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东汉的政治体制

  第二节 东汉的政治体制

  东汉的创建者光武帝刘秀,鉴于西汉一朝诸侯强横、权臣跋扈和外戚篡位的严重教训,为防止那些事件的重演,他采取种种措施,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政治体制,以维护皇权的巩固。

   加强朝廷集中的权力

  刘秀在争夺封建统治权的角逐中,不能不用利禄来笼络臣下。建武二年(公元26年),他刚即位不久,即封邓禹、吴汉等人为列侯,食四县之地,超过了西汉初年对萧何的封赏。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平定巴蜀公孙述之后,又大封功臣三百六十五人,外戚、恩泽四十五人。对于功臣虽给以优礼厚禄,但不给功臣以实权实职,削夺他们的兵柄。功臣除了任边将的以外,多在京城以列侯奉朝请,《后汉书·贾复传》说:“帝欲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拥众京师,……遂罢左右将军,复以列侯就第,加位特进。……帝方以吏士责三公,故功臣并不用。”当时只有邓禹、李通、贾复等少数人得与公卿参议大政,改变了西汉初年那种由功臣相继出任丞相,在朝秉政的情况。对于外戚在经济方面尽量优容,如光武帝郭皇后家号为“琼厨金穴”,但不让外戚干预政事,不给他们尊贵地位。马援功勋很大,但在明帝时,尚因身为外戚,竟不得列入云台二十八将功臣图像之内。当时,外戚授官也以九卿为限①。明帝还明令规定,“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②,并且还令外戚阴、邓等家互相纠察,不使有越轨行为。对于宗室诸王,则仅封与狭小国土,也严加控制。光武帝时,申明西汉旧制“阿附蕃王之法”,不让诸王蓄养羽翼。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刘秀下令郡县搜捕诸王宾客,牵连而死者以千数。明帝时,其兄楚王刘英,被告交通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图书,暗中封侯置吏对抗朝廷,遂以此被废自杀。穷治楚王之狱的结果,被株连而死徙的外戚、诸侯、豪强、官吏又以千计,被搜捕者达数千人之多。

  在行政制度上,刘秀虽然仍以三公(司徒、司空、太尉)担任宰相的职务,但进一步采用汉武帝重用内朝官员的办法,加重尚书的职权,扩大尚书机构,正式称为尚书台。凡机密之事全部交给尚书。如三公辟召官吏,须经尚书核准;尚书不仅能举正和劾奏大臣,而且还有搜捕和诛罚的权力。属于典章制度中例行的事,亦归尚书掌管,并有权作出改变或修正;国家大事,常由尚书商议决定,三公则奉行而已。尚书台成为代表君主意志而居于三公之上的决策机构。尚书台的长官叫“尚书令”,他的副手称为“尚书仆射”。尚书台下设六曹,曹的长官称“尚书”。六曹分别掌管各种政事:三公曹主管对地方官的考察,吏曹掌管官员的任用,民曹管理修缮营建,二千石曹主管刑法,南、北主客曹掌管少数民族事务。这样,尚书台官员统管了军政、吏治、司法等政治事务,真是“众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成而已。尚书令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①,拥有了朝廷的实际行政权力。三公名义上是宰相,并没有实权。刘秀“以吏士责三公”②,让三公只做一般官员做的事情,使他们名不副实。这种情况,延续了东汉一代。汉安帝时尚书陈忠曾说:“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③东汉末期政论家仲长统指出:“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①他们的话反映了东汉政府的实际情况。尚书台官员权力大,官职地位并不高,尚书令的秩禄是一千石,尚书仆射和六曹尚书才六百石,只相当于中级官员。由于尚书品秩低,易于控制。这种尚书台制度在东汉时期起到了加强皇权,削弱相权的作用。然而,皇权强固和相权微弱,在东汉后期皇朝衰败的条件下,却导致外戚宦官挟主专权,这是东汉统治者始料所不及的。

   加强朝廷在地方上的权力

  在地方政权方面,光武帝刘秀裁并了四百多县。这相当于西汉末年县、邑、道、侯国数的四分之一。吏职减去了十分之九,边塞的亭候吏卒也陆续罢省了。这些措施主要为了减少开支,并使皇帝的政令更有效地达到地方,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另一个重要改革,是光武帝废除了内郡的地方兵,即“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②。他裁撤郡都尉,并其职于太守,以太守兼典郡兵。他取消郡内每年征兵操练的都试,让地方兵吏一律归还民伍。他废除内郡地方兵后,国家军队常常招募农民或征发刑徒组成,指挥权完全集中在朝廷和皇帝之手。这样就有可能加强皇帝镇压和控制的力量,减少州郡豪强掌握本地军队的机会。

  地方政权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州的地位由监察区域逐渐变为具有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刺史变为具有统郡职能的长官。刺史举动官吏,不再需要三公案验,即可黜免。史称:“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验,然后黜退。帝(光武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①刺史有了固定治所,只须年终派计吏奏事,不复自诣京师。《通典·职官典》指出:“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无适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不复自诣京师。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②这是一个逐渐的变化,到东汉末年才算完成。这样,州由监察区逐渐转变为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由秦汉的郡县二级制,开始进入州、郡、县三级制。

   对豪强地主武装势力的妥协

  西汉后期,豪族地主势力有了很大发展。农民大起义和东汉建立之初,“豪右往往屯聚”,他们“起坞堡,缮甲兵,为在所害”③,称霸一方。刘秀本人就是南阳的豪族,他靠着自己的地主武装,才得以扩大势力,抢得皇帝宝座。南阳郡和河北诸郡响应刘秀的人,多是拥有宗族、宾客、子弟的豪族地主。那时,也有许多拥有武装的豪族地主,称为兵长、渠帅,雄张乡里,抗拒政令。这种人既不放弃自己割据乡土的武装,归附刘秀,又无力建号自守,与东汉统治集团公开抗衡。刘秀在建立统一封建政权过程中,除了用武力削平一批之外,还尽量采取安抚手段对待他们,“营保降者,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壁,无使复聚。……要在平定安集。”①但这些豪族地主中许多人物的欲望难以满足,这些“兵长渠帅,各生狐疑,党辈连结,岁月不解。”②他们横行郡县,同官府相抗衡,甚至犯罪“虽已伏法,而私结怨仇,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③。地方豪族势力,并未因东汉统一局面已经形成,而收敛其嚣张气焰。

  针对这种情况,光武帝在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采取了一个新的措施。他下诏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和户口年纪,名为度田。度田的实际目的,除为了掌握确实的名籍和田数,以增加赋税收入外,更重要的是企图通过户口年纪的检核,以控制和解散豪族武装。但是,州郡官吏畏惧豪族,不敢对他们推行度田,反而借度田之名蹂躏农民。史称:“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④刘秀为了严厉推行度田命令,拿在皇亲贵戚集中的河南郡界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伋等人开刀,处死十多个州郡大吏。接着,郡国大姓和“兵长”便利用农民反抗官府情绪,发动叛乱。“处处并起,攻劫在所,杀害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⑤刘秀采取镇压与安抚并用手段,把捕到的作乱首领人物迁往他郡,切断这些人同原所在郡县的联系。经过度田事件后,郡国大姓的抗衡平静下来,豪族武装转为隐蔽状态。度田在形式上也成为东汉朝廷的定制,然仅由郡县官吏岁时“案比”(案户比民),实际上无法真正实行。度田事件表明,东汉建立伊始,各地豪族、郡国大姓势力即十分强大,东汉皇朝只能与之妥协。

   儒家经学进一步神学化

  光武帝刘秀深知儒学是封建统治重要的精神武器,特别提倡儒家经学,并把谶纬神学与之紧密结合起来。谶原是预决吉凶祸福的预言,纬是对经书的迷信解释。谶纬神学,主要是把阴阳五行同儒家伦理学说更深入地搅合在一起,使之带上神秘色彩,而更具有欺骗性。但它自身有不可克服的矛盾,谁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任意解释。因此,在儒家中对谶纬的态度不尽相同。今文经学家信谶纬,而古文经学家多不大相信,斥责它不合儒家经义。王莽末年,许多地主豪族起兵,都利用谶纬作为割据称雄的思想工具。刘秀夺取政权也利用谶纬制造舆论,得天下后,遂极力宣扬谶纬,要求臣僚信奉。刘秀死前,更“宣布图谶于天下”①,命令全国都要信奉谶纬。

  但刘秀压抑不信谶的古文经学家,并不能解决古、今文经学家的争执,更不能解决谶纬学中的矛盾。汉章帝为了使儒学与谶纬之学进一步结合起来,建初四年(公元79年),召集诸儒于洛阳的白虎观,讨论五经异同。对不同的意见,汉章帝亲自裁决。这样的考详同异,连月始罢。最后由班固总结,写成《白虎通议》(亦称《白虎通德论》)一书。这书是经学与谶纬学的混合物,中心内容是宣扬三纲六纪。董仲舒已经提出三纲六纪的伦理观念,《白虎通议》则将它进一步理论化,把它当作永恒不变的道德规范和最高的政治准则。它明确提出“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①。它以唯心论的天命论为理论基础,并用某些自然现象与封建社会秩序比附,说明“三纲六纪”的“合理”。它神化皇帝,说皇帝享有天下,是“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是天命所决定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又说皇帝和臣民的关系,就像太阳和月亮的关系,因此臣民要对君主竭尽忠诚,这是天意。进一步从理论上把以皇帝为总头目的封建政权神圣化,白虎观会议肯定了“三纲六纪”,并将“君为臣纲”列为三纲之首,使封建纲常伦理系统化、绝对化,同时还把当时流行的谶纬迷信与儒家经典糅合为一,使儒家思想进一步神学化。

  白虎观会议后,马融注《孝经》、《论语》等书,使古文经学更加完整。他的门人郑玄以“述先圣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齐”②为己任,注《周易》、《尚书》,著《天文七政论》等书,以古文经学为主,又杂糅经今文学。其实今文学用谶纬论证封建秩序神圣不可侵犯,古文学则以复古为名,反对现实的一切改革,两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所以经历马融、郑玄一派的活动,对儒家经典的解释,在古文学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后汉书·郑玄传》论曰:“自秦焚六经,圣文埃灭。汉兴,诸儒颇修艺文。及东京学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滞固所廪,异端纷纭,互相诡激,遂令经有数家,家有数说。章句多者,或乃百余万言。学徒劳而少功,后生疑而莫正。郑玄括囊大典,网罗众家,删裁繁诬,刊改漏失,自是学者略知所归。”①儒家经典今、古文之争的结束,适应了地主阶级用儒学统治人民思想的需要。

  

  ①《后汉书·明帝纪》及注引《东观记》。

  ②《后汉书·明帝纪》及注引《东观记》。

  ①《通典·尚书令》。

  ②《后汉书·贾复传》。

  ③《后汉书·陈忠传》。

  ①《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法诫》。

  ②《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建武七年(公元31年)。

  ①《后汉书·朱浮传》。

  ②《通典·职官》一四。

  ③《后汉书·李章传》。

  ①《资治通鉴·汉纪》三二,建武二年。

  ②《后汉书·桓谭传》。

  ③《后汉书·桓谭传》。

  ④《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李贤注引《东观记》。

  ⑤《后汉书·光武帝纪》。

  ①《后汉书·光武帝纪》。

  ①《白虎通议·三纲六纪》。

  ②《后汉书·郑玄传》。

  ①《后汉书·郑玄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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