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泗上附庸小国

  第四节 泗上附庸小国

  周初,分封诸侯,同时也有附庸小国的出现。泗上是众多小国所在地,而鲁是附庸小国的主要宗主国之一。关于附庸小国的记载,流传下来的很少。现在我们只能就眼下所见的仅有资料,略事整理,以见史事之概。

   释附庸

  《左传》定公四年记载鲁国初封的情形说:“分之土田倍敦,祝宗卜史……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土田倍敦,在《鲁颂·閟宫》作“土田附庸”,《召伯虎■》则作“仆庸土田”。孙诒让、王国维认为陪敦即附庸,亦即仆庸,因倍、附、仆古音相同,故可通用,敦殆即庸字之误。但是附庸究竟是什么呢?他们却没有解释。《孟子·万章下》篇说: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礼记·王制》与《孟子》所说略同。这样应以“附庸”一词为正,陪、仆都是假借字。庸为城郭外墙,“附庸”就是城墙外围从事农业耕作的劳动者。《孟子》与《王制》显然系指国家,附庸国家的人民也自然是附庸人民了。

  自上古以来,今山东至河南的东南部,曾经散居着许多氏族部落。按照“兴灭国,继绝世”的习惯制度,它们虽然历经改朝换代,换了几个新的统治者,但仍旧被保留下一小块土地,奉祀他们的祖先。例如,春秋时期山东境内还有黄帝、尧、舜及夏禹的后人,如姒姓、己姓、曹姓、任姓、风姓等等。它们不但有一小块地方,而且仍旧在父家长或氏族长领导下,过着聚族而居的生活。由于地方太小,人口不多,不能上达于天子,而只能依附于某一诸侯。如果以“附庸”为正,那么它们所在就是都城不太远的地方。这样的氏族、国家,大概就是孟子所谓“附庸”了。上引《左传》“因商奄之民”云云,必定是原来居住在曲阜的土著人民,被征服以后,除了那不甘心做顺民而逃亡者外,就只好做附庸了。由于他们原有的社会组织尚未破坏,人们还有一定的自由,所以他们不是奴隶。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五《爵姓存灭表》注明为“附庸”者,有邾、小邾、萧、鄣、颛臾、牟、鄟、极等。但是鄣,姜姓;极,姬姓。他们与齐、鲁同姓,不知何故也列为附庸。邾在春秋时期虽是附庸,但是它在齐国的支持下,国力相当强大,分为小邾、大邾两部分,屡与鲁国作战,打败鲁国,与天子和诸侯都有往来,为什么也是附庸呢?这说明,即使原是附庸,大国诸侯对它的统治并不严格,所以仍有恢复独立的机会。

  关于附庸的社会和历史,我们至今所知很少。《论语·季氏》篇记载季氏将伐颛臾。孔子的学生冉有为季氏宰,因此向孔子征求意见。孔子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今由(子路)与求(冉有)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肖墙之内也。

  这段话很重要,可以帮助我们对附庸进一步的了解:(1)鲁国初封时,其生产力还很低下,因此贫富比较平均,社会也比较安定。

  (2)对于周围的氏族、邻国,征服以后,并未消灭,而只作为“附庸”,所以说“修文德以来之”。来是招徕归附的意思,并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孔子认为,在他们归附之后就应该好好地招抚它们,和平相处。

  (3)颛臾是鲁的附庸,它的地方就在曲阜附近,所谓“邦内”,和季孙氏的费邑相邻。正因如此,季孙氏强大之后,就想把它并为己有。孔子预见到三家的陪臣已很猖狂,行将发生叛乱,所以说“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肖墙之内”。因此,“附庸”被解释为“负郭之田”,住着从事农业的依附农民,是有理由的。

  以上是说附庸在周初与分封诸侯同时出现的。周宣王时,继续举行分封和附庸制度。例如《大雅·崧高》记载分封申侯于谢(今河南南阳市)时说:因是谢人,以作尔庸。

  以《左传》定公四年封鲁“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因商奄之民”的记载为例,可知此“庸即附庸之省称,就是说,被征服的谢人已成为申侯的附庸民了。又《诗经·大雅韩奕》诗记载韩侯分封的情形,非常生动。诗里说: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藉。……

  这“因时百蛮”与“因是谢人”和“因商奄之民”语例一致,可证百蛮(包括秽、貊)已成为韩侯的附庸国或附庸民了。韩的地点应在河北以北,直至辽河之间,似不应在今陕西韩城。故诗里说“以受北国”。庸作墉,是城郭的围墙。壑是窖或护城河。藉是藉田,实亩是指私田。这大概是,百蛮被征服后已被组织于公社内,故有公田和私田的区别,并且在城墙外从事耕作。

  如上所说,附庸是处在被征服者的地位。由于他们还保留其原有的社会组织、土地、房屋等,因而它们虽沦为附庸,被迫在野外从事农业劳动,对征服者有一定的负担和贡献,但他们不是奴隶,而应该是依附农民。但是如果他们的民族、宗族或者国家已遭破坏,其田宅已遭没收,那么,他们的命运就必然更加悲惨,因而沦为奴隶。

   泗上附庸小国

  自泰山以南至泗水一带,曾经有许多附庸小国。尽管在文献上并没有一一记载它们是附庸,但其实就是附庸,如郯、鄫、莒等国之为附庸是文献里明白记载的。春秋以后,它在齐国的支持下已经强盛起来,成为独立国家了。此外滕和徐也可能原是附庸,而也成为相当强大的独立国家。《战国策·楚策五》说:“大王悉起兵以伐宋,不数月而宋可举,举宋而东指,则泗上十二诸侯尽王有已。”战国时泗上十二诸侯还包括宋鲁。当时宋鲁已是弱国,但是决不是附庸。

  邾,金文作鼄。传世邾国之器数件,制作精致,韵文铿锵可诵,与华夏诸侯的器物无别,可见春秋时它的经济文化已与华夏文化相等。由《邾公■钟》铭文自称为“陆终之孙”,曹姓,则它与徐楚等都是颛顼之族。《大戴礼·帝系》篇说:“陆终娶于鬼方氏,鬼方氏之妹谓之女氏。”按女氏产六子,其五曰安,是为曹姓,则邾氏为曹姓之说,是可信的。邾与徐楚等可能都是从北方或东方沿海逐渐南迁,至西周时,邾已成为鲁国的附庸了。

  春秋时期邾已成为独立国家,并分裂为大邾和小邾两部分,犹之大宗和小宗一样。大邾原在今山东的鱼台县西南,小邾则是在今滕县之东。同在滕县南的薛城则是薛国,任姓。鄫在今山东峰县,姒姓。莒,已姓,在山东海边,春秋时也迁至莒县。这些小国大都是古代留下来的氏族,土地微小,人口很少。

  春秋以后,齐国称霸,逐渐向东南发展,鲁、宋、郑、卫等国都常常遭到它的干扰,这些小国更不在话下。不过它也不能立刻明目张胆地灭亡它们,而是以它们为附庸,使它们成为卫星国和保护国,从而与鲁为敌。如邾本是鲁的附庸,春秋以后,齐国常常暗中支持它,与鲁作战。公元前639年(鲁僖公二十一年),鲁伐邾,次年又伐邾,从此关系日益恶化。公元前609年,邾又去攻伐鄫国而发生邾鲁战争。公元前555年,晋会诸侯伐齐,并执亲齐的邾悼公。但是以后“邾人骤至”,屡次扰乱鲁国的边境。国内部也有亲鲁的,如公元前552年邾庶其来投奔鲁国,就是一例。

  滕国是一个姬姓小国,在今山东滕县西南。公元前716年,滕已见于《春秋经》,可见它与鲁国的亲密关系。公元前712年“滕侯薛侯来朝”,“滕薛争长”,即争行礼时位置的次序。薛侯说:“我先封”。薛之祖先薛仲为夏的车正,所以他说:“我先封”。滕侯反驳说:“我,周之卜正也(卜官之长)。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鲁公听了他们的话,终于不得不请滕侯为长,薛姓为次。从这个故事看来,周初分封时,庶姓诸侯要低于姬姓诸侯,因而庶人也就必定要低于周人。

  战国时期,滕国是著名的。据说滕文公时曾要实行“仁政”,因而孟子也曾到过滕国。同时还有楚国许行之徒也到了滕国,他们“愿受一廛而为之氓”,他们大概都是庶人,而孟子则是贵族,所以滕文公要在“国中授孟子室”,室包括奴隶和其它财产。许行之徒提出“君民同耕”,孟子坚决反对他们,认为劳心劳力都是劳动。但是坚持“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提出国野的区分,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在春秋时期,这些泗上小国都衰弱了。但是它们仍苟延残喘地延续到了战国时期。后来它们不是被灭亡于齐,即灭亡于楚。

  泗上小国,有的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氏族,有的是被征服的国家。它们在经济文化上,有的落后,有的并不落后。华夏诸侯往往以胜利者自居,视它们为蛮夷。在它们这方面,确也或多或少地保留着自己的风俗习惯。例如《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郯子朝鲁,鲁公在宴会时问他说:“少昊氏以‘鸟名官’,是什么缘故?”郯子回答说:“我高祖少昊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接着他列举凤鸟氏、玄鸟氏、伯赵氏、青鸟氏、祝鸠氏、鴡鸠氏、爽鸠氏等。孔子听到郯子的谈话后,去见郯子并向他请教,然后告诉人家说:“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意思说,当时周人已经没有“以鸟名官”的制度了,但是周人也可能实行过这个制度,或夏商实行过这个制度,而当时却只有郯国还保留着这个制度,所以孔子说:“学在四夷”。

  东方诸侯国家在君位继承上往往“一继一反”,同时并行,并且保留贵族民主制,以及野蛮的人殉人祭的习惯。这大概也是夏商和东夷人的习惯,有的已经周人改革,有的却被保留着。”例如《左传》文公十三年记郯文公准备由邹迁都于绎,史官说:迁都于绎“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文公说:“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民也。民既利矣,孤之愿也。”这种“天生民而树之君”的思想是古代贵族的民主思想,后来为孔孟所继承发扬。

  清末以来,在泗上诸国遗址中发现许多青铜器,如鄫国的《曾伯■簠》,早有著录。解放后,在今湖北随县发现了随的墓葬、铜器等,铭文均称为曾侯,因此有人认为随就是曾。但随是姬姓,而曾是姒姓,还是疑问。

  莒国是己姓。解放以后,在莒县发现了不少墓葬和文物。1963年,在莒县天井汪出土一批铜器,有编钟、鎛和列鼎等,其中壶盖上有蛇形的钮古文字“已”,作蛇形,己姓或是以蛇为图腾。从器形、纹饰、制作技术看,它们实与华夏诸国文物无甚差别,但是《左传》记载鄫、邾、莒、宋等国都还保留人殉人祭的野蛮习惯。莒县大店2号墓,在花园村北有墓主棺槨和十具殉葬人棺,墓主为男性。南部为器物坑,有残马骨架四具,有青铜器、陶器。整个墓室底部中央有一腰坑,一狗,仍保持商代墓葬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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