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的人生疑案

说起中国古代神探,许多人会想到两位——唐朝的狄仁杰和南宋的宋慈。围绕着他们俩的小说、电影、电视剧非常多。相比而言,狄仁杰故事更重推理,接近福尔摩斯的风格;而宋慈故事则更重技术,类似于《法医秦明》的风格。事实上,宋慈就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医,他写的《洗冤集录》也是公认的全世界第一部法医学著作。这本书对于人类尸体的种类、型态、检验方法,有着非常详尽的论述,用“奇书”都不足以形容它的深度和创新性。 

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宋慈的一生也像一个疑案:

他是自小研读程朱理学,考科举中进士的学霸,后来却以法医成就闻名于世。如此高难的“跨界”,他究竟是怎么完成的?在人们的头脑还被理学、佛道、鬼魅、巫术占据的南宋,为什么他能写出一本如此理性、专注技术的书,他的知识是从哪儿来的?

他在《洗冤集录》中,只写验尸、检骨的方法,却很少讲案子,尤其不讲他亲自侦办的案子。这究竟是出于学者的矜持,还是有别的原因?

他在活着的时候就已经是著名的法官、法医和刑侦专家,但是除了《洗冤集录》,他几乎一个字都没有留下。他为什么那么沉默?

南宋的官员、文人很少在诗词、笔记、文章中提到他,就连诗人刘克庄为他写的《宋经略墓志铭》,也只字不提他在法医、刑侦方面的成就。为什么全世界人都认可他对法医学的贡献,偏偏南宋人却看不到?

下面,我们就进入关于宋慈本人的悬疑故事,用历史学者的视角和思维,去重新理解这位沉默的天才。

他就像一个“穿越者”

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宋慈出生在福建路建宁府建阳县(今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那一年,80岁的宋高宗赵构已经当了24年太上皇,即将去世;60岁的宋孝宗对收复中原心灰意懒,南渡的人们也渐渐适应了新的家园;金朝在号称“小尧舜”的金世宗统治下,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克制的阶段;蒙古草原上,以铁木真为首领的乞颜部正在悄然崛起。总之,这是一个没有大事发生,却有许多事正在酝酿的年代。用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的话说,就是a year of no importance。

宋慈出身于一个有根基的家族。早在北宋(或唐朝),这个家族就已经定居建阳。宋慈的十世祖宋咸,北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进士,曾在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为官。宋咸是一位渊博的学者,写过很多书,晚年在建阳创办“霄峰书院”;宋慈的六世祖宋翔也曾考中进士,在临安、湖南为官;宋慈的父亲宋巩,南宋宁宗嘉定七年(1214)进士,曾任广州节度使推官。

由此可见,宋慈的家族非常精英、非常正统。这个家族的男性以读书、做官为首选职业。于是宋慈成长在这样一个家族,显得既正常,又反常。

正常的一面在于,宋慈青少年时期接受了优质的教育,也像他的父祖一样,朝着考科举、做官的方向努力,而且在31岁的时候考中了进士。39岁正式步入官场之后,宋慈的仕途比他的父亲和先祖更加顺畅。在39岁至64岁之间,他辗转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等地任职,最高做到正二品的广东经略安抚使。从53岁之后,他主要担任“提点刑狱”的职务,负责司法、侦辑、审判、监察一类的工作,成为一名有鲜明专业背景、能够独挡一面的技术型官员。 

但宋慈对法医技术的兴趣以及他写作的《洗冤集录》,与这个家族的学术传统完全跑偏。根据目前能够看到的材料,宋慈的家族至少在10代以内,没有一个人从事和技术有关的工作。而且在宋慈之后,他的儿子宋秉孙又走回了考进士、当普通官员的家族传统道路。打个比方来说,作为法医的宋慈,就好像《哈利·波特》中出身于麻瓜家庭却一心当巫师的赫敏。然而宋慈还是去做了,而且真的做到了,这实在不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

宋慈的家乡福建建阳,是整个南宋书籍刻印、出版和销售的中心。两宋时期,雕版印刷术发展到非常成熟的阶段,形成了汴京、临安、成都、建阳四大中心。南宋的建阳,刻书作坊鳞次栉比。建阳刻印的书籍称为“建本”,与其他地方的刻本相比,“建本”没有那么精美,但胜在数量大、价格低、品类丰富、内容亲民。此外,南宋建国后,一直面临着北方金人、蒙古人的武力压迫,还时不时的有地方民众叛乱、流民武装的袭扰,淮南、两湖、江浙、江西各地都战火不息。而福建则位于更加靠南的地方,其境内群山绵延,非常不利于行军打仗,所以居然成了一个“兵家不争之地”。整个南宋时期,很多人移民到福建避乱。

在这些移民之中,就有南宋理学大宗师朱熹。朱熹本是江西人,但一生中有15年都在建阳度过。他在建阳创办了两所书院,其中的“竹林精舍”后来成为延续800多年的“考亭书院”,南宋的“考亭学派”也是从这里发源。所以南宋时期的建阳,简直就是读书人的圣地。朱熹迁居建阳的1191年,宋慈刚刚5岁。9年后,朱熹在建阳去世,宋慈14岁。也就是说,宋慈的童年和少年时代,是在朱熹的亲身熏陶下,在考亭书院的浓厚学术氛围中度过的。他的启蒙老师是朱熹的弟子吴稚,他从小接触过许多朱门的青年才俊,比如杨方、黄干、李方子等。19岁那一年,宋慈又被遴选入南宋最高学府——临安太学,他的老师真德秀不仅是朱熹的再传弟子,还是南宋的大学问家。

看这顶级学区的成长经历和闪闪发光的教育背景,宋慈应该毫不费力就拥有南宋读书人最豪华的朋友圈吧?可事实并非如此。至少在目前能看到的南宋文人、学者的文章、诗词、书信、笔记中,几乎没有人提到过宋慈。而更反常的是,宋慈去世了十年,都没有人给他写墓志铭。后来宋慈的儿子找诗人刘克庄为他写墓志铭,刘克庄倒是欣然同意了,但是这篇墓志铭通篇读下来,感觉就是他们其实不太熟。刘克庄能追忆的与宋慈的唯一一次交往,居然是在30多年前。

而宋慈也从来没有在自己的作品里提到任何别的人,事实上除了《洗冤集录》之外,他也没有留下任何诗词、散文、书信。在读书人特爱写东西、表达欲强烈得一塌糊涂的南宋,一个既当大官又有学问的人,一辈子没有留下任何私人化的文字,这简直太不可思议。要知道南宋知识精英的朋友圈,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开、透明。谁和谁一起喝过一次酒,爬过一次山、赏过一次花、讨论过一次问题,基本上都要留下文字记录。所以宋代文学界、学术圈那些社交达人(像苏轼、辛弃疾、朱熹),一生的交往、游历几乎都可以追踪复盘,甚至可以精确到天。

综合考虑以上事实,就只剩下一个结论:宋慈表面上是南宋官场、学术圈再主流不过的一个人,但事实上他可能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局外人”。他融不进那些风雅、活跃的社交圈子,看起来就像一个和周遭环境格格不入的“穿越者”。

清嘉庆十二年孙星衍重刻《宋提刑洗冤集录》,卷首序文为宋慈手书


尸体的语言

让宋慈显得更“穿越”的,还有《洗冤集录》中那些奇奇怪怪的知识。

简单地说,《洗冤集录》就是一本“尸体之书”,那里面有各种各样的死亡。宋慈一丝不苟地给尸体分类,在整本《洗冤集录》中,至少可看到38种尸体,它们分别是:

按死因分类:自缢死尸、溺死尸、打勒死假自缢尸、他物手足伤死尸、自刑尸、杀伤尸、火死尸、汤泼死尸、服毒尸、病死尸、针灸死尸、受杖死尸、跌死尸、塌压死尸、压塞口鼻死尸、硬物瘾店死尸、牛马踏死尸、车轮拶死尸、雷震死尸、虎咬死尸、蛇虫伤死尸、酒食醉饱死尸、筑踏内损死尸、男子作过死尸、遗路死尸

按尸体现象分类:坏烂尸、白僵尸、瘁尸 虫鼠犬伤尸 仰卧停泊尸

按死者身份分类:普通尸、女尸、小儿尸、并胞胎尸 

按尸体所处空间分类:未埋瘗尸、已攒殡尸、邻县尸

另一种形式的尸体:骨骼

在他的眼中,尸体不是一种恐怖、神秘、反常的事物,而是像世间万事万物一样的客观存在,不可回避,且有规律可循。每一具尸体都蕴含着丰富的信息,就像一种复杂深奥的语言,而验尸官就是“翻译”这种语言的人。

那么,宋慈怎样“翻译”尸体的语言呢?我们不妨举几个例子。

在中国法医史上,有一个经典案例叫做“张举烧猪”:三国时期吴国的句章县,有一个男人死了。他的妻子说,他是被烧死的。但他的家人说,是他的妻子杀了他,然后放火烧了房子,制造他被烧死的假象。为了侦破这个案子,县令张举命人赶来两头猪,一头杀死,一头不杀,把这两头猪同时投入火堆里。结果,被杀的那头猪,嘴里什么都没有,而被烧死的那头猪,嘴里满是灰烬。接下来,张举又命人检查死者的口腔,果然一点灰都没有。这就证明,这个男人在被火焚烧前已经死了,他的妻子在说谎。再进一步审问,果然那个妇人就是杀夫的凶手。 

这个案子被定进各种法医史教科书,南宋官员的治狱参考书中也收录了这个案子,可见人们对它的评价之高。

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张举可能不怎么懂法医。这个案子最大的亮点就在于用动物做实验,来模拟尸体被烧的两种情况。可这也恰恰说明他很少做尸体检验,不知道人的身体“生前被烧”和“死后被烧”有何区别,所以必须用动物实验来当场验证。

如果换成宋慈来破案,就完全不用做动物实验了。因为《洗冤集录》第26节第一句话就是:

凡生前被火烧死者,其尸口鼻内有烟灰,两手脚皆拳缩;若死后烧者,其人虽手足拳缩,口内即无烟灰。

而且宋慈还说,检验“火死尸”时候,光看口鼻内有没有灰远远不够,“火死尸”也有不同的类型:有的人是年老患病,不慎被火烧死的;有的人是被勒死后抛入火内焚烧的;有的人是被砍死后投入火内焚烧的;有的人是被推入火中烧死的。每一种不同的死因,尸体的形态、头面皮肤的特征、现场的状况都不一样。换句话说,每一具来自火场的尸体,都会将大量的信息呈现在验尸官面前。判断口鼻内有没有灰,只是第一步,也是最简单的一步。在张举面前,宋慈的法医知识和技术,简直是一种“降维打击”。而南宋普通官员法医知识,可能更接近于张举的水平。

然而《洗冤集录》中还有更炸裂的内容,那就是“检骨”。在现代法医学中,骨骼检验属于“法医物证学”,尸体检验属于“法医病理学”。但是在宋慈的眼里,骨骼大概是尸体的另一种形态,所以他把“验尸”和“检骨”放在了一起。

关于骨头的知识,大概是让宋慈最骄傲的。他在《洗冤集录》的第17-18节中,用了相当长的篇幅,如数家珍般地介绍人的哪一个部位长着几片骨头、人的全身骨头走向是怎样的、哪一片骨头挨着哪一片骨头,比如:

脊骨下横生者髋骨,髋骨两旁者钗骨,钗骨中下者腰门骨。钗骨上连生者腿骨,腿骨下可屈曲者曲?,曲?上生者膝盖骨,膝盖骨下生者胫骨,胫骨旁生者?骨,?骨下左起高大者两足外踝,右起高大者两足右踝……

这一部分文字非常专业,但有一些明显错误。比如“钗骨”是宋慈自己造的词,没人知道这是哪一块骨。又比如他说人全身长着365节骨头,男人的骨是白的,女人的骨是黑的,这完全没有道理。但《洗冤集录》毕竟介绍了关于人体骨骼的一整套知识。而且据学者高婉瑜统计,宋慈所提到的骨名,有68.9%都可以对应到今天我们知道的人体骨骼。

在《洗冤集录》中,还记载了一种“蒸骨检验法”。就是将死者的骸骨用水洗净,然后用麻绳按人身骨骼的结构穿连好,摆放在一张干净的篾席上。在地上掘一个长五尺、阔三尺、深二尺的坑,用木柴炭火把整个坑烧得通红。接下来,扑灭明火,用白酒二尺、醋五升浇泼在坑内。乘坑内热气蒸腾的时候,把整具骸骨放在地窖内,用篾席盖好,蒸一两个时辰。等到坑内地皮冷却以后,抬出尺骨放在明亮的阳光下,撑起一把红油伞,遮罩在尸体上方,迎着日光看向伞下的骸骨。骨上被击打的痕击和断裂的痕迹都会显现出来。

这种检骨法,乍一看像某种诡异的巫术,但实际上可能是有效的。现代的法医骨骼检验,也会用蒸煮、日晒的方法去除骨骼表面的软组织,用酒精脱去骨骼表面残留的脂肪。据说1950年的时候,河南省睢县还用“蒸骨法”侦破了一桩凶杀疑案,破案的过程还被改编为连环画《蒸骨验尸》。

《洗冤集录》这些奇奇怪怪的知识是从哪儿来的呢?据说宋慈参考了《内恕录》《检验法》等书籍,但这些书全都失传了。所以给人的感觉是,他的法医知识好像是凭空冒出来的。既找不到源头,也找不到相似者。作为法医的他,在南宋显得太怪异、太孤独、太超前。他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和我们已知的南宋人完全不在同一个维度。在主流社交圈,他似乎也格格不入。我甚至高度怀疑,他是一名“孤独症谱系人士”,在某方面有超常的能力、高度专注、社交能力不足。以至于说他是一个“穿越者”,好像都比说他是一个“南宋人”更合理。

天才与时代的“相爱相杀”

但“穿越者”的说法怎么能让人满意呢?作为南宋这棵大树结出的一个果实,宋慈一定和这个时代有着很多的纠缠,只是这种纠缠可能和我们的直觉不一样。

上文讲到,宋慈的家乡建阳有着南宋最多的刻书坊、最繁荣的书市。而宋慈对于奇怪事物的兴趣和知识,大概就来源于此。 刘克庄的墓志铭里说,宋慈这个人“性无他嗜,惟善收异书名帖”。也就是说,他没别的爱好,就喜欢收集稀奇古怪的图书和字帖。而两宋恰恰是“稀奇古怪的书”空前增加的时代。这大概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随着雕版印刷术的改进和推广,图书刻印和出版成为一门赚钱的生意,于是书商们就全力挖掘各种好看、好卖的书。那些有趣的、猎奇的、往往不那么“正经”的书就有机会出现在市场上,甚至成为畅销书。而建阳正是这类书的集散地。

另一方面,两宋时期的人的确知识面比较宽,好奇心比较强。在中国古代,有一个知识传统叫做“博物学”。“博物学”(natural history)是一个来自欧洲的概念,是指对大自然进行观察、采集、收罗、分类、整理、汇编的科学。中国古代的“博物学”没有欧洲博物学那么强烈的追究本原、探索抽象理论的兴趣,但同样重视对世间万物进行认识、描述、命名、分类。中国古代的科技传统,就主要体现在博物学中。

两宋时期,涌现出许多私人编撰的博物学著作。知识渊博、洞悉各种奇物灵怪,也成为读书人引人为傲的一项本事。宋慈最强的天赋,显然也在博物学上。《洗冤集录》本质上也是对世间事物进行认识、命名、描述、分类的书。只不过南宋的博物书籍关注草木鱼虫的很多,介绍地理天文、人事礼仪、宗教占卜、饮食文艺也常见,像《洗冤集录》这样专门讲尸体的还是独一份。但无论如何,我们还是找到了《洗冤集录》与同时代其他知识之间的关联。

宋寇宗奭编撰《新编类要图著本草》,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宋末元初建安余彦国励贤堂刊本(建阳书坊刻)


下面是《洗冤集录》在淳祐七年(1247)写成之后,全球化的传播轨迹:

宋末元初人赵逸斋以《洗冤集录》为蓝本,编成《平冤录》;

元朝人王与根据《洗冤集录》和《平冤录》,写成《无冤录》;

明代初年,《无冤录》传到李氏朝鲜,改编为《新注无冤录》和《增修无冤录》;

《新注元冤录》传入日本,修订为《无冤录述》和《检尸考》;

清朝建立后,根据《洗冤集录》的内容,编写了《律例馆校正洗冤录》;

1779年,法国巴黎出版的《中国历史、科学与艺术统纪传》(Mémoires concernant l’histoire, les sciences et les arts des Chinois)介绍了传教士韩国英(Pierre-Martial Cibot)翻译的《洗冤集录》;

1853年,英国医生海兰(William Aurelius Harland),在《皇家亚洲文会中国支会》(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上,发表《洗冤集录》英文节译本;

1863年,荷兰人赫莱斯(Carolus Franciscus Martinus de Grijs )在《巴达维亚艺术与科学学会年报》(Verhandelingen V an Het Bataviash Gencotschap V an Kunsten en Wentenschapen )发表《洗冤集录》荷兰语译本;

1874年,英国驻华外交官,剑桥大学教授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 )在《中国评论》(The China Review: Or, Notes and Queries on the Far East )上发表《洗冤集录》英语译文;

1882年,法国人马丁(Charles-Ernest Martin)翻译的《洗冤录概要》,在法国巴黎出版的《远东评论》(Revue de l’ Extrême Orient)上连载;

1908年,德国人布莱滕施泰因(Heinrich Breitenstein )出版《洗冤集录》德译本,名为《王又槐编中国法医学——转译自赫莱斯先生荷兰语译本》(Gerichtliche Medizin der Chinesen von Wang-in-Hoai – Nach der hollandischen Ubersetzung des Herrn C. F. M. de Grys );

1909年,李道夫(Charles Henry Litolff )翻译的法文《洗冤录集证》,在《印度支那评论》(Revue Indochinoise )连载;

1981年,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东亚系教授马伯良(Brian E. Mcknight ),出版《洗冤集录》的第三个英语译本,名为《洗冤——十三世纪中国法医学》(The Washing Away of Wrongs: Forensic Medicine in Thirteenth- century China )

在这700多年的时间里,《洗冤集录》就像一部“长了翅膀的穿梭机”,不停歇地在不同的国度、时空旅行。在人类的知识发展史上,这算得上一个奇迹。这本书为什么有这么大的传播潜力?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内容奇绝,粉丝众多。另一方面,还是因为南宋、元朝的书商慧眼发掘了这本书,并不断刻印、发行,以至于市面上流传的版本从来没有中断过。

所以,宋慈生长在福建建阳,似乎是冥冥之中的一种安排。这里空前发达的刻书业和图书市场,既让他的博物学天赋得到启蒙和滋养,又让他的作品获得了异常持久的生命力。换言之,南宋建阳对宋慈的成就,就像硅谷的车库里时常走出未来的科技大佬和创业精英一样,靠的是一种独特的“文化气候”。

此外,《洗冤集录》经常提到“仵作”、“行人”。比如:

仵作行人受嘱,多以芮草投醋内,涂伤损处,痕皆不见。(卷二《验尸》)

令仵作行人以手按小腹下,其肾子自下,即其验也。(卷一《疑难杂说上》)

凡验酒食醉饱至死者,先集会首等,对众勒仵作行人用醋汤洗检。(卷五《酒食醉饱死》)

“仵作”就是协助官员检验尸体的技师。他们本是民间从事殡葬行业的人,帮助死者梳洗、穿衣、装殓、下葬。因为长期和尸体打交道,所以最知道尸体在不同情况下是怎样的状态,也知道如何对尸体进行操作。最晚从五代开始,官府就雇佣、抽调他们协助尸体检验。而仵作通常有职业组织,称为“行会”,所以有时“仵作”也被称为“行人”。“仵作”“行人”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医”。

宋慈的法医知识,应该主要是从仵作身上获取的。尽管他说自己的知识是参考《内恕录》等书籍得来的,且不说《内恕录》已经失传了,像尸体检验这种需要丰富经验、高度技能的工作,怎么可能全凭书本?必须要有尸体摆在那儿,一边操作,一边讲解,一边观摹,才能真的学会。

南宋的时候,除了殡葬业者之外,衙门胥吏、屠夫、风水先生、接生的稳婆,都可以参与验尸。他们中有些人相当厉害,比如《折狱龟鉴》中有这样一个案子:

北宋仁宗庆历年间,李处厚担任庐州慎县县令,当地发生了一起打死人的案件。李处厚亲临验尸,用酒糟敷,用石灰水擦,都看不到尸体上的伤痕。这时,有一位老人求见,自称是这个县的老书吏,懂得检验这类尸体的法子。只见他用一把红色的油纸伞遮盖住尸体,然后用水冲洗,伤痕马上就显现出来。

这就说明,宋代官员检验尸体的时候,需要求助于那些隐藏在民间的高手。这些人有处理尸体、检查尸体的经验,却因为各种原因,不会把这些经验用文字记录下来,于是就在民间形成了一个口传心授的、野生的知识体系。随着一代一代的人逝去,这些“不着文字”的知识就渐渐消散了。而宋慈却把这些知识中的一部分抢救了出来。

因为来自于民间,所以《洗冤集录》中的许多检验方法显得特别生猛,有烟火气。比如,湖南的验尸习惯,要把尸体放到火里面烘烤,有的尸体甚至要被烤三四次;又比如,验尸的时候要多准备些葱、椒、盐、白梅、酒糟,还要带上瓦盆和棒槌;再比如,验中毒尸体的时候,要把鸭蛋大小的糯米饭团塞到死者的嘴巴里。这些,显然都是老百姓从日常生活中想出来的法子。

但是对于这些来自民间的智慧,宋慈的态度又是矛盾的:一方面,他需要民间的专业人士为他提供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他又高度地不信任他们。比如他在《洗冤集录》中反复地说:

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

凡检验,不可信凭行人,须令将酒醋洗净,仔细检视。

仍约束行吏等人,不得少离官员,恐有乞觅。

所以,他在《洗冤集录》中,大多数时候只讲检验方法,很少讲破案的故事。以他冷峻、内向的性格,或许不喜欢讲故事;抑或是他不愿意把自己的成就、办案经历与自己百般看不上的仵作、胥吏牵扯在一起。所以他在讲检验方法的时候,绝不会说这个方法是谁教给他的。

如上所述,宋慈的法医知识其实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它来自南宋许许多多默默无闻的普通人,虽然他自己并不愿意承认。从这一点来看,也是南宋社会成就了宋慈。

那么南宋的精英们又怎样看待宋慈的法医成就呢?皇帝当然是热情点赞的,毕竟这是侦破疑案、提高治理水平的好办法。1247年《洗冤集录》一写出来,宋理宗就亲自下旨将这本书颁行天下,要求所有官员认真研读。1249年宋慈去世,宋理宗还追赠他为朝议大夫,并亲笔给他的墓题字。在南宋,这可是至高无上的荣誉。

但是宋慈的同僚们态度就不一样了。据我所知,和宋慈同一时代的官员,从来没有一个人在诗词、文章中提到过南宋有这么一位学识惊人、开宗立派的大师级人物。就连给宋慈写墓志铭的刘克庄,也只说他是一个正直、务实的好官,“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他笔下的宋慈和《洗冤集录》中的宋慈,简直判若两人。这当然是由于人性的弱点——领导面前的“红人”,一般都不怎么招同事待见,全天下的职场都是如此。但更重要的,恐怕还是他们无法理解,也无力效仿宋慈所做的事。

前文曾提到南宋法官的必读参考书《折狱龟鉴》。我通读了书中的396个案例,发现南宋(以及南宋以前)法官查案的方法大多很“抽象”,比如审讯、观察、使诈、占卜、解梦等。对于公开的调查、取证、检验,似乎有一种排斥。有时明明可以用法医检验的方法破案,但法官却绝不使用。比如:北宋蔡高担任福州长溪县尉的时候,辖内区有一户人家,夫妻俩都外出了,看家的儿子被盗贼杀死。蔡高马上召来同里所有的人,让他们环绕而坐,仔细地察看。突然蔡高指着一个人说:“这就是杀人凶手。”经过审讯,那个人果然认罪了。

在今天的人看来,这个案件的侦破方式堪称极端、粗暴。有人被杀,第一时间应该勘察现场、搜集证据、检验尸体、寻找目击者。但蔡大人却什么都没做,靠一双眼睛察颜观色,就迅速锁定了凶手,整个过程毫无逻辑可言。虽然最后嫌疑人认罪了,但又怎么证明他不是被刑讯威逼、屈打成招呢?

在《折狱龟鉴》一类的书中,判得有问题的案子还很多,无法一一举例说明。但我确实感觉到,南宋的司法官员偏爱“短平快”的查案手法。这种方式有很强的表演性,不断地烘托判案官员的权威、智慧和神秘感,绝不可以让当事人知晓法官的推理过程,极力避免将案件的主导权假手于人,也不能在一个案子上投入太多的时间和资源。

而宋慈所提倡的这种严谨、客观、注重技术,追求证据与推理、罪与罚严丝合缝的办案手法,就完全颠覆了同行们的职业习惯。既否定了他们既往的经验,又大大增加了刑侦、调查的工作量。要知道,尸体检验是既辛苦又高难的工作。那么多微妙、深奥的经验和技能,绝不是读一本《洗冤集录》就能学会的;检验中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也会令基层衙门不堪重负;再说了,要去面对那些非正常死亡的尸体,那些习惯了读书、坐办公室的文官又怎么承受得了?所以在南宋的许多官员看来,宋慈自己沉迷于尸体也就罢了,他还让大家都去犯罪现场验尸,这简直就是疯了!

除此之外,在中国传统伦理和习俗中,验尸(尤其是破坏尸体完整性的验尸),是对死者和死者家属极大的冒犯。东晋(317-420)时就发生过一个轰动的案子:沛郡相县人唐赐到邻村喝酒,回来就病了,吐出十多条虫子。唐赐临死前叮嘱妻子张氏,等自己死后,要剖开肚子弄清生病的原因。后来,张氏亲手剖开了丈夫的肚子,发现唐赐的五脏都烂成了碎片。后来,司法官员们在这个事情上犯了难。有人说,这是唐赐的临终遗愿,张氏这样做无可厚非。但也有人说,张氏伤害了丈夫的尸体,是犯法的行为,唐赐的儿子不阻拦张氏剖尸,是不孝的行为。最后两人都被判有罪。

这个案子说明,中国古人对于损伤尸体,抱着极大的抵触。所以《洗冤集录》中的验尸,绝大部分都是体表检验,并不涉及解剖。只有“检骨”的部分,才勉强属于体内检验。

基于这些,我们可以推想:在南宋人的眼中,《洗冤集录》大概是一本“异端之书”。即使有皇帝的赞赏,有圣旨的加持,南宋司法官员们也不会真正接受这种颠覆性的办案方式。

在宋慈去世后十多年,一位自称“幔亭曾孙”的人编写了一本书,名为《名公书判清明集》,选录南宋著名法官的裁判文书,是研究南宋司法的重要材料。在这本书中,收录了宋慈判决的7个案件,其中也有凶杀案。但是从作者摘录的判词中,根本看不到关于验尸的只言片语。这大概反映了南宋法律专业人士对宋慈的一种态度——你是一位出色的法官,我必须承认。但是你的办案方式,恕我不能接受。

宋慈与李约瑟的“对话”

淳祐十年(1250)农历三月,64岁的宋慈在广州去世。那时,《洗冤集录》刚出版不到三年。终其一生,宋慈都没有看到自己的书在知识界激起多大的水花。

又过了二三十年,宋末元初之际,一本名为《平冤录》的书问世。这本书是对《洗冤集录》的考证、修订和增补。1308年,宋慈去世58年后,元代人王与写成《无冤录》,这本书整合了《洗冤集录》和《平冤录》的内容,并进一步地修正和补充。从此以后,宋慈的追随者、效仿者渐多,“检验之术”终于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

在这个学术脉络中,相继出现的作品包括:明人王肯堂的《洗冤录笺释》(1602);清代律例馆辑纂的《律例馆校正洗冤录》(1662),清人阮其新的《补注洗冤录集证》(1832),张锡藩的《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1843),许槤的《洗冤录详义》(1854)等。

清代许梿撰《洗冤录详义》,光绪二年葛氏啸园刊本


也就是说,宋慈几乎凭借一己之力,缔造了中国传统法医学。而且这一门学问经受住了时间的冲刷,在他去世之后的600多年中,渐渐被世人认可。这是中国传统法医学的光荣。

然而故事到这里没有结束,它还有另一面:从南宋到清末,中国传统法医学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宋慈之后所有研究这门学问的书,都是在《洗冤集录》的框框里打转,所做的工作无非是解释、修正、补充。尤其明清时期的几本书,连书名都高度忠实于《洗冤集录》——在这几百年中,这门学问既没有开疆拓土,也没有向纵深挺进。

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就出在这门知识太过“跛脚”。宋慈所倡导的“检验之术”,绝大部分都是体表检验。对于人体的内部,顶多只能做到“检骨”。所以这门“检验术”,只能看到体表的痕迹,仅适用于纯粹的他者、外力造成的创伤或死亡。一旦涉及到人体内部的脏腑器官,涉及到创伤和疾病共存的情况,它就一筹莫展了。 

举个例子:晚清咸丰十一年(1861)十一月,河北顺天府宝坻县的几位村庄首事来到县衙,处理有关赋税征缴的一些事。公事结束后,几位首事和一帮衙役来到一家歇店,一起坐下来喝酒。谁也没想到,两伙人喝着喝着居然吵起来了。一位名叫许福太、年龄67岁的首事,还和衙役们动起手来,被打倒在地。几个时辰之后,许福太开始呕吐、腹痛,起来小解碰到锅台而摔倒。第二天晚上,许福太就死了。在检验许福太尸身的时候,宝坻县的仵作可犯了难。许福太到底是被打死的还是病死的?他被打倒在地,有可能受伤导致内脏破裂。但一个67岁的老人家,身体大概率是有些毛病的。那天晚上他饱食饮酒又摔倒,突发腺胰炎、中风、心脏病也是有可能的。如果不进行尸体解剖,就永远不能确定许福太是怎么死的。

然而在宋慈开创的法医学体系中,既不做人体解剖,也不关注疾病和死亡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中国传统法医,其实根本不是“医”。医者所关注的疾病、人体内部环境和构造,中国传统法医基本都不涉及。 

有人说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传统中医不注重人体解剖。而且在西方法医学传入中国以前,医生是绝不管死人的。这其实说不通:传统中医虽然不管死人的事,但是在明清时期,中国的医学有好几次提升与变革,有医学著作对人体的解剖结构进行讲解,比如王清任的《医林改错》。也就是说,在明清时期,关于人体、疾病的新知识是有的。如果传统法医学想要吸收这些知识,也是完全可能的。但明清时期的仵作和学者,没有一个人像宋慈那样,热情地吸收各种可以获取的知识,以提升这个学科的认知水平。

到了清代,虽然衙门判案时必须要验尸验伤,但传统法医学却变得越来越“孤独”,与相关学科的互动很少,有知识量的提升,却没有质的突破。而且在清代,从事“检验之术”的人也没有真正的荣誉和出路。那些钻研检验知识的学者,他们不至于像宋慈那样不被人理解。但精通这门学问也不会给他们带来多大的学术声誉,或官场晋升的机会。在清代,仵作是衙门的正式衙役,是专业的检验技师,但更是“贱民”。他们的子孙不能当官,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在有些地方,仵作甚至连宗族祠堂都没资格进。所以,他们为什么还要精进技术、追求职业荣誉呢?

清代《巴县档案》中的《刑部题定验尸图》


科学史家李约瑟(Joseph Needham)曾经提出著名的“李约瑟难题”,即:为什么在公元15世纪之前,中国的发明和发现往往远超过同时代的欧洲,但是近代科学却没能诞生在中国? 

关于这个问题的前半部分,经济学家林毅夫给出了很有说服力的回答:在工业革命以前,技术发明主要来自工匠和农民的经验,是生产过程的副产品,而非发明者有意识的、有经济动机的活动的结果。所以从概率意义上,一个国家的人口规模越大,有高好奇心的天才数量就越大,各类发明“试错和改错”的实践经验也更多,技术发明和创新的速度就会更快。

中国传统法医学的诞生就是如此。它依赖的是仵作、胥吏、屠夫、稳婆们长期积累的关于人体、死亡、创伤的经验。也依赖像宋慈这样有着超高天赋、能将民间经验文字化、系统化的天才。所以中国传统法医学的诞生,比欧洲法医学早了300多年。

可是为什么“检验之术”到清代就停滞了,没能发展为现代法医学?上文讲了一些具体的原因,像解剖学不发达,检验之人不懂医术、仵作地位低下、学科定位边缘化等等,但我认为这些都是表象,它们其实可以归结为:因为制度、学术、观念等方面的原因,人力、物力、智力资源,不能持续地注入这个学科,使这个学科渐渐失去了创新的动力,变成了一块“内卷的知识保留地”。这显然是一个体制性的、系统性的问题,是这个学科与传统中国社会的不兼容。

今天的中国人谈到宋慈、谈到传统法医学,往往自豪之情油然而生。这种自豪当然是有理由的,毕竟我们的先辈缔造了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科。但我们也要知道:今人心目中的“法医学”,是经历过现代科学、现代观念的洗礼后,重塑的一个概念,不等于宋慈的“检验之术”。我们所景仰的宋慈,很多时候也是一个被理想化、浪漫化的人物。真实的宋慈,是一个另类的、孤独的天才;而真实的中国传统法医学虽然诞生较早,但并非显学,也罕有荣誉和光环。

(原文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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