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族 第一节蒙古族

  第三章 民 族

  第一节 蒙古族

  成吉思汗建国后,被统一在蒙古国治下的蒙古高原各部落,以蒙古部人为核心,开始结合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蒙古族。

  成吉思汗将各部落人户一律按千户制重新编组,共为95个千户,分授由他直接任命的千户长管领,并重新划定了各千户的牧地。一部分千户是由千户长原属部民,或收集离散的同部落人组成的,大部分则是由不同部落人口混合组成的。千户制(千户、百户、十户三级划分)成为蒙古社会组织的普遍制度,从而废除了先前的部落、氏族组织,进一步打破了部落、氏族界限,这在蒙古民族形成中起了最重要作用。原来的部落或氏族名称仍存,但不再是作为社会组织,而是作为出身姓氏的标志。

  《史集·部族志》所载“称为蒙古人”的各部落和元人陶宗仪《辍耕录》之《氏族》条所列“蒙古七十二种”(其中因异译而重复者约占三分之一),大体反映了构成元代蒙古族的基本成分。按《史集》的分类。他们出自原先的三种类型部落。第一类是“尼鲁温蒙古人”,即传说阿兰果火(成吉思汗十一世祖脱奔咩哩建之妻)在丈夫死后感天光所生三子的后裔分衍出的部落或氏族,其名称见于记载者约三十个(《史集》和《元朝秘史》所载互有歧异)。这一类部落或氏族是大约九至十世纪之际迁到斡难河上游不儿罕山地区的一支蒙古部落发展而来的,他们被认为是出于同一祖先的血缘亲族集团,是成吉思汗氏族的亲族(uruq),互不通婚。不过,在其发展过程中,实际上已吸收了不少其他部落(包括蒙古和非蒙古部落)的成员。第二类是“迭列列斤蒙古人”,指尼鲁温蒙古以外的各蒙古部落,见于记载者有兀良哈、弘吉剌及其分部(亦乞列思、火鲁剌思等)、许慎、逊都思、伯牙乌等十余部。其中有的(如弘吉剌)也发展成有众多分支的大部落集团,有的则逐渐衰落,很早就沦为尼鲁温蒙古的附庸。这些部落与尼鲁温蒙古人没有亲族关系,可以互通婚姻,如弘吉剌部自古就是成吉思汗氏族的姻亲。以上两类蒙古部落(参见本书综述第一章《蒙古氏族世系表》)是构成蒙古族的主体,他们的语言成为蒙古民族共同语的基础。第三类是先前不称为蒙古人的其他蒙古语族部落,见于记载者也有十余部(但《史集》归入此类的一些部落,如帖良古、客思的音等,显然不是蒙古语族部落)。其中,札剌亦儿、塔塔儿、蔑儿乞、斡亦剌等,都曾是强大的、有众多分支的部落集团。札剌亦儿人应是最早西迁的一支原蒙古人(室韦——达怛人)部落,分布于克鲁伦河至鄂尔浑河之间,有十分部,人户极众。其名见《辽史》记载,称“阻卜札剌部”,为当时漠北强部之一,但大约在辽代后期他们被辽军击溃后便一蹶不振,其余部被尼鲁温蒙古人征服。塔塔儿、蔑儿乞历来是蒙古的敌部,成吉思汗灭此两部后,掳其余众为奴,后来就分属于各千户。斡亦剌部首领主动归附成吉思汗,被准许以原部民组成四千户,明初发展成西蒙古瓦剌部族。此外,《辍耕录》所列“蒙古七十二种”中还有克烈和乃蛮,他们是成吉思汗建国前蒙古高原上最强大、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两个部落集团(已略具游牧政权雏形),但其族属迄今尚无定论。克烈人很可能与最早进入漠北草原中部的原蒙古人——“九姓达怛”有渊源关系,《史集》也说他们是“蒙古人的一种”(nau‘iaz moghul)①。迁入漠北草原的蒙古语族各部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突厥族影响而改变其原来面貌(包括其人口成分、经济、文化、语言、风俗诸方面),克烈人是突厥化程度最深的一部。乃蛮人则更可能属于突厥语族。这两大部落集团被蒙古征服后,大部分被成吉思汗的部属“各各分着掳了”编入了千户。居住于漠南阴山地区的汪古部也属突厥语族,原为金朝守卫西南路边墙,归降蒙古后,编组为五千户。汪古人不在“蒙古七十二种”之列,但在元代也逐渐蒙古化了。

  成吉思汗将一部分蒙古百姓分配给诸弟、诸子,又划分了他们各自的封地范围。诸弟封在蒙古最东部,北起也里古纳河,南至兀鲁灰河,分属于他们的诸千户军民也就定牧于这个地区(后来幼弟斡赤斤势力扩展到大兴安岭以东,其所属蒙古军民当有一部分东迁其地),原来居住在该地区的弘吉剌、亦乞列思部众则南迁到这两家贵族的新封地辽河中上游流域。分配给诸子术赤、察合台、窝阔台的诸千户军民,随着蒙古国疆域的扩大和西北三汗国的建立,都离开本土分别迁入各汗国境,走上了不同的地方化道路;幼子拖雷和庶子阔列坚所得诸千户军民,则仍留在漠北①。大部分千户由成吉思汗亲领,按地域分为左、右翼,各置万户长统之。《史集》记载说,左、右翼诸千户都是由拖雷继承,传与其诸子,但又说按蒙古体例,“这些军队服从于掌管老营和登大位的那个后裔”②。据此可知实际上应是大汗直属千户,只是由于从宪宗蒙哥起汗位一直在拖雷家族手中,两者才被混淆起来。左、右翼诸千户中,八邻部人豁儿赤为首管领的几个千户被置于最西北额尔齐斯河林木百姓之地;木华黎所领札剌亦儿三千户,术赤台所领兀鲁部四千户和忙哥所领忙兀部一千户都是攻金主力,这三家诸千户被封在辽东、西地区,与弘吉剌部三千户、亦乞列思部二千户合称“五功臣投下”;有四千户被窝阔台分给了其子阔端,随他迁到河西地区;汪古部五千户则仍居漠南阴山地区。除以上二三十个千户外,其余左、右翼千户(约占全蒙古千户数一半)都分布于漠北草原。幼子拖雷家族按“守产”体例封在蒙古本土,漠北诸千户大概实际上多数是分属于拖雷后裔诸王了。以上所述是元代蒙古人的分布和领属关系的大致情况。随着蒙古国的向外扩张,多次从各千户中签调军队,大规模的远征往往十分抽二,遣发到中原和西域去征战和镇戍,于是又有大批蒙古人迁入汉地、波斯等地区。但是“根本千户”多数仍留在蒙古,由于人口繁殖,不但不可能被抽光,而且户口还会不断增加。忽必烈曾下令清点东道诸王(成吉思汗诸弟)家族人数,合赤温家族达600人;斡赤厅家族更多达700人,其所属五个千户繁衍成一支庞大军队③。元后期分藩漠北的郯王彻彻秃(蒙哥后裔),“所统军四十八万,其将帅皆素所信任之亲王”①,应该就是漠北的蒙古诸千户军。据此大致可以推知当时漠北地区的蒙古人户数。

  在蒙古扩张战争中,大量外族人被掳掠到蒙古地区,成为诸王和各级那颜的奴隶或属民。如蒙古攻金初期,河北降民十余万家被“迁之漠北”(《元史·史天倪传》);西征中,在撒麻耳干城就掳获有工艺者三万人,在玉龙杰赤城所掳者更多达十万人以上,分给了诸王、诸将②。此类记录,不胜枚举。有元一代,大批汉军、钦察军等各族军队被调到蒙古地区征战和屯戍,工匠、农民被签发到漠北者亦为数不少,此外还有商人、教士、文人等。长期留居蒙古的大量外族人,后来也逐渐融入了蒙古族。

  元代蒙古族的最上层是成吉思汗家族——各支宗王。“太祖初建国时,哥哥弟弟每(aqa-de’u,意指亲族成员)商量定:取天下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家产制观念延伸于国家,全部人民和国土被视为他们扩大了的家产,按其继承法在家族成员中进行分配,各有一份子(qubi)。每个宗支后裔诸成员又对他们先人分得的并不断增加(人口自然增殖和对外掳夺所得)的家产进行再分配,于是诸王各拥有多寡、广狭不等的百姓和封土,各有自己的斡耳朵和怯薛(亲卫军)。他们属于最高统治家族,是主宰蒙古族人民的主子——额毡(ejen)。大汗是国家首脑,又是全体成吉思汗家族的大宗主;每宗支也各有本家族的“为长”宗王,同时也是本藩国或封土(ulus,ayimaq)之主——但需得到大汗的认可。各支宗王有权利共同推举大汗和参预军国重事的议决,派代表参加国务(这被视为他们的共同产业)的管理,同时也有义务向大汗贡纳,应调率本藩兵参加大征战。次一阶层是各级那颜(noyan)——诸千户长、百户长以及怯薛执事官等。在分封给诸王蒙古民户时,同时也就把管领这些民户的千户长、百户长分别赐给诸王为其家臣(伴当,nokor)。那颜们被授予统治本管千、百户百姓的权力,平时治理民、刑政务,有征伐则领兵作战;他们的职位是世袭的,除非犯罪而被剥夺。这种地位使他们得以占有比一般牧民更多的牲畜、奴隶和更好的牧场,战争中分取更多的战利品,有殊功者还可得到特别赏赐的私属人户。那颜也属于统治阶级,但与王子们有君与臣、主与仆的严格身分差别,和蒙古建国以前的氏族贵族之被称为那颜是不同的。他们的地位只是来自因功劳或才能被授予的官职,不管其原来出身是贵族或是平民,身分上都成为成吉思汗家族的属民,不可与主子“齐等”。授予他们管辖的百姓并不是分配给他们的“份子”(qubi)家产;他们只是为王家征敛本管百姓差发,不能将百姓据为己有,并且要和百姓一起承当差发。因此,笼统地把诸王和千、百户那颜都称为“领主”是不妥当的。当然,由于千户长、百户长的官职是世袭的,编在一定的千、百户内的百姓不许任意改换单位,上下级之间、官民之间形成相对固定的依附关系,久而久之,一些权力和领属稳定的那颜可能向真正的领主地位转化。

  平民——“白身人”(duriyin gu’un),即蒙古牧民大众,是被统治阶级。他们被编组入各千户、百户,隶属于成吉思汗家族成员,人户的分封全登簿籍——“青册”(kokodebter),确定了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得脱离所归属的主君,也不得擅离所在的千、百户,违者要被处死;宗王和那颜们也不许收留不属于自已和不在己管内的军民①。即使是大汗,若未经宗亲商议就夺取宗王的人民,也被认为是违背体例的(见《秘史》第281节)。普通牧民拥有的资产多寡不等。泰定元年(1324)的一个政府文件说,凡有马驰达二十匹,羊达五十只者,就是有能力负担驿站差役,无需补贴的民户了②。这大概是中等牧民的财产标准,少数富者无疑要超过这个水平,但贫者在普通牧民中应占多数,如至元二年(1265)检核诸王兀鲁带(阔列坚孙)部民“贫无孳畜者”,竟达三万多户。富裕牧民由于有能力提供军、站诸役装备,往往被选为怯薛,或任什长,通过为大汗或诸王效力升入那颜阶层。贫民则经受不了繁重差役或天灾袭击而倾家荡产,甚至鬻子女为奴婢。处在最底层的是奴隶(bo’ol)。奴隶在蒙古建国前早已存在,建国后,蒙古统治者在对外扩张战争中掳掠了大量外族人口,多数归诸王和那颜们占有,奴隶数量要远比以前的氏族贵族时代多。战士——平民中一部分人也占有少量奴隶。奴隶用于放牧、手工业生产、顶替最苦的主家差役及其他家内劳动。《黑鞑事略》记载太宗时代的蒙古社会情况说:“其马野牧……牧者谓之兀剌赤,回回居其三,汉人居其七。”江西人佟锁住被元军掳去后辗转卖到草原地区,主人命他放牧二千只羊,早出晚归,羊有死、伤、逃逸者,他都要遭到鞭打③。他的遭遇具体反映了当时蒙古社会中奴隶的状况。

  蒙古人承担的赋税徭役称为alban qubcirin,前者有强迫性义务的意思,可能主要指差役,后者意为“科敛”(见《秘史》旁译),可能主要指有定额的赋税,如羊马抽分。但两者很难截然分别,不如看作总称一切赋役的词组更合适,在元代汉文史科中称为“差发”①。《黑鞑事略》记载说:“其赋敛谓之差发。赖马而乳,需羊而食,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鞑人分管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有一人得免者。又有一项:各出差发为各地分站中之需,上下亦一体,此乃草地差发也。”蒙古人最繁重的差役是兵役和站役。民年十五以上即为军士,平时牧养,一有调发,即需出征,所需武器、马匹、车牛及其他装备和食物,都由当役者提供及在所属千、百、十户百姓内摊派;蒙古遍置驿站后,大抵每个千户承当一站之役,提供所需人夫、牛马车仗、毡帐、饮食等,是蒙古牧民极沉重的负担。牧民赋税主要是羊马抽分,太宗时定制马、牛、羊及百才各取一,牝畜及十头亦取一,定宗时规定“马、牛、羊群十取其一”,后来又定为及百取一,及三十亦取一,少于此者免②。蒙古牧民的羊马抽分由所属各千户委人征集,中央机构宣徽院总管其事。此外还有不少“不时需索”,如诸王、那颜赴朝会及婚丧等事,所需人夫、物品无不从各千户百姓中征取。

  元代蒙古族的主要经济部门是畜牧业。元朝统治者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对马政尤为重视,择全国宜牧之地设立官牧场十四道,由太仆寺总管,专供御用及诸王、百官公需之马及马乳,其中六道分布在蒙古高原及辽河北草原地带,规模都很大,史称“太仆之马,殆不可以数计”,“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其牧者亦置千户、百户,父子相承任事(《元史·兵志》)。官牧场除牧马外,还牧养大量羊只。大牧主拥有的马牛羊也数以万计,役使牧奴分群而牧,如上述佟锁住一人牧二千头羊即是一例。多数牧民只有少量牲畜,各以个体家庭为单位放牧,各千户均有指定的牧地范围,千户长指定下属百户的牧地,百户长再指定下属十户的牧地①。人们只能在指定的地域范围内“行逐水草”,按季节转换牧场。随着人口的繁衍和牲畜头数的增长,需要扩大牧场。太宗窝阔台曾命管牧地官员(nuntu’u■in)于无水荒原查勘可以改造为牧场之地凿井,使百姓分住到更宽广的地方。后来元朝政府又不止一次在漠北浚井。牲畜的增加和牧地的扩展,是元代蒙古畜牧业发展的标志。不过,当时的畜牧业经济是很脆弱的,无法抵御大自然灾害,因大风雪或干旱而使牲畜大量死损、人民饥饿流亡的事屡见记载。

  蒙古族的手工业主要是制作弓矢和其他武器、马具、车帐、毛毡、皮革、奶酒、乳酪等作战及牧猎生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除诸王、那颜们有可能役使众多奴婢(多为掳掠来的外族人)集中进行生产外,普通牧民都是自给自足的家庭手工业。蒙古妇女在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中起很大作用②。大批外族能工巧匠进入蒙古地区,带来了锻造、纺织、建筑等各种先进技术,对蒙古人必有相当影响。蒙古族的商业不发达,基本上是用畜牧业产品与农业地区进行交换。贵族们通过掠夺和从汉地封邑可得到大量农产品和手工产品,也用掠夺和剥削所得金银向贩运商人购买,普通牧民只能用牲畜、毛皮等来交换。到蒙古地区进行贩运贸易的主要是西域商人,如成吉思汗在西征前曾命诸王、大臣各派二、三商人组成一支450人的大商队,赴花剌子模贸易,全是回回人。①蒙古人不善经商,贵族们只是把银两交给回回人做买卖而收取利息,中原汉族商人也有贩运粮食及其他物品到蒙古贸易的。蒙古地区农、工产品缺乏,统治者欢迎外族商人贩运过来,在交通运输和价格上都给予优待,如许其乘驿,所贡物品付给优厚的赏赐,使蒙古成为对商人最有吸引力的地方。元代蒙古地区的农业因地理、气候条件限制,自不能与农业地区相比,但无疑是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镇海城附近早在成吉思汗时代就兴办了屯田,和林建城后,其地也开始有耕垦种植②。1247年张德辉在蒙古看到,克鲁伦河“濒河之民杂以蕃汉……亦颇有种艺,麻麦而已”,土拉河之西有“弓匠积养之地”,和林川“居人多事耕稼,引水灌之,间亦有蔬浦”,其西北忽兰赤斤之地“乃奉部曲民匠种艺之所”③。后来,元朝政府更在岭北行省大办军队屯田,垦地达6400顷。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外族人,特别是汉人,但也有一部分蒙古人。元贞元年(1295),晋王甘麻剌奏:“塔塔儿部年谷不熟”,诏命宣徽院赈之(《元史·显宗传》)。是知镇守克鲁伦河上游大斡耳朵的晋王部内蒙古人已从事耕作。克鲁伦河上游地区可能很早就有农业,早在1221年邱处机经过其地时,蒙古人就送给他黍米一石五斗。上引张德辉的记载更是有力的证明。后来元朝政府两次增给晋王屯田户及农具田种,说明该地农业规模还不小。大德中(1297—1307),和林宣慰副使郭明德建议“于蒙古诸军拣其富庶强壮者戍边,贫弱者教之稼穑,俟其有成,如汉军以相资养,置田官,起仓廩。”①至大元年(1308),和林行省左丞相哈剌哈孙即命“择军中晓耕稼者杂教部落”②;至大三年,因漠北贫民依赖赈济费官粮过多,和林省官上奏,诏命“给赐农具田种,俾自耕食”(《元史·武宗纪》)。可见农业生产在漠北蒙古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漠南地区在辽、金时代本有少量农业,弘吉剌、亦乞列思等部人迁到漠南后,当亦有从事耕作者,如《大元马政记》即载有弘吉剌、亦乞列思种田户。在阴山之北的汪古人中,农业有更大的发展,如最北边的沙井总管府辖境之民本来“少耕种”,府判官汉人徐善卿“劝民力穑,而民生滋厚”③。至于进入汉地的蒙古人,从事农业者当更多。至元元年(1264),即有旨命蒙古户种田;二年,浚西夏中兴(今银川)古渠,凡良田为僧所据者,听蒙古人分垦;二十一年,枢密院奏:“前遣蒙古军万人屯田,所获除岁费之外,可粜钞三千锭。”(《元史·世祖纪》)。

  元代蒙古族文化的发展是以前蒙古高原各族历史上任何时期都不能比拟的。畏兀字蒙古文的创制无疑是蒙古文化史上最重大的成就。有了文字,遂能用以登录户口和判断的各类案件,编成北方游牧民族史上最早的政书《青册》;用以整理蒙古习惯法和建国以来的法令,编纂成第一部蒙古法典《大札撒》;用以记载蒙古历史传说和成吉思汗父子君臣轰轰烈烈的创业事迹,写出第一部不朽史书《元朝秘史》,为丰富世界文化宝库作出了杰出贡献。畏兀字蒙古文在元代蒙古族中有相当程度的普及,以致八思巴字蒙古文创制之后,它仍然为蒙古人广泛使用,在应用中进一步完善,并出现了第一部蒙古语言学著作——搠思吉斡节儿的《心箍》。根据迄今已发现的元代碑刻、符牌和文书等资料,在漠北、漠南及其他蒙古族聚居地区,以及西北诸汗国蒙古人中,都通行畏兀字蒙古文。至元十九年,刊行了用蒙古畏兀字所译《资治通鉴》(节要)(《元史·世祖纪》)。延祐五年(1318),仁宗命翰林承旨阿怜帖木儿将赵孟頫为《农桑图》(杨叔谦作)所配的说明诗“用畏吾儿文字译于左方,以便御览”①。可见在八思巴字颁行之后,元朝诸帝熟习者仍是畏兀字蒙古文。八思巴字是忽必烈下令作为蒙古国字推行的,用于书写诏敕及其他所有政府公文证件,也用于学校教育,翻译汉、藏文化典籍以供蒙古人学习。当时各地方蒙古字学教授蒙古语言都是用八思巴字,使用范围也相当广,对蒙古人学习汉、藏文化和汉藏人学习蒙古文化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元代蒙古族在史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都有很多成就(详本书文化章),尤为突出的是广泛吸收他民族文化,使本族文化大大丰富起来。蒙古人最早的老师是畏兀儿人。由于畏兀字母被用于书写蒙古语,许多畏兀儿学者文人被征召为大汗或诸王、后妃、公主、驸马的文学侍臣(必阇赤)和子弟的字学教授。忽必烈自动即是习学畏兀文字,立国中原后,仍以畏兀儿人备顾问并为其子孙之师②。可见畏兀儿文化对蒙古人有很深的影响。进入中原后,汉族文化成为他们学习的主要内容。早在太宗五年(1233),就于燕京设立学校,选蒙古子弟18人专学汉人言语文字。忽必烈即位后,为培养更多的本族统治人才,正式设立国子学,选随朝百官、近侍子弟入学;又置用蒙古语文(八思巴字)教学的蒙古国子学,教授四怯薛及各“爱马”(诸王之部)官员子弟。前者教学内容主要为儒家经典,后者用《通鉴节要》蒙文译本为教材。漠南、北各路皆依中原例设置儒学,各爱马也有设儒学教授的①。但漠北蒙古人仍循本俗,行收继(庶母、叔婶、兄嫂)婚,未受汉族礼法约束。而久居中原的蒙古人则受汉文化薰染日深,有的建屋藏书,延师教子,还有一些蒙古人投到著名儒士门下拜师求学。元仁宗恢复科举取仕,也促使更多蒙古子弟弃弓马而习文儒。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官学教育,造就了一大批通晓汉文化的蒙古文人学者②。许多汉文典籍被译成蒙古文,成为蒙古族文化的组成部分。西域文化和吐蕃文化对元代蒙古族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蒙古统治者对各种宗教采取兼容并蓄政策。本族古老的萨满教(蒙古语称萨满巫师为“孛额”bo’e)仍是其基本信仰,有元一代,源于萨满教的各种“国俗旧礼”未尝废弃,由蒙古巫觋主持祭天祀祖等仪式。但其他宗教也被蒙古人接受,首先是佛教。汉地的禅宗僧人最早受到成吉思汗的礼遇,吐蕃高僧与蒙古人也很早就有接触。太宗甫建和林城,就在城内兴建了佛寺。宪宗评论各种宗教,比喻为手之五指,而谓佛教有如掌心,置于首位。1257年外剌部驸马八立托所立的《释迦院碑记》说明,地处蒙古北部、萨满教最盛行的外剌部(斡亦剌)人也接受了佛教。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后,吐蕃佛教更居于所有宗教之首,为蒙古人所崇奉①。除皇帝有帝师外,诸王身边也请有吐蕃高僧为师;吐蕃各教派与蒙古皇室各家族分别建立了供施关系。通过佛教的传播,吐蕃文化对蒙古族产生了深刻影响。八思巴向皇太子真金传授佛教的《彰所知论》,给予蒙古人“以历史之新观念及方法”,开了后来蒙古历史著作将祖先传说与吐蕃联系起来的先河②。一些吐蕃典籍被译成了蒙古文,现存有《萨迦格言》的八思巴字蒙文译本刊印本残页。不少蒙古人取了梵文或藏文名字。在漠南北各蒙古人聚居地区兴建了很多佛寺,还有一些蒙古人出家为僧。相比之下,道教虽然也受到蒙古统治者的尊重,在蒙古地区也兴建了道观,但在蒙古人中的影响要比佛教小得多。在蒙古建国前,基督教聂思脱里派已经在克烈部、乃蛮部和漠南汪古部中传播,有大量信奉者。出自克烈部的拖雷正妻唆鲁禾帖尼就是虔诚的聂思脱里信徒,蒙古大臣中也有多人,因而聂思脱里派基督教在蒙古国得以享有很高地位并拥有众多信徒。随着克烈、乃蛮、汪古等部人分散到各处,其传播也更广。据马可波罗记载,东道宗王乃颜及其若干部民就是信奉基督教的。在和林城、汪古人所居阴山地区以及河西、辽东等地,都建有基督教教堂。罗马天主教随许多欧洲人被蒙古军俘迫东来也传入蒙古,后经元成宗初来到大都的教皇使者孟特戈维诺努力,得以建立教堂,在各教中有一席之地,但因聂思脱里派阻挠,它在蒙古人中没有什么影响。伊斯兰教被钦察汗国、伊利汗国和察合台汗国的蒙古人接受(尤其是伊利汗国合赞汗更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排除了其他宗教),同时随着大批回回人的东来传入蒙古本土。拉施都丁《史集》记载,忽必烈子安西王阿难答及其蒙古民皈依伊斯兰教。元秘书监曾专为阿难答印造回回历(见《元秘书监志》),似可证明拉施都丁的记载。不过,正如信奉基督教(聂思脱里派)的唆鲁禾帖尼同时也护持佛教和道教一样,阿难答对其他宗教同样并不排斥,在他统治下的陕西地区,佛寺、道观也得到了周到的保护。由于伊斯兰教教规习俗与蒙古人很难调和,在元朝境内的蒙古人中影响并不大。

  

  ①蒙古各千户一般以始封千户长之名为名,史料中也出现有某一部名之千户或某部,只是指其千户长及主体成员的部落出身,并非部落组织。

  ①《史集》第1卷第一册,汉译本页207。参见陈得芝:《十三世纪以前的克烈王国》,《元史论丛》第3辑,1986年。

  ①拖雷分五千户只见于《秘史》,阔列坚分四千户仅见于《史集》。

  ②《史集》第1卷第二册,汉译本页382。

  ③《史集》第1卷第二册,汉译本页71—72。

  ①危素:《夏侯尚玄传》,《危太朴续集》卷八。

  ②《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140、147。

  ①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卷三四《文宗纪》。

  ②《经世大典·站赤》,见《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

  ③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十一。

  ①参见亦邻真:《读1276年龙门禹王庙八思巴字令旨碑》,《内蒙古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

  ②《大元马政记》;《元朝秘史》第279节;《史集》第2卷汉译本,页60。

  ①普兰诺·卡尔平尼:《蒙古史》,见《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26。

  ②《卢勃鲁克东游记》,见《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113,121;《黑鞑事略》。

  ①《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91。

  ②《元史》卷一二○《镇海传》;《长春真人画游记》;《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248—249。

  ③《张德辉纪行》,见王恽:《秋涧集》卷一○○。

  ①苏天爵:《郭明德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一。

  ②刘敏中:《顺德忠献王碑铭》,《中庵集》卷四。

  ③陈旅:《赠沙井徐判官诗序》,《陈众仲文集》卷四。

  ①赵孟頫:《农桑图叙》,《松雪斋文集·外集》。

  ②马祖常:《蓟国忠简公神道碑》,《石田集》卷十三;程钜夫:《武都忠简王神道碑》,《雪楼集》卷七;《泰国先墓碑》,同上卷八。

  ①如汉人郑暄被派到赤那思山大斡耳朵(原晋王部)担任儒学教授。见《张蜕 庵诗集》卷一。

  ②关于元代蒙古人汉文化,参见傅海波(Herbert Franke):《元诸帝能读写汉 文吗?》,《Asia Major》3,1952;萧启庆:《元代蒙古人的汉学》,《国际中国 边疆学术论文集》,台北1985。

  ①关于蒙古人接受西藏佛教的原因,参见札奇斯钦:《蒙古诸汗为何接受西藏佛教》,载《蒙古研究论丛》(杨伯翰大学,1988),页83—93。

  ②参见陈寅恪:《彰所知论与蒙古源流》,《金明馆丛稿二编》,页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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