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援美法军总司令罗尚博麾下有一名陆军少将,名叫弗朗索瓦-让·德·博瓦尔,也称沙特吕侯爵。此人虽在行伍,却也饱学多识,擅长文墨,曾入选法兰西学术院(the French Academy)。他在军旅之余还颇有游兴,曾几度远赴美国各地游历,其足迹北至新英格兰,南达切萨皮克湾。他沿路参观战争遗址,体味风土人情,把晤大陆军将领和闻达之士,先后会见过乔治·华盛顿、詹姆斯·鲍登、罗伯特·莫里斯等人,对美国正在发生的事变可谓有亲眼观察。1781年冬季某一天,他在邦联国会主席塞缪尔·亨廷顿家里吃过晚饭,便匆匆去赴塞缪尔·亚当斯的“舒适之约”。亚当斯时任马萨诸塞驻邦联国会代表,寓居费城。沙特吕侯爵精通英语,两人相谈自是顺畅无碍。他们从殖民地反抗母国议会征税的往事说起,接着转到一个“更有意思的”话题,这就是美国各州新的政府形式。沙特吕侯爵乐于同亚当斯谈论这个问题,因为后者亲身参与了1780年马萨诸塞宪法的制定。
这时,沙特吕侯爵的语气却透出几分担忧。他说,现在革命已然发生,共和制也正在实行,所有纳税人都有投票选举代表的权利;目前每个公民都生活平等而舒适,共和制的运转自然是不成问题的。可是,这一宪法的基础本身却并不牢靠,因为一旦出现贫富严重分化所导致的不平等,权势必然倒向财产一边,而掌握选票的穷人又不愿忍受富人的压迫,那时难免就政府形式发生无休无止的争斗,最终很可能陷于贵族制和无政府状态两极的对抗,那又将如何是好?亚当斯则请侯爵稍安勿躁。他解释说,美国人在设计政府体制时,就像一个人在乡间盖一所房子,自然要考虑到将来孩子长大以及成家立业一类的问题。马萨诸塞宪法乃是人民审议和批准的结果,这是自古希腊的莱库古时代以来还没有第二例的事情。在这一政府中,人民选举代表组成立法机构中的众议院,对他们必须服从的法律表达同意,因而人民乃是真正的主权者,而且这也体现了自由政府的精髓。不过,为了避免人民一时的激情和不成熟的想法变成法律,又另设参议院以审议甚至否决众议院的法案,此外还赋予执行长官对立法的否决权。于是,这种体制就得以平衡多种权力,能够兼顾社会的不同利益,使穷人和富人都得到代表。就人民选举代表以表达对法律的同意而言,这种体制无疑是“纯粹民主的”;参议院虽然带有贵族制的特点,却只拥有温和的协调性权力。总之,这种综合多种制度长处的共和制,必然能够应对将来种种未可逆料的局面。
1775年4月19日,美国马萨诸塞州,北美殖民地的民兵和前来解除其武装的英国军队在莱克星顿发生武装冲突,美国独立战争爆发
如果沙特吕侯爵所记不误,那么他们两人的谈话就触及了美国革命的一个根本问题。当时美国许多人确实已经意识到,他们正在经历的事变乃是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尽管前路艰险曲折,外界疑虑重重,但它必然会走向胜利,而且必将在人类历史中产生深远的影响。不过,他们当初所理解的美国革命,同后世史家的阐述却有着显著的不同。他们通常把革命和独立战争联系在一起,把它视作一场政治变革。在他们看来,革命的起点乃是反抗母国的“暴政”,终点则是新型“美利坚政体”的建立。因此,革命所造成的巨大变化集中在政治领域,涉及政府结构、权力关系和政治观念各个方面。托马斯·潘恩和托马斯·杰斐逊不约而同地把美国革命理解为政府原则或形式的革命。詹姆斯·麦迪逊在称颂美国完成了“一场人类社会编年史上未有其匹的革命”时,也肯定这场革命最突出的成就在于建立了“地球上尚无先例的政府架构(fabrics of governments)”。约翰·亚当斯晚年曾几度发表他对美国革命的看法。他认为,美国革命并不等于独立战争;“人民在原则、意见、观点和感情方面的剧烈变化,乃是真正的美国革命”。据他的理解,这场发生于“人民的思想和心灵”中的革命,意味着美国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放弃了对母国的热爱,为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安全”而认同于新的政治权威,由此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an independent nation)。换言之,这是一场以价值和情感为重心的政治文化变革。归结起来说,美国革命的结果体现为“政府或国家状态的变化”;而根据当时权威词典的诠释,这正是“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就表明,当时人大都把美国革命理解为一场政治革命,而不是像后世史家那样,将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多方面的元素注入美国革命之中,把它说成一场包罗广泛、主题多样、内容驳杂的事变。因之不足为怪的是,在1783年以后,当欧洲和美国的精英人士开始反思这场“刚刚过去的革命”(the late Revolution)时,最受关注的正是它在政治方面所带来的变化。
那么,置于整个人类政治变迁的历史脉络中来看待,这种“政府或国家状态的变化”的方向和轨迹究竟是什么呢?对其内涵和意义又应如何理解呢?美国革命的最大成就,难道真如塞缪尔·亚当斯所说,乃是建立了一种以民主为主导并辅以贵族制机制的新型共和政体吗?关于这些问题,在当时人的观点和后世史家的解释之间,同样存在许多分歧。
当时正在伦敦学习法律的美国青年威廉·默里,针对欧洲精英中间流行的误解,就这个问题详尽阐发了自己的见解。这位来自马里兰的年轻人不无自豪地宣称,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未出现过美国革命这样的情形,人民发现他们自己处在一种“最为文明、最为复杂的联合”之中,并没有政府,于是自己行动起来,依据“无可争议的平等”,召开一个“创始大会”(original convention),建立了一个“文明的政府”。这个政府奠基于“自然权利”之上,是一种无可置疑的“民主政体”。而且,这种民主政体是在美国社会中自然而然地成长起来的政府形式,最适合美国社会和美国人民的特点,是“社会幸福的源泉”。那么,为什么美国人民会通过革命自然而然地建成民主政体呢?这是因为,美国社会所接受的想法唯独有利于民主政体。从殖民地时期开始,北美并无任何人抱有“无节制的野心”,也未形成一个“世袭的荣誉阶层”,不存在压迫,也没有任何军事政府所造成的不利状况,因而美国革命就只需保障已然存在的根本的平等,使得贵族制和寡头制丧失任何基础。一言以蔽之,在美国这样一个“权利完全平等”的地方,采纳“自由的政体”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这里,默里借助于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共和主义等激进的理论,并基于他对美国社会独特性的理解,透过与欧洲相比较的视野,把美国革命诠释为一场真正的民主革命。
曾经参加美国革命的托马斯·潘恩,在法国革命开始后又卷入一场更为激荡的变革大潮。他写成《人的权利》一书,全面批驳埃德蒙·伯克关于法国革命和英国政制的观点,高调赞扬美国革命的民主性。潘恩指责伯克对法国革命满怀敌意和误解,完全不明了何为世界历史的大势。潘恩断言,贵族制和君主制的覆亡,民主共和体制的兴起,乃是时代前进的方向;而这一趋势恰为美国革命所开启,并借助法国革命的推动而加速。他把美国革命称作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是一个自由反对奴役、民主取代专制的新时代的开端。他写道:“美利坚的独立如果仅仅被看成是脱离英国,而没有一场政府原则和实践的革命伴随它,那它就是一件不甚重要的事情。”他一心要对政府加以“祛魅化”,称之为“一国人民依据社会的原则的一种联合”;旧政府体制以世袭和暴政为特征,统治者自我攫取权力并加以不断扩大;而新政府体制则以代理和代表制为基石,以自由与和平为鹄的。美国革命的最大功绩,在于开创了这样一种新的政府体制,把现代的代表制“嫁接”到古代的民主之上,由此形成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共和制政府。为了捍卫法国革命的民主原则,潘恩出于对比的眼光,刻意把它与此前的美国革命放在同一时代潮流中,并将两者都诠释为民主革命;为了突出美国革命开创新时代的重要性,他又着重强调它所取得的民主成就。于是,他不仅把美国革命嵌入漫长的历史脉络中,把它创立的现代民主刻画为一种融合古今政体优势的新体制,而且还将它置于大西洋视野中,极大地提升这一边缘地带的“叛乱”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
托马斯·潘恩
不难看出,潘恩的论断触及了美国革命的三重内涵,即独立、现代民主的形成和世界历史的新起点,而其中界定美国革命的性质和意义的关键,则在于现代民主的确立。在这以后很长一个时期,每当论及美国革命,美国历史学家往往不假思索地把它同现代民主联系起来,称之为“人民的革命”。其中卡尔·贝克尔的“双重革命说”,是久已为学界所熟知的观点。贝克尔提出,美国革命既是“争取内部自治”的运动,也是追求“美国政治和社会的民主化”的斗争,而且后一点更为关键。此说不仅拓展了潘恩的观点,而且揭示了现代民主形成的复杂性,转换了考察美国革命的视线和焦点:北美社会内部围绕政治权力分配而展开的斗争,塑造了美国民主的最初形态。几十年后,梅里尔·詹森发展了贝克尔的论点,提出“内部革命”的命题,把美国革命诠释为享有政治特权和没有政治特权的人之间的斗争,是一场“人民大众”反对“地方贵族”的革命。他强调,美国革命基本上是“一场美利坚13个殖民地内部的民主化运动”,从美国政治史和宪制史的角度说,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具有“提升多数人民的政治和经济地位”的取向。及至20世纪50年代末,视野宽广的美国学者罗伯特·帕尔默,把美国革命与同一时期发生在北大西洋两岸的政治事变结合起来讨论,将18世纪最后四十年命名为“民主革命的时代”。他发现,这个时期大西洋世界多国发生的革命运动,尤其是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在目标和原则上具有明显的共同点,那就是追求民主。为了更清晰地梳理这些“民主革命”的历史内涵,他特意对民主做了具体的界定。他指出,18世纪的民主侧重的是平等,反对传统的社会分层,打破正式的等级制度;具体到政治领域,民主针对的是“固定的、拥有特权的、封闭的或自我吸纳的人群对政府或任何公共权力的占有”,反对那种仅凭自己的特权、地位和“历史的”权利就对他人行使强制权力的体制,力求代之以“权力的代理和官员的可撤换”。显然,帕尔默以史家的专业本能意识到,18世纪中后期的民主,与二百年后的民主有着显著的不同。于是,他试图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重新界定“民主革命”的命题。
可是,“民主革命说”在逐渐成形的同时,就开始遭遇其他美国史家的质疑。伯纳德·贝林通过对独立战争爆发前若干小册子的解读,发现革命者关注的重点并不是人民主权、政治平等和官职轮流,而是自由、美德、奴役、腐败和对权力的恐惧这样一些问题。贝林的学生戈登·伍德更是明确地指出,当时多数美国人感到革命的意义在于,人们开创了一个新的世界,一个共和的世界。这无异于把美国革命视为一场共和主义革命。针对帕尔默的说法,伍德表示,与其把这个时代叫做“民主革命的时代”,不如称作“共和革命的时代”来得更为贴切,因为是共和主义和共和原则最终摧毁了当时的君主制社会。虽然英国和欧陆多国也出现了共和主义苗头,但唯有美洲似乎是专为共和主义而准备的,它没有压迫性的官方宗教,没有册封的贵族,没有巨大的财富差别,也没有人民普遍陷于懒惰和贫困的现象;这样一个以“人人都是自由持有者”为自豪的社会,显然是最适合共和主义的理想世界。而且,美国革命也没有创造共和主义,只不过把“美利坚生活中的共和倾向”带到了表面,最终完成了从君主制社会向共和主义社会的转变。这一变化并不仅仅限于政府的领域,还涉及整个社会。正是这些变化使得美国革命成为“一场真正的、激进的革命”。细究起来,“共和革命说”与“民主革命说”并非截然对立,因为两者都承认,美国革命致力于推动自由、平等和公共参与。只不过,“民主革命说”更侧重权力关系和政府形式的变革,而“共和革命说”则更强调社会、观念和风习的改造。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另有一些美国学者既不接受传统的“民主革命说”,也反对新出的“共和革命说”。按照这一批激进史家的解释,以往的“民主革命说”实际上是一种精英史观的体现,它把“建国之父”等一小帮精英人物视为现代民主的缔造者,把美国革命讲述为精英领导人带领人民大众争取自由和民主的故事;“共和革命说”则更是将少数精英的价值观和政治理念纯一化和普遍化,以此模糊、遮蔽甚至删去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政治意识与革命诉求。如果说美国革命具有“民主性”,那也主要是通过普通人的斗争而体现的;唯有他们争取自由、平等和权力的斗争,才称得上名副其实的民主运动。相反,那些“辉格派领导人”在革命中所起的主要作用,不过是担忧和遏制“户外民众”的积极行动,极力抵消革命中出现的“民主”趋向,以保全他们自己的地位和权势。他们不只是站在民主运动的对立面,而且还借助于自己的优势来扭转革命的方向,并最终得以按照他们的意愿结束革命。经过这些激进史家的改写,一部美国革命史,最终变成了一个普通人争取和捍卫“民主”、建国精英背叛和压制“民主”的善恶相搏的故事。或者说,美国革命被界定为一种新的“双重革命”:一场是民众争取民主的革命,另一场则是精英抑制乃至扑灭民主的革命。这就无异于以“民主革命”的名义颠覆了传统的“民主革命说”。从表面上看,这种解释路径和“一致论史学”(也译作“和谐史学”或“共识史学”)有一个共同点,都强调精英领导人革命的目的在于维持而非改变现状。所不同的是,这种现状在“一致论”史家看来是早已变得民主和平等的殖民地社会,而在激进史家笔下则是权势集团控制政府和资源的不民主、不平等的格局。然而,这些激进史家所营造的“新美国革命史学”,在揭示民众政治行动的民主性的同时,也不免过高地估计了民众的政治自主性,把许多出于具体利益而采取的自发行动夸大为具有远大政治目标的自觉运动。
本文为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李剑鸣教授所著《美国建国时期政治文化的主流》的导言。
《美国建国时期政治文化的主流》(全二册),李剑鸣/著,商务印书馆,2023年7月版