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藤仁史:《近代中国的乡土意识:清末民初江南的地方精英与地域社会》
清末推行地方自治,影响深远。当时的历史情境中,实际担当建设自治、积极参与议会政治的,主要是尚与乡村联系紧密的地方士绅。然而不到十五年后的1923年,苏州盛泽镇的地方报纸《新盛泽》中,地方自治的批判对象转而变成士绅们:
但看第一次的市自治会——会不如会——那不是给吾们一个正确的证据么?原来他不过挂了一块民治的招牌;拆穿西洋镜说,的的确确是绅治。你看他底议员,谁不是赫赫大名的绅士老爷。他们是介于官民之间,奉承官府……(《新盛泽》,1923年9月11日)
这些“革命前辈”们,未待功成身退,就成了革命对象,不能不令人唏嘘。二十世纪初的江南社会,到底发生了什么?
佐藤仁史教授的近著《近代中国的乡土意识:清末民初江南的地方精英与地域社会》(北京师范大学,2017)讲述了这个历史过程的前半部。故事从清末地方自治开始,这是清末一系列影响深刻的政治改革的关键一环。
清末地方自治,最早的法律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9)十二月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辅佐官治为主。按照定章,由地方公选合格绅民,受地方官监督办理。”地方自治的事务,分为八类: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善举、公共营业、筹集相关款项,以及其他习惯上由绅董办理的事务。地方自治机关是议事会和董事会。
可见,清末的地方自治是围绕绅民、绅董展开的。绅董者,以绅士身份董理地方事务。有趣的是,《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另有专门对选民资格的认定,其中规定,选民须拥有本国国籍、年满二十五岁的男子,且在该城镇居住三年以上,每年纳正税或地方公益捐献银元二元以上。《章程》中还规定了两种特许选民资格,即“素行公正,众望允孚者”可以经议事会决议获得选民资格,以及非本乡镇之人但纳税或公益捐纳超过本乡镇选民,也可获得资格。与此同时,《章程》还规定了七种应当取消选民资格的情况。这七种情况,有的是基于身体心智情况及司法裁判考虑,如不识字、患有心脏疾病、吸食鸦片,以及曾经获刑,曾经财务违约正在诉讼中的。另外一些情况,则有道德评判的意味,如“品行悖谬,营私武断,确有实据者”,以及“营业不正者”。
由此可见,此时的选民需要声望与资产的双重标准,实际能参与选举的只是地方精英而已。如今天上海的三林地方,1912年的乡公所户口调查中,人口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人,有选举权者四百二十人。这种地方自治实质是地方精英的资源与权力再分配过程。选民资格的认定中并未提到绅士或精英,但是《章程》第一条所说的“公选合格绅民”,以及地方自治事务中所谓由绅董办理的事务,都已经暗示了绅士阶层在地方自治中的重要性。
但是,此时有实力竞争地方自治权力的不仅仅是绅士群体。清代地方政治中尚存在另一群有力阶层——胥吏。清代的政治话语中,通常将胥吏视作地方政治中的消极因素。同治初年江南减免浮赋的改革中,冯桂芬将胥吏视作地方官的“蟊蠹”“仇雠”,颇有除之而后快的意思。同时,冯桂芬批评江南的地方官:“事涉漕务,一切皆丁胥主之,领银唯命,截串唯命,捉某户褫某衿唯命,忽拥之坐堂皇,忽驱之诉长吏,皆唯命,非所谓我为政者乎?”似乎地方官处理赋税事务全都听命于胥吏。
其实,这样的情形渊源有自。十七世纪一条鞭法改革之后,地方上编制赋役册籍的规模就大为扩张,每县之流内官只有数人,且不说科举考试的相应训练未必能应付复杂的册籍编造,平均只有三四年的任期也难以切实了解当地情况。此种情况下,依靠胥吏了解当地情况,征收赋税,实在是势所必然。
因此,清代的州县治理中存在数量庞大的胥吏是普遍现象,这些人不拿朝廷俸禄,当然必须要在其中上下其手,才能养家糊口。这其中,每县有一两名权势最大的胥吏,称为漕总或总书。他们负责编制全县的地丁银、漕运赋税,并监督征收。可以想见,如果地方官稍微懒政,则地方税收权柄就集中于这一二人手中,而这些人又往往依靠垄断编制赋税册籍的权力,成为地方上世袭的有力家族。
佐藤仁史书中的第二章正描写了地方自治背景下,士绅与胥吏家族之间紧张冲突的关系。1912年,民国建立后,嘉定练西黄氏的黄守孚当选江苏省议员,并主持嘉定的地方报《疁报》。另一方面,当地世代担任漕总的戴氏家族之戴思业、戴思恭等人被编入民政署。这两方面力量围绕所谓“夫束”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斗。所谓“夫束”,是清代以来基于水利疏浚而形成的针对业户的赋役负担。清代的制度框架下,夫束的编制、征收显然是由漕总直接负责的,因此对戴氏家族来说,这是诱人的权力与利益。然而,黄守孚等人在《疁报》不断发表文章批评夫束制度,要求废除夫束。
《疁报》
双方争斗的结果是,戴思业等人被控侵吞公款而遭拘留,民政署中旧胥吏的势力受到严重打击。不过,在佐藤看来,“既得利益的社会关系”与“陈规旧习”仍未破除,甚至,戴思业在监狱之中,仍可依靠旧胥吏的势力,“把持共和党的中枢以操纵县政”(121页)。不过,这样的印象基本来自《疁报》,是否也可以说是一种士绅的偏见呢?
“夫束”和清代整个江南遗留的各类地方性的法外征收有着共性。清代地方政府缺乏合法且充裕的行政经费,地方政府总会征收各种形式的田赋附加费,以解决经费不足。这些经费,显然也是通过漕总征收,其会计也控制在漕总手中。有清一代,从皇帝到各级官员,都知道这些法外收入的存在,但也无可奈何。雍正、嘉庆、同治三朝,先后做过各种形式的整顿,比如耗羡归公,其实都是将本来的法外收入合法化,收归中央,再统一分配。但如此一来,地方官员势必仍然又要再搞小金库,于是法外征收又起,往复不已。
与此相对照,清末新政推行地方自治后,参与建设地方自治的士绅首先汲汲以求的就是自治经费。自治经费从哪儿来?当然也要来自田赋附加征收。当时出版的《江苏自治公报》中,每月各地都会报告不少这类事情。可以想见,建设自治的士绅与把控州县衙署办公的胥吏都要争夺田赋附加费用,冲突自然由此而起,这也就是佐藤仁史在书中描述的“议事会派”与“民政署派”的争斗焦点所在。佐藤仁史评论道:“地方自治是向县级以下的地方社会行政组织进行渗透,与此相对,也存在将地方精英阶层拉拢到行政末端,将实际上行政机构所无法完成的地方各种事业,委托给这群人。……因此,财政的主导权由谁来掌握,遂成为咨议局以及地方议会的争论焦点。”(141页)这个说法是精当的。
1905到1914年,江南的历史进程似乎就是沿着以上的逻辑,建设地方自治的士绅利用地方议会,逐渐掌控了地方税收,开始按照自己的意愿建设地方社会。但是,此时他们所秉持的强烈的社会进化论色彩的世界观,终将历史道路引向抛却他们的轨道。
《近代中国的乡土意识》日文版
故事仍然从嘉定讲起。1917年,前文所提及的嘉定练西黄氏之黄守孚,在《疁报》发表题为《法、理、情》的社论。此文是为了反驳另一份地方报纸《练水潮》的社论。《练水潮》的社论提倡人情而非“法”“理”:
要之,法从理出。有理之法可行,无理之法不可。理从情出,有情之理可行,无情之理不可行。情者为运用法与理之天枢。(123页)
佐藤仁史认为这段议论出自胥吏背景的嘉定进步党,目的是攻击黄守孚等议会力量。不过就我看来,这段议论就Law的本意而言不乏可取之处,甚至颇有合于亚当·斯密的苏格兰道德哲学之处。当然,品行不堪之人好作凛然堂堂之言的,史不乏载,这也是历史难解的地方。
有趣的是,黄守孚在回击的社论中说:
夫物各有其本位。理之本位在公众;情之本位在个人。以公众为本位,故范围广,而个人亦得其平。以个人为本位,则范围隘,而公众或受其害。(124页)
黄守孚观念中的情与法是割裂的,个人与公众也是割裂的。但问题是,如果将法与情割裂开来,那么这个法就不能不变成一个超验的东西,随之,所谓的“公众”,“公众”的利益,也都会变成抽象概念,与具体的个体、个人失去关联。这时候,议会、自治已无法承载“地方公益”,争求“地方公益”的斗争,不能不走向革命了。
佐藤仁史认为黄守孚的观念显露出十足的社会进化论,我十分赞同。参与清末自治的士绅,知识结构中不少都有严复式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影子。佐藤仁史重点研究的另一案例,上海三林地区的清末士绅秦锡田曾经写道:
盖二十世纪之世界,以工战,以商战,实则无不以学战。人与人战,家与家战,国与国战,种与种战,有学者存,无学者亡,学盛者强,学衰者弱。优胜劣败,固天演之公理,亦自然之趋势欤。(252页)
清末民初的士绅经由严复译介所认知的进化论,是一种非常奇怪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将社会变迁全都归结于种族与种族的斗争。但究竟什么是种族呢?大概只是存在于想象中的血缘联系。而且,进化论的核心意思,在于变异与选择,真实的生物界,从不是通过一个物种消灭另一个物种而达到进化的。严复的创造性译介实际给现代中国思想造成了极为消极而影响深远的后果,这已是题外话,且不去引申。
严复
回到黄守孚。这些建设地方自治的士绅,为了批判、打击原本把持县政的胥吏,将“法”与“公众利益”推向极致。自己代表了这个公众利益,就站在义理的高位,可以打压政治对手。但公众的范畴与概念,也在变。地方自治本来是从中央政府分权,但何为地方的观念在二十世纪初则被塑造成乡镇、县、省、国家、种族的序列中的一环,而这种观念何以形成,又和严复式的进化论关系密切。总之,建设地方的终极目的变成了强盛种族,从而“国与国战,种与种战”。本来应当具有内生历史逻辑的“地方”,又被淹没于国族宏大历史的逻辑之下。
同样基于“国与国战,种与种战”的社会进化论思想,地方士绅也存在强烈的“强种”的信念,革新风俗以强大种族在他们看来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二十世纪初江南各地流行编纂乡土志,应当在这样的背景下审视。譬如士绅在乡土志中批判乡村中的丧葬、婚嫁听信风水,礼仪繁冗,又或者批判乡间戏剧充满淫词。(“花鼓淫词蛊少孀,村台淫戏诱乡郎。”)
佐藤仁史认为,二十世纪初由地方士绅推动的一系列乡土教育、社会教育中,他们的民俗观是“站在促进地域整合的立场上,吸收社会进化论思想,并以传统的民众文化观为依据。在文明-野蛮的坐标轴中,民俗被视为迷信,故民俗始终只是他们为了达成理想秩序而改良的对象”(293页)。而我想由此引申的是,清末民初之际的社会革命,始终设定了一系列与社会现实割裂的理想社会,这个理想社会的形象是从知识精英有关国族竞争的想象中衍生出来的,因而总是不能与社会现实达成妥协、融合。也因此,这个理想社会的形象也一定会随着知识精英的代际更替而变化,这种情况下,旧的理想社会形象转而会变成被批判打倒的对象。
因此不必奇怪,1920年代之后,新一代地方精英成长起来之后,他们必然批判过去的士绅,树立起新的“法”“理”与“公众”。地方士绅被新一代知识分子排除出“市民”“民众”的范畴,从而要求将地方自治从“绅治”进步到“民治”——仅仅十几年前,士绅尚是地方自治运动的中坚力量。
1920年代柳亚子重组新南社之后,其同道先后创办《新黎里》《新盛泽》等地方报,1923年《新盛泽》的创刊号上,柳亚子的好友徐蔚南号召:
市民既放弃了自己的责任,于是一般所谓知识阶级的少数人,暗中把市权袭取了,俨然代表了地方上的办事人员。他们假设都是“出类拔萃”的人才,尚且还不能广大盛泽镇;何况他们只知道争权夺利,社会事业毫不一顾呢?我称他们为“办事的闲人”,确是“名副其实”。
诸君!改革盛泽的责任是落在盛泽全体市民肩上的!你们应觉悟这层重大的责任,不要再轻轻放弃。(314页)
文字中密集的感叹号以及呼号,由后视之,倒是觉得越发熟悉了。此时已是北伐前夕,柳亚子等人的政治立场也近于国民党左派。他们的另一份报纸《新黎里》从1923到1925年所发行的特刊中,对国际问题、社会运动的关注已经压倒了地方利益相关的话题,譬如“旅大问题”、“劳工与农劳”、“婚嫁改良”、悼念孙中山等等。这同清末自治时,地方报基本围绕地方利益问题制造舆论,形成鲜明对比。
柳亚子
佐藤仁史在结论中引用山田贤“包含两个重心的不安定椭圆”的比喻来概括二十世纪初江南地域社会的这种紧张感。其中一个重心,是“种族、国家、地方”所构成的垂直序列的社会结构想象,另一个中心则是乡土、地方的内生性历史逻辑。佐藤仁史认为:
可以说椭圆的两个重心差异扩大,进一步增加了不安定的状态。亦即从王朝国家到民族国家的变迁中,非正式、半正式的“地方公事”历经再生产,被纳入国家、地方政府的各种制度之中,地方的“制度化”不一定带来地域社会的整合。(385页)
如果从现代中国历史的若干重大史事来考虑的话,那么,超越乡土、地方人民实际生活经验的,来自或西学、或革命的“义理”而衍生出的社会想象,大概赋予了现代史强烈的“不安定感”吧?所以,佐藤仁史这本著作也许可以带给国内同行最大的启发就是,这种“不安定感”是否也应当成为叙述中国近现代史的一条关键线索?(文/赵思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