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辩术

事实上,王安石绝非不讲道理、逻辑混乱的人,相反,他精通此道,其作品不论是奏疏还是散文如《老子》《性情》等篇,堪称说理文的典范。不过,他在朝堂上的表现似乎很不一样。透过史书留存的一些片段,王安石的争辩风采仍然活灵活现。至于史料的真伪缺漏等疑问,以及辩论蕴含的政治理念,则留待后文讨论。

王安石像


熙宁三年(1070)四月

痛诋王安石为少正卯的御史中丞吕诲外贬不久,他的继任吕公著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原因自然是反对新法,其公开的罪名则是扬言如果朝廷执意变法,那么韩琦就要“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据《公羊传》,晋定公时期,荀寅、士吉射起兵叛乱,晋大夫赵鞅以“除君侧之恶”为名,从晋阳发兵讨伐。后世地方起兵反叛中央,往往借“晋阳之甲”为辞。这里要动用“晋阳之甲”来消灭的“君侧之恶人”,影射的大概就是王安石。在宋代,文臣兴兵造反是骇人听闻的。王安石坚持要把这条罪状明白写进吕公著的贬官制词,其他宰执如曾公亮、陈升之、赵抃都不同意,理由是,“如此,则四方传闻大臣有欲举甲者,非便”,传出去影响不好。神宗倾向于王安石的意见,双方在御前争执“至日旰”。陈升之又上前补了一句:“如此,使琦何以自安?”无辜牵连韩琦也不好。王安石既讨厌吕公著,也讨厌韩琦,当即反唇相讥:

公著诬琦,于琦何损也!如向日谏官言升之“媚内臣以求两府”,朝廷岂以此遂废升之?

吕公著自是污蔑,传出去对韩琦有何损害?就好比从前谏官指责你陈升之勾结宦官才当上宰相,也没见影响你的仕途啊?这就是王安石在短短数秒钟内思考出的、为对手量身定制的驳斥。这个旧账被翻出来,于当事人自然是颜面无光的,所以史书说,陈升之同王安石闹翻以后,王安石“数侵侮之”。反正,此言一出,在场大臣“皆俯首不敢对”。最后公布的诏书,就写了吕公著“乃诬方镇有除恶之谋,深骇予闻,乖事理之实”云云。

熙宁三年四月

从这年开始,王安石极力支持王韶在河湟、洮水地区招抚吐蕃诸部,以牵制乃至威胁西夏。王韶的骤然升用,遭到了包括枢密使文彦博、秦凤路经略安抚使李师中在内的不少廷臣、边帅的抵制。王安石希望让王韶专门主管秦州西路缘边蕃部事务,而其他宰执和李师中都主张,秦凤路都钤辖向宝应该挂名兼管此事,为“都大提举”,位于王韶之上,而让王韶当“同提举”。王安石不同意:“向宝素坏王韶事。韶言有两族不可招抚者,以宝沮害其事故也。今令与韶共事,又在其上,即韶事恐不可成。”任人要专,多方掣肘,事恐难成。陈升之等人附和李师中的意见,认为这么做,对向宝有亏欠,“即失宝心,不肯尽节”。王安石当即反驳:

朝廷用一王韶,于宝有何亏损,乃不肯尽节?如汉高祖得陈平于亡虏,即令尽护诸将,诸将何尝不尽力?

陈平是汉初著名的谋臣,他从项羽一方投奔刘邦,高帝旧臣就诋毁他是“楚之亡卒”,并且人品污下,私通其嫂,但刘邦相中了他才华绝代,委以大任。曹操的《求贤令》:“得无有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魏无知是向刘邦举荐陈平的人)者乎”,说的就是他。荆公这个类比,往后容易落人口实,说他论才不论德。但是,当时神宗确实接受了王安石的看法,“遣使谕(李)师中如安石所陈”。

陈平的典故,大概是王安石用来对抗保守派的万金油,百试不爽。不久,王韶招揽到河湟蕃部大酋俞龙珂,王安石同文彦博争辩,他主张特别优待俞龙珂一部,并不会引发其他蕃官不满,又理直气壮地搬出了陈平:“如人主御将帅,当有方略。汉高祖拔用亡虏,置之旧将之上,固未尝待其功绩著见,何尝畏旧人怨望!”再后来,熙宁五年(1072),由于推行禁军的减兵并营,同时教阅保甲,激起了正规军的不满,有人扬言要兵变。王安石在同文彦博、吴充等人争论时,指出优待保丁,取代募兵,没什么问题。他还是搬出了陈平:“高祖得陈平,令为护军,诸将不服,复令尽护诸将,诸将乃不敢言。小人亦要以气胜之,使其悖慢之气销。”

熙宁五年(1072)五月

某日,宋神宗和王安石讨论用人之道。神宗以为,凡有一技之长的人,都不可浪费闲置,又表示,“汉武帝亦能用人材”。王安石回答,汉武帝见识凡劣,所以只能用卫青、霍去病这样的人当将帅,大肆征伐,弄得海内沸腾,“至天下户口减半”,最终也未能彻底消灭匈奴。神宗一听,想起自己不也想鞭笞辽夏,收复汉唐旧疆吗?但是,自己“天资节俭”,和武帝可不一样。于是,他趁机说,这和拓边战事本身没有必然联系,主要是“武帝自为多欲耳”。又对在场的宰执们说:

人主举动,不当有欲以害政。

尽管君主专制的本质是“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但传统的政治理想,还是要求君主“任公不任私”,摒弃或至少节制私欲,使自己的个人意志服从国家和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这自然是儒家的老生常谈(old wisdom),也是一种政治正确。宋代君主多受儒家思想熏染,往往也主动对此表示服膺,如宋孝宗讲人主“固不当用私意”。可王安石偏不按常理出牌:

“欲”亦不能害“政”。如齐桓公,亦多欲矣,而注厝方略,不失为霸于天下,能用人故也。

只要解决了人才问题,或只要客观结果是理想的,君主何必寡欲?就像齐桓公那样,一心支持管仲的相业(这里也许是王安石自喻),多欲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如果这是实录,那么,那句历来真伪莫辨、众说纷纭的“陛下果能理财,虽以天下自奉可也”,若非出自荆公亲口,也真的不远了。

熙宁五年九月

某日,宋神宗和王安石讨论兵制。神宗认为,“兵须久训练乃强”,王安石竟回答:

齐威王三年酣饮不省事,一旦烹阿大夫,出兵收侵地,遂霸诸侯。人主诚能分别君子、小人情状,济以果断,即兵可使一日而强。

传说,战国时期的齐威王即位之初,过了几年不理朝政、沉湎酒色的日子,忽然一日之内下令封即墨大夫、烹阿大夫,兴兵伐赵、魏,于是“齐国震惧,……诸侯闻之,莫敢致兵于齐二十余年”。不过,自唐末五代那群骄兵悍将凋零之后,北宋的军队,兵员冗多而战斗力低下,面对西北强敌几乎从未取得过决定性战役特别是野战的胜利,用苏轼的话说,“十出而九败”,这是“弱宋”形象的重要成因。神宗和王安石推行省兵并营、保甲教阅,渐次取代耗费巨大的募兵,显然是百年大计。声称只需分别所谓“君子小人”,铲除阿大夫那样的“奸臣”,“兵可使一日而强”,显然失之轻率。

熙宁五年九月

参知政事赵抃反对在四川等地推行新法,特别是操练保甲。某日,他启奏神宗,四川自古易扰而难安,自己“累入蜀,深知蜀人情状,闻欲作保甲、教兵,必惊扰失人心”。神宗说“初无教兵指挥”,已是承认赵抃讲得有道理。可是,王安石偏要较真,诸葛亮治蜀,与魏、吴长年交兵,怎不见惊扰:

无此。然教兵亦何妨?诸葛亮以蜀人脆,而坚用之,亮尤为得蜀人心,何尝惊扰?

神宗代为解释:

诸葛亮舍蜀人即无人可用。

王安石不以为然,又举出更多的例子:

汉高祖伐楚,用巴渝板楯蛮。武王伐商,用庸、蜀、彭、濮人。……

一口气说完,他停顿了片刻,用不容置疑的语气总结:

岂有蜀人不可教以干戈之理!

熙宁七年(1074)三月

某日,宋神宗和王安石讨论财政问题。神宗觉得,因推行新法而创置的各种机构可能靡费钱财(“置官多费用”)。王安石辩解,新法诸官司虽产生了开支,但通过各种方式为朝廷节省了大笔经费,比如三司提举帐司官,每年就审计出不知多少失陷官物,岂能说是冗官?神宗听了说,果真如此,朝廷为何财用不足?王安石旧调重弹:

陛下必欲财用足,须理财。若理财,即须断而不惑,不为左右小人异论所移,乃可以有为。

神宗没有被糊弄过去,继续指出:“古者什一而税足矣,今取财百端,不可为少。”现今朝廷汲取民间财富的名目已经很多,但财政困难并没有纾解,还不如上古的什一而税。宋代的重赋繁役是出了名的,若是一般臣子,大概要顺着皇帝的口风讲点体恤百姓的场面话,类似朱熹的“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云云。王安石则不然,他告诉神宗:陛下啊,真实历史上的先王,财政来源远远不止什一之税,又有这又有那,可不少;不光有赋税,还有罚款性收入:

市有泉府之官,山林、川泽有虞衡之官,其絘布、总布、质布、廛布之类甚众。关市有征,而货有不由关者,举其货,罚其人。古之取财,亦岂但什一而已。

所以,王安石宣称,本朝的赋税,比起三代并不算太重,但是赋税负担的分配不够公平,加上有地主豪强等“兼并之家”为害一方,所以显得重。

围绕“什一之税”的争论是变法中的一个焦点,因为青苗法借钱给民间,年息一料是二分即20%,经过折价,至少可达40%。当时韩琦就激烈反对:“今天下田税已重,固非《周礼》什一之法,……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何更引《周礼》‘国服为息’之说,谓放青苗钱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此则诬污圣典,蔽惑睿明,老臣不得不太息而恸哭也!”事实上,除了以免“来日之不可继”这类含糊说辞,新法派也确实没提出过什么合理利息率的论证。至于王安石对神宗之语,自然难免反新法派攻击他借口“《周礼》一书,理财居半”来“文其缪妄”“欺罔圣听”,以至“愚弄天下之人”,后世也要指责他“以其所创新法,尽傅著经义,务塞异议者之口”了。

熙宁九年(1076)六月

北宋因财政紧张,在普通流通的铁钱、铜钱(小平钱)之外,常常虚铸大钱,以给边费。规定发行大钱一枚,价值相当于小钱二枚,也就是将百姓手中的小钱强行贬值一倍,上面巧取豪夺,下面私铸横行。神宗君臣就讨论过这种以一当二的大钱——“折二钱”——究竟是否应该退出流通,还是允许部分地区行用?神宗担心,价值虚高的大钱流通,劣币驱逐良币,会导致富民窖藏小钱,进一步加剧“钱荒”:

但恐经久富民藏小钱莫出尔。

王安石不同意:

大钱亦无多,富民岂肯藏小钱不出,藏小钱不出,于富民亦有何利?

神宗又担心,辽国和西夏看到本国发行虚额大钱,便知道我们财政窘迫,此事有失颜面:

恐四夷闻中国行两等钱,以为贫窘,乃伤国体,如何?

王安石满不在乎地反驳:

钱有二品,自周已然,何系贫富?且自古兴王如唐太宗、周太宗时极贫,然何足为耻?

最后,王安石又把折二钱和推行新法的“国是”捆绑到了一起。他说:“臣初不欲铸折二钱”,之所以如此力争,只是担心一旦废除这个政策,很可能给反新法派以口实,招来更加凶猛的攻击,最终导致新法功败垂成,皇帝征服辽夏的大业也将化为泡影,“朝廷举动为四方所瞻,稍有罅隙,即为奸人窥伺愚弄,将不能立国,是又何能安天下国家也!”

史言,神宗“乃令复行之”。

以上7个片段,截取自熙宁二年至熙宁九年王安石8年相业中的朝堂争论,当然难免以偏概全。不过,这些唇枪舌剑生动明快,很能反映(至少是历史书写中的)王安石的辩论性格。

其中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在辩论中频繁诉诸历史权威、既有先例。这正是前面刘安世赞叹不已的“论议人主之前,贯穿经史今古,不可穷诘”,这可算“强辩”的第一层含义。若嫌上面这些片段太短促,不妨再看看熙宁四年朝堂争论是否放弃啰兀城(位于今陕西榆林,宋夏边境的一个前进基地)时的一段对话:

上(神宗)曰:“啰兀城非不可营,但举事仓猝为非。”

安石曰:“三代之事固未及论,但如李牧犹弗肯速争小利。(出《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盖善用兵者,其节短(《孙子兵法·兵势第五》),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孙子兵法·作战第二》)。若诚出此,则啰兀城小利自不当营,非特失于举事仓猝也。《易》称‘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是以‘动而不括’(《周易·系辞下》)。今动无成算,又非其时,宜其结括也。先王惟知时,故文王事昆夷。方夷狄未可以兼之时,尚或事之,此乃所以为文王也,岂害其为圣乎!(《孟子·梁惠王下》)今人材未练,财用未足,风俗未变,政令未行,出一令尚患州县不肯服从,则其未能兼制戎狄固宜。宣王当周衰之后,风俗坏,人材少。诗曰:‘德如毛,维仲山甫举之,爱莫助之。’(《诗经·大雅·烝民》)当是时惟一仲山甫能好德,群臣无助之者。宣王能与仲山甫协力,以养育成就天下之人材,人材既足,然后征伐,故宣王征伐之时,首曰:‘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诗经·小雅·采芑》)言宣王先成就天下之材,采而用之,所以能征伐也。今欲使战守,则患将帅非其人,欲使之转粮饷,运材物,则患转运使非其人。又国财民力困匮如此,则征伐之事固未可议也。”

这段发言,长300余字,内容和逻辑先不必管,关键在于王安石先声明“三代之事固未及论”,还是一口气征引了7个典故,从不同角度支撑自己“时不可为”“待时而动”的对外关系总立场,堪称“经史轰炸”,旁人要跟上这个节奏和逻辑,不是那么轻松的。这段话可能出自王安石自己的《日录》,事后经过筛选、追记,不排除又添加了一些“论据”,或把一场对话改编成一段独白(见第五章),但仍然很好地展现了荆公辩论说理的一贯风格。

在今天看来,古代君臣的政治决策,参照系其实十分有限:过去久远的历史,新近获得的经验,都被一一分析、归纳、总结,当成可资镜鉴的决策前提和论据,当成评判行为有效性的衡准,这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思想结构中独特的“历史理性主义”。特别是在两宋,儒生的教育、科举的策论、宫中的“帝学”,都吸收了大量这类“故事”。郝若贝说,历史先例已成为“当时政治决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思想论争中的核心主题,中唐至南宋中国政治和智识生活的一大特征即在此”。

在政治决策中诉诸历史权威、既有先例,也意味着大量采用类比(analogy)推论:甲有a、b、c诸点,于是有Q;乙也有a、b、c诸点,于是推论,乙也有Q。齐桓公多欲,没妨碍他九合诸侯、一匡天下,那么今上多欲,也不妨王霸之业。类比是一种十分自然,几乎人人天生会用的辩论方式。用某种听众更熟悉的事物,说明另一种比较陌生的事物,往往效果很好,所以佛经里总说,“智者因譬得解”。何况,现实的政治决策,做不了自然科学那般严格的受控实验,多多寻求历史经验和实践理性的指导,并没有错。所以,当阿克顿勋爵说,“政治科学是一门在历史长河中积淀的科学,就如金粒沉淀于河沙中一样”,他无非讲出了20世纪以前的一种普遍观念。

然而,逻辑学上有一个常识:类比推论的致命缺陷在于它只能或然地为真,不存在截然成立或不成立。人类经验无比复杂,历史绝非当下的复本,只是举出一二相隔遥远的先例,很难保证前提(比如唐太宗、周太宗朝极贫)和结论(贫不足为耻)之间的相关性。很简单,甲有a、b、c诸点,于是有Q;乙也有a、b、c诸点,是否必然有Q?不一定,因为甲可能还有d点,它未被发现,却是导致Q的决定因素,于是类比无效,结论为假,比如:

熙宁五年(1072)正月

神宗和王安石推行保甲法,将民户编排为保,户下的成年男子编为保丁,巡查地方,还学习武艺,定期检阅。冯京反对说,编组、武装和训练平民,方便了心怀不轨之徒组织和动员民众,发动叛乱。东汉末年,灵帝时发动黄巾大起义的张角,就是靠着把各郡的信徒编组成“方”,大方万人,小方数千人,各设头目,同日起兵,才造成巨大的危害:

张角以有部分,故能为变,今保甲亦恐豪杰有乘之者。

保甲法后来确实引发了一些基层治安问题,但是,冯京这个历史类比显然十分夸张,不如说这是一个隐喻,背后诉诸的是一种特殊情感——皇帝对全国性叛乱的那种天生的恐惧。王安石当即反驳:

冯京谓张角能为变,乃以桓、灵无政,大臣非其人,故州郡不职,张角三十六方同日而起,州郡无一处能发觉于未起之前。

王安石指出,保甲和秘密宗教,虽然都组织民众,但这种相似性是极其表面的,关键在于,当今和东汉末年政治衰败的局势全然不同。莫非冯京想说,陛下是汉桓帝、灵帝这等昏君?接着,他从正面举例,说明能干的大臣配合有为的君主,就能做得很好:

如梁太祖(朱温),其事至微浅,然青州(节度使王师范)使人反其城,无一城不发觉,盖太祖苟非能守一城之人,不妄付以一城故也。

可见,历史类比的可操作空间很大。善辩者不但自己要提出直观而且切合的类比,还要擅长发现和利用对手类比中的缺陷,即d点。荆公显然精通此道。这种思维模式,已经有点接近社会科学对变量、机制的比较分析,最终却还是从一种常识理性流入一种实用诡辩,用来“揭发”政敌污蔑今上为桓、灵,本朝为衰世的“恶意”。总之,在政治辩论中,频繁诉诸历史类比,一方面,人为建构起各种难以证伪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任何历史情境都可以被特殊化、相对化,甚至刻意曲解。结果,围绕弱类比的辩论就偏离了真正的重心,沦为政治家在一时一地为达成特定目的而采用的、令对手难以反驳的工具。历史类比,用得好或许能接近科学,用歪了则是伪科学,是尼采说的“欺骗”。

从前面的案例看,尽管王安石号称“贯穿经史今古”,大部分“故事”还是出自常见的经史,并没有特别冷僻的出典,初看上去,技术性未必很强。并且,王安石的政治对手的辩论也采用了同样的方式,王安石并没有用另外一套话语和思维来击败对手。不过,政治辩论不比吟诗作文,没有余暇来搜肠刮肚,或故意让对方猜谜。要将类比用得贴切,用得及时,用得直截,也十分依赖真才实学、想象力丰富和思维敏捷。王安石的许多政治对手也是饱学之士,可如果临场说不出来,已先输了一筹(见第五章)。相反,荆公就像一台持续不断检索、解析、输出的终端,滔滔不绝,如下坂走丸,“辩论辄数百言”,最终结果是“不可穷诘”“众皆不能诎”,也就不奇怪了。

除了反击对手的“穷诘”,在为新法的推行张目,顺带从容地攻击对手方面,王安石的类比简直如匕首、暗箭,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张口就来。

熙宁三年(1070)四月

熙宁三年,是新法派与反新法派斗争的第一轮高潮如火如荼之时,许多原先的中间派如苏辙、程颢等,纷纷转向王安石的对立面。宋神宗对王安石表达担忧:“人情如此纷纷,奈何?”王安石回答:尧舜这样的圣王,虽然“御众以宽”,仍免不了要“流共工、放驩兜”(二人是尧帝时著名的奸臣,名列“四凶”,被舜帝放逐)。其实,驩兜之罪不重,“止是阿党”,共工之罪也不过“静言庸违,象恭滔天”(出自《尚书·尧典》,传统的解释是阳奉阴违)。接着,他话锋一转:

如吕公著,真所谓“静言庸违,象共滔天”。陛下察见其如此非一事,又非一日,然都无行遣……陈襄、程颢专党吕公著,都无助陛下为治之实。……专助吕公著言常平法,此即是驩兜之徒。……臣愚,窃恐陛下非不知陈襄辈情状,但患斥逐人多,故以言假借涵容,且使安职。此大不然,彼不谓陛下涵容,乃谓陛下尚可欺罔,故纷纷不止也。

王安石和吕公著原本关系不错,传闻他还讲过“吕十六不作相,天下不太平”的话。所以,后来有人讽刺王安石前后反复,“方其荐申公为中丞,其辞以谓有八元、八凯之贤。未半年,所论不同,复谓有驩兜、共工之奸,荆公之喜怒如此”。何况,王安石如此解释“人情纷纷”的根源,就差直接劝神宗效法《尚书·舜典》说的“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了。王安石当政时期对反新法派的排挤,手段公认比较温和。然而,哲宗时期新党得势,开岭南荆棘之路,大肆迫害元祐党人的做法,未始不是发端于此。

熙宁五年(1072)五月

某日,宋神宗和王安石等人商议边政,说起西北名将种世衡引发的小骚动。种世衡在边,以善用奇谋、金钱招纳蕃部,以夷制夷著称。他在环州(今甘肃环县)“建学,令蕃官子弟入学”,引起了上级安抚司的怀疑,派人前去审查。王安石指出,种世衡此举并不是为了“得蕃官子弟为门人”,培植私人势力,而是为了让蕃酋子弟不知不觉成为环州城内的人质。神宗表示同意:“世衡事事辄有计谋,其建学非苟然也。”王安石又话锋一转:

凡欲成大功、立大事,必须能见众人所不见,乃能成立。如韩信用兵,赵人笑之,诸将阳应曰“诺”,及其已胜,诸将尚不知其所以胜也。

韩信背水列阵,大破赵军,是中国军事史上最著名的战例之一。他用兵不按常理,擅长出奇制胜,一度遭来敌人的讥笑和麾下将领的误解。王安石得出结论,针对辽夏的兵机要务,一是要放手委任人才,二是不能为见识短浅的“众人”所误导,因为“众人亦安能见众人所不见?此恐虽有韩信,亦未肯为朝廷用也!”王安石口中的“众人”所指为何,是很清楚的。

总之,不论是在针锋相对的激辩中,还是借商议具体政事而顺手一击,如王安石说得巧妙熨帖,往往能引起神宗的共鸣,史料常见记录王安石发言之后,“上笑”“上悦”“上大悦”。不必否认,历史显然也记载了大量神宗君臣之间十分冷静务实的政务讨论和决策。但是,上述官私记录中王安石的辩论姿态哪怕只有一半为真,即使他绝不如《辨奸论》中说的“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强辩”这顶帽子,他是很难甩掉的。有人觉得,王安石作为政治家,“纯任儒术,而乏法家之精神”,批评他拙于权谋,不够狠辣,不如张居正。然而,为了维护新法,王安石常常为一些他自己恐怕都未必相信的观念和立场辩护,至少到了在智识上不择手段的地步,这就是“强辩”的第二层含义。当然,政治不等于逻辑。在政治上,目的往往被认为高于手段,目的之正当性,常常用来为手段之不正当辩护,我们暂且将“强辩”视为一个中性词。

当然,别人说王安石“强辩”,不仅因为他精通如何挑起争论、引导话题,还因为他清楚,什么时机就该一言终结那些他觉得没必要再继续的聒噪。新法中的“农田水利法”有一项是“淤田”,就是开决河堤,利用河水冲刷和泥土淤积来改善河流两旁农田的土质。淤田的弊端在于容易造成洪灾,经过河水淤灌的土地往往到了秋冬便成沙土,因此并未长期实施。熙宁七年(1074),河北官员韩宗师控告主管滹沱河淤田的宦官程昉“堤坏水溢,广害民稼”等罪。宋神宗召见王安石,讨论来讨论去,王安石以为,不应为了行政过程中一些小差错而责怪“为国宣力之人”。神宗反驳:“若果淤田有实利,即小小差失,岂可加罪?但不知淤田如何尔。”就是不知道淤田的实际效果怎样?王安石十分恼怒:“今检定到出却好田一万顷,又淤却四千余顷好田,陛下犹以为不知淤田如何,臣实不审陛下所谓!”事实明摆着,我简直不明白陛下在说什么……

熙宁八年,王安石再入相,此前的变法助手韩绛不安于位,二人屡起争执。一次,韩绛与王安石“议事帝前,未决,即再拜求去”,神宗有些惊讶:“此小事,何必尔?”其实,这一招,王安石自己就经常使用,时常赌气居家或者托疾不出,论折二钱这种小事也是如此。这一天,目睹韩绛“固求去位”,王安石似乎已经忘记了这一切,当场叱喝:

(韩)绛若能以去就之义守职,臣亦何敢忘义,屈而从绛!且须论道理,未须言去就!

我说,这位同事,你完全可以跟我讲道理嘛,何必动不动就叫嚷辞职呢?

(本文摘自周思成著《王安石“强辩”考:十一世纪中国政治的常识与诡辩》,汉唐阳光|贵州人民出版社,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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