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的遗产

1656年7月,一桩遗产继承官司震惊阿姆斯特丹。著名画家伦勃朗(1606-1669)负债累累,被迫向当地遗孤法庭(the Orphans’ Chamber)提出申请:将位于犹太宽街(Jodenbreestraat)的豪宅(实际已为债权人掌控)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其子提图斯(时年未满十五岁),前提条件是后者由法庭指定监护人处置,同时宣布放弃一切财产继承权。就在法庭受理此案并开始清点画家家产的第二天,在距离伦勃朗居处不远的犹太社区,斯宾诺莎(1632-1677)被革除教籍。

斯宾诺莎的父祖在当地赫赫有名,其家族世代经营的跨洋贸易(以橄榄油为主业)不仅在荷兰声誉卓著,而且在伦敦设有代理机构,甚至一度引发护国公克伦威尔的关注。然而,自1651年英国航海法案(The Navigation Acts)颁布,尤其是次年爆发第一次英荷战争(1652-1654)以来,荷兰商船或遭摧毁,或被籍没,损失惨重,斯宾诺莎家族也不例外。1654年,斯宾诺莎父亲去世,此时其家族财务状况已岌岌可危。

斯宾诺莎在危难之际执掌家业,一开始雄心勃勃。他自幼聪慧过人,典籍经文过目成诵,父亲期盼他未来能够成为受人尊敬的拉比。但很快他的兴趣便转向希腊罗马古典文学和哲学,甚至私下里尝试写诗,这样的爱好,在犹太社区并不常见——父亲果断将他从学校召回,委派他在自家商号见习行走。由此,大约自十七岁始,斯宾诺莎已然是名副其实的“阿姆斯特丹商人”。

斯宾诺莎对自己的实践才能颇为自许,常以古希腊哲学家米利都的泰勒斯(约公元前625-公元前547年)自况。据说有人嘲笑泰勒斯只顾抬头望天,却不顾自身穷困潦倒。于是,在观测天象预知来年橄榄大丰收之际,他赶在旺季来临之前以低价包揽希腊境内所有橄榄油压榨机;等到橄榄成熟季节,他又以高价悉数租出,遂于一年间积累巨额财富。“随后他散尽了这笔财富。赚钱时有多精明,散财时就有多慷慨。泰勒斯真正践行了这句格言。”斯宾诺莎告诉他的友人——其寓意是,哲学家其实非常清楚如何积累财富,只不过他认为世俗意义上的财富并不值得自己为之奋斗。

斯宾诺莎为人慷慨大度,但自奉俭约。在他成名后,巴拉丁选侯帝(Elector Palatine)在莱布尼茨(1646-1716)推荐下,礼聘他赴海德堡大学担任哲学教授,待遇优渥,但被他婉言谢绝——他的回答是:“大自然只需很少就能满足,我亦是如此。”在他隐居乡间时,有显赫高官前去探望,发现他身穿一件破旧睡袍,认为这太不符合大哲学家的身份,便迫不及待地宣布要送他一件新袍。斯宾诺莎敬谢不敏:“一个人决不会因为穿了一件新睡袍,就会变得更有价值。”随后又补充道:“用昂贵的装饰包裹低劣的东西,是很不合理的。”

一般认为,斯宾诺莎被逐出犹太社区乃是由于他秉持与犹太正统教义相抵牾的“异端”邪说且不思悔改。的确,早在求学期间,受导师范登恩登(Franciscus van den Enden)影响,他与当时荷兰新教中的谏诤派(Remonstrance)意趣相投,已出现背离犹太教的端倪。前耶稣会士范登恩登是臭名昭著的自由思想家,同时亦是激进的民主派,极有可能是他向斯宾诺莎传授了笛卡尔(1596-1650)的现代哲学思想(唯理主义代表人物笛卡尔因主张“怀疑论”遭法国天主教势力迫害,流亡荷兰长达二十余年。笛卡尔的罪名是“宣扬无神论”,日后斯宾诺莎也被冠以同样罪名,尽管他们并未否认上帝的存在——他们只是发扬理性主义的怀疑精神,敢于对正统学说提出异议)。经过悉心钻研考订,斯宾诺莎得出结论:犹太经典《妥拉》原作者并非摩西,而是当时不具名的文士(Scribe),或是集体创作。不仅如此,斯宾诺莎进而指出,上帝在各民族中间平均分配智力与禀赋,并无证据表明厚此薄彼,因此犹太人“天选”之说,倘若不是出于善意的欺骗,定是妄自尊大的臆想。

毫不奇怪,斯宾诺莎的言论遭到实名举报——他曾大放厥词,认为就道德观念和思想品质而言,犹太人与其他民族并无二致,因为“上帝对所有人的恩惠都一样。若说这个民族比其他民族更好而被拣选,不过是在表达这个民族高人一等或应该统治他人的欲望而已”。日后在接受犹太教堂两位长老质询时,斯宾诺莎仍固执己见,明确表示上帝拥有一个实在的身体(因为“圣经文本中没有与之相悖的叙述”)。对于向来以上帝身体自居的教会(如基督教/犹太教)而言,这样的论断显然属于大逆不道。

除了宗教观念冲突,斯宾诺莎的“抗税”行为在犹太社区也触犯众怒。众所周知,在社区财政收入结构中,进出口税(imposta)和公共税(finta)这两个税种长期以来一直是犹太会堂及其管理机构的财政支柱——用于支付拉比和助理教师的工资,犹太教堂建筑及墓园的维护,社区学校和图书馆添置设备,以及各种赈济和扶贫活动。作为社区中名列前茅的富商,斯宾诺莎在接手家族产业后克服种种困难,一直坚持缴纳税费,直到他和社区长老彻底决裂。

依据荷兰法律,斯宾诺莎继承了父亲所有的债权债务。债权人对他的追讨一刻不停,令他疲于奔命,但与此同时,他自己作为债权人,却难以享受应有的权利——犹太社区向来注重亲情纽带,遇事多由长老出面召集当事人调停。鉴于斯宾诺莎与教区长老关系紧张,不难理解,后者在调处过程中往往不甚“给力”。最明显的一个案例:在他掌握的承兑汇票中,有一份出票人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商人,然而当他出示汇票,要求对方付款时,却遭遇各种推诿抵赖。一怒之下,斯宾诺莎越过社区长老,直接向阿姆斯特丹犹太法庭提起诉讼。

在以商业著称的荷兰共和国(笛卡尔有句名言:在阿姆斯特丹,除了他,所有的人都在做生意,并且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润,不会关心其他;著名旅行家、英国“博物学之父”约翰·雷[John Ray]则宣称此乃“万商云集”[merchants of all nations resort]之地),类似的商业纠纷及司法程序可谓司空见惯,然而从犹太人的角度来看,斯宾诺莎此举乃是“卑劣无耻”的行为,因为任何犹太人之间的争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财产、债务及遗产继承)原则上都应在社区内部解决。斯宾诺莎作为精研犹太法典的饱学之士,不可能不知晓这一“家规”,而他直接选择无视教区长老,显然带有某种挑衅意味。长老们慈悲为怀,苦口婆心劝说他放弃诉讼,并承诺一笔价值一千弗罗林的年金作为补偿。遭到拒绝后,他们一致决定对斯宾诺莎进行“初级”放逐——将他隔离三十天,希望这一惩戒能使得他悔过自新。

在斯宾诺莎与教会长老博弈的关键时刻,突如其来的行刺事件却彻底扼杀了双方和解的可能。据1681年流亡荷兰的法国哲学家皮埃尔·培尔(Pierre Bayle)在《历史批判辞典》(Dictionaire Philosophique et Critique)中记述:有一天从剧院出来,斯宾诺莎遭遇一名犹太教狂热信徒持刀袭击,尽管他只受了一点轻伤,但这一事件促使他深刻反省:他为商业和宗教纷争所付出的代价是否值当?照传记作家的看法,斯宾诺莎的人生历程在这一时刻“经历了决定性的、突然的过渡”——他觉得自己必须做出一个重大决定来改变自己的人生轨迹,“我看到自己正处于最大的危险之中,必须竭尽全力寻求补救办法……就像一名身患绝症之人预见到除非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必死无疑”。

斯宾诺莎向阿姆斯特丹遗孤法庭提出申诉:要求保全部分家产,前提是自愿放弃家族(父亲)遗产继承权,并将自己交由法庭指定的监护人处置——当地法律明文规定,男性二十五周岁成年(斯宾诺莎时年二十四岁),在此之前,皆可依法申请未成年人保护。精通律法的斯宾诺莎成功地钻了法律一个空子(相反,由于债权人集体抗议,官方修订法律,紧随其后的伦勃朗房产未能保全,被迫举家搬离豪宅)。当法庭受理并裁决同意了他的诉求后,斯宾诺莎如释重负。

社区长老对斯宾诺莎“退圈”之举失望至极——此举也意味着,从经济方面考量,斯宾诺莎对社区已毫无利用价值。1656年7月27日,长老集会当众宣布“最高”驱逐令(Cherem):“犹太社区领袖早已知晓巴鲁赫·斯宾诺莎的邪恶观点与行径,并为他的改邪归正付出了巨大努力。然而,他无视我们的劝阻而一意孤行……根据天使和圣人的旨意,我们把斯宾诺莎逐出社区,并诅咒他……你们不应再与他交流,无论口头还是书信;你们不应帮他,不应与他居于一室,不应距他近于四臂长(四肘尺),不应阅读他编撰或写就的任何东西。”从此,斯宾诺莎作为“叛教者”被迫开启流亡之路——正应了《马太福音》的那句名言:“先知在他的家乡从不受人欢迎。”

受犹太富商委托,伦勃朗创作了《以撒牺牲》《犹太新娘》《浪子回头》等一系列犹太背景的名画,其中最著名的《扫罗和大卫》据说便是根据斯宾诺莎被教会驱逐的情节绘制。画面中的大卫虽然身材弱小,但无论是面对巨人歌利亚(Goliath)还是威仪赫赫的扫罗王,他都毫无惧色,最终统一以色列,成为名垂青史的大卫王。当然,与横扫千军、所向披靡的大卫不同,斯宾诺莎孑然一身、穷困潦倒,只能凭借磨制镜片的技艺谋生,至多只能算是满腹经纶、谨小慎微的哲学王。

拉丁文的“谨小慎微”(Caute)被刻在斯宾诺莎用于签章的戒指上。尽管当时的荷兰号称是欧洲思想最为自由的国度,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如笛卡尔、洛克等人在本国遭到迫害,也相继来到荷兰避难,但当局对于宣传异端的异议分子及无神论者一向法不容情。1663年,“斯宾诺莎哲学小组”多名友人受到警告和威胁,因为他们秘密资助斯宾诺莎出版他的手稿。1664年,对斯宾诺莎思想颇有启发的笛卡尔遗著《论人》(Treatise of Man)被官方查禁。1667年,斯宾诺莎的好友、英国皇家学会首任秘书亨利·奥尔登堡(Henry Oldenburg)以莫须有的间谍罪被送入伦敦塔(两人之间长达十余年的科学及哲学通信被迫中断)。1670年,斯宾诺莎的导师范登恩登因煽动叛乱罪(密谋推翻君主制)被判处绞刑。这一切都令斯宾诺莎心惊胆战。也正是在这一年,他的代表作《神学政治论》(Tractatus)出版——出版地故意标注为德国汉堡,出版商也是子虚乌有,至于作者一栏更是空空如也。而且,出于自保,本书乃是以拉丁文而非荷兰语写就——友人有好事者计划将此书译为荷兰语,被斯宾诺莎竭力劝阻。饶是如此,四年之后(1674),此书仍难逃厄运:先是被荷兰当局封禁,紧接着又被梵蒂冈列入“危险书目”名单。僧俗两界一致判定该书乃是对当时宗教组织以及世俗政权的全面恶毒攻击,其心可诛。

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序言”部分开宗明义:“君主统治的最高秘密与最终本质就在于欺骗民众,用宗教的华丽名义来掩饰恐惧并统治他们,这样他们就可以为自己的奴役而战,犹如为他们的救赎(deliverance)而战一样,并且不以为耻、反而无上荣光地为某个个人的荣誉而流血牺牲。”斯宾诺莎由是认定,专制统治之所以得逞,乃是统治者长期奉行愚民政策的结果。他们散播的最大迷信——可以说是所有迷信之母——是这样一种信仰:上帝(以及上帝在人间的代理)拥有无限的威力,人们可以通过祈祷和恳求,使之转变立场或直接给人们带来好处。根据二十世纪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的看法,斯宾诺莎这一洞见正是日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雏形”——“这种信仰创造了以习惯、机构和礼仪等构成的庞大超级结构——有组织的宗教的整体——这反过来导致了人类思想的被奴役状态”。

斯宾诺莎将包括基督教和犹太教在内的教会归为本质上具有压迫性的社会政治机制。在这一机制中,自上而下灌输的正统观念及行为法则貌似神圣不可侵犯,其实并非天然具有神性,也不具备特殊的道德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教会及世俗权力鼓吹的迷信不仅是虚假的信仰,同时更是政治迫害的工具。两者结盟后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更是狼狈为奸,利用民众的轻信无知,不仅全面控制了他们的行为,而且严厉操控了他们的思想。

在斯宾诺莎看来,宗教裁判所最能展现教权与王权之间盘根错节的关系,同时也最能有力证明宗教权威与独裁专制之间的紧密联系。表面上,宗教裁判所令人生畏,但实际上,若无王公贵胄撑腰以及群众无条件的狂热支持,宗教裁判所其实完全不具备荼毒千万人的能力。1649年,曾与斯宾诺莎家族有过生意往来的犹太富商托马斯(Tomas Trevi?o de Sobremente)以散布异端之名遭宗教裁判所审判,每一次都以“捐赠家产”的方式免于刑罚——直到他家财散尽。据记载,最终被判处火刑的托马斯临刑前自嘲道:“我是宗教法庭的摇钱树。”

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最后一章点明了全书的主题:“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思想,自由发表意见。”——他反对任何形式的审查和思想控制,同时他希望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思想的主人:“实在说来,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从这一理念出发,他宣称绝对不能容许国家权力的干涉范围从人的行为扩展到人的思想,如此将会带来毁灭性的结局。他坚决反对由政府包办教育,认为如此一来,将会毫无例外地制造一批又一批的奴隶——政府办学的目的与其说是培养不如说是限制人的天赋。而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只要人人都能获准公开办学,艺术和科学必将得到更为充分的发展。

从表面上看,《神学政治论》是关于圣经和神学的学术研究,然而究其实质却是不折不扣的国家政治理论学说。斯宾诺莎在书中反复强调:“政府的目的不是将作为理性之存在者的人变成禽兽或傀儡,而是使人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发展自己的身心,并使得他们不受约束地使用自己的理性。”唯其如此,他坚持主张宽容不应该被局限于宗教的领域,而应扩展至政治领域及一切国家事务——如果一个人批评统治者是出于他理性的判断,而非故意煽动叛乱,那么他应该被允许自由地发表他的意见。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如亚当·斯密所言:《神学政治论》堪称是一部伟大的“自发解放(autoemancipation)”之作——“作为一个整体,这部著作的目标就是将个体从对迷信和教会权威的奴役下解放出来”。

除了匿名的《神学政治论》,斯宾诺莎生前发表的唯一署名作品是《简论上帝、人及其福祉》(或译《简论上帝、人及其心灵健康》),可见其立身之慎重谨严。尽管如此,当局仍将他的思想学说视为“洪水猛兽”。在他去世的当年即1677年底,经过友人不懈努力,包括《伦理学》及《书信集》在内的斯宾诺莎《遗著》(Opera Posthuma)面世,令莱顿(斯宾诺莎曾在莱顿附近的莱茵斯堡潜心著述)加尔文教派的长老大为恐慌,乃通告晓谕其党羽必须“竭尽全力阻止”斯宾诺莎的学说在社会上流传——敢于销售其著作的书商不仅会倾家荡产,更有可能将牢底坐穿。

的确,《神学政治论》和《伦理学》构成了斯宾诺莎哲学思想整体的两个不同维度:前者揭示出传统神学和宗教是一种束缚和禁锢人的迷信、偏见和蒙昧,后者则是教导人如何在理性的引导下认识自然,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幸福和拯救。在斯宾诺莎看来,包括犹太教和基督教在内的一切传统启示宗教都是无知、想象或迷信的产物,而《圣经》本身也不过是迁就大众“想象”、错误百出的“世俗之书”。斯宾诺莎预言,“只有经过哲学的理性启蒙,人才能摆脱传统宗教的迷信、蒙昧和奴役”。就这一点而论,斯宾诺莎堪称是“现代自由和现代性本身的先知”。

从更大范围看,斯宾诺莎的精神遗产早已越出尼德兰以及德意志和法兰西的地理疆域(自培尔至狄德罗,自莱辛至康德,欧洲启蒙运动健将无不对他推崇备至),进入大洋彼岸的英格兰。十九世纪初,英国浪漫派诗人雪莱率先将《神学政治论》译成英文。十九世纪中期,英国小说家乔治·艾略特首次向国人译介《伦理学》。二十世纪英国哲学家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断言斯宾诺莎“思想可能还不足构成宗教信仰,但是在这痛苦的世界上,倒是促使人神志清醒的一个助力,是救治完全绝望下的麻木不仁的解毒剂”。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正如马克思的忘年交、同为犹太人的德国诗人海涅所言,“所有我们今天的哲学家都是透过斯宾诺莎磨制的镜片观看世界”——这或许是斯宾诺莎留给后世最大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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