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科举制的发展形成

  第四节科举制的发展形成料举制的发展和形成科举制既能为庶族地主,乃至出身寒微的乎民知识分子提供一个做官参政的机会,又能为封建国家更广泛地吸收,笼络各种人才开辟一条道路,从而受到广大的中小地主和知识分子的拥护,受到封建君主的高度重视。因此,唐朝统治者不仅继承了隋皇朝创立的科举制,而且还不断地加以发展和完善。但由于科举制既对依靠门第荫封而得官的贵族官僚是个威胁,又对依靠传统经术而入仕的世家大族也是个冲击,所以,科举制在唐代也曾受到守旧势力的或强或弱的攻击和反对。所以,科举制在唐代最终得以彻底形成和完全确立,还是育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的。

  隋末农民起义之后,出现了军阀混战的局面,地方上的封建分裂势力大为增强。所以,唐皇朝建立之初,为了吸收中小地主阶层中的知识人才,继续袭用隋朝创设的科举制度:“武德四年,复置秀才、进士两科”。又“高祖武德四年四月十一日,敕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由此可知,唐高祖武德四年决定恢复隋朝设置的明经、秀才、进士等科,并于武德五年即正式开科取士。同时,又为了笼络各地豪强地主阶层中的实力人物,而一度恢复九品中正制:“依周、齐旧制,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年人物,品量望第,以本州门望高者领之,无品秩”。胡三省注日:“州置大中正,周、齐又因魏、晋之制。”于是,双管齐下,以求得天下局势尽快统一和稳定。但是,九品中正毕竟是一种不利于皇权的选举制度,所以,很快又废止了。

  这次“复置”明经、秀才、进士等科,并不单单局限在恢复行为上,而是有所发展的。据《隋书·文学传》史臣曰:“有隋总一环宇,得人为盛,秀异之贡,不过十数。[杜]正玄昆季三人预焉,华萼相耀,亦为难兄弟矣。”又据《旧唐书·杜正伦传》:“杜正伦,相州洹水人也,隋仁寿中,与兄正玄、正藏俱以秀才耀第。隋代举秀才止十余人,正伦一家有三秀才,甚为当时称美。”可见秀才科在隋代是不常举行的,其他科目当亦如此。武德四年则规定每年都要举行科举考试,从而发展成为“岁举之常选”制度,即形成每年进行一次的开科取士的常科。

  唐太宗贞观年间,科举取士更盛,而进士科尤为热门,“搢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日‘一品白衫’”。但是旧制度旧势力仍不失时机地企图卷土重来,如贞观十八年,汴州、鄜州等州举孝廉,唐太宗向这些被举荐的人提问“皇王政术”,皇太子提问“曾参《孝经》’,这些人都回答不出。致使太宗“甚忧之”,感叹地说:“海内贤哲,将无其人耶?”由此既可说明旧制度还是有人怀恋的;也可说明旧制度确实不能适应新的社会需要,所以,用它求不到“贤哲”,而并非天下没有人才。唐太宗是个有眼光的政治家,他看到科举制可成为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最佳办法,尽管一时采纳了王师旦的建议,曾进行过一次举孝廉活动,却并未因此而影响全局。所以,终太宗一朝,不仅科举取士没有停止过,而且科举制的地位还有所加强。

  武则天在掌权的几十年中,特别重视科举,曾一连几天在洛成殿亲自测试贡举人,又曾命令把在吏部复试者的名字糊掉而进行暗考,这两种方式在唐代虽未形成制度,但还是开了后世“殿试”、“糊名”的先河。她又亲自撰写了《臣轨》两篇,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之一。由于封建统治者亲自主持科举考试,科举制有盛无衰。武则天时,进士科得到更大的发展,“国家自显庆以来,高宗圣躬多不康,而武太后任事,参决大政,与天子并。太后颇涉文史,好雕虫之艺,永隆中始以文章选士。及永淳之后,太后君天下二十余年,当时公卿百辟,无不以文章达,因循遇久,寖以成风”。以至进士科成为“清流仕进之唯一途径”。即如已贵为宰相的薛元超,也把不以进士擢第看作自己乎生的最大憾事。当然,永隆、永淳以后,科举制的兴盛与武则天正利用科举制来抵制和排斥关陇、山东等新旧豪门士族的政治势力,提拔庶族,网罗人才,从而形成新的政治力量,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统治权力不无关系,但在客观上,科举制适应了封建统治者要求广泛吸收人才、构筑层累的统治网络的政治需要,为封建时代的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相对公平的通过考试竞争而入仕的道路,这既扩大了统治阶级的阵营,也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

  此后,以进士科为代表的科举制仍朝着武则天开辟的方向发展:“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大者登台阁,小者仕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是以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每岁得第之人,不浃辰而周闻天下。”但这也引起了重经术人士的更大反对,以至在官场上逐渐形成重进士和重经术的两大政治集团。“唐代士大夫中其主张经学为正宗、薄进士为浮冶者,大抵出于北朝以来山东士族之旧家也。其由进士出身而以浮华放浪著称者,多为高宗、武后以来君主所提拔之新兴统治阶级也。”这种认识是较深刻的,对理解当时围绕着科举制而发生的一些历史事件颇有启发。

  唐玄宗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诏:“天下举人,不得充乡赋,皆须补国子学生及郡县学生,然后听举”。乡赋,就是自学成才而又自举应试的“乡贡”。这条诏令是说,凡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必须通过国家最高学府和地方官办学校的培养。这显然是大官僚权贵及豪门旧族针对科举制提出的一条修改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因为唐代的科举制在玄宗时,其考试科目基本形成。考试内容基本确立,考试形式基本定型,已经发展成一种较为完备的选举制度,也很深入人心了。所以,想要废止它,或改变它,都不可能。于是,他们变换策略,把反对科举制改成利用科举制,使它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据《新唐书·选举志上》载,朝廷在京城设有官学六种:“皆隶于国子监: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太学,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宫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四门学,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学者为之。”另外,还没有学馆二种:“门下省有弘文馆,生三十人;东宫有崇文馆,生二十人。以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宰相及散官一品、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之子为之。”地方上也立有官学,“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备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可见,官学的学生绝大部分是皇亲国戚、王公贵族及当权官僚的子弟,而这几种官学地位的高低差别,也是由入学生员家庭出身的高低来区别的。在地方官学就读的学生,绝大部分亦当是本地权势人家的子弟。既规定只有当了“国子学生及郡县学生”,才可以应举考试,这样一来,自然就成了权贵官僚们的专利了。因为大批出身中小地主家庭的知识分子,没有地位优势,于是就在主观上加倍努力,勤学苦读,以求在科举考试中占取上风,他们自然成了豪门贵族子弟的竞争对手和入仕的威胁。而入官学者才有资格应举考试的规定,等于无形中取消了他们应举考试的资格,也使他们失去了开拓仕途的机会。另外,除过本来就不受重视的学习专门知识的律学、书学、算学以外,其他无论朝廷、地方官学,都主要学习儒家经典,“凡教授之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穀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老子》,学者兼习之”。以及两汉、魏晋时学者的旧注。而那些主张经学为正宗的世家旧族的子弟,既有入学资格又有家学渊源,那么,国子学生及郡县学生是唯一可参加科举考试的这样一条新规定,既符合了他们的现实利益,也满足了他们以经术取士的一贯要求。可见,这条诏令的出台,显然有着新贵族与旧豪门联手活动的政治背景,从而在新的选举制度下,以谋求大地主阶级世代做官、垄断权力的政治利益。但是,用这种新办法来压制中小地主阶级以及平民知识分子,等于在排挤封建国家所需要的管理人才,这对于家天下的封建君主来说,也无疑是在损害其长久统治的政治利益。所以,这条诏令仅实行几年,就于肃宗至德元年废除了,下令仍“依前乡贡”。

  至唐代宗时,守旧派又从科举制上寻找安史之乱的原因,全面否定现行的科学制,要求恢复前代的察举制,以儒家经书为考试内容。“宝应二年六月二十日,礼部侍郎杨缩奏请每岁举人,依乡举里选,察秀才孝廉”。并上疏说:“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至高宗朝,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又奏进士加杂文,明经填帖,从此积弊,浸转成俗。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递相党与,用致虚声,《六经》则未尝开卷,《三史》则皆同挂壁。……今之取人,令投牒自举,非经国之体也。望请依古制,县令察孝廉,审知其乡闾有孝友信义廉耻之行,加以经业,才堪策试者,以孝廉为名,荐之于州。刺史当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其通者送名于省。自县至省,不得令举人辄自陈牒。比来有到状保辩识牒等,一切并停。其所习经,取《左传》、《公羊》、《穀梁》、《礼记》、《周礼》、《仪礼》、《尚书》、《毛诗》、《周易》,任通一经,务取深义奥旨,通诸家之义。试日,差诸司有儒学者对问,每经问义十条,问毕对策三道。其策皆问古今理体及当时要务,取堪行用者。……并近有道举,亦非理国之体,望请与明经、进士并停。其国子监举人,亦请准此。”还联系社会现实,说如果不这样,就会使安史之乱后的“太平之政又乖矣”。贾至认为“杨缩所奏,实力正论”,也发表议论说:“今试学者以帖字为精通,不穷旨义,岂能知迁怒贰过之道乎?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唯择浮艳,岂能知移风易俗化天下之事乎?……今取士试之小道,而不以远者大者,使于禄之徒,趋驰末术,是诱导之差也。夫以蜗蚓之饵杂垂沧海,而望吞舟之鱼,不亦难乎!所以食垂饵者皆小鱼,就科目者皆小艺。四人之业,士最关于风化。近代趋仕,靡然向风,致使禄山一呼而四海震荡,思明再乱而十年不复。”他们的奏议得到李廙、李栖筠、严武等大臣的附合赞同,在朝廷内形成了一个反对派集团,势力较大。于是,代宗敕旨:“每州每岁察孝廉,取在乡闾有孝弟廉耻之行荐焉,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五经》之内,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于治体者,并量行业授官。其明经、进士并停,道举亦宜准此。”但是,“宰臣等奏以举人旧业已成,难于速改……。代宗以废进士科问翰林学士,对曰:‘进士行来已久,遽废之,恐失人业。’”而朝中反对废科举者也有相当的势力,他们是以科举出身的元载、常袞为代表的官僚集团。所以,最后只得由皇上裁决出一个折衷方案:“进士、明经,置来日久,今顿令改业,恐难其人。诸色举人,宜与旧法兼行。”就是说科举制和察举制并行。这种科举制和察举制并行的双轨制,没能维持多长时间,建中元年六月九日一道敕旨:“孝廉科宜停”,察举制又退出历史舞台。

  此后,科举取士更进入全盛时期。每年报考的人数很多,唐文宗时期“贡士不下千余人”,而唐宣宗、唐懿宗及其以后时期则“每岁试礼部者千余人”,竞争十分激烈。“故凡天下家推其良”以求科第,在朝公卿亦“多以文进者”,即使唐代皇帝对此也津津乐道。如唐德宗,不仅“亲自考试”,还亲自阅卷,“或下等者,即以笔抹之至尾。其称旨者,必吟诵嗟叹”,并拿给宰相看,说:“此皆朕之门生”。至如唐文宗,常常亲拟题目,对于考生答卷,也是“览之终日忘倦”,还自以为所拟的试题好,矫正了“文格浮薄”的毛病。唐宣宗则更过之,“颇留心贡举,尝于殿柱上自题曰:‘乡贡进士李某。’”“宣宗爱羡进士,每对朝臣,问:‘登第否?’有以科名对者,必有喜,便问所赋诗赋题,并主司姓名。或有人物优而不中第者,必叹息久之。”

  总之,唐代的科举制,在发展形成过程中虽不时受到一些干扰,但唐朝统治者为了封建国家的利益,还是尽量排除种种干扰,使科举制始终保持着发展的势头,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而又具体的规章制度,从而保障了它的实施。

  考生来源按照唐皇朝的有关规定,考生来源主要有三种类型: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等国家的最高学府和各地方州县的官办学校,每年冬天都要将经过考试而又合格的一部分学生,选送到京城参加尚书省有关部门(开始由吏部,后改由礼部)主持的考试,被称作“生徒”;凡不在校学习而自学成才者,则可向州县官府投牒自举,也就是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过考试合格后,再由地方长官选送到京城参加尚书省有关部门主持的考试,因为是随同各州县向朝廷进贡的物品一起解送的,故被称为“乡贡”;还有一类是皇帝临时下诏选拔“非常之才”,也就是以皇帝的名义征召各地有专门才能的知名人士,由内外文武官员举荐,在京城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或委派宰相等大臣监考,而应试者的身份基本不限,可以是乎民,也可以是明经、进士等科的及第者,还可以是现任官员,统称为“制举”。这三类来源的考生,与上文所说以科举取士的三种途径——生徒、乡贡、制举相一致,前者是从自下而上举送人才的角度讲的,后者则从自上而下选取人才的角度讲的。

  生徒与乡贡这两类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其地位在唐朝前后期是有轻重变化的。大体说来,唐玄宗天宝以前,生徒重于乡贡,尤其是国子监等国家最高学府出身的生徒,而此后则乡贡胜过生徒。如上文曾引述过的,就读国子监等官学的生徒,其家庭地位大都很高。所以,他们凭借优越的家庭出身和朝廷的优厚待遇,在参加“秀才、进士”等科考试而“求出仕”的竞争中,往往处于优势,容易取得入仕的机会。例如弘文馆和崇文馆的生徒,就是“以其资荫全高”,“缘是贵胄子孙”,而在学业要求和录取标准上都低得多。由于有此种优越性,“永徽之后,以文儒亨达,不由两监者稀矣。于是场籍,先两监而后乡贡”。所谓“两监”,就是因隋旧制而设于西京长安的国子监,以及唐高宗龙朔二年增设于东都洛阳的国子监。在对于应试举子们的取舍上,主考官一般也偏重生徒。例如高宗上元元年、开耀二年、永淳二年、武则天光宅元年、长安四年的科举考试中,由主考官圈定的进士和重试及第者分别是十一人、十八人、五十五人、十六人,四十一人,而其中每年仅一人为乡贡,其他全是生徒。直至唐玄宗开元年间,在人们的观念中,如果进士及第者不由两监生徒出身,还是“深以为耻”的。“两监之外,亦颇重郡府学生”。但从天宝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尔后物态浇漓,稔于世禄,以京兆为荣美,同、华为利市,莫不去实务华,弃本逐末”。“后世禄者以京兆、同、华为荣,而不入学”。仅同州、华州,“常年以清要诗题求荐者,率不减十数人”。这就是说,那些贵族世家的子弟或亲友,为追名逐利而投机取巧走捷径,纷纷通关节,寻门路,争取作为京兆府、同州、华州地方的乡贡而被解送。因为由京兆府解送的乡贡,“或悉及第,不然,十得其七八”。即使偶有落选,京兆府也敢以公文形式要求礼部讲明“放落之由”。再后则更为权贵大僚所把持,只要一被解送,就等于“及第”。而同州、华州所解送的乡贡,“与京兆无异,若首送,天不捷者”。这样,既得功名,又免了入学勤读的辛苦。而地方上也一样,“膏粱之族,率以学校为鄙事”。即使在学馆就读者,也不以学习为意,“艺业不勤,游处非类,樗蒱六博,酗酒喧争,凌慢有司,不修法度”。风气又败坏至极,“太学生聚为朋曹,侮老慢贤,有堕廊败业而利口食者,有崇饰恶言而肆斗讼者,有凌傲长上而谇骂有司者”,使得许多有志之士,“遂退托于乡闾家塾”。于是,生徒的质量大大下降,“国子监诸馆生,洿杂无良”。这自然被人们所看不起,而为举业求仕者,便渐渐转向乡贡。再加上“安史之乱”的破坏性影响,即使尚有残存学馆,也是有名无实,而形同虚设了。“自羯胡乱华,乘舆避狄,中夏凋耗,生人流离,儒硕解散,国学毁废,生徒无鼓箧之志,博士有倚席之讥”。“自天宝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从而使在学的生员数量大大减少,如唐宪宗元和二年规定:西京长安的“国子馆八十员,太学馆七十员,四门馆三百员,广文馆六十员,律馆二十员,书馆十员,算馆十员”。东都洛阳的“国子馆十五员,太学馆十五员,四门馆五十员,广文馆十员,律馆十员,书馆三员,算馆二员”。这与上文所引开元以前入学人数相比,仅及几分之一。那么,天宝以后由乡贡应举者超过学馆,自是情理中事。而这种乡贡重于生徒的变化,正是当时主客观上的新形势所促成。虽然在唐武宗会昌年间重新规定了举送生徒、乡贡的名额比例,使生徒所占的数量大为提高,想要用这项措施来扭转局面,但是“奈何人心既去,虽拘之以法,犹不能胜”。

  应制举试的考生,在身份构成上则显得既多样,又特殊,例如,“有得进士第后又中制科者,如《刘蕡传》,蕡擢进士第,又举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科;《儒学传》,马怀素擢进士第,又中文学优赡科;《文艺传》,阎朝隐连中进士、孝悌廉让科、隐逸科,贺知章擢进士、超群拔类科,是也。有得明经等后又中制科者,如归崇敬擢明经,调国子直讲,举博通坟典科,对策第一,迁四门博士,是也。得官后又中制科者,如张登进士第,授岐王府参军,以制举皆甲科,再调长安尉;殷践猷为杭州参军,举文儒异等科,是也”。也有许多是以平民身份直接应制举试的,例如,严善思初应制举消声幽薮科而摆第,独孤及应制举洞晓玄经科而对策高等,而元载几次被举送乡贡都不及第,后因制举明庄老文列四子学科而高中。可见,制举是官民都可以应试的,考生来源很广泛,而且绝没有制举登第再去应试进士、明经等科的情况,显示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考生——“宾庭贡士”,简称“宾贡”,即来中原学习汉文化的外国及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贵族子弟。在他们中间,有的是直接进入长安城的国子监各学馆的,有的则先入州县学校,通过逐级考试,合格者由地方长官举送上去。无论是在最高学府学习的留学生,还是在地方学校学习的留学生,唐皇朝都允许他们中的学习合格者参加礼部主持的科学考试,于是出现了这么一批身份特殊的宾贡考生。而且,主要是考进士科,仅史籍所记可考见的及第者,就有新罗国人、大食国人、渤海国人。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的种种限制,宾贡在整个考生来源中,不可能占有多大的比数,但足以表明科举制的影响,意义是巨大的。

  报考程序唐皇朝对参加科举考试的举子们制定了一套比较复杂的报考程序,如果所履行的手续有任何一点欠缺,都会被取消参试资格。

  据《唐六典·尚书礼部》、《通典·选举三》、《旧唐书·职官志三》、《新唐书·选举志上》载,从每年的十一月开始,在京城监、馆学府中的生徒由国子监祭酒负责,在地方官学中的生徒则由州长史负责,通过学馆内的考试,选拔出成绩合格者若干名举送到京城。那些不在学馆而学有所成的人,向州县官府递上个人的身份证明,经检验无误,则先参加县一级考试,合格者再参加州一级考试,选拔出成绩合格者若干名,作为乡贡进士,或贡举人,被送到京城,会同生徒一起参加尚书省有关部门(先是由吏部,后改由礼部)主持的考试。入京之前,地方长官还要召集本地德高望重的长者与被送学者见面,举行隆重的欢送仪式,届时摆设礼品,演奏乐舞,祭祀行礼,长幼叙别。

  举子们到达京城后,先要到尚书省有关部门“疏名列到”,即办理报到手续。综合《唐会要·贡举中》、《文献通考·选举考三》有关零碎资料,大概可以知道,举子得递上“文解”,即由地方官府发给举子的推荐证件,还有“家状”,即由举子本人填写的籍贯、三代名讳等方面的家庭状况表。接下来还要“结款通保及所居”。据《唐国史补》卷下“叙进士科举”条、《唐会要·贡举中》、《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三》里的相关记载,可知这是要求举子们以三人为一组来相互担保,并写明在长安城的暂时住所。

  举子们所办手续是否合格,在唐代前期由户部审阅核实,中期以后则归礼部掌管。如果填写不实或不合格式,通保不实或自相隐蔽,一旦被审查出来,或为人所检举,轻则“驳放”,即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重则罚“其同保人并三年不得赴举”,即担保人和被担保者在三年内部不能应举。大概由于应试制举的考生在地位上相对高一些,所以在担保规格上也相应高一点,是由现职官员担保的。但反过来,对那些因审查报考资格及程序不严格而出了问题的各级官员,也要给予严惩。“若考核、课试而不以实,及选官乖于举状,以故不称职者”,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唐宪宗元和二年还做了些补充规定:“举人曾为官司科罚,曾任州县小吏,虽有辞艺,长吏不得举送,违者举送官停任,考试官贬黜。”可见,对双方在履行程序的要求上,还是很严的。举子在通过报考资格的审查后,就可于第二年的正、二月间参加正式考试。不过,在正式考试之前,举子们还要参加两项集体活动。一项是在元旦节那天参加由皇帝接见的仪式,另一项是由国子监举行的拜谒孔子像的仪式。但也因历史条件的变化,这种例行仪式时行时停。

  考场规则据《通典·选举三》,测试生徒、乡贡的考官,唐高祖武德年间由尚书省吏部考功郎中担负,太宗贞观以后则由考功员外郎担任,至玄宗开元二十四年,由于主考官李昂与考生发生争执,朝廷认为考功员外郎的官职低地位轻,不足以弹压,于是改由礼部侍郎担任,后成为定制。所以,考试的场地亦当随着考官的改换而有所变迁,先是设在吏部官署,后来移至礼部南院,专门辟有贡院,一切考试活动就在此举行。尽管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礼部侍郎缺人,亦以它官主之,谓之权知贡举。”例如,“贞元七年,兵部侍郎陆贫权知贡举”。但地址始终未变。

  唐代的举子进考场,简直是一大厄。届时,考场之外,严兵把守,贡院之内,荆棘围隔,而考生都要自备照明用的脂烛,取暖用的木炭,饮食用的器具,写字用的水墨等,手提肩负,本已显出一副狼狈的样子,而胥吏又点名盘问,查对证件,呵斥搜身。不过,应试制举各科的考生,因沾皇帝的光,不在贡院考试,可免除此等窘困。考生一旦进了贡院,考官的态度倒还客气礼貌。“礼部贡院试进士日,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而且,考生在考场内的行动也较自由,有向墙上题写诗句的,有向他人讨教韵字的,有向别人借用物品的,育向主考官临场献诗诉苦的。

  在是否允许携带书策进入考场的规则问题上,似未能形成一条死规定,有时允许,有时又不允许。即使在不允许的时候,实际执行上也有紧有松。《册府元龟·贡举部·考试一》曾说到天宝十载九月在试制举考生时,发现有“私怀文策”的,结果受到处罚。又《唐语林·言语》有一条说宋济“试赋误失官韵”,结果落榜了。如果带了韵书,自可查核而不会失误,可见是不允许携带的。但是,白居易却说:“礼部试进士,例许用书策。”而《旧唐书·李揆传》更说到主考官李揆干脆就不理睬“峻其堤防,索其书策”的规定,“于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于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大国选士,但务得才,经籍在此,请恣寻检。’”看来,又是允许的了。另外,窦怀固在《请贡举复限三条烛尽》的奏疏中说:“其进士并诸色贡举人等,有怀藏书册入院者,旧例扶出,不令就试。近年以来,虽见怀藏,多是容纵。“由此看来,不允许携带书策入试的规则已为定制,但在于执行者的宽严,随意性很大。

  考场上还有一条为避嫌而制定的规则,叫做“别头试”,就是主考官的亲属在应试时,到另一部门由其他官员监考,以防止作弊。这个办法是从高宗上元二年开始的,在玄宗开无二十九年做了调整,到德宗贞元十六年下令废止,而宪宗元和十二年后又恢复了。但实际效果并不佳:“礼部试士,有与亲戚者,则附于考功,莫不阴授其旨意而为进退。”可见,这又是一条并不严格的考场规则。

  唐代的举子们,无论是生徒、乡贡,还是制举考生,在考试时间上允许夜以继日,即白天未答完,晚上可继续作,但以点完三条木烛为限。《旧唐书·代宗纪》云:代宗于大历六年四月丁巳日,“御宣政殿试制举人,至夕,策未成者,令太官给烛,俾尽其才”。《唐会要·制科举》云:“元和三年三月敕:‘制举人试讫,有逼夜纳策,计不得归者,并于光宅寺止宿。’”这是制举试从白天考到夜晚的事例。白居易《早送举人入试》诗有句曰:“夙驾送举人,东方犹未明。自谓出太早,已有车马行。骑火高低影,街鼓参差声。”这是考生一大早赶赴考场的情景。舒元舆《上论贡士书》云:“试之日,见八百人尽手携脂烛水炭,洎朝晡餐器,……突入棘闱重重,乃分坐庑下。”既带着早晚用的生活器具进入考场,自然是在白天就开始了考试。《太平广记·嗤鄙四》有一条故事,记述梅权衡进入考场领受题目后,“于庭树下,以短棰画地起草,日晡,权衡诗赋成”。可知考了一个白天。白居易在《论重考试进士事宜状》中说:礼部举行考试,“兼得通宵,得通宵则思虑必周”。则晚上可以继续白日的考试。《太平广记·诙谐七》记载:郑光业在其进士及第的那一年,“策试夜,一同人突入试铺”,操着一口吴语,借东借西的。这说明入夜后还在进行考试。《文献通考·选举考二》引《能改斋谩(漫)录》:“旧说亦言举人试日已晚,主文权德舆于簾下戏云:‘三条烛尽,烧残举子之心。’举子遽答云:‘八韵赋成,惊破侍郎之胆。’”韦承贻有一首《策试夜潜纪长句于都堂西南隅》诗,曰:“褒衣博带满尘埃,独自都堂纳试回。蓬巷几时闻吉语,棘篱何日免重来?三条烛尽钟初动,九转丹成鼎未开。残月渐低人扰扰,不知谁是谪仙才?”《太平广记·贡举六》记述秦韬玉不参加科举考试就榜上有名,于是写信向榜上的其他“同年”致谢,其中说:“三条烛下,虽隔文闱,数仞墙边,幸同恩地。”以此看来,夜里三条木烛燃尽,就是交纳试卷的时限。

  考试形式唐代科举考试的形式主要有五种,即口试、帖经、墨义、策问、杂文,是经过了长时间的探索,逐渐形成制度的。综合《唐六典·吏部尚书》、《通典·选举三》、《唐会要·贡举上》及《贡举中》、《新唐书·选举志上》的相关记载,可概括如下。

  口试考生当场以口头形式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可测出考生的应答能力。如唐高宗于永隆元年亲自向应试岳牧科的考生发问:“兵书云,天阵、地阵、人阵,各何谓也?”员半千当即作了使高宗深为赞赏的回答。这被史官当作了史料记载下来,而一般情况是在问答时不做记录的,有复查无凭的缺点,故至德宗建中二年,考官赵赞就奏请,把要问的写在纸上,而考生也直接答在纸上。这有点像现代考试中的问答题,如贞元时的考官权德舆出过不少记录于纸上的口试题。宪宗元和二年,礼部奏请废除口试。元和七年,考官韦贯之又奏请恢复口试。这种形式是比较灵活的,但随意性也较大,容易产生考官和考生联合作弊的机会。

  帖经把要考试的某部经书任意翻出一页,前后两边都遮盖上,中间只留出一行,再用纸把这一行中的三个字贴住,让考生把被贴住的三个字写出来。这有点像现代考试中的填空题。这种考试形式主要是测验考生的背诵工夫,开始时还较简单,故容易对付,后来时间一长,经文大都考过了,考生也太多,故在贴经的条目上做起了花样,难度越来越大。如故意贴孤章绝句,弄成似是而非的样子,以迷惑考生,或者上边盖住其经文,下边仅留一二字,使考生难以寻知,甚至有只取年头,日月者。年头即经文中的“元年”、“二年”之类,日月即经文中的“十有二月乙卯”之类。于是,考生们也采取投机取巧的办法来应付,即通过揣摩考官们的心理,把一些孤绝幽隐的文句编成诗赋,反复地加以诵读练习,不过十几篇,就足以解决难题。这样一来,考生对于经文本义反倒不去注意、不甚理解。故在唐玄宗开元十六年、代宗广德元年,杨玚与杨绾曾分别提出批评意见,并要求加以改革。

  墨义一种简单的笔试问答,实际上既是口试的延伸,只不过要用笔写出所问经书大义,又是变相的帖经,即在有提示的前提下多填出一些经文内容及其注疏,可说是二者的混合型。这种考试形式主要是测验考生的记忆力,只要读熟经文及其注疏即可答出,较为简单,往往一问就是十几条,甚至上百条。北宋前期的科举考试,仍沿用墨义,如《文献通考·选举考三》举例说:“自唐以来,所谓明经者,不过帖书墨义而已。愚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有刊本《吕许公夷简应本州乡举试卷》,因知墨义之式。盖十余条,有云:‘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则对云:‘七人某某也。谨对。’有云:‘见有札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则对云:‘下文日: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鹯之逐鸟雀也。谨对。’有云请以注疏对者,则对云:经疏曰云云。谨对。有不能记忆者,则只云:‘对未审。’盖既禁其挟书,则思索不获者不容臆说故也。”由此可以逆知唐代墨义之式。有时对答的文字较多,要求把二千字左右的经文段落及其注疏一同写出来,有点像现代考试中的默写题。可见,这纯属死记硬背,使考生不能表达学习儒家经书的独到心得及对经义的真实理解,正像当时人说的,“以墨义考试,不本儒意。”所以,连唐文宗也感叹说:“只念经疏,何异鹦鹉能言!”

  策问要求考生针对当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人事的、文化的等有关问题,发表见解,提出看法。这种考试形式有点像现代考试中的论述题,而内容则类似于政论文。考官往往通过提出问题以引导考生申述其政见,而考生也往往通过回答问题以表达个人对社会现实的看法。所以,策问比起口试、贴经、墨义来,与现实政治的联系要密切得多,既能够较自由地发表个人意见,又能够多多少少地考察考生们在治国安民等方面的实际才能,从而促使他们去积极地思索一些现实问题。例如,张说于武则天大足元年担任主考官,在策进士问第一道题中,就针对当时少数民族犯侵边境的情况而发问:是武力解决好,还是以理劝退好,要求考生“眷言筹画”。又例如,“自无和未,阍寺权盛,握兵宫闱,横制天下,天子废立,由其可否,干扰庶政”。刘蕡对此很“愤惋”,于是在唐文宗大和二年应贤良方正科的对策文中,大声疾呼唐皇朝所面临着深刻的政治危机:“宫闱将变,社稷将危,天下将倾,海内将乱。”并尖锐指出:由于宦官专横,党派争斗,“爱恶相攻,有同水火”,而致百姓困苦,官吏腐败,上下壅蔽,实情不达。整篇策文,“言论激切”,因而,“守正之人,传读其文,至有相对垂泣者”。正因为有结合现实的优点,庸代科举考试的最后取舍,大多决定于策问。

  杂文要求考生当场作杂文两篇,以考察写作水平及思维能力。起初,主要指箴、铭论、表等所谓实用文体,在唐高宗永隆二年开始实行,后来则发展为专考诗、赋。这有一个演进过程:“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季。”而且,制举在天宝十三载后也试诗赋。从高宗时到玄宗末年,正是唐代诗歌创作日益发展兴盛的时期,上至帝王贵族,下至牧童坚子,无不喜欢吟诗作赋,对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物,也无不以诗赋来描述,且刻意求工,争强斗胜。而在上层社会,诗赋更成为日常交往的重要工具。所以,诗赋的被引入科举考试中,“正是诗歌的发展繁荣对当时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的结果”。这以后,诗赋在考试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又促使人们对诗赋考试更加重视,以致当时人说:“主司褒贬,实在诗赋。”而且,杂文这种考试形式,尤其是诗赋,在写作技巧和结构形式上的要求越来越严。如庙玄宗开元十二年,进士科考试《终南山望余雪》诗,祖咏仅做了四句就交卷,据《唐诗纪事》卷二十载,祖咏交卷时,考官诘问他何以离格,他回答说“意尽”。祖咏最后获得通过而进士及第。当时诗赋考试已有限六十字作成的五言排律的规定,韵脚也随题目有所规定。如德宗贞元十六年,自居易应试进士科,诗题为《玉水记方流》,“以‘流’字为韵,六十字成”。即要求双句末字押“流”字所属的平声尤韵(与幽、侯通用),共十二句。另外,对应试诗作中的重复用字,开始还不看作大毛病,后来则绝对不允许。如天宝十载,进士科考试《湘灵鼓瑟诗》,钱起所作诗中的第四句“楚客不堪听”,和第十一句“曲终人不见”,重了一个“不”字,但还是获得通过而进士及第。可是在宣宗大中十二年的博学宏词科考试中,有考生作诗用重了字,尽管主考官以钱起诗中也有重字为例而香其辩解,但宣宗还是认为“诗中重用字”不妥,“乃落下”。杂文中的赋,在文体上属于律赋,故也讲究乎仄押韵,字数一般限于三百五十字,韵脚也有所规定。如白居易的与诗同时所作的《省试性习相近赋》,“以‘君子之所慎焉’为韵”。即要求在句末依次换押与“君子之所慎焉”这六个字相同之韵,而本赋中就分为六组韵字,如第一组是人、君、分、纷同韵,第二组是揆、里、轨、始、以、止、子同韵,以下四组类推。赋和诗一样,也有一个从无所定型到有定制、从松到严的过程。如唐前期,“止命以题,初无定韵”。南宋学者洪迈对于赋的平仄用韵有更详备的综述:“唐以赋取士,而韵数多寡,平侧(仄)次叙,元无定格。故有三韵者,《花萼楼赋》以题为韵是也。有四韵者,《蓂荚赋》以‘呈瑞圣朝’、《舞马赋》以‘奏之天廷’、《丹甑赋》以‘国有丰年’、《泰阶六符赋》以‘元亨利贞’为韵是也。有五韵者,《金茎赋》以‘日华川上动’为韵是也。有六韵者,《止水》、《魍魉》、《人镜》、《三统指归》、《信及豚鱼》、《洪钟待撞》、《君子听音》、《东郊朝日》、《腊日祈天》、《宗乐德》、《训胄子》诸篇是也。有七韵者,《日再中》、《射己之鹄》、《观紫极舞》、《五声听政》诸篇是也。八韵有二平六侧者,《六瑞赋》以‘俭故能广被褐怀玉’、‘《日五色赋》以‘日丽九华圣符土德’、《径寸珠赋》以‘泽浸四荒非宝远物’为韵是也。有三平五侧者,《宣耀门观试举人》以‘君圣臣肃谨择多士’、《悬法象魏》以‘正月之吉悬法象魏’、《玄酒》以‘荐天明德有古遗昧’、《五色土》以‘王子毕封依以建社’、《通天台》以‘洪台独出浮景在下’、《幽兰》以‘远芳袭人悠久不绝’、《日月合壁》以‘两曜相合候之不差’、《金柅》以‘直而能一斯可制动’为韵是也。有五平三侧者,《金用砺》以‘商高宗命傅说之官’为韵是也。有六平二侧者,《旗赋》以‘风日云舒军容清肃’为韵是也。自大和以后,始以八韵为常。”一旦违犯规定,考试则难通过。例如,有名的“宋五坦率”故事,即因“试赋误失官韵”而起。由于诗赋被人们逐渐看重的是它那可以获取功名的利益功能,所以,考生越来越追求辞藻,注重形式,以应付考试。由于诗赋的思想内容越来越平庸贫乏,从而导致两度停考诗赋,或以箴、论、表、赞代诗赋,或以论议代之。

  考试科目唐代科举考试是分科进行的,有许多种名目。而早期产生“科举”这一概念时,即与分科举人、分科选举有关。就考试科目的内容性质有文才和武艺而言,可分为文科和武科,而文科又因考试方式及时间上的不同,则分为每年定期举行的常科和临时下诏举行的制科。下面就依据《唐六典·尚书吏部》及《尚书礼部》、《通典·选举三》、《唐会要·贡举上》及《贡举中》和《贡举下》、《旧唐书·职官志二》、《新唐书·选举志上》等史料,再参稽其他有关的文献记载,对主要科目及其考试内容、评卷标准等作以分门别类地概述。

  一、常科秀才科考试有关国家的大政方略问题,作策论五篇,以选拔博识高才、出类拔萃的人物。考生的答卷评为这么几等:文辞与说理都高超评作上上,文高理平或理高文平的评作上中,文与理都一般的评作上下,文与理精通的评作中上,文既劣而理又滞的不及格。此科在唐初诸多科目中的标准最高,每次录取不过一、二名。而且,唐太宗贞观年间又规定,凡地方长官如果举选应秀才科考生落第的话,就要受罚,这使得地方长官不愿再举送,加上秀才科考试难度很高,所以,报考者越来越少,以至在高宗永徽二年后就停止了。虽然到玄宗开元二十四年曾一度恢复,但因进士科已经显贵,而考官、考生对此均无兴趣,最终于天宝初停废了。此后,终唐之世,秀才之名虽存,只是一种泛称,或指进士科,或指举子们,或指读书人,不一而足。

  明经科注重考核儒家经义,内容主要在九部经书中,并以篇幅的多少分为三类:《礼纪》、《左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传》、《穀梁传》为小经。外加必考的《孝经》和《论语》。分三场考:第一场贴经,每一经贴十条,《孝经》贴二条,《论语》贴八条,通六条以上均为及格;贴经通过了,才能进行第二场口试,共为经义十条,即分别从《周礼》、《左传》、《礼记》中取四条。从其余经书中取三条,从《孝经》、《论语》中取三条,通十条评为上上,通八条评为上中,通七条评为上下,通六条评为中上,此四等均可算作及格,再往下就是不及格而落第了;第三场时务策,答三道而通二道者为及格。三场都及格者,就可明经及第。不过,明经科的考试内容也非一成不变,随着帝王思想倾向的变化及政治形势的需要而有所调整。唐高宗上元二年,因皇室姓李而抬高老子地位,要求加试《老子》二条。武则天长寿二年下令停习《老子》,加试她所撰写的《臣轨》。中宗神龙元年,武则天下台,李家皇室重新掌权,于是下令停习《臣轨》,依旧习《老子》。玄宗开元七年,减试《尚书》、《论语》,加试《老子》。天宝元年,加试《尔雅》,以代替《道德经》。德宗贞元元年,认为《尔雅》所载,不过常识,无益治理之道,故以《道德经》代《尔雅》。至贞元十二年又翻了过来,认为《尔雅》是学习经典的工具,文字训诂的楷模,于是依旧加试《尔雅》,而停《老子》。

  明经科的范围内还有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札、三传、史科等名目,可视为大科中套小目。所谓五经科,就是精通全部大经,再加上中经、小经各一部。三经科,即精通大经、中经、小经各一部。二经科,即精通一部大经和一部小经,或者精通中经两部。这三者,都得贴试《孝经》、《论语》。学究一经科,亦简称学究,即精通任何一门经学,如唐文宗大和二年就有应学究《周易》科者。至宋仍有此科:“宋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盖承唐制。三礼科,就是考试《仪礼》、《礼记》、《周礼》,每部经书都得口试大义三十条,试策问三道,各经的口试合格在二十五条以上的,策问合格在二道以上的,可定为次等。三传科,就是考试《左传》、《公羊传》、《穀梁传》,其中口试《左传》大义五十条,口试《公羊传》和《穀梁传》大义各三十条,而策问都是三道。凡口试合格七条以上,策问合格二条以上,即可及第。史科,就是考试《史记》、《汉书》、《后汉书》、《兰国志》。每部史书要口试大义一百条,还要试策问三道。凡口试合格七条以上,策问合格二道以上的为及第。这些细碎科目的设置,或因为某些考生对经典“博综兼学,须加甄奖,不得限以常科”,或因为礼是“务学之本,立身之端,居安之大猷,致治之要道”,或因为三传具有“周公之微旨,仲尼之新意,史官之旧章”,及前四史乃“音义详明,惩恶劝善,亚于《六经》,堪为世教”,显然是为了加强传统学业,以广儒风,带有特加奖励的性质。不过到了唐末,这些科目已是“曾无实艺可采,徒添入仕之门”。

  唐代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俗语,意谓明经科容易,即使三十岁考中,也要算老迈了。再加上此科考试单凭死记硬背,形式上为条框局限,内容则单调乏味,不过显示记诵之功,故而混迹其间的平庸之辈就多了。于是,明经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轻视,认为“明经碌碌”,甚至于用“好应明经举”的话嘲笑他人,连神人也托梦于准备应试明经科的人,劝其改试进士科,以展大才。原本与进士科平起平坐的明经科,从唐中期以后,地位是一落再落了。

  进士科唐循隋制,初期只考试时务策五道,唐太宗贞观八年规定由一部经书和一部史书中再拟出策问题目,作为加试,但仍属试策。至高宗上元二年,规定进士科试贴三条,开始了填空式考试,只是所贴者为《老子》。调露二年,主考官刘思立认为只试策显得平庸肤浅,奏请贴经并试杂文,即把经书作为填贴的对象,新增加考试杂文。于是,进士科三场考试确立起来:第一场贴经,第二场杂文,第三场策问。以后除在场次先后和杂文形式上有所变动外,就基本成为定制了。刚开始考试杂文,形式上还极为广泛,几乎包括所有文体,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到玄宗天宝年间,则转为只考试诗、赋了。进而出现“以诗赎帖”的情况,即允许那些不熟悉或不愿贴经的考生用诗来代替。由此又引起出场考试次序的变化,原本是贴经通过才试杂文,现在是先杂文,后贴经,再策问。这显然是诗赋在进士试中所占比重加大的结果。

  进土科的贴经考试,是考核熟悉儒家经典的程度。最初贴《老子》兼注,三条俱通为合格。此外,就是贴一小经并注疏,十条通六条以上为合格。开元二十五年,改贴一大经,十条通四条为合格。天宝元年,又加贴《尔雅》并注。杂文考试是考核不同体式的文章或诗、赋各一篇,答卷华实兼举、洞识文律的为合格。策间是考核治理才能、政治见识,所提问题的范围较广泛,诸如吏治、财政、刑狱、开渠、漕运、救灾、除弊以及选贤举能、移风易俗、边塞防务等等。考题五道,答卷文辞顺叙、义理惬当的为合格。无论杂文、策问,如果答卷中出现事义有滞、词句不伦的情况,则不能及格。三场考试都合格,就可及第,即考中进士。不过,贴经与策问全合格的是甲第,策问合格四道、贴经合格六条以上的是乙第,而贴经合格在三条以下,以及策问全合格而贴经合格不到四条,或者贴经合格四条以上而策问合格不到四条,都不能及第。这属开元以前的阅卷标准,故能否及第还取决于贴经、策问。天宝以后,即使贴经考试不合格,只要诗、赋作得好就能通过,从而完全以诗赋作为衡量标准了。

  进士科自高宗时即取优秀才科而成为最贵重的科目,为士人所趋,报考的人愈来愈多,而录取率又很低,只有百分之一、二。据统计,唐代每年的进士及第人数,前期平均仅为十几人,中期以后虽然略多些,也不过平均三十名左右。以至有“五十少进士”的说法,意谓此科艰难,即使五十岁才考中,也还算年少。例如孟郊,年近五十才考中进士,当时写了一首诗说:“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其兴奋之情,犹如少年所发。再加上考试的形式和内容都较全面,且要求高,及第者的试卷还往往要送中书省、门下省详覆,以防流弊,故在一般人看来,考中进士的就是真才实学之士,从而在社会上也就声名响亮,身价显赫。于是,广大的士人学子无不“酷嗜进士名”,进而使其中的“俊秀皆举进士’,一旦榜上题名便“百千万里尽传名”,而视之为“登龙门”,并把记录及第进士简况的《登科记》当作“千佛名经”来顶礼膜拜。以至有谚语说:“及第进士,俯视中黄郎(中书侍郎,黄门侍郎),落第进士,揖蒲华长马(蒲州、华州长史、司马)。”有人据《文献通考》卷二十九载唐代每科进士人数计算,唐代二百九十年间,进士及第达六千四百二十七人。这中间也确实出了不少能臣廉吏、诗人学者。

  进士科发展至唐未,其声名虽犹显著,其实质则渐蜕变。当时,权贵把持朝政,考官受其支配,录取全凭人情。例如宣宗大中七年,“崔瑶知贡举,以贵要自恃,不畏外议。榜出,率皆权豪子弟”。再如大中十四年,应试进士科的举子超过千人,“中第者皆衣冠士子”,其中不是尚书的孙子,就是宰相的儿子。又如僖宗乾符元年,刘崇望、夏侯泽、顾云进士及第,这三人不是宰相之子,就是请托宰相之名,故主考官裴瓒只能“唯唯”而使之及第。另外,如范阳的卢氏家族,自德宗兴元元年至信宗乾符二年的九十二年的九十次科举考试中,就有一百一十六人进士及第,登其他科者还不计算在内。还有河南的冯氏家族,“大和初,冯氏进士十人,[冯]宿家兄弟叔侄亦八人焉。”至于像祖孙几代、父子几人、兄弟几个都进士及第的现象也时有所闻。这是豪门世族与当权官僚相勾结而控制选举权的结果。而且更有甚者,科场未开,声气先通,制造舆论,操纵考试。例如,“王崇、窦贤二家,率以科目为资,足以升沉后进,故科目举人相谓云:‘未见王、窦,徒劳漫走。’”又如,“崔起居雍,少有令名,进士第,与郑颢齐名,士之游其门者多登第,时人语为‘崔雍、郑颢世界’。”所以,尽管由于宣宗“特重科第”,常年在京城的举子,“自此尤盛,旷古无俦,然率多膏粱子弟”,“仆马豪华,宴游崇侈”。这样,进士科所能取者自难有真才。

  明法科考核法律知识,选拔司法人才。考试律、令各一部,每部填贴十条,又策试十条,其中包括律七条,令三条。凡试卷识达义理、问无疑滞的算是合格,而粗知纲例、未究指归的就不及格。全合格者为甲第,合格在八条以上者为乙第,合格在七条以下者不能及第。

  明字科考核文字理论与书法。先口试,不限条数,疑则问之,通过后,再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答对十八条算合格,还要试策。凡在考试中表现为精熟训诂、兼会杂体的就算合格。都合格者可及第。

  明算科考核数学理论与算数技术。口试大义,凡在回答时,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的算合格。填贴有《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等七部各一条,共十条,答对六条算合格。贴读有《记遗》、《三等数》,读得要精熟,十条得九条算合格。都合格者可及第。这是一套题。还有另一套考试题目。口试《缀术》、《缉古》二书大义,凡在回答时,明数造术、详明术理,如属没有注而合数造术、不失义理,都算合格。填贴十条,其中《缀术》七条、《缉古》三条,答对六条算合格。还要对《记遗》、《三等数》贴读,读得要精熟,十条得九条算合格。都合格者可及第。落经者,即使合格六条,也不能及第。

  一史科所谓一史,就是从《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中任选一部通读精熟,考试要进行策问,共十条,答对六条为合格。还要填贴《孝经》、《论语》,共十条,答对六条为合格。二者都合格,即可及第。

  三史科所谓三史,就是《史记》、《汉书》、《后汉书》,对每一种史书进行口试大义一百条,策问三道,各史口试合格在七条以上,策问合格在二道以上的可及第。

  开元礼科唐玄宗开元二十年,修成并颁行《大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此科即是对这部书进行考试。最初规定,口试大义一百条,试策问三道,全合格者可超资授予官职;口试合格七十条,策问合格两道以上者可算及第;低于此标准者不能及第。后来又重新规定,口试大义一百条,试策问三道,二者都合格者为上等;口试合格八十条以上,策问合格两条以上者为次等。

  道举科考试内容以《老子》、《庄子》、《列子》、《文子》为主,考试方法与明经科同。

  童子科十岁以下儿童熟习一部经书和《孝经》、《论语》,每卷诵文十条,全合格者就授予官职,有七条合格者给予出身。

  二、制科唐代制科考试不固定,根据政治时事的需要和皇帝个人的兴趣而随时下诏举行,所以,“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以示广泛地收揽各种人才,所谓“唐世取人,随事设科”,就是对此而言。这样一来,科目经常变换出新,且越来越多。仅据《唐会要·制科举》所载统计,从高宗显庆三年到文宗大和二年,去其重复者,尚有六十三个科目。正由于“科目至繁”,就是同一人的记述,也出现两种数字,如宋人王应麟在《玉海·选举》中说:“自志烈秋霜而下凡五十九科”。而在《困学纪闻考史》中又说:“唐制科之名多至八十有六,凡七十六科。”而清人徐松更说:仅查知的“设科之名,已无虑百数”,尚有“科目之名遗佚者多”的情况。不过,正如宋人洪迈说的:“唐世制举,科目猥多,徒异其名尔。”有许多科目,只不过在文字上略显差异,实质上没什么不同。所以,《新唐书·选举志上》总结说:“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这是唐代制举考试的几种主要科目。

  唐代制科一旦考中,其地位和待遇都较高,至少皇上在名义上是考官,所以,已为官宦者,意欲作天子门生,仍可应考。“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考试之前,由皇上赐食。诗人元稹曾有过描述:“延英引对碧衣郎,江砚宣毫各别床。天子下帘亲考试,宫人手里过茶汤。”连地方特产的好砚好笔都准备上了。考试晚了,还特地派兵士护送归宿。一旦考中,马上授予官职,不像常科及第者还要过吏部一关,考试合格才能授予官职。但在社会上的名望,制举还是不及进士科。例如,张瓌兄弟八个,有七个是进士科及第后进入仕途的,只有一人是制科擢第而做官的,于是在亲友兄弟集会时,让制科擢第的那位兄弟独坐一旁,“谓之‘杂色’,以为笑乐”,所以当时人说:“制举出身,名望虽高,犹居进士之下。”天宝十三载,玄宗“御勤政楼试四科制举人,策外加诗赋各一首,制举加诗赋,自此始也”。这显然是受了迸士科的影响。崔圆少时,本意要应试进士科,只是在别人劝告他的命运“合武出身”后,才改应制举智谋将帅科。元载曾屡次“随乡赋”考进士不中,这才改应制举老庄文列四子科。这两个不得已而为之的例证,可说明制科的名望远不及进士科。柳芳、丘为、卫庭训,都曾屡次举进士,却又连连不及第,后再经努力而终于考中。三人都是在开元、天宝之际应试进士科的,而此时也几乎年年举行制科,但他们并不应之。这种不改初衷的楔而不舍的劲头,显然是冲着进士科的高名望而来。由于制科考试实际上等于再次选拔,绝大部分应试者不是已考中进士、明经等常科,就是已为官多年,所以制科及第后,得官升迁是较快的。例如,“唐德宗贞元十年,贤良方正科十六人,裴垍为举首,王播次之,隔一名而裴度、崔群,皇甫镈继之。六名之中,连得五相,可谓盛矣!”这五人在应此次制科之前,都曾进士及第,仅王播一人是进士及第的当年又登制科。可见,先登进土科以取得巨大声望,为后来发达奠定高起点的基础。

  正由于应制科试的人大都应试过进士等常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知识,故只举行策问一场,以考察考生的政治见识,其间虽也有加试诗赋的时候,但并不占主导地位。所以,唐代制科始终以试策文为主。凡合格的试卷共分为五个等级,都可及第。但第一等、第二等是从来没有的。这样,第三等实际上就成为最高一等,称为甲科或敕头,甚至有称为状元的。第四等、第五等统称乙科或乙等,所受官职比第三等要差一些。

  三、武科武则天长安二年,开始设立武科,在常科举行考试的同年,也进行武科考试。其报名、选拔、举送、报到等有关办法程序,与常科的乡贡大体一致:“凡应举之人……,若州、府岁贡,皆孟冬随朝集使以至省,勘责文状而引试焉;亦与计科偕。”所谓“与计科偕”,即《通典·选举三》里说的,武科考生,“每岁如阴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于兵部”。当然,考试内容则大不一样。“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翘关,长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长垛,即射远距离以外的箭靶。马射,即骑射,骑在马上射箭。步射,即射草人。平射,即射出去的箭又乎又直。筒射,即把箭射得又远又准。马枪,即骑在马上运枪击刺物体。翘关,即举重,双手举起关闭城门用的大门栓。负重,即背起重型物体。身材,即身高在六尺以上。由各地方官员通过考试而择优选送的武科举子会集京城后,再由兵部主持考试:“其课试之制,画帛为五规,置之于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名曰‘长垛’。又穿土为埒,其长与垛均,缀皮为两鹿,历置其上,骑马射之,名曰‘马射’。又断木为人,戴方版于顶,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版落而人不踣,名曰‘马枪’,皆以儇好不失者为上。兼有步射、穿札、翘关、负重、身材、言语之选,通得五上者为第。”不过,在考试之前,举子们先要谒拜武庙中的太公像,犹如常科考生谒拜文庙中的孔子像,都是尊祖之意。具体掌管武科事宜的,开始是兵部员外郎,至玄宗开元二十六年,朝廷认为武科考试,“但委郎官,品位既卑,焉称其事。自今以后,应武举人等,宜令侍郎专知”。于是,转由兵部侍郎专门掌管。

  唐代武科,为选拔军事人才而设,曾取得一定的效果,如所谓“再造唐室”的名将郭子仪,“长六尺余,体貌秀杰,始以武举高等”而进入仕途,开始了戎马一生、屡立战功的军旅生涯。但是,武科毕竟不如常科、制科那样的受重视,故考生,“每岁不过十人”。又易于受到政治、人事等因素的干扰,使武科取人,时断时续的。但它的影响很大,后代各皇朝都曾设置武科。

  选试录用在唐代,凡考取常科的士人,只是有了个出身,亦即取得了做官资格,还要经过吏部的铨选考试,简称铨试或选试,合格的才授予官职。这种考试又形象地称为“释褐试”,意即通过选试合格的人,可脱去粗布衣而换上官服,离开平民队伍而进入官吏行列。也叫做“关试”,就是礼部将及第者的材料移交吏部,再由其进行选试。“关试,吏部试也。进士放榜敕下后,礼部始关吏部,吏部试判两节,授春关,谓之关试。始属吏部守选。”因关试时间一般在春天,故又称“春关”。

  吏部选试的内容有四项:一是身,看其形貌是否端正丰伟;二是言,看其说话是否口齿清楚;三是书,看其楷书写得是否工整遒美;四是判,看其判词作得是否文理通达。以这几方面综合考核其行政能力。选试的程序是:先考试书、判,叫做试;后考察身、言,叫做铨;若都合格,则当面征询其人的意见,以权衡授予何种官职,叫做注:而后集合录用者,当众点名分授官职,叫做唱。凡通过礼部考试具有出身而又通过吏部选试的人,所授官职级别,一般在八、九品之间:“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职位虽不太高,毕竟是当官了。

  如果不参加选试,或者选试未能通过,还有两种途径可取得官职。一是求当权大官为之“论荐”,即向朝廷举荐求官。二是到方镇幕府做一段时间的幕僚,再争取被举荐得官。例如韩愈,四次应试进士科及第后,三次选试都未能通过,便三次上书求当朝宰相为之论荐,也不成功,于是离开京城,先后在宣武军节度使、武宁军节度使的幕府做幕僚,后来被举荐,才得到正式官职。这种现象在唐代后期还是较普遍的。如宇文籍,登进士第,随宰相武元衡到西蜀为幕府,这以后才得官。再如今狐楚,登进士第而“不预宴游”,直接奔赴方镇为幕僚,由此起步仕至宰相。

  凡考中武科的举子,依照常科之例,也要选试,但不由吏部,仍由兵部进行。“兵部武选亦然,课试之法如举人之制,取其躯干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材艺及可为统帅者”。如果选试合格,这才授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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