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殷时期的文化
甲骨文字 商代的文字资料,主要有陶文、玉石文、甲骨文和金文,而以晚商的甲骨文为最多。各种质料上留下来的文字都与甲骨文属于同一系统,因而商代的文字可以甲骨文为代表。甲骨文是我国汉字发展史上的一种文字,是晚商时期占卜记事文字,也是当时实际使用的文字。对于这种占卜记事文字的名称,开始有人叫它作“龟版文”、“龟甲文”、“甲骨刻辞”、“龟甲兽骨文字”,后来又有人叫它作“贞卜文字”、“甲骨卜辞”、“殷虚卜辞”,还有人叫做“殷虚书契”、“殷虚文字”等,最后约定俗成地把它叫做“甲骨文字”,简称“甲骨文”。
几十年来,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约有十五万片,已经发现将近五千个单字。据统计③其中能认识的和能隶定为汉字者共1723字,未能认识和未能隶定的单字共2549字,另有合文371字。
从文字的构造来看,后人所谓的“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形声和转注这六种构成文字的原则,在甲骨文中都已具备,但更多的还是象形、会意、形声和假借四种。
象形字。都是把具体事物经过省易画出来的,例如:■(犬)、■(豕)之类,是象动物的躯体;■(木)、■(禾)之类,是象植物的枝干;⊙(日)、■(月)之类,是取于天象;■(土)、■(田)之类,是取于地理;■(人)、■(女)之类,是象人形;■(戈)、■(鼎)、■(塘)之类,是描绘武器、用具和建筑等。
会意字,实际上是种“象意”字,例如■(即)字,左边象食具“■”,右边象“人”,人靠近■吃饭,所以“即”有“就”的意思。又如■(既),右边的人把头调过去,表示已经吃罢了饭,所以“既”有“已经”的意思。
形声字是拚凑几个象形字、会意字而构成把一种字作“形符”代表意义,把另一种字作“声符”代表声音。例如,■(盂)字,下为意,上为音。■(祀)字,左为意,右为音。
假借字,是借用象形字的声,来表示同音的其他事物动作的符号。但是,既经借用之后,则原字的形状就失去了意义,而变成一种同音的代替字。例如,羽毛的“羽”借为“翌”(即明天)而字形仍作“羽”;凤凰的“凤”借为“风”,字形仍作“凤”。
从目前的甲骨文字看来,在早期即武丁前后的字中,象形字还比较多,到了晚期即帝乙、帝辛时期,象形字就逐渐少而形声字增多,许多字的字形已基本定形。因此可以说,甲骨文字已经是一种有严密规律的文字系统。
在甲骨文中除了极少数的大字是先用毛笔写好再用刀刻外,一般的都是用专门的青铜刀直接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由于这些材料都是比较坚硬的,刻起来往往是直线条,所以绝大多数字形就成为方块形或长方形。这种独特民族文化艺术,一直保存到今天。甲骨文中有“册”字,象竹简汇集之形。商代既然有笔又有简册,可知当时已有写在简册上的文书。现在荟聚上古文浩的《尚书》中,说是商朝遗文的有五篇,其中比较可信为真正出自商人之手的是《盘庚》三篇。周人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尚书·多土》),应该是可信的。
宗教迷信 殷商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精神生活具有独自的特色。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商代社会里,宗教世界观占据着支配地位。这一特点,是与当时社会中保有公社残迹分不开的。
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帝”或“上帝”是天上的最高统治者,它的下面有“臣正”。“上帝”既然是自然界的主宰,因而它既能管天地自然,也能左右人间的一切生活;既能呼风唤雨,又能降福祸于人,“上帝”被赋予了无上的权威。甲骨卜辞又表明,被神化了的商代先公先王,是可以宾于帝或配于天的,也就是说,他们升到“上帝”左右,即在“帝所”以后,就获得了和上帝相仿的某些权力。所以,商人对于先公先王的祭祀,其名目之多,次数之繁,供献之丰盛都非我们所能想象。商人心目中之死鬼与现世的关系,从《尚书·盘庚篇》所记很可看出,现将其中的一段大意译成白话如下:“想到我那已经成为神灵的先王当年劳碌你们先人的情形,就关心你们,要养活你们。”“我若有失政,先王就会重重地降下惩罚与疾病在我身上,说:‘为什么暴虐我的子民!’你们民欢如不谋生,不跟我同心同德,那么先王也会降给你们罪过与疾病,说:‘为什么不和我们幼孙和好?’”“你们要是立心不良,我们先王的在天之灵就会告诉你们的祖先和父亲;你们的祖先和父亲,于是就会弃绝你们,不挽救你们的死亡。现在我有了这乱政的臣民,聚集你们的财宝。你们的祖先和父亲就会报告我的先王,说:‘施行刑罚给我的子孙!’”
商代的“上帝”,无非是以商王为范本而构成的。马克思说:“一个上帝如没有一个君主,永不会出现,支配许多自然现象,并结合各种互相冲突的自然力的上帝的统一,只是外表上或实际上结合着各个因利害冲突互相抗争的个人在东洋专制主义的反映。”①占卜术,最早见于龙山文化,在二里头文化中开始盛行,到了商代已经成为奴隶主贵族进行统治的重要手段。关于商代占卜的过程,我们从甲骨卜辞和后代的占卜记载①中,可以知道它的规定程序。在占卜之前,首先要选择甲骨。甲是龟甲,主要是腹甲,也有用背壳的;骨是牛肩胛骨。早商多用骨,且兼用牛、羊、鹿、猪之肩胛骨,很少用龟甲,晚商甲骨并用,有时用甲多于骨。甲骨经过修治之后,然后钻出圆窝,即所谓“钻”,并在圆窝旁边凿成梭的凹槽,即所谓“凿”。“钻”、“凿”的位置排列整齐,有一定的距离。早商的卜骨只用“钻”,晚商的则“钻”、“凿”兼施。占卜的方法是用火烧灼钻穴,骨质经火一烧,在正面就出现“■”或“卜”形的裂纹,这叫作卜兆。商王或史官就是根据卜兆来判断吉凶,并在卜兆旁边刻上“卜辞”。卜辞一般都是由叙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四部分组成。叙辞又叫前辞,包括占卜的日期(干支)和贞人(商王或史官);命辞又叫问辞,是写要问的事,卜辞中的贞字,就是问的意思,《说文》云:“贞,卜问也”;占辞是依照兆纹而判断的占卜之辞;验辞是占卜后的结果或应验的情况。从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来看,当时占卜的范围很广,包括气象、农业、祭祀、征伐、田猎、刍渔、行止、卜占、营建、梦幻以及疾病、死亡、吉凶、灾害、诸子、诸妇和家族等等。
甲骨卜辞中有“丙戌卜……■曰■……百……于自……六月”(《京都》122)等记录。■,杨树达说:“即今巫字也”②。“■曰”即“巫曰”,就是巫史从卜筮中得出的“卦辞”①。据研究,八卦数字符号虽然也记录在甲骨上,但它与卜辞有明显的不同。它既不与卜兆相对应,文辞也与卜辞不符,而与八卦记载相吻合。可见,商殷时代已经有了筮法,而且卜、筮同时并用,卜和筮的结果都可以刻在甲骨上。因此,甲骨文中又有一定数量的占筮资料。
列宁说:“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于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②。商王和当时奴隶主阶级除了前节所说的国家机器之外,还借助宗教迷信来从思想上麻痹人民。商代的统治者所以极力提倡崇拜上帝、祖先和迷信占卜,无非是借助宗教迷信的力量,来维护其统治而已。当时的各种宗教迷信方式,不仅使自然界中的一切都会变成有“意志”的神,就是死去的祖先也要被利用来支配活人的行动。占卜这种迷信方式,就是被利用作为传达上帝、鬼神和祖先的“意志”的。掌握这种占卜术的商王、史官就成了上帝、鬼神和祖先的代言人。从甲骨卜辞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商王的整个生活中,凡事必须通过占卜来决定。所以《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天文历法
商人不知有否占星术,但他们已会观察天象而定历法。
在甲骨卜辞中已有日蚀、月蚀和星辰的记载,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学的宝贵资料。
日蚀和月蚀的蚀字,甲骨文写作■、■等形。卜辞中所记日蚀,目前已知的仅二见:癸丑贞,日夕[■(有)]食……田(上甲)?(《京》3965)癸酉贞,日夕又(有)食,佳若?
癸酉贞,日夕又(有)食,非若?(《佚》374)这里的“日有食”与《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的“朔日辛卯,日有食之”同。日蚀一般都发生在白天,但也有发生在傍晚的,“日夕有食”,便是其证。
甲骨卜辞中又常有“日有哉”的记录,如云:辛巳贞,日又■,其告于父丁。(《后上》29·6)庚辰贞,日又■,非祸,佳若(《粹》55)“日又哉”有两种解释,一如郭沫若所推测,以为“哉与食,音同,盖言日蚀之事耶?”①;一如陈梦家所说:“()读若识志或痣,乃指日中黑气或黑子”①,后者殆非①。
甲骨卜辞中记载月蚀的比较多些,有的还记有月份,如云:癸未卜,争贞,旬亡祸?三日乙酉,月■食,闻,八月。(《甲》1289+1749)
[癸]未卜,争贞,翌甲申,易日?之(兹)夕月■食?甲■(雾),不雨?[正面]之夕月■食[反面](《丙》56)。
七日己未,■,庚申■食。(《库》1595)
“月■食”即“月有蚀”,《甲》1289+1749乃严一萍缀合而成,其中的“闻”字,董作宾说:“此字最初之意义,当为奏报上‘达’之闻。……月食而方国奏报以‘闻’……(即)史志中……‘史官不见,郡国以闻’之语”②,甚是。因为这条卜辞意思说,八月癸未这天,史官争卜问,这一旬中有没有灾祸,三日后的乙酉傍晚,发生了月蚀。这是别人报告的,所以特别注明一个“闻”字。《丙编》56是一条正反面相接的卜辞,正面意谓:癸未这天占卜史官争问,第二天甲申,天阴么?这天晚上有月蚀么?其结果甲[申]有雾,没有下雨。反面的是正面的验辞,说这天晚上果然出现了月蚀。最后一条中的■字,不识,可能指一种自然现象的字。这条卜辞是说,某月的第七天己未,夜空出现了■,第二天庚申就出现了月蚀。
甲骨卜辞中的星字,作■、■、■,或加声旁作■,其为天上星宿之象形字,甚明。卜辞有云:“冬(终)夕…■亦大星”(《簠杂》120)。这个“大星”直到目前为止还不清楚指的是什么星。杨树达在《积微居甲文说》中说:“大星者天上星大出也”,又说:“大星者,大夝也”③。
甲骨卜辞云:辛未,■酘,新星。(《前》7·14·1)这条卜辞是说,辛未这天晚上,天空出现了一颗新星。杨树达云:“新星者,新夝也”①,■义不能尽解。近来有人说,新星当是天文学上所说的变星,即本来亮度不大的星,平时用肉眼看不见,但是由于它的内部起了激烈变化,亮度突然增大,用肉眼看见了它,就叫它为新星,说似可信①。此外,卜辞中又常有“星”(《拾》14·6)、“其星”(《厍》598)等记录,似乎都是星辰之星。
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商代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历法。根据甲骨卜辞的记录可以看出,当时月有大小,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一年为十二月,因十二个大小月加起来只有354或355天,所以采用闰月来调整一年的天数,使一年中的四季变化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这个闰月,在早期卜辞中是放在应当置闰那年最后的一个月即十二月之后,所以叫“十三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终置闰”法。在晚期的卜辞中,闰月就放在应置闰那一年的某一月,如闰五月,那年当中就有两个五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中置闰”法。这种历法,既不是根据太阳运动所测得的一年为基础的阳历,也不是以月亮圆缺为一个记日周期,即朔望月为基础的纯阴历,而是“以闰(月)定四为成岁”的阴阳合历。
甲骨卜辞中有云:“癸丑卜贞,今岁受禾,弘吉,在八月,佳王八祀”(《粹》896)。可证在帝乙、帝辛时代,岁、年、与祀三者还是有区别的。甲骨文中的岁字,作■、■形;年字,作■形;祀字,作■形。
岁字象一种有柄之半月形切割工具,其刃部上之二点,乃刃上所穿之孔,以便穿绳而将刃部紧缚于柄。古人用岁收割禾穗,又用以切割牲体,故“岁之言穗,言刿”②,当是岁的正解。由于以岁收割庄稼,在卜辞中就有指一年的总称,例如:“今岁受年”(《甲》3298)、“来岁受年”(《乙》6881),但其是指一年的庄稼收成好坏,不是用作记时的。年字也非记时之年,《说文》称:“年,谷熟也。”《谷梁传》桓公三年亦云:“五谷皆熟有年也。”年可能是记若干个收获季节,如云:“自今十年有五,王丰”(《续》1·44·5),“受■(有)年”(《甲》3430)。甲骨卜辞中记时的年,不叫岁,也不叫年,早期卜辞中只记日月,晚期卜辞中才出现记时的年,叫作祀。这是与商王在一年中不断举行祭祀有关。我们知道,一年中,商王要根据不同的时间举行各种不同的祭祀,祭完一遍,一年的时间也就过去了,所以用祭祀的祀来代表年。这与《尔雅·释天》:“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的说法是一致的。
春夏秋冬四季的分法,起于春秋时代以后,在此以前大概只有两季。甲骨文中的春字,作■(楚)③形;秋字,作■形①。“贞,来春,不其受年”(《粹》881)、“戊午卜,我贞,今秋,我入商?”(《后下》42·3)等辞中的“春”、“秋”两字都是一年的意思,不是四季中的春和秋。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有可能在商代只有春种、秋收两段时间的划分,所以就用春秋二字来代表一年的时间。
商代的记日方法是用十个天干和十二个地支字相配合来表示,即从甲配子(甲子)到癸配亥(癸亥),配完刚好是六十个。甲骨文中有一些干支表,不是卜辞,而是备用的“历书”,可能是当时的史官在占卜时刻查日期用的。用于支来记日的方法在商代以前就已经有了,在我国一直使用到近代。
商代的一天内的时间分段,都各有专名。
甲骨卜辞中的日和夕是相对的,日指白天,夕指天黑以后至天亮以前的黑夜。夕字,甲骨文中写作■、■形,和月字的形状完全一样,只有在辞例中才能区别出是夕,还是月。
旦字,甲骨文写作■、■、■形,如云:“旦不雨”(《粹》702)、“于翌日旦大雨”(《金》381)等例。明字,甲骨文作■、■形,例如“乙巳明雨”(《乙》6664)中的“明”和“旦”一样,都是指天亮以后的时间。《说文》云:“旦,明也。”《淮南子·天文篇》分“明”为晨明,■明、旦明三段时间。
旦、明以后的时间叫做大采、大食或朝。“大采雨自北征”(《乙》116)的“采”,甲骨文作“■”、“■”形;大食,不□(启)”(《粹》999)的“食”与日蚀、月蚀的蚀同,作■形;“朝又(有)雨”(《佚》292)的“朝”,字,甲骨文作■、■等形。
大采、大食、朝以后的时间叫做中日,相当于现在的“正午”。“中日,其雨”(《粹》719)的“中日”,甲骨文写作■日。
中日以后的时间叫做昃,甲骨文作■形,象太阳已经偏西,人们需要侧头去看太阳的形状。甲骨卜辞有云:“昃雨自北”(《合》78)、“昃其雨”(《明》703)。
小食,是商人下午吃饭的时间,大食、小食就是当时朝夕两餐之时。大食就是上午吃饭的时间。从“中日至墉■■”(《甲》547)、“昃至墉(■),不雨,中日至昃,其雨?”《掇一》394)、“墉■至昏,不雨?”(《粹》751)等辞例看来,可以知道中日,昃、墉■、昏是先后为序的。“墉■”又者作“墉”或“■”。墉■是相当于黄昏前的时间。
小食以后的时间叫做小采或昏、莫(暮)。“今日小采,允大雨”(《佚》276)中的小采与大采相对,大采为朝,小采为夕。“今日辛,至昏雨”(《宁》1·70)的昏字,甲骨文作■形,昏在墉■之后,墉■在昃之后,可知昏为昏夜。旦、昏是相对的,旦是日出,昏是日入。“其莫(暮)不其■雨”(《粹》695)的“莫”即“暮,甲骨文作■、■形,象日入于草莽之中,朝莫相对,朝在天明之后,莫与昏相当。小采昏、莫都是指的日落黄昏时节。这与《国语》,《鲁语》中的大采朝日,……(小)采夕月”的记载是一致的。
雕塑乐舞
雕塑艺术在商代已经发展到较高的水平,就其种类而言,有平面的浮雕或浅刻、有半立体的动物形雕像、也有立体的雕像与塑像。
浮雕或浅刻多半是器物上的花纹,最常见的有饕餮纹、夔龙纹和云雷纹。此外还有蝉纹、鸮纹、鸟纹、蚕纹、龟鱼纹,以及牛头纹、鹿头纹、虎头纹等,都是取材动物形象,经过巧妙的艺术加工,成为独具时代风格的画像。安徽阜南发现的龙虎铜尊②,其肩、腹上的浮雕龙虎纹均有一首双身,虎纹张口露齿,咸欲食人,堪称商代装饰花纹的代表作。
半立体的动物形雕像一般小巧玲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佩饰。这些雕塑品,多属玉、石、蚌饰物,有鸟、鱼、蝉、鸮、兔、虎以及其他不知名的兽面等造型。
立体动物塑像,在商代前期只发现过泥塑。到了商代后期,各种质料的动物塑像才有大量的发现。以玉、石为质料的动物形雕像数量最多,题材最广,例如从最近在小屯M5发现的长鼻大耳的玉像和蜷足静卧的石牛等,无不栩栩如生,神态毕肖。在武官村一带的陵墓中,还发现了大批的动物形白石雕像,最大的如双兽雕像长达一米有余,小的如石鸮、石虎首人身虎爪坐式立雕,高约30多厘米。这种石材立体动物雕像虽然都是殷代后期房柱旁的装饰,但仍不失为三千多年前的艺术珍品。此外,商代后期的有些铜器,如鸟兽尊、觥、异形卣等都是仿效动物形象而造型,特别是在湖南宁乡出土的四羊尊,把四只羊的造型和布局同方肩尊的器形特点巧妙地结合起来,达到了极高的艺术水平。
以人像为题材的雕塑品,在商代前期只发现一件泥塑残品,到了商代后期,各种原料的浮雕、半立体和立体人物雕塑品均有出土。例如最近安阳小屯墓M5发现的妇好鼎纹、安徽阜南出土的龙虎尊纹和传为湖南安化出土的饕餮食人》卣③,同《司母戊鼎》的耳纹一样,都是把人头或人体置于饕餮口中,或置于虎口之下,反映了奴隶社会的吃人的形象。
上述小屯M5发现的十件玉石全身人像和人头像,有的跪坐戴冠,腰束宽带;有的赤足盘发,裸体文身;前方面提及的三件戴枷男女陶俑,则是免冠而着圆领衣,衣裙似乎连在一起,从这些不同的服饰中很清楚地表现了不同的社会身份。
商代的乐器,现已发现的有磬、埍(有石制、陶制和骨制三种)、鼓、铜饶(形如铃锋而无舌,持以敲击,大小三枚为一套)等。在甲骨卜辞中有从系从木的“乐”字,作■形,可见琴瑟之类当时也已存在。甲骨文又有“舞”字,作“■”形,象人身挂有饰物婆娑起舞之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①。商代各种雕塑品与然也渗透奴隶主阶级的思想,但是这些精湛的艺术作品又都是当时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表现了他们高度智慧和非凡的艺术才能,反映了他们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精神文化的创造者。
附:商王朝世系表 (公元前16世纪——前11世纪)
③顾颉刚、刘启钎:《盘庚三篇校释译论》,《历史学》1979年第1期。
①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雉》,中华书局,1979年第63页。
①参见《商周考古》,第77—79页。
②《卜辞通纂》751片《考释》。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71年安阳后岗发掘简报》,《考古》1972年第3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7页。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偏·编缉序言》,中华书局196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一卷,1957年第53页。
①例如《周礼·龟人》和褚少孙补的《史记·龟策列传》等。
②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第247页。
③详见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挂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考古》1981年第2期。
①《列宁文选》第二卷第638卷。
①郭沫若:《殷契粹编》第55片《考释》。
②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240页。
③详见温少峰等:《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四川科学院出版社第29— 32页。
①董作宾:《殷历谱》下编卷三《交食谱·月食一》。
②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第11页。
③同上①孟世凯:《殷墟甲骨文简述》,文物出版让第102页。
第三节 商殷时期的文化 甲骨文字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