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斯科特对话:高王凌教授及其“反行为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高王凌教授,因病于2018年8月2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68岁。高王凌称其一生的学术研究集中在三大块:一是“十八世纪”(包括乾隆);二是地主农民关系 ;三是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第一块研究是他做得最漂亮的,但他最看重的却是第三块研究,声称:“我的‘职业户口’,虽说是古代史研究,当代农村这一段历史,已经成为自己的内心关切,却是无法放下的” 。 

高王凌

他用了20年功夫写成《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1950—1980)》(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这本书是中文大学出版社“三十·三十书系”的一本)。其研究一是基于他早年在山西太谷插队知青的经历;二是1990年代与杜润生老人(先后任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在全国所做的大规模调研。书中大量使用了当年“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搜集的档案资料。

高王凌提出“反行为”,是想要发明一种历史学的理论。他的治史理念颇能代表老一辈学者的特点,反感学界对于“西洋理论”的过度吹捧,呼吁着重研究“那些在今天仍然是活生生的有意义的历史问题”。他亦批评中国当代史研究的弊病在于中国学者“自己发掘的东西太少了,大多数学者都是依据一个别人的,特别是外国的东西来指导自己的研究,甚至津津乐道,互相标榜”。“中国农民的反行为研究”是他自己“发现”了一段历史,并且提出了一个概念或着说理论,所以他特别引以为豪。

高王凌认为对于集体经济时期,农民那些反行为,并不是追求某种平均,而是追求一种公平与道义。研究中国集体经济,除了要看政府的账目数字,也要知道农村的另一本帐,不仅要看到社员的集体劳动,也要看到农民的私下行为(经商、自留地等)。他的思想与著作可以与著名政治人类学家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 Scott)及其研究进行学术对话。

 

《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1950—1980)》(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一、“反行为”与中国农业集体化

高王凌对“反行为”下的定义是:“反行为”是处于压力之下的“弱势”的一方,以表面“顺从”的姿态,从下面悄悄获取一种“反制”的位势,以求弥补损失、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个人或集体的行为,特别为中国人所擅长。“反行为”的基本形态形成于集体化的早期阶段,又经过土地改革以来国家对乡村社会的高度掌控,农民很难对“对自己的国家”,说出一个“反”字。在集体化经济时期,农民针对政府的制度规定“反道而行”的那些行为,如偷拿、瞒产私分、扩大自留地等,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补台”措施,以挽回政府政策导致农民不愿接受而又无力对抗的不良后果。

农民反行为的表现与斯科特在《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1986)中所描述的那些马来西亚农民的日常反抗形式极为相似。马来西亚农民通过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滂、纵火、喑中破坏等,与榨取他们的劳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者进行持续不断的斗争。农民利用心照不宜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以低恣态的反抗技术进行自卫性的消耗战,用坚定强韧的努力对抗无法抗拒的不平等,以避免公开反抗的集体风险。但高王凌强调“反行为”不同于斯科特“弱者的武器”的方面在于:斯科特研究的背景和对象,主要还是小农经济之下的贫富对立的乡村社会。斯科特使用的词语仍旧是resistance,是“反抗”,而他用的是“counteraction”,没有反抗的含义;再者中国农民的反行为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并能迫使政府作出政策调整,“包产到户”的制度性变革就是农民“蔫拱”出来的。

 

《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

高王凌将这段历史分为三个阶段:1958年以前,集体化与早期合作社时期的农民的思想和行为还处于“懵懵懂懂的时期”。1958—1961年“大跃进和大饥荒时期”,属于农民的“大梦初觉”时期。1962—1980年这一时期集体经济制度“固定化”,农民的反行为也“成型”了,是“两面政策”时期。

高王凌一直追溯到土改时期,认为以往的研究认为土改以后有一个小农经济的“黄金时代”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一时期的粮食与棉花产量虽然超过了建国前,但其他经济作物如油料、烟草、茶叶、丝茧都是严重下降的,下降的原因在于土改造成多重合法性的丧失,尤其是废弃了中国两千年来藏富于民、允许个人创业制造财富的传统”,即便是中农、贫农也害怕致富,担心“瘦中抽肥,羊群里找大个”、“斗了大户斗小户”,开始杀猪宰羊,消极怠工;另一方面通过“压低”产量来表达不满。土改后,赤峰出现三年大饥荒,农民“消极、浪费、怠工” 行为是主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见,这一时期已经出现“反行为”的端倪。

东北、山东、广西、浙江、河北、四川等多地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农民加入合作组与初级社。不满的农民通过砍树、杀猪宰羊、破坏农具、出卖耕牛等方式消极抵抗,导致生产混乱、窝工旷工,甚至出现假社的情况。很多互助组已经暴露出很多问题,如临时性、形式主义严重、欺骗国家贷款、互助比例低,排斥贫农等。初级合作社存在依赖政府的思想,甚至想成为官办或国营机构一部分而“吃官饭”。到了高级合作社阶段,一方面农民对于加入高级社是不满、反对的,认为这是二次土改,把自己看作是给国家当长工;不得不加入后,又希望吃国家,什么都让国家管。

1958年地方政府和农民处于有史以来的最严重对峙当中,农业劳动出勤率与劳动生产率的普遍下降,以及人为造成的田地荒芜,最终导致大饥荒。那些活下来的人们是以何种方式存活下来的便成为问题的关键。在大饥荒面前,农民普遍瞒产私分和偷窃粮食,并私下里修改制度,进行包产到户、扩大自留地等。饥荒的惨痛教训迫使政府作出的让步就是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一延续到农村改革之前的人民公社制度。政府允许农民保留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允许经营社队企业。

在1962年到农村改革之前,农民的应对总战略是怠工,“磨洋工”代表了他们对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基本态度,“压产”则体现出所谓集体经济的本质。“压产”就是“粮食打够指标就得了”,因为增产越多,被政府收缴的越多。在安徽、山东等地,很多地区靠吃国家的反销粮与救济生存,有些生产队或地区被称作“三靠队”、“三靠”地区,即“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他们通过装穷、装贫困区、骗取返销粮、骗取贷款等方式向“赖”“靠”政府。为摆脱集体经济的束缚,也有农民出逃、外出做工。农民日常的反行为还包括:瞒产私分、借粮、超支、偷粮。前两者算是“合法方式”,生产队也有两本账,一本上报的,一本实际的。越是比较好的生产队越是存在严重的瞒产私分。借粮与超支也是属于相当普遍的现象。

农民私下里对制度的修改体现为不断扩大自留地、包产到户。很多地区的农民靠自留地就能生存,集体经济被农民“边缘化”了。有些地区出现口粮田,给社员分地,让他们自己生产自己吃饭,队里不再分粮食;其余的地叫公田,由集体种植,应付国家任务。贵州全省有15.9%的生产队出现包产到户,其中一种形式叫井田制,即划出一部分“集体田”用来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其余的分给社员,谁种谁收。

由此可见,中国农民“反行为”贯穿农业集体化始终。高王凌认为中国农民反行为实际上都是针对着政府相应的制度规定,并对制度的形成和修订有着重大的影响,农村的包产到户制度变革就有一半是被“反行为”蔫拱出来的。

二、“国家视角”的农业实验及其失败

首先,以两个例子来说明何为“国家视角”:斯科特把小麦称作“无产阶级”作物,它适合于大规模的农业和机械化,且易于管理,易于储存;而“小资产阶级作物”覆盆子则需要特殊土壤、特殊照顾,且不适合长途运输以及长期放置,因此覆盆子不适合集体农庄,而只适合个体农户的副业生产。而高王凌通过研究1949—1952年的农业产量得出,粮食与棉花产量虽然有所提高,但其他经济作物如油料、烟草、茶叶、丝茧都是严重下降的。国家征购粮食不收或者很少收山芋、玉米,安徽省委调查组过去曾询问农民:小麦生产为什么长期上不去,山芋为什么越种越多?农民说:“小麦是姑娘,收得再多也是人家的,山芋、玉米是儿子。”这两个例子一方面说明了国家计划视野的农产品的单一与狭隘性,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民会选择其他农作物品种以摆脱国家的控制。农民的反应使得集体经济变成不增产的经济,农民并不是不能多打粮食,而是不愿多打粮食。

斯科特在《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1998)一书中提出“极端现代主义” (High Modernism)的概念。他认为多数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国家发展的悲剧都来源于三个因素致命的结合:建立对自然和社会管理秩序的雄心;毫无节制地滥用现代国家权力作为达到目标的工具;缺乏抵制这些计划能力的软弱和顺从的市民社会。极端现代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欲望,现代国家提供了实现欲望的工具,无能的市民社会则为建筑(反)乌托邦提供了平整的基础。20世纪国家造成的许多大灾难都是统治者进行其社会巨大乌托邦计划的结果。20世纪多数的大型国家强制社会工程还是由进步的、经常是革命的精英进行的,这些进步分子都想使用权力改变人们的习惯、工作、生活方式、道德行为和世界观。

 

《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

中国的农业集体化,尤其是大跃进是在毛泽东主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下的一个历史模型,带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具有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气质的毛泽东对于改造人的思想,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热情极大。高王凌指出,早在1950年代初,毛泽东就在考虑如何组织农业的产业军了,但他考虑的不是“经济”,而是“革命”。毛泽东“农业产业军”的思想来源于《共产党宣言》,毛在里面又加了战争时期的经验。这一经济战线上的战斗,在大跃进时期转化为对农民的全面“战争”。原本是承认产权,承认个人权益,集体所有的互助组织,现在逐步变成了国家控制之下的下层建构。统购统销制度带有“战时的”和“革命的”双重意味,把一切余粮掌握在政府手里,为历来传统之所无。这个新社会里并没有“私人社会”的位置,这就不能不让政府负起更大的责任和义务。粮食危机贯穿整个集体经济时代,而这一危机大半是由于政府所拥有的机制、手段与市场的不相容。

斯科特评价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时称,从有效地生产粮食的角度看,苏维埃农业是完全失败的。集体化农业能够存在60年主要不是归功于国家的计划,更主要的是那些非正规的行动、灰色市场、物物交易和灵活性,这些行动弥补了那些失败。集体化农业从没有按照生产计划和征收的严格制度运行过。农业的集体化完全没有在农村创造出“新的男人和女人”,也没有消灭城乡差异。在以后的半个世纪中,每公顷的粮食产量一直停留在20世纪20年代和革命前达到的水平,甚至低于这个水平。但从国家中心的方面看,集体化实现了征收赋税和政治控制两大目标。尽管苏维埃集体农庄没有生产出巨大的剩余食品,但是它可以成为国家决定农作物模式、固定农村实际工资、大量征收任何谷物以及从政治上剥削农村的有效工具。

高王凌将集体化时期划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55年到1965年,这一时期,主要农产品为零增长;在第二个时期1966-1977年,粮食产量虽然增加,但人均占有量并没有增加。这一事实表明,“集体经济”不过是一个不增产的经济,它也反过来透露出农民对农业社的行为态度。统购统销20余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农民每年所交的任务粮一直维持在800—900亿斤的水平(大跃进几年除外),也就是说农民成功挫败了政府征收“余粮”的原有企图,而多少保护了自己的生产所得。他以太谷县的例子来推算,全国始终有相当于总产量20%左右的粮食是被农民私拿去了,到包产到户前夕,其总量已不下一千二百亿斤。这才是那些上层架构的真正基础;也是农业社集体经济的真正基础,没有这些,农业社这个架子根本搭不住的。而且,它不仅影响到集体经济时代,还深刻地影响到以后的农村和农村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体经济早已经失败,而农民的反行为则取得了相应的成功,其后的“农村改革”正是建立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

三、道义经济:农民的价值标准与行为选择

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1976)指出好年景时占收成40%的地租很可能比极坏年景的20%的地租遭到的抵抗要小。农民的标准是“交够了外部的索要之后还剩下多少——够不够维持自己的基本需求”,而不是索要本身的数量多少。在农民询问被拿走多少之前,他先要问的是还剩下多少;他要问涉及农民利益的制度是否尊重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需要。农民的价值标准和生活经验反映了安全第一的逻辑结论。因此,精英阶层或国家对农民的索要,一旦侵害了农民的基本需要,便毫无公正可言了。

高王凌也认为,中国农业集体化时期农民那些反行为,并不是追求某种平均,而是追求一种公平与道义。这样一种“道义”在“瞒产私分”和“偷盗”方面体现得最为充分。农村基层干部率领农民一起用各种方式躲避驻村公社干部的监督,进行瞒产私分。在1959年全国范围的“反瞒产”之后,尽管“瞒产私分”已成为一个可怕的罪名,各地仍旧存在私分现象,只不过形式更加隐蔽。很多知青回忆录中都会生动地描述农民是如何发挥他们的“智慧”私分粮食的。在很多地方,农民私分粮食时连知青都分,而且很多知青们都表示理解与同情,甚至是支持。其实,不仅是知青,连当时的省一级领导都认为农民的行为是无奈之举,并表示同情。例如1959年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谭启龙去济宁地委,地委领导告诉他,反“瞒产私分”反出9亿多斤,县社和队以下干部群众的矛盾仍在加剧。谭启龙称,所谓“瞒产私分”在当时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基层干部抵制“共产风”、维护群众自己劳动成果的行动。真正的错误不在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而在于公社以上领导。

自从1958年以后,农民逐渐认清集体经济的性质,开始与国家“不一条心”了。因此一般情况下,没有农民会举报瞒产私分,分粮食的时候,地主、富农也都有份,生产队干部也并没有多拿,“几万斤几万斤的分,是为了全村,所以一条心”。这种集体的“共谋”反映出农民的道义认知——人总是要生存的。瞒产私分多的地方,偷就比较少;少的地方,偷就比较多。

贾平凹在《我是农民》一书中说:“农民,几乎没有不偷盗的”。对于社员偷粮食,干部们都知道,但都不能说;干部们除了私下吃喝,干部的家属也偷,甚至偷的更多。偷的东西呈现出地域性特征,例如广东东莞农民偷鱼虾,江门农民偷甘蔗。稻谷不好偷,一则要晒干、去壳,没有地方晒谷,也没有地方碾米,因此稻谷主要靠队长参与私分。北方农民偷玉米、小麦、红薯、棉花、高粱等。农民还为自己当年的行为辩护:我在这里生,在这里长,实际上并不是偷,那些东西其实都是我们自己的,但人家说成是公家的。我要吃虾,我就放水闸;我要吃鱼,没有工具,我就拿刀去砍。因为我们要生存,不能饿死嘛!这是大地赋予我们的条件,我怎么不去拿?

“偷”也不是一概而论的,“偷”分为形式、数量乃至对象的不同,具有道义特点,例如在农民看来,偷集体的很正常,但是偷自留地里的东西、偷农民自家养的鸡鸭则不可原谅。这也就是知青的偷鸡摸狗、顺手牵羊,特别招农民忌恨的原因。山西太谷吾村的农民认为从地里带点粮食回家,叫“抓握”、“拿”,属于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算“偷”,拿了很多去卖的行为才叫“偷”。 多地甚至流行一句话:“巡田的不偷,五谷不收”,可见“监守自盗”在集体化经济时期也成为人所皆知并不以为奇的现象,农民对此并无道德谴责。但没有道德愧疚感,并不意味着不会为此付出代价。在偷盗最严重的三年困难时期,有些农民的非正常死亡是自杀。他们偷了粮食,被发现后,采取自杀的方式以逃避被批斗、吊打或送水库、工地的惩罚。

斯科特称,农民的反叛远非希望提高自己在社会分层中的相对地位,不过是为了维持饱受打击的生存安排而作出的孤注一掷的努力。中国农民通过“瞒产私分”“偷盗”重新定义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我吃不上,你也别想吃上” ,他们通过压低产量来重新定义了城市和农村的关系;云南与新疆还有农民逃到国外,他们称:“君不仁,臣去外国”,来重新定义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斯科特称,通过考察农民文化,应该可以确定农民们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接受或拒绝社会秩序。高王凌在写作此书时称:“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农民的积极主动行为,以及面临不同处境时的自主性选择。”本书中有大量反应农民心态、看法的俚语、歇后语以及他们针对集体化经济编造的顺口溜等“反动言论”,为我们了解那段历史,了解农民的心灵世界和行为选择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与极具启发性的思考。

总之,高王凌所发现的历史和理论,完全可以佐证斯科特的研究;而斯科特的研究则为我们了解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与问题,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困境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思考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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