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十六国赋役制度
十六国政权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是单纯的少数民族的政权,而是有汉人参加的政权;少数民族上层的统治者,大多数也已汉化;各个政权都具有汉化的色彩,只是深浅程度有所不同而已。总的趋势是后来出现的政权比先前的政权,汉化程度更深,色彩更浓。因而在税役上,各个政权大都袭用魏晋旧法。
最早建立的成国,在李雄时,制定了赋役制度。“其赋男丁岁输谷三斛,女丁半之,户调绢不过数丈,绵数两,事少役稀”,因而出现了“百姓富实,闾门不闭,无相侵盗”的好局面③。对“男丁岁输谷三斛”,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是丁税;一种认为“男丁”系指丁男之户而言,岁输谷三斛是户税。按西晋之法,租调九品相通,输入于官,三斛应是一个平均定额。无论哪种解释,都以为成国赋税,承自西晋,只是量上有所减轻。
成国对役法无明文规定,百姓一个时期可能“事少役稀”,另一个时期也可能为徭役所困。李寿时,“百姓疲于使役,呼嗟满道”,思乱者竟至“十室而九”①。
汉国与前赵无赋役之制,后赵石勒在称王之前,“以幽、冀渐平,始下州郡阅实人户,户赀二匹,租二斛”②。这里明言租二斛是户税。认为西晋祖四斛是户税的,说石勒此制承自西晋,非首创。又按西晋九品相通之例,赀二匹、租二斛应为平均定额。在役法上,后赵有徒民以充戍役之制,被徙以充戍役之民,均在兵籍。《晋书·石季龙载记上》说到,“雍秦二州望族,自东徙已来,遂在戍役之例。”他们有“兵贯”。石虎接受王擢意见,免除了雍秦望族十七姓的兵贯,但“其非此等,不得为例”。为了战争的需要,石虎还曾下令“司、冀、青、徐、幽、并、雍兼复之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运送军粮;“青、冀、幽州三五发卒”③。“征士五人车一乘,牛二头,米各十五斛,绢十匹,调不办者以斩论”。这表明后赵到石虎时期,不仅普通百姓要服役,“兼复之家”也要服役,已服兵役的征士,还要出车、牛、米、绢。役调是很重的。但要注意五丁取三,四丁取二,三五发卒之言。孙吴已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之法,但未见三五发卒之制。曹魏是年九十以上复不事家一人,兵役由士家担任。西晋被课之以田的正次丁均须服役,吏、士则负担戍役与运役。从后赵开始,始见徒民戍役及三五发卒之制。三五发卒对后世役法影响很大。
士族是“兼复之家”,这是西晋之法。
前燕慕容皝迁都龙城之后,颁布了赋税制度。慕容皝曾“以久旱,丐百姓田租”。这说明当时已有常赋。慕容皝尚曾“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苑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后因封裕进言,改变为悉罢苑囿“以给百姓无田业者。贫者全无资产,不能自存,各赐牧牛一头。若私有余力,乐取官牛垦官田者,其依魏晋旧法”①。即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这就在郡县常赋之外,出现了一种类似曹魏屯田剥削方式的赋税制度。
慕容儁迁都于邺,进入中原,未再实行乐取官牛垦官田的魏晋旧法。在税役上,慕容儁曾“宽常赋”②,然而“赋法靡恒”③,征收并无常额。役法也无一定的标准,申绍谓为“役之非道”。郡县守、宰在征税起役之时,又“无不舍越殷强,首先贫弱”,以至“行留俱窘,资赡无所,人怀嗟怨,遂致奔亡”④。值得注意的是,在兵役方面,慕容儁曾实行“三五占兵”之法⑤。这与石虎所行三五发卒”之法正同。
前燕又有所谓“军封”。悦绾曾向慕容进言:“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慕容采纳了悦绾的意见,由悦绾定制罢军封,“出户二十余万”⑥。这说明前燕的官吏和他们所荫庇的人户,也是不交税、不服役的。军封助长了隐附之风,罢军封,免营户,利于检括逃避税役的隐附之户。
前秦的赋役,从现有材料来看,体现了轻摇薄赋的特点。苻健曾“与百姓约法三章,薄赋卑宫”①。苻坚即位之初,“偃甲息兵,与境内休息”。并能注意减免田租。一次从龙门还长安,曾“丐所过田租之半”。苻坚的目的是在发展农业生产。灭燕之前,前秦境内已经是“田畴修辟,帑藏充盈”。灭燕后,苻坚继续推行了轻摇薄赋的政策。在役法上,“复魏晋士籍,使役有常闻”。复魏晋士籍也就是免除士族的税役,这是晋法。使役有常闻是说不任意征发徭役,以免影响生产。苻坚曾以关中水旱不时,“发其王侯已下及豪望富室僮隶三万人,开泾水上源,凿山起堤,通渠引渎,以溉冈卤之地”。这样的工程没有征调农民而征调王侯以下及豪望富室的僮隶去进行,很能说明苻坚的使农民役有常闻的政策,得到了实行。因为僮隶本来是不服官役的。我们还可看到:苻坚对于被征服的代人,“课之治业营生,三五取丁,优复三年无租税”。对于新附的涼州,“复租赋一年”②。三五取丁,沿自后赵、前燕的三五发卒、三五占兵,苻坚用到了徭役上。此制对起役有所限制,不是全发。有这样的制度比没有要好。江左也采用这种制度。但苻坚是否把三五取丁用到他族上,尚不可知。
淝水之战以后出现的国家,在赋役制度上,材料更少。但从中可以知道,大多数国家都有赋役制度,而且有的国家赋役还较轻,并非徒知掠夺。
后燕慕容垂时,慕容农为幽州牧,“法制宽简,清刑狱,省赋役。劝农桑,居民富赡,四方流民至者数万”①。这说明后燕不仅有赋役之制,而且某些地方官吏还能省赋轻徭。慕容宝时,曾经“校阅户口,罢诸军营,分属郡县”。这是为了增加课户。又曾“定士族旧籍”。②这是为了区分士庶,按晋法免除士族的税役。
南燕慕容德之时,“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公避课役”。是士族则因为是兼复之家,与之合户共籍的百室千丁,都无须交税服役。是庶民也因为在西晋以来的户税制度下,户无论大小,只须出一户之税,即使定为上上等户,也难增加多少税收。故慕容德用韩■“巡郡县隐实,得荫户五万八千”,“正其编贯”。③这说明南燕不仅有课役,而且曾经采取措施,解决荫冒逃避课役的问题。慕容超的时候,课役增重。太史令成公绥曾说慕容超“信用奸臣,诛戮贤良。赋敛繁多,事役殷苦”④。这是南燕致败之由。
北燕冯跋以“自顷多故,事难相寻,赋役繁苦,百姓因穷”,为政“务从简易,前朝苛政,皆悉除之”。他“省徭薄赋,堕农者戮之,力田者褒赏”⑤。一时政治颇有起色。北燕仍是一个胡汉合组的政权,只不过以汉人为首而已。北燕存在时间不长,可冯跋乃是历史上轻徭薄赋的统治者之一。
羌人在东汉时还很落后,但后秦却是一个汉化的政权。在赋役制度上,后秦一开始便有田租,姚兴时,一次“租入者五十余万”①。而姚兴尚以国用不足,“增关津之税,盐、竹、山、木皆有赋”。他认为“能踰关梁通利于山水者,皆豪富之家”,他的做法是“损有余以裨不足”。②山林有税,在魏晋时期,只见于后秦。
后秦姚苌曾经规定:“兵、吏从征战,户在大营者,世世复其家无所豫。”③这是有关兵、吏之家的免税免役的规定。东晋有“唯蠲役在之身”的政策,北方兵、吏之家赋役的豁免,也只见于后秦。
河右诸凉赋役制度材料更少,然亦可考知一二。后凉吕光“崇宽简之政”,末年政衰,“权臣擅命,刑罚失中,人不堪役”④。继起的北凉沮渠蒙逊,很注意轻徭省赋。他曾下书“蠲省百徭,专攻南亩,明设科条,务尽地利”。母车氏病重,在下书反躬自问中,他提到“赋役繁重,时不堪乎?”某年春早,又在下书反躬自问中,提到“役繁赋重,上天所谴乎?”⑤在河右诸凉中,北凉最注意赋役问题。《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收有北凉征发役作和有关兵役的文书,还有若干份名籍,证明北凉存在徭役的征发。文书中还可看到北凉有酒吏、仓吏、藏吏、财帛吏。以之与后秦的兵、吏合看,可知十六国时期同样存在吏与吏户。
西凉李暠世为西州右姓。《敦煌资料》第一辑所载西凉建初十二年(416)户籍残卷,记有丁男、次丁男、小男的年龄,与晋制略同。《晋书·凉武昭王李玄盛传》记后主李歆时,“人力凋残,百姓愁悴”,氾称要求“罢宫室之务,止游畋之娱。后宫嫔妃诸夷子女,躬受分田,身劝蚕绩……百姓租税,专拟军国”。可知西凉末年税役很重。
十六国中落后的只是夏国。赫连勃勃在晋安帝义熙二年称天王、大单于,官属中没有用一个汉人。他未颁布赋役制度,战争供给所采取的是“我则游食自若”的办法。但也要看到赫连勃勃后来的变化,岭北夷夏降附者数万人,他“拜置守宰以抚之”①,表明他懂得了政治的重要。
③《晋书·李雄载记》。
①《晋书·李寿载记》。
②《晋书·石勒载记上》。
③《资治通鉴》卷九七晋成帝咸康八年,“皆三五发卒”注:“三丁发二,五丁发 三也。”
①《晋书·慕容皝载记》。
②《晋书·慕容儁载记》。
③《晋书·慕容载记》。
④《晋书·慕容载记》。
⑤《晋书·慕容儁载记》。
⑥《晋书·慕容载记》。
①《晋书·苻健载记》。
②上引均见《晋书·苻坚载记上》。
①《十六国春秋辑补》卷四三《后燕录二》。
②《晋书·慕容宝载记》。
③《晋书·慕容德载记》。
④《晋书·慕容超载记》。
⑤《晋书·冯跋载记》。
①《晋书·姚兴载记上》。
②《晋书·姚兴载记下》。
③《晋书·姚苌载记》。
④《晋书·吕光载记》。
⑤《晋书·沮渠蒙逊载记》。
①《晋书·赫连勃勃载记》。
第三节 十六国赋役制度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