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教科书式耍赖”,法律不能无力


“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终于被判刑了。8个月!但是,受害者家属明确表示:“量刑太轻,非常不满”。

6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黄淑芬当庭表示将上诉。要说明的是,目前这个罪名和之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行为,并没有直接关系,惩罚的是之前的交通肇事犯罪。

去年11月,唐山男子赵勇讲述了自己遭遇“教科书式耍赖”的经历,老父亲被黄淑芬撞伤成为植物人,肇事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甚至公然叫板“法院判几年也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我这点钱,我也不用还了。”但是,这次黄淑芬被判刑,是因为去年12月,交通肇事的受害人赵香斌不幸去世,法医病理鉴定书显示,其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受害者的死亡,改变了之前那次交通事故的法律定性,黄淑芬才有了这次判决。

在大家欢呼“正义得胜”时,还需要浇一点凉水:“教科书式老赖”事件,哪怕已经闹得满城风雨,成为“法律白条”问题的标杆性事件,黄淑芬本人至今还是未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甚至“法律白条”问题本身,还是没有得到全部解决。据赵勇介绍,今年3月法院执行部门执行了黄淑芬6万多元的赔偿款,但目前仍拖欠76万元未支付,而且执行的部分还是法院从其单位的佣金中扣除的。

“教科书式老赖”的“顽强”可能超出很多善良人的想象极限,在事情已经闹得满城风雨,黄淑芬已经成为“全民公敌”的情况下,之前的司法判决也不过被执行了一个零头,而且还是从其工作单位强行划扣的,并没有看出黄淑芬丝毫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意向。

为什么现行的司法制度对于老赖显得如此的无力?这给社会留下了很多反思的空间,也是一道中国司法改革的大题目。软弱的正义并不是正义,只是受害者的无助叹息。

“教科书式耍赖”事件纷纷扰扰经历了大半年时间,但是还是没有彻底解决之前的赔偿执行问题,相反在此次“交通肇事罪”审判过程中,赵勇一家又遭遇对方提出“刑事谅解”的要求。赵勇有一个朴素的想法:“这部分赔偿本应是早该履行的,如今面临牢狱之灾时才想到通过赔偿获得谅解”,他无法接受。不能让守法者吃亏,不能让藐视法律者得逞,是最朴素的正义观。

老赖受到严惩,不应是闹成舆论风波后的偶然,而应是法律刚性运行下的必然。在“教科书式老赖”事件一审之后,该想想怎样编织出制度之网,让老赖们感受到强大的社会压力,让他们不能赖、不敢赖。这个话题一点都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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