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一的多民族历史的编撰 疆域问题
编撰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有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研究。一个是疆域问题,一个是历史时期的划分问题,再一个是多民族的统一问题。
疆域,是历史活动的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也就是我们撰写中国通史所用以贯串今古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
这个疆域,基本上包括了汉族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但并不局限于这个地理范围。如果局限于这个范围,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都要排挤出去了。
这个疆域,是国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但并不包含某些民族外国成员的活动在内。这是因为有些民族是跨国境的,我们只写这些民族在我们国境内的这部分人的活动,一般不写这些民族在国外的那一部分人的活动。例如,我们要写傣族,但一般不写泰国的傣族。我们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俄罗斯族,但一般不写作为苏联主要民族的俄罗斯族。我们写朝鲜族,但一般不写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朝鲜族。这是因为,我们不能把外国人算作中国人,不能把跨国境的血统关系相同而国籍不同的人都包括到我们的历史范围内。当然,在论述这些民族族源的时候,是不应当受国界限制的。
有些历史上的民族,如匈奴,如突厥,曾经煊赫一时,但后来在中国历史上不见了。还有一些民族,见于古老的传说和记载,但弄不清楚他们跟现在国内民族的关系。只要有适当的材料,对于这些民族也要写,因为他们都曾在这块广大的国土上生存过,活动过。
在历史上,有些朝代的版图超越现在的国境,有些战争或别的重大的历史活动超越了现在的国境。有时候,有一些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从事各种活动,甚至还有外国军队来侵略。虽然是在国境以外,或是外国人进入我们国境之内,都跟我国历史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也都要写在我们的历史内。我们说本国疆域的范围,并不限制关于中外关系的记载;相反,我们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我们中国人有到外国去的,有在外国居住好几代的,只要他们对人类的进步有贡献,跟祖国的事业、祖国的威信有联系,也都要写在我们的历史里。
关于疆域问题,有一部分历史工作者,还不能完全摆脱皇朝疆域的圈子。他们把殷周史限制在黄河流域,把春秋战国史基本上限制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把秦汉隋唐的版图要说得是如何地统一和恢廓,把元的版图要说成跨欧亚两洲……等等。就殷周史说殷周史,就春秋战国史说春秋战国史,就秦汉隋唐的版图说秦汉隋唐的版图,这都是对的。但如从中国历史发展的总过程来看,这是不能说明中国各族人民是如何共同创造祖国历史的。很显然,不能跳出皇朝疆域的圈子,就会掉入大民族主义的泥潭里,这既不符合历史的真相,也不利于民族的团结。
斯大林、日丹诺夫、基洛夫在《对于苏联历史教科书提纲的一些意见》里,说:“我们需要的苏联历史教科书是,大俄罗斯的历史不脱离苏联其他各族人民的历史,这是第一,而苏联各族人民的历史不脱离整个欧洲历史,并且一般的也不脱离世界历史,这是第二。”①在我们处理历史上祖国疆域问题的时候,象这样的指导原则的精神,是很重要的。我们既要注意疆域问题同祖国各族人民的密切联系,也要注意到中华民族和其他民族或国家间的历史关系。
历史的分期
历史分期是研究历史发展的重要问题。在远古时代是否可以分期,要靠考古学上的材料去解决。自有文字记载以后,中原地区已进入上古时代,即奴隶制时代。到了春秋战国,是上古时代向中古时代的过渡,即奴隶制在中原地区向封建制过渡时期。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可以说是封建制在全国占支配地位的标志。
建国以来,史学界对于中国历史分期展开了不同意见的争论,至今仍在继续。但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是关于中原地区奴隶社会跟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我们应当放开视野,努力在全国的范围内考察这个问题,不要局限于中原地区。封建社会历史很长,记载很多,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影响也很大。我们也应该重视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问题。近代史距离我们的时代近,跟今天现实关系密切,我们更应该重视近代史的分期。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但不平衡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一个民族内部的发展也不平衡,我们应当从不平衡的状态上掌握一个历史时期的整体性。
我国封建社会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秦汉时期,在中原地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成长时期。封建等级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成长起来。皇帝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也是最高的地主。皇帝的下面,是具有世袭特权的皇族、外戚、功臣等不同身分的世家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地位。此外,还有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他们在财产和社会影响上有相当的实力,但在身分上不属于较高的等级、甚至是等级很低的。世家地主的剥削对象是具有国家户籍的农民,是由封建国家恩赐的。这种农民在当时农民阶级中占最大的数字,他们有私人经济,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比奴隶的境遇要好一些,但仍然是受剥削的。他们之间也是有等级的。他们在国家规定作为世家地主的农户后,并不改变他们在国家户籍上的身分。他们向世家地主交纳的地租也就是国家的赋税,二者是统一的。象上述的生产关系,在秦统治时期已经树立,而在西汉和东汉时期不断加以发展。奴隶制在秦汉时期没有消灭,在官私手工业中仍旧存在。家内供役使的奴隶,在整个封建时代都是存在的。不过,这些都只是奴隶制的残余,在社会生产中是越来越没有地位的。
在政治制度上,秦始皇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但对推行的具体情况,历史记载缺乏。西汉和东汉,都同时施行郡县制和封国制。朝廷的下面有郡和封国,郡和封国的下面有县,县的下面还有地方上的基层行政机构。这是政治制度上的等级制,每一等级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公元三世纪以后,郡县制逐渐排挤了封国制,而郡县制本身也不断地有些变化。但总的说来,朝廷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地方上各级行政机构的权力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
秦都咸阳,西汉都长安,东汉因长安遭到战争的破坏而东迁洛阳。泾渭、伊洛平原和黄河下游地区是当时最富饶的地区。秦汉的统治范围,大大超越了前代,包括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围绕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相当部分登上历史舞台,而匈奴、羌族特别活跃,有时还给中原皇朝以武力的威胁。但当时所有的少数民族,都还处在前封建社会阶段。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是经过有关部落和民族的融合而在秦汉时期形成的。汉族的名称,也是跟这一个伟大朝代的名称相一致的。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发生了民族间的长期斗争,发生了民族的大规模流动和移居。本来在两汉时期就已开始内迁的匈奴人和羌氐人,现在他们深入内地,并且又有鲜卑人、突厥人、回纥人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内迁。结果是无论在北方和南方,民族杂居的地区都扩大了。因而,汉族充实了自己,少数民族提高了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久而久之,内迁的少数民族,跟汉人很难区别。这就在新的民族关系的局面出现后,有了民族重新组合的出现,而促进了原来地区封建化过程。这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
前一历史时期的世家地主阶层,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瓦解了,代替它的地位的是新兴的门阀地主。门阀地主与世家地主一样,也是有政治身分、世袭特权的地主。但门阀地主是依靠家族的传统地位形成的,这跟世家地主的形成是由于皇家所规定的政治身分是不同的。在土地所有权上,门阀比世家具有更多的家族私有性质。在劳动力方面,门阀地主掌握的,主要是荫附农民。荫附农民是脱离了国家户籍的农民,他们交纳的地租不再具有国家赋税的性质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比户籍农民要低些,但对于国家赋税,其中包括繁重的劳役,是可以摆脱的。这种生产关系上的相对变化,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的。这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又一标志。
三国时期的魏、西晋和北朝的后魏,都建都洛阳。隋唐都建都长安,而以洛阳为东都。三国时期的吴、东晋和南朝的宋、齐、梁、陈,都建都南京。魏晋以后,北方人民的南迁,在劳动力的增强和生产技术的传播上,都为东南方农业生产带来了新的刺激和推动。南京得以长期地占有显著的政治地位,这跟东南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长江中下游经济的发展,在向黄河流域的富饶地区看齐,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特点。
五代以后,到了元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先有五代十国,继有辽、西夏、金跟北宋、南宋的分立,后有元的统一。广大的边区,从东北的部分地区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而汉族与各民族间又经历了一次新的组合。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东南经济的发展,超过了北方。长江中下游地区成为全国最富饶的地区,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又一重要标志。
前一历史时期的门阀地主阶层,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又瓦解了。在北宋和南宋统治下,代替它的是品官地主。品官地主也有政治身分和特权,但所拥有的世袭特权是很有限度的,他们的土地大量是由购买和侵占得来的。他们占有土地,可以无限地扩大,不会受到法令的限制。他们应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赋税,而他们则向农民征收地租。赋税和地租的区别,是更清楚了。品官地主以外,有豪富的地主,有兼营商业的地主。农民阶级中,也有占有少量土地的,而佃农是大量的,他们在品官地主的土地上劳动,也在其他地主土地上劳动。他们比起前一历史时期的荫附农民,社会地位较高,人身自由较多。他们也有国家的户籍,除向地主交纳地租外,还担负对封建国家的身丁钱,有时也有一些劳役。但他们一般地不会被封建国家指定为某某地主的农户,这是跟西汉和东汉的户籍农民的一个很大区别。无论地主或农民,封建身分性的印记趋向淡化,财产性的土地剥削关系趋向显著,这是两宋时期封建制生产关系的特点。
元统一全国后,南宋地主阶级的势力基本上保存下来了。他们所在的地区是当时封建经济最有代表性的地方。元代有一大批蒙古贵族地主的出现,还规定了形形色色担负封建义务的民户,又扩大了奴隶的数量。但这基本上是北方的情况。在北方出现的这种生产关系,是这一时期局部地区的倒退现象。广大边区的封建化,是元代社会生产发展的新气象。
五代时期的梁、晋、汉、周,都在今河南开封市建都。北宋的都城和金的陪都,也在开封。辽的南京、金的中都、元的大都,即今北京。这里,自古以来就是军事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方重镇,元建为都城后,明清相继建都,今天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北京的发展,是汉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共同创造的。宋都开封,元都北京,虽离东南富饶地区较远,但也都是要利用沟通南北的运河,以便于南粮北运并聚敛东南的财富。
明朝及清朝大部分的年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明代的农民,自耕农外佃农占很大的数量。从法的观点来看,佃农对地主的封建依附关系,又较前代有所减轻,他们可以选择地主,可以不受地主的非分役使。农民中还有雇工的出现,以出售劳动力取得物质报酬。清代的税法,把人头税平均分摊在地亩税内,有田者有税,无田者无税,这就使赋税具有单纯的财产税性质。诸如此类的情况,都说明封建束缚有较多的解除。这并不是由于统治者的恩赐,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劳动人民激烈斗争的结果。但这只是当时社会现象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地主阶级,特别是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进行贪婪残暴的掠夺和迫害。明廷是滥用宦官,清廷是加强军事的统治,从而企图保持高度的封建专制统治。这两个方面好象不相协调,但正是一个问题在不同方面的表现。第二个方面的表现,并不能显示封建地主阶级的生命力,反而是暴露了它的颓废和虚弱。这两个似乎矛盾的现象,正是封建社会衰老时期的特点。在民族关系上也是这样。一方面,民族间的关系比前一历史时期要密切了,但属于民族性质的封建枷锁却更加沉重了。
前一历史时期的品官地主和他们延续下来的势力,以及蒙古贵族地主,在农民起义重大打击下土崩瓦解了。代替它们的,是新兴的官绅地主。这个阶层,在官员以外,还包括很多获得科举功名的人,其人数是相当多的。这一阶层中富有资财的人,不只广有土地,而且作生意,开当铺,放高利贷。这是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但它们在依附于封建势力的情况下反而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明代朝廷有皇庄,直接占有大量土地。这跟它直接派宦官收取商税矿税及大量征储金银一样,暴露了末世朝廷对财富的贪婪、追求。皇族和勋贵的庄田以及皇族的禄米,也是数量巨大,成为当时社会经济和国家财政的毒瘤。清代朝廷对此有所觉察,想解决这个问题。它虽然也有皇庄,而远比明代要少。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清廷以东北为禁区,大大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明初,资本主义已有萌芽,明中叶后,出现较多。清初以后有所发展。但这个芽始终不能茁壮成长,没有足够的力量把已经衰老的封建制度突破。
从对外关系上说,隋、唐、宋、元都居于主动的地位,明清时期的对外关系显然逆转了。明初已有倭寇登陆。明廷在沿海设置卫所,进行防御。明中叶以后,倭寇在东南沿海骚扰,为南直、浙、闽各地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明清之际,西方资本主义已在兴起,而中国的封建制依然老态蹒跚,专政者对于世界形势一无所知。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在十六世纪初已经东来进行殖民活动,并侵及中国领土。此后,沙俄、英、美继来,对中国的野心日益扩大。明初郑和下西洋和清初对沙俄的侵略进行了反击,这是对外关系上的大事,但从总的形势来看,中国的处境日益被动。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日益陷入沉重的灾难。
自一八四○年到一九四九年,是中国史上的近代,是由封建时代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也是中国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时代。在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前,是这个时代的前期,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之后,是这个时代的后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历了清朝晚期及民国初年近八十年的时间。在这个时期里,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并残酷地统治了中国,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较封建社会时代的情况复杂了。社会经济的主要成份,除封建地主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继续存在外,出现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又包括帝国主义资本、官僚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三个部分。帝国主义经济势力在中国社会生活中起着支配的作用,封建经济则占有显著的优势地位,二者并互相勾结在一起。官僚买办资本是帝国主义经济的附庸,并跟封建剥削关系紧密相联结。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十分微弱,没有成为一个能独立的经济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占重要地位,而且跟帝国主义封建主义都有这样那样的联系。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下,中国农村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商品生产发展了,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经济生活却越来越陷入于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漩涡。这些情况,表现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主要特点。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激烈变化,阶级关系也发生新的变化。外国资产阶级侵入中国后,成了中国社会生活里面一种统治力量,操纵控制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各个方面。他们不仅扶植和支持封建地主阶级,使其成为他们统治中国的支柱,而且造成了为其侵略需要服务的买办阶级。在封建地主阶级内部,新起的军阀官僚地主在外国资产阶级的支持下,代替了原来的官绅地主占支配地位。军阀官僚地主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而且一般都还兼有早期官僚资本家的身分,具有浓厚的买办性。他们在地主阶级政权中握有实权,成为举足轻重的势力。这也是地主阶级政权买办化的重要表现。农民阶级主要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约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八十。在封建主义帝国主义的压迫剥削下,农民日益贫困破产,出现了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加的趋势。民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这个时期新产生的两个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为其经济地位所决定,是一个带有两重性的阶级,一方面有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革命性,一方面又存在了对革命敌人的妥协性。无产阶级是最伟大、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还是作为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追随者参加革命。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和阶级关系,决定了中国革命的根本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各族人民为了反对国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了不懈的艰苦斗争,但没有找到解放的道路,没有取得最后的胜利。自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后,无产阶级力量壮大起来,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革命的面目焕然一新。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的民主革命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跨进了社会主义的新时代。
多民族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是经过一个漫长过程的。我们的祖国,曾经出现过各种形式的多民族的统一,也曾经有过多次的分裂,但在分裂中也还是有统一。我们经历过的统一,有单一民族内部的统一、多民族内部的统一和多民族的统一,后者又包含区域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和社会主义的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
单一民族的内部统一,主要是由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发展而来。有时,一个民族遭到重大的挫折,分散了,后来重新组合,形成这个民族内部新的统一。匈奴族原来是一些部落,部落与部落间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史记·匈奴列传》说它:“自淳维以至头曼千有余岁,时大时小,别散分离。”后来头曼单于和冒顿单于在位的时候,有血缘关系的许多部落连合起来,形成了匈奴内部的统一。松赞干布时的吐蕃、阿保机时的契丹、成吉思汗时的蒙古,都有一个统一民族内部的过程,都是由分散的许多部落统一起来,形成较高发展阶段的民族共同体。努尔哈赤时的女真,是在金亡后女真各部分散的情况下,把海西女真和建州女真的各部重新组合起来,形成了女真内部新的统一。汉族是一个民族混合体。它的祖先也必然经历过由部落发展起来的过程,但已难于详考。有的学者设想,传说中的夏禹治水,必须有许多部落参加,可能在这时形成了夏民族,而为汉族来源之一。但这毕竟还是设想,尚无从证实。
多民族的统一,比起单一民族的内部统一,可以说是较高的发展阶段。说是多民族,当然不限于一个民族,但在多民族中,往往要有一个主体民族。战国七雄都是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体,它们都各有自己的主体民族,而分别与东方诸夷、西方诸戎、北方诸狄、南方诸蛮以及其它民族统一起来。三国时期的魏、蜀、吴,也都是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它们都以汉族为主体,而分别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统一起来。南北朝时期,南朝和北朝,我们习惯上认为它们是汉人的朝廷和鲜卑人的朝廷,实际上它们都是地区性的统一的多民族朝廷。南朝的主体民族是汉族,北朝尽管鲜卑人当权,但这个地区的主体民族仍然是汉族。秦汉、隋唐、元、明、清等时期都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元代的最高统治者是蒙古贵族,清代的最高统治者是满洲贵族,但汉族人民在这两个时期仍然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担者,元、清的政权实质上也是蒙古贵族、满洲贵族跟汉族地主阶级联合统治的政权。
社会主义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历史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继承,而在本质上跟历史上的统一又有根本的区别。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是消灭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
从历史的发展上看,这四种民族统一的形式,是按着程序前进,一步高于一步。先是有若干单一的民族内部统一的出现,如夏、商、周等族的最初形成。然后有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如战国七雄。然后有全国性多民族的统一,如秦、汉、隋、唐、元、明、清。然后有社会主义的全国性多民族的统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在全国性多民族统一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分裂。秦汉以后,出现了魏、蜀、吴的割据。经过西晋暂短的统一,又有五胡十六国之乱及南北朝的分立。在唐与元之间,又有辽、夏、金与宋的对峙。但每经历一次曲折,统一的规模就更为盛大,元比隋唐还要恢廓。在曲折过程中出现的地方政权,就全国来说,是割据政权。从它们本身来说,也自有其历史性的意义。在这些政权的统治范围内,由于先进生产力的影响和统治者谋生存的需要,往往会出现生产力状况的改善。自三国至南宋时期,中国经济重心的逐步南移是其显明的例证。地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改善,为后来统一局面再度形成后提供了生产发展的一些条件。同时,地方政权往往也能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创造和积累了处理国家事务方面的经验。隋唐的官制、军制和田制,就有不少是继承北朝长期实行的制度。从历史的某一片断来看,确切不止一次地有分裂状态的存在,但从历史发展的全貌来看,全国性的多民族统一才是主流。
汉族和各民族地区幅员之广大,自然条件的差异,生产状况的不齐,如果得到适当的协调,则可转化为发展生产的有利条件。但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因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交通运输很不发达,交换经济只起社会经济的辅助作用,各民族地区间的物资交流基本上停滞于潜在的阶段,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从而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但盐铁的贩运,茶马、皮毛、药材的交易,植棉、纺织的推广,河防、水利跟工程和道路的兴修,还是多民族的统一为社会经济带来的进步。在经济制度上,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中原地区,汉民族的形成和封建所有制的形成,基本上可以说是同步前进的。在这时候,匈奴还处于奴隶制阶段,西南夷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两千多年过去了,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们还有封建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原始共产的残余以及民族资本主义和买办资本主义,所有这些,都是多民族在经济制度方面的表现。但无论如何,各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上,都以不同的速度向汉族靠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族人民分别通过不同的形式,向社会主义迈进。
在思想上,统一的想法起源甚早。《诗经·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所谓“天下”,究竟是指多大的地方,无从稽考,但总是诗人心目中很广大的地方。他这两句诗,表明了他的天下统一的思想。可能由于诗人对王权崇拜至极,难免有相当多的夸大。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①。南宫适说:“禹稷躬稼,而有天下”②。这所谓“天下”,意味着极为广大的地区的统一。战国时期,变乱日亟,人心思治。有人问孟子说:“天下乌乎定?”孟子说:“定于一。”孟子的话比孔子的话要更明白些,他说的是七国的统一。在战国时期以后成书的《禹贡》,描画了九州山川物产。《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称引邹衍大九州之说,每一大州有九州,共八十一州。中国为赤县神州,是八十一州之一。中国还有九州,即如《禹贡》所说的九州。《禹贡》和邹衍以九州说中国,都是指中国说的,但都还属于地理概念,与孟子所谓“定于一”者不同。到了秦始皇,刻石颂秦功德,把破灭六国的统一,看作空前的大业。汉初,公羊学派借助经典,把大一统的学说涂上神圣的光彩。此后,历代皇朝都拿统一的规模作为当时政治成就的最高目标。
在分裂的年代里,割据势力往往把自己说成是皇朝的正统,把统一作为奋斗的方向。三国时期,魏地处中原,把自己说成是汉朝的继续,要恢复全国的统一。蜀以自己姓刘,说自己是汉室宗亲,要恢复汉家的旧业。南北朝时期,北朝说南朝是“岛夷”,南朝说北朝是“索虏”。他们都自居为中国,要灭掉对方,统一全国。辽、宋、金的相峙时期,这三个朝廷也都自命为中国的主人,都设想由自己统治全中国。
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长期积累下来的政治威望,对少数民族是有吸引力的。这可能在形成倾向统一的新的因素上起一定作用。《资治通鉴》卷一零四,晋孝武帝太元七年记载:秦王坚锐意欲取江东,阳平公融谏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自古穷兵极武,未有不亡者。且国家本戎狄也,正朔会不归人。江东虽微弱仅存,然中华正统,天意必不绝之。”
胡三省注:会,要也。言天要中国正朔相传,不归夷狄也。
陈垣《通鉴胡注表微》引《通鉴》和胡注,并加按语,说:正朔不归夷狄,乃当时一般公论,不独苻融言之。刘聪卒时,太子粲即位,靳准执而杀之,谓安定胡嵩曰:“自古无胡人为天子者。今以传国玺付汝,还如晋家。”此一事也。姚弋仲有子四十二人,常戒诸子曰:“自古以来,未有戎狄作天子者。我死汝便归晋,竭尽臣节,无为不义。”此又一事也。呜乎!晋泽实浅,何由得此。更可以杨盛父子之事观之。《宋书·氐胡传》:“晋安帝以杨盛为仇池公,永初三年,封武都王,以长子玄为世子。武都王虽为蕃臣,犹奉义熙之号,子玄乃改奉元嘉正朔。初,盛谓玄曰:吾年已老,当为晋臣,汝善事宋帝。”故玄奉焉。然则盛之心无所分晋宋也,特以其为中华正统所在而已。如必为晋,则裕之篡,盛当兴师讨逆,否亦当抗颜独立,胡为委顺如此,此皆足与苻融之言相印证者。①99900041_0095_0这里所举的事例足以说明,在少数民族中,至少有一部分人抱有上述心理,这对于促进统一是有好处的。
在多民族统一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之间有和好,有争吵。和好,有聘问、朝贡、封赐、和亲、交易、民间的各种往来。争吵,有时发展为战争。因此就有人问,民族关系史是以民族友好为主流,还是以民族斗争为主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须作一些分析。第一,友好和斗争都不是绝对的。有的时候,斗争是手段,友好是目的。有的时候,友好是手段,斗争是目的。有时,在个别事件、个别地区有争吵,但不一定就破坏民族间的友好。第二,在历史记载中,对于民族友好的记载往往不象记载民族纠纷、特别是民族战争那样引人注目。民族纠纷,特别是民族战争,即使是暂时性的、自发性的,也可以改变人们对于长期友好的印象。廓清历史上所笼罩的一些迷雾,揭示出历史的真实面貌,是须下一些苦功的。现在根据我们所接触的材料看,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民族关系是曲折的。但总的说来,友好关系越来越发展。无论在时间的继续性上,在关系到的地区上,在牵涉到的方面上,都是这样。清代的统治者,对少数民族一手拉,一手打。但清代各族人民在反清、反封建斗争中的联合,声势极为浩大。辛亥革命以后,各族人民的联合更为显著。通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大大增强了民族间的亲密友好。这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主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很大的发展。在历史上,民族之间曾发生过这样那样不愉快的事情,这基本上是由反动统治阶级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所造成的。我们抚今追昔,应该特别珍重历史的主流。
对我国在历史上的各方面的贡献,各族人民都有份,但我们研究得很不够。对于汉族是这样,对于少数民族更是这样。比如,火药、罗盘、造纸、印刷等四大发明,是应该大书特书的。这在有关的历史书里也都写了,但对于它们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对于人类文化发展上所起的作用,却很少认真地写。至于它们后来在西方各国的发展,为什么会超过中国,这个问题似乎是还没有认真地研究。又比如,对祖国国土的开发,我国各族人民都有他们各自的功劳,但往往对少数民族在这方面的贡献,我们注意得不够。范文澜同志说得好:“依据历史记载,共同开发中国的各民族,一般说来,汉族最先开发了黄河流域的陕甘及中原地区,东夷族最先开发了沿海地区,苗族、瑶族最先开发了长江、珠江和闽江流域,藏族最先开发了青海、西藏,彝族和西南各族最先开发了西南地区,东胡族最先开发了东北地区,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蒙古各族先后开发了蒙古地区,回族和西北各族最先开发了西北各区,黎族最先开发了海南岛,高山族最先开发了台湾。所以按照汉族今天居住地区看来,似乎中国领土上的极大部分都是汉族所开发的,其实,其中不少地区最先开发者,却是已经消失了的和现实存在并发展的许多民族。事理很显然,中国之所以成为疆域仅次于苏联,人口在全世界各国中居第一位,历史悠久,延续不绝,在全世界各国中也居第一位的伟大国家,首先必须承认,这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族男女劳动人民长期共同创造的成果”①。
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有不少特出的贡献。举例来说:完善的铁器的制造和风箱的使用,是开始出现于有关南方民族的记录上。《荀子·议兵篇》说“楚人宛巨铁鉇,惨如蜂虿”。《史记·范睢传》记秦昭王的话,说:“吾斗楚,铁剑利而倡优拙。”这是战国末年的事,楚就是属于“荆蛮”的民族系统的。《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记吴人干将铸剑,“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炭,金铁刀濡,逐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橐就是冶铁用的风箱,干将、莫邪是古传说中很有名的两把利剑。这是春秋末年的事,吴也是属于“蛮夷”的民族系统的。又如棉花和棉布,是我们长期以来的主要的衣服材料。棉的种植和织纺,主要从南方海岛上和新疆居住的少数民族推广的。《尚书·禹贡》篇说扬州“岛夷卉服,厥篚织贝。”扬州是指淮河以南,以至南海之间的广大地区。贝就是吉贝、劫贝、古贝的省称,这原是印度以至马来半岛、中南半岛等地对于棉的共同使用的名称,后来广东、福建也使用这个名称。织贝就是用棉作成的织品。《禹贡》是一篇后起的书,但写成的时期总也在战国末年。据此可见南方海岛上居住的少数民族用棉之早。后来又有新疆产的棉,经过很长的时间才逐渐传布到全中国,代替了往日以丝麻作主要服装材料的地位。又如中国的建筑术,梁思成在《我国伟大的建筑传统与遗产》一文的结尾,盛赞北京城是“世界绝无仅有的建筑杰作的一个整体”,“不但在全世界中古时代所没有,即在现在,用最进步的都市计划理论配合,仍然是保持着最有利条件的。”应该指出来,最初设计这个伟大杰作的工程师,正是一个回回人,他的名字叫作也黑迭儿丁。这是陈垣先生在好多年以前,在《元西域人华化考》里已经考实了的。近年以来,北京市的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昔日的北京城在建筑史上的成就还是要肯定的。
民族友好的历史发展和多民族统一的发展不一定是同步的发展。但到了今天,这二者是同步前进的。
“一”和“多”,是辩证的统一。“一”存在于“多”中。“多”好了,“一”就会更好。反过来说,“多”要团结为“一”,“多”才可以使“一”更有力量。历史上的统治者,对“一”的重视,大大超过了“多”,他们不懂得,也不可能懂得,限制了“多”的发展,也就必然限制了“一”的发展。只有今天,才可能有这样科学的认识。我们知道,每一个指头都各有用处,但把指头团结成拳头,作用就会更大。
撰写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还是要把汉族的历史写好,因为汉族是主体民族。同时,也要把各民族的历史适当地作出安排,这是我们必须尽量克服的难点。这个工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我们现在作这个工作,还只是初步的尝试,希望能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和教益,使这项工作能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①见《斯大林文选》上册,第21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①见《论语·季氏》。
②见《论语·宪问》。
①见范文澜:《中华民族的发展》,《学习》三卷1期。
第三节 统一的多民族历史的编撰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