忽必烈表面上“命穷治之”。实际上未有动作。相反,安童却于次年七月,被阿合马排挤出了中书省,忽必烈命他以行中书省枢密院事,从北平王出镇北方①。
至元十二年九月,阿合马等以为兴国用不足,请复立都转运司九,量增课程元额,鼓铸铁器,官为局卖,禁止私造铜器。同年十一月,阿合马奏立诸路转运司凡十一所。其搜括手法仍属故技重演。是年,姚枢与徒单公履曾建言,北盐药材,“可使百姓从便贩鬻”。阿合马则反对,他奏称,“臣等以为此事若小民为之,恐紊乱不一。拟于南京、卫辉等路,籍括药材,蔡州发盐十二万斤,禁诸人私相贸易。”其目的,显然是不使财源流归百姓,实为与民争利!忽必烈称:“善,其行之。”先籍括而后由朝廷专卖,乃阿合马之又一搜括手段。
至元十三年,阿合马威权日盛,恣为不法,顾忌御史台揭发其奸状,乃奏罢诸道提刑按察司,以撼内台。御史中丞张文谦奏复其旧,使阿合马阴谋未能得逞。但从此张文谦自知为阿合马所忌,力求离开御史台。明年,忽必烈授之以昭文馆大学士。张文谦是忽必烈的潜邸旧臣,汉法派的主要成员之一。
至元十五年四月,中书左丞崔斌奏言“阿合马溺于私爱,一门子弟,并为要官”。忽必烈下旨“并罢黜之”。然而终不以此为阿合马之罪。相反,忽必烈却称道“阿合马才任宰相”。同年七月,忽必烈命崔斌迁江淮行省左丞。崔斌到任后,“凡前日蠹国渔民不法之政,悉厘正之,仍条具以闻。阿合马虑其害己,捃摭其细事,遮留使不获上见,因诬构以罪,竟为所害”。真金在东宫,“闻之,方食,投箸恻然,遣使止之,已不及矣”(《元史·崔斌传》)。原来被崔斌奏劾免官的阿合马子忽辛、阿散等,于是年十一月却又被复官。
约当至元十七年,礼部尚书南人谢昌元建议设立门下省以封驳制敕。忽必烈“锐意欲行之”。围绕这一议题,皇太子真金、忽必烈潜邸旧臣董文忠、深通儒术的廉希宪等汉法派与阿合马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较量。阿合马觉得于已“不利”,极力阻挠,最后竞由他获胜。(详见本书“真金”条)。
至元十七年六月,阿合马奏遣不鲁合答儿等检覆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右丞燕铁木儿钱谷,结果,二人于同年十二月均遭诛。此事与当年崔斌任江淮行省左丞时厘正阿合马“前日蠹国渔民不法之政”不无关系;崔斌已被阿合马诬害而死,与其同列的阿里伯、燕铁木儿当然也难逃阿合马的暗算与报复,惜史无明载。
阿合马在位日久,益肆贪横,援引奸党,骤升同列,阴谋交通,专事蒙蔽,通赋不蠲,众庶流移,京兆等路岁办课至五万四千锭,犹以为未实,如此狂征暴敛,搞得民不聊生,致使天下怨忿。他又诬杀异己,“内通货贿,外示威刑,廷中相视,莫敢论列”。洛阳宿卫士秦长卿,曾愤然上书忽必烈,揭露阿合马为政擅权杀人,并说:“观其禁绝异议,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赵高,私蓄逾公家资,觊觎非望,其情似汉董卓”,“请及未发诛之为便”。(《元史·秦长卿传》)阿合马知道后,任秦长卿兴和宣德同知铁冶事,然后诬以折阅课额数万缗,将他逮捕入狱,籍没其家产偿官,并使狱吏杀之狱中。诬杀异己是阿合马惯用的手法。特别是崔斌之死,“天下怨之”。凡此种种,表明了阿合马与汉法派之间的斗争已到了十分尖锐的程度。至元十七年十一月,廉希宪卒,其疾笃时,皇太子真金遣侍臣杨吉丁问疾,并问治道。希宪说:“臣病虽剧,委之于天。所甚忧者,大奸专柄,群邪蜂附,误国害民,病之大者。”并进一步建议:“殿下宜开圣意,急为屏除,不然,日以沈痼,不可药矣。”①说出了汉法派欲急除阿合马的心愿。而当时作为汉法派的代表人物皇太子真金,对阿合马的所作所为,早已极为不满,素“恶其奸恶,未尝少假颜色”(《元史·裕宗传》)。
阿合马本人亦知其树敌和积怨太多,所以他平日“极为小心和警惕,常有卫士随从,其寝处不为人所知”,以防不测,整日里提心吊胆。然而,他终究未能逃脱灭亡的命运。至元十九年(1282)三月十七日,益都千户王著与高和尚等合谋,乘真金随从忽必烈在上都之机,诈称皇太子还大部作佛事,结八十余人,夜入京城,诱杀阿合马于东宫前,时王著以所袖大铜锤,击碎阿合马脑,使之立毙。阿合马之同党郝祯亦被杀。消息很快奏到忽必烈面前。当他得报之初,很快派枢密副使孛罗等人驰驿大都,将肇事者王著、高和尚等诛杀。事先知情的枢密副使张易亦被杀。但忽必烈也知道,在反阿合马的一派势力中,有包括皇太子真金在内的蒙汉官员在内,具有相当强大的力量,加之阿合马犯有欺君之罪,将商人们为大汗买来的巨大宝石据为己有;益以真金及诸汉官之进言,尽得阿合马罪恶。忽必烈乃大怒说:“王著杀之,诚是也。”并命将阿合马发墓剖棺,戮尸于通玄门外,纵犬啖其肉。“百官士庶,聚观称快”。子侄皆伏诛,没入其家属财产。其妻引住处死,妻四十、妾四百人分赐他人。可见,在揭露阿合马的劣迹中,以皇太子为代表的汉法派是起了作用的。
从阿合马“理财”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可以确定其最终被杀实属必然,只不过是时间的迟早和处死方式的问题罢了。纵观忽必烈朝的三个“理财”之臣,没一人有好下场便是明证。就阿合马个人而言,当他受宠于忽必烈时,忽必烈虽称道他“才任宰相”,但将其子忽辛仅作“胡贾”看待;当其失宠后,忽必烈骂他为“奴”①。其所以能显赫一时,仅是其搜括之法迎合了忽必烈“急于富国、敛财心切”的心理。他在忽必烈的心目中,犹如一条走狗。识者有言,走狗不走,就要换狗。如今阿合马被杀而无法再“走”,忽必烈当要寻找新的能充当这一角色的人物,于是,卢世荣、桑哥之流乃相继登场,此是后话。
①波义耳译:《成吉思汗的继承者》,页288。
①《元史》卷四《世祖纪》一,卷二○五《阿合马传》。本节后面引文未加注者,均见此二处。
②《元史》卷一二六《安童传》。
①《元史》卷八《世祖纪》五;卷一二六《安童传》。 ①元明善:《平章政事廉文正王神道碑》,见《元文类》卷六五。
①波义耳译:《成吉思汗的继承者》,页293。
第九章 阿合马桑哥卢世荣 第一节 阿合马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