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上计制度 第一节 秦汉上计制度记载的缺乏和对其进行研究的必要

  第九章 上计制度 第一节 秦汉上计制度记载的缺乏和对其进行研究的必要

  上计制度,是秦汉时期关于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史籍关于秦汉上计制度的起源、演变、上计的内容、主持上计的官吏、管理上计的机构以及上计的时间等等,均缺乏详细记载,有的甚至连粗略的记载也没有,如关于秦的上计制度便是如此。因此之故,长期以来对秦汉时期的这一制度缺乏必要的认识,甚至还产生了某些错觉:或者说秦时无上计制度,到了汉代才出现上计制度;或者把秦的上计制度同汉代的上计制度完全等同起来,也把东汉的上计制度同西汉此制混为一谈,从而否定了此制的变化发展过程。例如,《汉书·百官公卿表序》,不载秦有主持上计的官吏。张晏注《汉书》中的上计时,认为“汉旧郡国丞、长吏(史)与计吏俱送计也”,意即上计制度只是汉代之旧制。杜佑在《通典》中也说:“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同样把上计制度说成只是“汉制”。又《后汉书·庞参传》王先谦《集解》引《通鉴》胡三省注云:“汉郡国岁举茂才、孝廉,与上计吏皆至京师,岁计之日,公卿皆会于庭”,也把上计制度单纯视为汉制。还有孙贻让《周礼正义》说:“汉时,谓郡国送文书之使为计吏,其贡献之物,与计吏俱来,故谓之计偕物”,显然也认为只有汉有上计制度。所有这些,无一不认为上计制度为汉制,无一人及于秦制者。唯有孙楷之《秦会要》卷十四《职官》部分,列有“上计”一目,但其下所列两条内容,却有一条为东汉之制。徐复之《订补》虽然指出“上计之制,六国亦有之”,而其证据仅三条,且无一及于秦制。由于这些原因,以致旧版《辞源》“上计”条,直谓“上计,汉制,郡国每岁遣诣京师,进计簿,谓之上计吏”,这等于否定了秦有上计制度。应当指出,此制之渊源、内容、演变、作用以及其盛行于秦汉时期的原因等,显然同秦汉时期的政治、经济有密切关系。当我们探讨秦汉的各项典章制度时,不可不对这时的上计制度给予一定的重视。云梦秦简出土,为我们提供了战国和秦皇朝时期有关上计制度的确证,从而使我们有可能弄清汉承秦制在上计制度方面的表现,也有可能初步明白上计制度在秦汉时期的变化发展过程。高敏所著《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的《从云梦秦简看秦的若干制度》一文中①,提出了这个问题,但还未涉及汉制,更未就秦汉的上计制度作出比较。现在,我们试图就秦汉的上计制度当作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

  

  ①《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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