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宋代军事制度 北宋军制
宋代实行“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制度①,北宋的二司、三衙是直接管辖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
赵匡胤以后周殿前都点检代周建立宋朝,建隆二年(961),罢废都点检、副都点检,以原次长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殿前司正副长官。殿前司所统是最亲近的扈从者,号诸班、直,如骑军有内殿直、外殿直、金枪班、东班、西班等,步军有御龙直等,除侍卫外兼有仪仗队的作用,还有专业的茶酒班和钧容直(军乐队)等。
侍卫亲军司,地位在殿前司之上,长官为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掌管禁军的大部分,下设马军、步军二司,亦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建隆三年,石守信辞职后侍卫司长官常空缺而不任命,后期也只设长官中权位最低的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
侍卫亲军司“自(景德二年,1005)王超罢职(马步军都虞候),无复任者,而侍卫司马军、步军遂分为二,并殿前号三衙,而马、步二军始居殿前司之下焉”①。三衙分管全国禁军,还分管首都开封的治安,殿前司管宫城(大内)内,马军司管旧城(里城)内,步军司管新城(外城)内。
内臣,亦称内职,晚唐设枢密使、宣徽使由宦官担任,又设内客省使、皇城使、宫苑使等诸司使,以宦官或将军担任。唐末诛宦官,诸使及殿庭供奉官员等五代时渐以亲信中的低级武官担任。
但自枢密使以下至殿庭供奉官员,仍称为内臣或内职,为宋代所沿袭。
北宋诸司使“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①。内职官名以后发展为所有中低级武官的寄禄官称,称为“武选官”,担任着与这些内职官称完全不同的军职或地方官。而有些内职仍为实职,另以“检校官”担任。
武官除节度使及“正任”的承宣、观察、防御、团练使和刺史以外,都以武选官称定品级、俸禄高低及担任相应的官职。武选官以品级高低分为横班、东·西班及大·小使臣。
“横班”指内客省使至閤门副使等五、六品的武选官,由于在朝会时横排侍立,因而被称为“横班”或“横行”。
东、西班,亦称诸司使、副使,为七品武选官。皇城司等外殿的诸内侍机构中,皇城、御厨、翰林医官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在东边,称为东班,其中只有皇城使、副使为武选官。宫苑、内园、洛苑、供备库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于西边,称西班,则全是武选官。武选官改制后称武阶官,史亦以之称原武选官。
武选官中低级的称为“使臣”,其中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为正八品,称为大使臣。东·西头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三班奉职、三班借职等为从八至从九品,称为小使臣。殿侍为无品的最低武选官。供奉官、侍禁、殿直称为三班,因此,小使臣亦称三班使臣。大使臣以上武选官,除担任相应军职外,还可以担任(通常由文官担任)路级提点刑狱,以及知州、军、监等地方官。
宋代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北宋末改称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及刺史,在宋初都是实际官职。不久,都不再担任与官称相应的具体职务,“节度、承宣、观察、团练、防御、刺史,则俱无职任,特以为武臣迁转之次序”。节度使是武官的最高职衔,“节度使粗人(军人)之极致”①,此外还作为宗室、外戚及前宰相、执政的加衔。
除节度使(从二品)只有正任外,其他都有正任和遥郡的区别。所谓“正任”,并不是担任与其官称相应的实职,而是指武官已除去武选官称,并依据承宣等使和刺史的品级(四、五品)领取俸禄,并取得担任相应的中、高级武官实职“差遣”的资格。即所谓“除落阶官(武选官)为正任,未落阶官为遥郡”②,实际上类同武选官。
遥郡,则是指横班、东·西班正使级武选官而带有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和刺史的官称,但并没有享受相应品级的待遇,而仍以他们原先的武选官称的品级定俸禄和担任相应的武官实职。
此外,节度、团练等副使,后来只是非经特许,不得管事的从八品闲差,主要用于被贬的文武官员,如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
宋徽宗在政和年间对武选官进行改革,他认为,“武选官称,循沿末世”,是五代旧制,必须“易而新之”①,改称武阶官。将昭宣使系列(主要由宦官担任,部分由武臣担任)中最高的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列入横班的正规系列,置于内客省使之下、客省使之上。横班各正使改称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客省副使至西上閤门副使,改称中亮郎至右武郎;诸司(东、西班)正使改称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诸司副使及大、小使臣改称武功郎至承信郎,后又增设一些大夫、郎,官品自正五品至从九品,又设太尉(正二品)为武阶官之首,共53阶。太尉又是下级军官对高级武官的尊称,并非实任太尉。由于出现了部分郎官在部分大夫之上的现象,南宋初将所有大夫,调整到郎之上。节度使系列未改动,只是将“节度观察留后”改称承宣使,节度使系列仍作为武官升入“横班”以后升迁的官称。
北宋路级(相当后代的“省”级)常设军事机构,军政领导机构为安抚司、经略司,统兵机构为都部署(都总管)司、都钤辖司,管军、监军机构为都监等。
北宋前期,当发生灾荒或用兵时,临时设置安抚司,通常以文官任安抚使,常兼任兵马都钤辖或钤辖,以便提辖本路兵马。设于边境的安抚司,不久即成为兼管军、民,“掌北边戎机交聘之事”,以及“抚绥良民而察其奸究,以肃清一道”的常设机构②。
庆历元年(1041)十月,陕西路正式分为五个军事路(类似近代的省军区),其中秦凤、泾原、环庆、鄜延四路设“安抚使司”,分别由秦州、渭州、庆州和延州知州兼任安抚使。以后永兴军路亦设本路安抚使司,由知永兴军兼任安抚使,河东路也已将安抚司作为常设机构,由太原(今属山西)知府兼任安抚使。庆历八年四月,又正式将河北划分为大名府路、高阳关路(驻瀛州,后升为河间府,今河间)、真定府路、定州路四个军事路,各设安抚使司,由知州、知府兼任安抚使。皇祐四年(1052)六月,广南东、西两路也设安抚使司,以广州(今属广东)、桂州(今广西桂林)知州兼任安抚使。
南宋建炎元年(1127),因抗金需要,曾于沿黄河、淮河、长江各州府都设本州、府的安抚使司,由知府、知州兼安抚使。绍兴和议前后起,改为各路都设置,成为常设机构,而废罢一般府、州的安抚使司。
经略(使)司,设于边疆,具有“绥御夷狄,抚宁疆圉”,“凡战守之事,即事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权力的常设路级军事机构①,长官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抚使者兼任。
咸平五年(1002)正月,张齐贤任判邠州(今陕西彬县)兼环庆、泾原两路经略使,节制诸将,经略边事,史称专任经略使始于此,但同月即罢。庆历元年十月,分陕西四个军事路时,也分设四个经略司;河东路也设经略司。皇祐四年,又设广南东、西路两个经略司,这是北宋时常设的七路经略司。
南宋时,除广南东、西两路仍常设经略司外,沿边的利州路、湖北路及襄阳府(今湖北襄樊)路也曾设经略司,后废罢。
部署(总管)司是最高的路级常设统兵机构,长官称马步军(或兵马)都部署,后改称都总管。雍熙三年(986),设高阳关都部署、定州都部署,随后又设雄州(今河北雄县)都部署、镇州都部署、并代都部署等,作为地区防御的重镇。宋太宗末年,设环(今甘肃环县)、庆等州都部署、延州路都部署等。初期都由武将任都部署,以后逐渐改由文官知州(府)兼任,武官则任副都部署。庆历元年,分陕西为五路,八年分河北为四路,以及河东路,共置十个常设的部署司。长官都部署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抚使者兼任,武官担任副都部署,有时还兼任安抚副使。
钤辖司是各路普遍设置的常设统兵机构,仅次于部署司,与部署司职责相同而地位、职权较低,长官为兵马钤辖、都钤辖,是仅次于兵马都部署(总管)的统兵长官。路级钤辖也称“路分钤辖”,通常由各路首府知州(府)兼任,知州(府)已兼任都部署的路另设“路分钤辖”,寄禄官(阶官)官高资深的称为都钤辖,一般的只称钤辖。普通州(府)也有设钤辖的,由知州(府)兼任,后改称副钤辖。
都监(监押)则各路、州、府皆设,是具体管军的长官。路级称“路分都监”;府、州也设。宋初,文武臣都担任,后专以武官担任,有的县、镇、寨也设,寄禄官(阶官)高的称都监,低的称监押。南宋初,曾有部分州(府)由知州(府)兼任,以武官为副都监,不久即罢知州(府)兼任。路分都监(监押)基本上由武官担任,实际上只是掌管治安、消防的武官。
南宋军制
宋高宗于建炎元年(1127)五月建立南宋时,北宋原有的军事体制已瓦解,随即设立“御营使司”,“简称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①,以副相黄潜善兼御营使,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兼副使。六月,又以宰相李纲兼御营使。御营司遂夺枢密院、三衙之权,集军政、统军于一身,枢密院几同虚设。建炎四年六月,罢御营使司,职权归枢密院。南宋枢密院直接管辖全国军队,北宋时枢密院只管军政,而军队由三衙管辖。
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军南侵。宋高宗“亲征”,任命亲信杨存中为“御营宿卫使”,事权已与建炎时不同,只是宋高宗的“宿卫”使,并协调各抗金宋军。隆兴元年(1163),孝宗再次任命“杨存中为御营使,节制殿前司军马”,实际上也只是“宿卫”使②。
北宋三衙分统全国禁军(北宋正规军),金灭北宋,京城(开封府)禁军败死溃散,三衙只剩少量班、直,随宋高宗南下。建炎三年十二月,因叛乱而解散。绍兴元年( 1131)五月,任命“郭仲荀权主管殿前司公事,自巡幸以来,三衙实无兵,名存而已”①。南宋三衙不设正长官时,以“主管殿前(马军、步军)司公事”为长官。绍兴五年春,殿前司有兵900多人,马、步军司才各有600多人。九月,以解潜部3000隶马军司;以杨沂中所部神武中军约万人隶属殿前司,颜渐所部隶步军司;又将都督府直辖部队分属三衙,刘锜的亲兵也遥隶步军司,三衙才有了较大的直属部队。绍兴七年三月,又将王彦所部的原“八字军”约万人并入马军司。但南宋主要的军队都不属三衙管辖,这和北宋三衙分管全国军队的性质完全不同。南宋军队由枢密院直接管辖。三衙只是皇帝的三支亲卫军,杨沂中(存中)主管的殿前司兵及刘锜主管的马军司兵,是三衙中两支较强大的军队,先后多次出征,但实际上只是宋军中两支较次要的军队。乾道七年(1171),马军司又移驻陪都(行都)建康府。
北宋咸平三年( 1000)六月,初设宣抚使时,只是“访民疾苦,宴犒官吏”,并无军事内容。庆历八年(1048)正月,镇压贝州(今河北清河西)王则兵变,文彦博任河北宣抚使,军事许“以便宜从事”。宣抚使节制军事成为主要任务,但北宋时都属临时性质,事后即撤消。北宋末,李纲任河北、河东宣抚使统军抗金,李纲“自陈书生不知兵,今使为大帅恐不胜任”②。说明宣抚使早已作为军事统帅。
南宋建炎三年(1129)五月,张浚任宣抚处置使,以川、陕、京西、湖南、湖北路为辖区;六月,又以杜充为宣抚处置副使,节制淮南、京东、京西路,这是不冠以地区名称,正、副宣抚使分辖整个抗金地区的军事,职权大于一般的宣抚使。
同年闰八月,刘光世任江东宣抚使,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池州(今贵池),是非执政官的武将任宣抚使之始。宣抚使司通常只称宣抚司。最著名的莫过于绍兴十一年(1141)“绍兴和议”前,手握重兵的韩世忠、张俊、岳飞的三宣抚使,都不设副职(副使、判官)。
北宋时不设宣抚副使,只设判官为属官。南宋时,宣抚副使有时作为宣抚使的副职,但常单独建司;宣抚判官已不是属官,而是低于副使的副职,有时也单独建司。绍兴十年,杨沂中任淮北宣抚副使、刘锜任宣抚判官,实际上都是资历较低的正职,相互间亦无统属关系。
北宋制置使都属临时性设置,多以武将担任。南宋建炎元年八月,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郭仲荀“部禁旅从太后行,且制置京东诸盗,应江、淮、荆、浙、闽、广诸州皆为所隶”,而且“经制使以下并受节制”。以后所设的制置使司,所辖都是一二路或数州。建炎三年七月,发生江州(今江西九江)知州兼江东、湖北制置使张徵“以便宜竭取属郡之财”,因而同年“诏诸路制置使,惟用兵听从便宜,余悉禁止”。四年五月,“诸路帅臣(安抚使)见带制置使并罢”,“惟统兵官如故”①。制置使遂成为路级专职军事长官,通常也都兼所辖部队的都统制,职权高于安抚使而低于宣抚使,著名将领岳飞、韩世忠、刘锜等在任宣抚使、副使、判官之前,无不先任置制使。
宋又设沿海制置使,通常由明州知州兼任,为常设机构,有一支海军,由正副使分任总领、同总领海船,设总领海船所。平江府知府或绍兴知府,偶亦以沿海制置使为兼衔,沿海制置使有时并入浙东安抚司。设置两个沿海制置使时,分驻明州、平江,副使常以武将担任。武将任沿海制置使时也兼任明州知州,绍兴三十一年(1161)的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兼提督海船、两浙西路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则不兼地方官。
另有沿江制置使,岳飞于绍兴三年担任的即是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置司江州,是临时设置的机构。常设的沿江制置使,置司于建康府(今江苏南京),由知府兼任,“专一措置水军海船”。也常在鄂州设沿江制置司,有时只设沿江制置副使,单独置司,均由鄂州知州兼任。
建炎四年(1130),南宋朝廷面临金军临江的危急形势,“假权宜以收群盗”,企图利用抗金义军、游寇及部分较小的官军,分地区独立抗击金兵。同年五月,新设镇抚使,每镇辖二三州(府),除茶盐税收仍由提举常平司或茶盐司征收外,其他路级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等都撤消,财政收入三年内不上交,但朝廷也不拨钱粮,除知州(府)是镇抚使提名由朝廷任命,其他官员均由镇抚使任命,军事完全由镇抚使处置,“许以能捍御外寇(金)显立大功,特与世袭”。西起利州东路的金州(今陕西安康),东至淮南东路的通州(今江苏南通),北至原京西北路的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实际在伊阳,今嵩县西南),南至鼎州(今湖南常德)的广大地区设置了20多个镇抚使,先后任镇抚使的,有陈规、解潜、程昌寓、岳飞、王彦、牛皋等近30人。各拥有数量不等的军队,少的二三千人,多的以万计。流寇李成、孔彦舟等虽受命,但叛服无常,先后投降伪齐。不少镇抚使死于抗金、抗伪齐战斗,以及互相攻伐中,有些镇抚使则转为南宋正规军将领或州、府长官。
绍兴五年四月,金、均(今湖北郧县东南)、房(今房县南)镇抚使王彦调任荆南(今江陵)知府;并“召荆南镇抚使解潜赴行在”,“于是诸镇抚使尽罢矣”②。
①《旧五代史》卷30,后唐《庄宗纪》四。
①《资治通鉴》卷284,后晋开运元年三月辛卯;《宋史》卷190《兵志》四。
①《宋史》卷162《职官志》二《枢密院》。
①章如愚:《山堂考索·后集》卷12《官制门·三衙类》。关于王超罢军职时的职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9,景德二年正月丁卯作“步军都虞候”,前脱“马”字;参见卷6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卯注。
②《宋史》卷169《职官志》九。
①《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刺史》后“按语”;参见《宋史》卷474《贾似道传》。
②《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承宣使》。
①《宋大诏令集》卷163《政事》十六《官制四·改武选官名诏》(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41之79。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41之75。
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
②《宋史》卷32《高宗纪》九,卷33《孝宗纪》一,卷367《杨存中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0《官制》一《御营使》。
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4,绍兴元年五月辛亥。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2,庆历八年正月丁丑;《宋会要辑稿》职官41之21;《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宣抚使》。
第二节宋代军事制度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