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西周的衰微与平王东迁
《史记·周本纪》历述“昭王之时,王道微缺”,穆王即位,“王道衰微”,“懿王之时,王室遂衰”,周王朝便开始走上了衰微的道路。到了夷王时期,诸侯或有来朝,他不敢坐受朝拜,甚至还要“下堂而见诸侯”(《礼记·郊特牲》)。
厉王专利与国人暴动 夷王死,厉王立。这个时期的各种矛盾逐渐汇合起来,统治秩序发生了严重的危机。
厉王是一个贪暴的国王,史载他曾以荣夷公为卿士,“荣夷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国语·周语上》)所谓“专利”,可能是把山林川泽之利收归王室所有,不准平民即“国人”利用。我们知道,西周时期的山林川泽本是奴隶主贵族和平民所能共同享用的,所以《孟子·梁惠王上》说:数■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山林川泽等对于人类的用处越来越大,因而周厉王把它收归王有,触犯了平民的利益,引起了国人的不满和诽谤。为了压制舆论,厉王又派卫巫监谤,“以告,则杀之”(《史记·周本纪》)。《周本纪》《正义》云:“监,察也。以巫人神灵,肩谤毁必察也”。当时大概是派了不少刺探人员,四出搜得情况后,假托神灵发现某人暗地诽谤,随即进行惩罚。于是“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史记·周本纪》)。
这时,邵公曾经进谏厉王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国语·周语上》)。厉王非但不听,还高兴地对邵公说:“吾能弭谤矣”(《史记·周本纪》)。但是,例如芮良夫等贵族却觉察到了“下民胥怨,财力单(殚)竭,手足靡措,弗堪戴上,不甘乱而?”并且认为:“时为王之患,其惟国人”(《逸周书·芮良夫》)。《毛公鼎》是宣王初年册命毛公,毛公所作的铜器,铭文中说到他父亲的事情时说:“弘其唯王智,乃唯是丧我或(国)。”当是指的周厉王刚愎自用,拒谏饰非的事,这与《诗经·大雅·桑柔篇》所说的“维彼不顺(指厉王),自独俾臧;自有肺肠,俾民卒(尽)狂!”完全相同;也与《国语·周语上》所说的“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指谏弭谤)王”,“王不听”,完全吻合,由于矛盾愈来愈尖锐,到了公元前841年终于暴发了“国人”暴动。
《■》铭中明指厉王奔彘事,可知此必为宣王时器。其铭记载这次“国人”暴动说:“……有进退,■邦人、正人、师■“人又(有)罪又故(辜),乃■倗即女,乃■宕,卑(俾)复虐逐氒师,乃乍余一人咎。”这里是说,等到要进退僚属,或民众有罪过的时候,只派属员去告诉■,而自己却照样淫怠,因而造成了邦人、正人和师氏人驱逐国君和官长的事件。铭文中的“邦人”即国人;“正人”指长官之部属;“师氏人”指军旅。可见,参加这次暴动的除“国人”之外,还有“正人”、“师氏人”等,史载当时的“国入”围王宫,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山西霍县),朝政由共伯和掌管,史称“共和行政”。
这种“国人”暴动,在京城以外的诸侯国中似也有所发生。《诗经·大雅·桑柔篇》当是周厉王、宣王时代芮国诸侯芮良夫所作。诗中说:乱生不夷(平),靡国不泯(乱)。民靡有黎(黎民),具(俱)祸以烬。于乎有哀,国步斯频(危险)!
可见各地都在暴动。就是在芮良夫国内也有起义。如云:忧心慇慇,念我土宇。我生不辰,逢天(大)怒!自西徂东,靡所定处!多我觏徂,孔棘我圉!
原来他也象周厉王一样,“自西徂东”,向东方逃难。这次暴动,首先是在京城爆发,后来扩展到了整个关中地区,因而,暴动沉重地打击了周王朝的统治体系,王室继续衰微,以至连王位也难维持下去。
共和行政 厉王出奔彘地,继之共和行政,维持了十四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起于共和元年,这是我国历史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史记·周本纪》说:“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这可能是司马迁的误解。古本《竹书纪年》云:“共伯和干王政。”
“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纂位立。”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王子朝告诸侯之辞又说:“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杜预注云:“间,犹与也。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这分明是说共伯和在摄行王政,哪里是什么“周公、召公二相行政”呢?四周晚朗的《师■■》铭云:白亶父若曰:“师■!乃祖考有勋①于我家,女有(佑)佳小子。余令女死(尸)我家……
郭沫若说,伯亶父即共伯和,也就是《师■■》、《师兑■》的“师亶父”,确甚。杨树达更为具体地说:“彝铭屡见‘王若曰’之文,非王而称‘若曰’者,仅此器之白亶父,若非白亶父有与王相等之身分,安能有此。……《礼记·曲礼篇》:‘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知古天子有自称小子之事。《君奭篇》曰:‘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
又曰:‘今在于小子旦若游大川。’说者以周公摄政,故自称予小子,今此铭记伯亶父自称小子,与《君奭篇》周公自称相类,则伯亶父又非以共伯和释之不可”①。可见,“共和”为共伯和,实无问题,西周时代宗法等级制度的最高代表者是周天子。周天子在政治上是天下诸侯的共主,在宗法上又是所有姬姓封国的最高族长。可是,共伯和在厉王奔彘以后,僭居王位,代行政事本身,就给当时笼罩在一切之上的宗法等级制一个致命的打击。正是由于这时的宗法制度开始了崩坏,宣王即位后,为了维持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秩序,召穆公(召虎)召集宗族于成周,讲求亲亲之道,发扬宗法之义,企图弥补已经开始破裂的宗法制度。《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此事云:“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常棣之华,鄂不■■,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如是,则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
宣王“不籍千亩”与“料民于太原”
共伯和执政十四年后,厉王的太子静即位,是为宣王。这个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一为“宣王即位,不籍千亩”(《国语·周语上》),二为“既亡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史记·周本纪》)。
我们知道,在西周奴隶制国家里,国王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分地。正是因为分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西周时期的公社所有制分为公用所需部分即“公田”和公社农民所需部分即“私田”,所以当时“野”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同养公田”的“公田”、在“国”中的则是以耕种“籍田”即“国”中“公田”而出现的。先秦文献中的“藉”(一般误作“籍”)字即耤,也就是“借”,是指借公社农民之力给自己耕种“藉田”。由于这是当时奴隶主义族进行统治的经济基础,所以每年春季周天子按例率领公卿百吏等举行“耤礼”,也简称曰“耤”。这是一种古礼,是不可以废除的。可是“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这就说明从此时开始已经废除了这种籍田仪礼。这主要是因为铁制工具的出现,生产力的发展,使得西周末年的农作物的产量有了进一步地提高,公社农民对“私田”上的劳动增加了兴趣,因而出现了“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诗经·齐风·甫田》)的“公田”荒芜现象。针对这种“公田不治”(《汉书·食货志上》)的情况,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便一反过去传统即“公田”上收获物归公,“私田”上的归公社农民所有的办法,而改选其长势好的地块临时作为“公田”进行剥削。《诗经·大雅·桑柔篇》云:“好是稼穑,力民代食;稼穑维宝,代食维好!”这里的“稼穑”,是指“私田”里的收获物;“力民”,当即《诗经》中常见的“田畯”;“代食”,即代蚀、剥削。全句意谓:你特别喜爱的“私田”上的收获物,叫力民为你代蚀;你知道以稼穑为宝,你知道宠信代你剥削的人,这也就是《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所说的:“时宣公无恩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国语·周语下》载太子晋的谏语中的“厉始革典”,大概也是指此而言。《国语·鲁语下》记“季康子欲以田赋”使冉有访问孔子,孔子不对,而私下对冉有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页抵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若欲犯法,则苟而赋,又何访焉!
这段材料与《左传》哀公十一年所记大体相同。但是《左传》把《鲁语》中的“周公之籍”写作“周公之典”,可见,后者的“典”就是前者之“籍”。据此,我们可以断定《周语》中的“厉始革典”的“典”,就是这个“周公之典”,所谓“革典”就是“变籍”,也就是指的变革自古以来的只剥夺“公田”上的收获物而“私田”上的收获物归公社农民所有的传统习惯。这当是“厉始革典”的实际内容。韦昭注云:“革,更也;典,法也。厉王无道变更周法”,颇是。这一变化也就使得周天子每年要在“籍田”上举行籍田礼,变成了完全没有意义的事情。这种籍田礼仪的废除,虽然是当时生产力发展和阶级斗争激他的必然结果,但却反映了我国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从此开始了量的变化,动摇了周王朝的统治基础。
宣王三十九年,周军和姜氏之戎战于千亩(千亩,地名,是周王室的“公田”所在地),周军大败。《国语·周语上》说:“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太原,韦昭注云:“地名也”。料民的“料”,“数也”,即指登记人口。我们知道,西周时期的奴隶主贵族的最高统治者周王,以公社为单位进行赏赐和剥削,并不以个体公社农民为对象,因而也就没有具体了解公社内部户口和土地数字的必要。《国语·周语上》说:民不可料也,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多少。司民协终孤,司商协民姓,司徒协旅,司寇协奸,牧协职,工协革,场协入,廪协出,是则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皆可知也。于是乎又审之以事,王治农于籍,搜于农隙,狝于既■,狩于毕时,耨获亦于籍,是皆习民数者也,又何料焉?可见,西周时期是“不料民而知其多少”,是不需要进行户口调查的。可是,到了西周末年,由于公社组织有了变化就不得不加强其对公社农民的户口以及土地的调查。所以《周语》在说到宣王“不籍千亩”后,就有“料民于太原”的记载。《周礼·秋官·小司寇》职称。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司民》职又说: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这种“三年大数民之众寡”(《郑注》)的“大比”,就是把公社农民的总数报告于司寇,司寇在孟冬祀司民的那天,把民数敬献给王者,王者拜受而藏于天府的制度,这当是藉田制废除之后的情景。
可见,宣王“料民”,虽然是由于南国之师损失以后,为了补充军队而采取的措施,但也反映了西周末年以后,由于公社内部有了一些变化,必须将公社内部的户口、土地数字写成清册上缴于国王或国君,以便作为对公社农民征税和力役的根据。“不籍千亩”和“料民于太原”的出现,说明了宣王晚年起,国势逐渐走向下坡,《诗经·大雅·召旻》说:“昔先王(宣王)受命,有如召公(召伯虎),日辟国百里;今也(指幽王时)日蹙国百里。呜呼哀哉,维今之人,不尚有旧”,正反映了西周末年的历史实际。
幽王的昏乱与平王东迁 幽王即位,承宣王丧败之后,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加之,“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史记·周本纪》),造成了人民离心,政治昏乱。
《诗经》中有许多说到兵役繁重、剥削残酷的诗篇。由于人民被剥削到瓶■俱罄、“杼轴其空”(《小雅·大东》)的程度,他们便抛弃家园,逃之他乡,《魏风·硕鼠》说:“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肯我顾。逝(誓)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爱得我所”,就是一篇反映人民逃亡的诗歌。西周末年的长期干旱,特别是“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史记·周本纪》),“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小雅·十月之交》)的地震,使得当时农业受到严重灾害,从而给人民带来了严重饥荒,同时,由于边境空虚,戎狄东侵,致使“周余黎民,靡有孑遗”(《大雅·云汉》),又加速了西周的衰亡。
一些中小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和人民,由于受到大奴隶主贵族的不断劫夺,他们不时发出“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复夺之”(《大雅·瞻印》)的怨声。对于那些无休止的“国事”、“王事”和不平等的待遇,他们又曾提出质问说:“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僵在床,或不已于行;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或湛乐饮酒,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小雅·北山》)。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当时也在日趋深化。
在西周即将灭亡的前夕,幽王宠爱褒姒,废掉申后和太子宜臼,改立褒姒子伯服为太子。宜臼逃到母家申侯处,幽王讨伐申国,欲杀宜臼,引起了申侯的叛乱。申侯联合缯与犬戎攻周,杀幽王于骊山下,西周遂亡。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疏引《汲冢书纪年》说:“平王(太子宜臼)奔西申而[幽王] 立伯盘以为太子,与幽王俱死于戏(今陕西临潼)。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可知幽王死后形成了二王并立的局面。后来,携王为晋文侯所杀,而平王之位乃立,所以《国语·郑语》说:“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晋文侯的功大如此,平王乃赐他秬■圭瓒,并作《文侯之命》(《尚书》)来纪念他的功绩。平王虽立,但是由于无力驱逐犬戎,遂将河西地赠与晋文侯,岐西地赠与秦伯。公元前770年,平王在晋文侯和郑武公的拥奉下东迁洛阳。平王安于东迁,就把丰、镐旧地完全放弃,丰、镐人民也未随迁,因此,平王在成周建国只有“晋郑焉(是)依”(《左传》隐公六年),周王室从此也就堕于诸侯卵翼之下矣。
附:西周王侯世系表
(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
①《资本论》第3卷,第1035页,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①董鼎:《书传辑录纂注》卷二引。
第四节 西周的衰微与平王东迁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