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正的审判:法庭是伪善而非高尚的缩影

本文摘自《不公正的审判》,萨达卡特·卡德里著,杨雄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1月

不公正的审判:法庭是伪善而非高尚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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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从16 世纪的巫术审判和叛国审判开始,英格兰就有了最早的法庭报道。审判的公开一直可能潜在地夸大案件的关注点,让陪审团产生偏见。在历史上,法律一直限制媒体自由,从而保护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性。英国法律持续地控制媒体报道审判,禁止广播电台宣传审判。广播出现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提出类似的限制,如1925年的斯科普斯案,而且几乎半个世纪中,美国各州为了保证公正审判,也对报道加以限制。但是到了1980年,最高法院宣布公众利益事实上一直高于被告人的权利。同年,最高法院的另外一个裁决又允许州政府让电视摄像机进入法庭。在该裁决中,伯格大法官阐述了法庭的主要观点,他的推理是具有启发性的。

伯格几乎没有提及支持公开审判最常见的两个论据:透明性可以让法庭外的人了解法律制度的运作;确保审判活动的参与者合理行使各自的职能。伯格认为,公开是为了让民众信任法院,正义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种观念并不新鲜,但是,伯格用社会学的观点支持他的论证,这一点在法律裁决中并不多见。在仔细考察英美刑事司法制度中公开审判的历史后,他认为,“很久以前,行为科学家们……用文字构想出这个概念”时,人们就已经广泛地意识到公开审判有着“重要的社会治疗作用”。接着,他注意到,骇人听闻的犯罪时常引发“社区的民愤和公众的抗议”。因此,他主张应当赋予媒体进入法庭的权利,因为唯有州政府允许他们进入法庭,才可以满足公众“看到正义实现的基本、自然的愿望,或者甚至是报复的强烈要求”。

这一主张为某些非常可敬的法学增添了生机。从埃斯库罗斯到阿奎那,这些思想家们都认为,审判和惩罚是一种社会保证为犯罪被害人实施报复的程序。然而,伯格建议的是,审判自身能够也应当为全体公众提供公开展示的报复。这是一个激进的主张。尽管以前无数的法官认为,他们的量刑着意反映了大众对有罪被告的愤怒,但没有人主张在裁决做出之前审判要回应民愤。1957 年,深思熟虑的法学家亨利·威霍芬简洁地表达了传统的立场(奇怪的是,伯格引用他的著作支持自己的论点,但这一著作实际上与伯格的观点完全相反):“法律的作用在于抑制怨恨与恶毒的残忍力量,而不是鼓励这种力量。”

1980年,人们认为不受限制的媒体报道将会揭示真实。20多年中,几乎没有人怀疑媒体在歪曲真实。自从1991年法庭电视设立以来,因为媒体竞争和观众渴望新奇的缘故,其接受公开的门槛降得越来越低。2002 年的“犯罪现场”节目是近年来的一个代表,它播出了无数心神错乱的被害人的证词,包括得克萨斯州一个有精神障碍的女杀手的困惑,以及佛罗里达州四个青少年杀人犯的难堪。2002 年年初,亚利桑那州的一个法庭允许美国广播公司录制五个刑事案件中陪审员的评议情形。同年,这些节目在名为《州政府诉雷特》的电视系列节目中播出。得克萨斯州法官特德·波允许一个节目制作组录制陪审团在定罪后的谈话,其中的争论点是,究竟是否应当判处智力低下的十七岁男孩塞德里克·哈里森死刑。上诉法院以多数意见推翻了对被告人的判决,自从罗马帝国的竞技场关闭以来,民众就不曾如此接近被当作娱乐的生死裁决。当审判对全国电视直播,每个人就都可以对其评头论足。

19 世纪中期,处决开始隐藏于监狱的围墙后,从那时起,审判就成为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唯一公开的仪式。而且它希望人们了解法庭的景象,就像其先辈曾经通过户外的绞刑吸引民众的注意一样。煽情的评论家像泰伯恩刑场的作家一样从中获得好处;值得尊敬的评论家像过去同样负责的记者一样,在提供消息时为混乱而哀悼。正像过去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坚决反对秘密执行死刑一样,那些支持公开审判的人确信,公开可以揭示审判程序中的瑕疵。在塞德里克·哈里森案中,检察官们反对法官特德·波的裁决,而美国PBS 电台傲慢的“前线”节目制作组和哈里森的辩护律师都要求,允许电视摄像机进入陪审团评议室。

然而,庭审直播比公开处决更有害。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希望绞刑公开,因为死刑犯在死前反抗的怒吼和因恐惧而尿裤子,不仅会令人们兴奋,同时也会使他们作呕。绞刑架周围的事件如此反复无常,曾经一度让死刑的存在受到威胁。然而那些带有凶残行为的冗长案件,像辛普森案,当电视、广播将片断的影像、高潮带入观众舒适的家庭中,疲劳轰炸的结果,去除而不是刺激了观众的紧张情绪。甚至可以认为,电视、广播慢慢地但是确定地让刑事司法朝着倾向定罪的方向前进。虽然公开审判是防止腐败和愚蠢的最好措施,但是,选择性的报道产生了一种对公正的期待,可能会破坏无罪推定自身。法律人在法庭外成了名人,在法庭内则变成角斗士。对检察官权力的限制看起来像是不公平的妨碍,而不是数个世纪以来避免司法错误的方法。因此,审判变成了争夺冠军的战斗;当无辜的受害人和公共利益站在一起时,被告个人或许偶尔能赢得胜利,但是一般说来,全体被告人已经在战斗中输掉了他们的权利。

其中的风险是明显的。没有任何司法制度能够中立地对待犯罪的恐怖或者被害者,在审判中偏向任何一方都将使审判变成一种纪念仪式。这种令人不快的结果在法律史上随处可见。1580 年,让·博丹曾经警告说,巫术是“如此晦暗,其危害如此隐秘”,除非法学家们能够绕过定罪中的障碍,否则“一千个人中找不到一个被惩罚”。他对被害者权利的关心,导致了欧洲最为残忍的持续数十年的猎巫行动。虽然当时起诉巫师的理由和今天一样不能令人信服,但是魔鬼学的逻辑依然存在。20 世纪70 年代,它数次出现在英格兰。当时,英国害怕爱尔兰共和军的恐怖行动,痛恨恐怖分子,这驱使警察设法榨取虚假的供述,后来还获得法官及陪审团的信赖。2003 年年底,美国联邦检察官起诉同情基地组织的扎卡利亚·穆萨维时,这种力量再次出现:“9 · 11”事件中三千名被害者的照片就能够让陪审团裁决被告曾经试图杀害他们。然而,在巨大的恐惧来临时,法律的保护有时似乎并不可靠,恐惧在理论上所滋生的混乱、分担被害者痛苦的渴望不断增长。不论被起诉的是否真正的作恶者,可以预见到的是,在未来几年里,同情他们的人相比往常会越来越少。

美国等待执行死刑的队伍可以清楚地表明,对于犯罪的痛恨是多么干扰人们理性裁决的能力。从1976 年恢复死刑后的二十五年中,每八个被判死刑的罪犯中就有一个在上诉审中被推翻。被保存的审判物证DNA 分析证明,有十四起死刑案以及一百三十七起非死刑案的被告是无辜的。佛罗里达州和一些其他州的检察官们并没有试图改正错误,反而坚决主张,基于“裁决终局性”以及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度伤害,那些保存下来未经检测的证据应该毁掉。

在裁判犯罪的问题上,很难想象还有有比现代刑事审判更没有效率的方法。即使是最普通的案件,也要遵循违反直觉的证据规则进行咄咄逼人的辩论,而不是大家合作发现真相。过去几年中,一个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花去数百万美元,而结果却是有罪的被告人死刑被释放。不论这些案例有多复杂,它不过是所有案件中渐渐减少的一小部分,可以选来作为少数门外汉学习的基础。虽然它们可以形成民众对法律与秩序的认知,但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利益并不完全由公众的目光决定,原则上是检察官寻求定罪或撤销指控,再由个人倾向或者公众的情绪决定。

然而,以效率来评断审判是没什么意义的,那就像是以精确性来评价一场婚礼或者一场葬礼。从雅典人聚集在一起驱散谋杀者的“臭气”、欧洲的辩护人争论毛虫和尸体的权利时起,检察官追逐的目标一直就是不可捉摸的。尽管审判的场景一直都是可利用的,但是,它所拥有的品质没有任何协商性答辩能够取代,无论它多么便宜,多么公平。因为每次被告人来到法庭上,反驳他(她)的有罪指控时,这个程序就重申了现代民主形象的核心规则。审判确认个人总是背负着原罪,而社会永远比个人长寿。审判也描述了一个充分自我节制的国家形象,这个国家不仅能够防止公务员单方面地决定个人的命运,而且谦逊地让人民观看司法,甚至有时让人民自己实现司法正义。最有力的是,刑事审判其实展现了人类尊严的含义,显示出文明如何尊敬地对待最卑劣的敌人——假定他们是无罪的,让他们能够平等地对抗,给予他们辩护人为其辩护。

当宝剑和天平让位于大棒加胡萝卜时,许多主张听起来要么离奇要么幼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时常败给现实中的种族、性别和经济上的偏见。对法律与秩序的强烈呼唤,常常淹没对公平的诉求。法庭在最坏的情况下更像是伪善而非高尚的缩影。虽然每场审判都展现了它的梦想,但是连卡尔· 荣格都认为,一个团体在危急的处境中就会忘却它的梦想。

作品简介:

不公正的审判:法庭是伪善而非高尚的缩影

《不公正的审判》,萨达卡特·卡德里著,杨雄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1月

本书笔法细致地呈现了一部跨度两千多年的西方审判史。会讲故事的卡德里,把一个又一个非同寻常的审判拉进寻常人的视野,从两千年前苏格拉底被审判,到持续发酵多时的萨勒姆女巫案,从法国大革命中断头台上的冤魂、莫斯科审判中无以计数的冤案,再到今日扑朔迷离的辛普森案…… 通过对历史深处的案情的回溯,传达出对司法公正的呼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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